东都华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条款发包方:山东博源旺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山东德标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其它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特制定如下补充条款。本补充条款与本工程其他合同条款有抵触之处,以本补充条款为准。1.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东都华庭1#、2#、3#楼1.2工程地点:枣庄市市中区文化路1.3结构类型:钢筋砼剪力墙结构,地下1层,地上21、25层。1.4建设规模:总建设用地8919m2;总建筑面积约39630m2(其中地下6821m2,地上32809m2)。以竣工结算面积为准。2、工程承包范围、内容、方式及分包规定:2.1承包范围:包括土建、给排水、电气等。(消防系统工程、甲方分包及二次装修工程不在此承包范围内,详见后附表)。2.2承包内容:承包范围内的设备、材料采购(甲供除外),建筑安装,调试运行,验收、保修等全部工作。2.3承包方式:2.3.1乙方以工程施工总承包方式承接甲方的工程建设,承担总包单位的全部责任,但甲方保留将专业性强或政府有关部门出面协调的工程分包给第三方的权力,乙方必须对第三方工作进行全力配合。2.3.2不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工程任何部分转包给第三方。2.4分包工程规定2.4.1甲方发包的分包工程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编号甲方分包项目名称总包配合费不计取1基础土方/2室外工程(综合管网、道路、景观绿化等)/3电梯安装(设备费不计费,仅安装费计费,预埋件除外)/4消防系统工程(含通风管道,不含预埋件及预埋套管)/5铝合金门窗、入户门/6弱电系统(包括监控、电话、电视、宽带、广播)/7变电室工程及线、表箱/8外墙保温、节能工程/9外墙干挂石材及相应钢结构骨架/10外墙涂料工程/11采暖系统/12屋面、外立面栏杆工程,楼梯栏杆扶手;/13地下出入口棚盖等工程(预埋件除外)/142.4.2甲方发包工程的规定:乙方对于甲方分包工程应进行总包管理(包括不享有总包配合管理费的分包工程,工程中又不可避免需要乙方配合的专业性分包工程)。,并提供现场现有的正常施工所需要的一切合理设施和作业场地,满足甲方配合指令要求。2.4.3总承包管理配合的内容指乙方对甲方专业分包单位的质量、工期、和文明施工等全面管理和服务,包括以下内容:1)协调日常工作,按月提供各分包工程的进度要求,并指定专人协调;2)提供临时用水、用电,满足负荷要求;水、电费由分包单位承担;3)提供分包单位作业区的现有安全防护设施;4)完成相关的土建配合工作,如预埋管线和预埋件。对分包单位施工完毕的预留洞、孔、边角进行封堵修理收尾(如煤气管线、安装管道洞口封堵、门窗侧壁修复等);5)与分包商核对清楚各分包工程图纸与总包图纸间相关的尺寸、标高等数据是否统一,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6)及时提供分包材料设备进场、吊装、堆放、保管条件;7)将乙方工地现有的垂直运输、脚手架等提供给分包工程使用,乙方如需拆除垂直运输、脚手架等应报甲方批准;8)对分包单位施工的成品、半成品负责保护;9)在合理的工程进度下,根据甲方需要及时提供分包单位的施工条件。2.4.4乙方可参与上述分包工程的投标报价,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考虑总包单位。3、工期:工期合计540日历天,工期指工程全部验收交工,并保证使用(含甲方分包工程)。3.1开工日期说明:以甲方移交场地,提供基础施工图,具备乙方进场施工条件为准,(若因甲方原因不能开工,以实际开工日期为准)。3.2竣工日期说明: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承包内容全部完工通过甲方组织的竣工验收,乙方并向甲方提交全部(包括分包工程)竣工档案。以竣工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3.3报竣后的工作: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竣工档案,经质量监督站等部门验收合格,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3.3.1承包内容中任何一项分部工程未完工或甲方、监理组织的验收评定为不合格,均视为工期延误,需承担违约责任。3.4甲乙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时已经充分考虑了以下几项造成的工期拖延原因:3.4.1可能出现的各种规模的下雨、冬施、高温天气、节假日、扰民、民扰、不超过24小时停水停电等因素在内;3.4.2甲方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3.5由甲方原因造成工期拖延,连续停工3天以内,经甲方确认工期可相应顺延,但甲方不承担相应窝工费用和其他责任,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连续停工3天以上,而且对主控工期造成影响,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承担相应费用。3.6由于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总工期不得顺延(不可抗力因素除外)。3.7由于非乙方原因,如规划等有关政府部门责令停工的,停工时间超过7天的,工期顺延,人员窝工费、机械停滞费和材料损失费等由现场监理进行确认。4、工程质量标准及验收4.1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4.1.1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并达到山东省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必须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监理要求的时间及时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为止,并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4.1.2对于工程质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条件约定要求的,乙方必须随时返工,返工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4.1.3因乙方原因,在工程上使用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而接受监理机构下达的停工令,在停工令至复工令期间的窝工、机械停滞和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且总工期不得顺延。4.1.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甲方邀请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如鉴定不合格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4.2工程验收4.2.1乙方应认真执行ISO9002标准,严格按照标准、国家现行施工和验收规范和设计要求,严格按照甲方代表、监理依据合同要求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及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4.2.2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各环节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要首先进行自检,并提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监理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隐蔽和下道工序施工,并按甲方代表、监理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并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4.2.3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正常施工,检验不合格的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5、合同造价5.1执行《山东省(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8)。在合同实施期间所发生的各种政策性调整文件均不再执行。材料价格调整按实际施工进度当期用量(实际用量由甲方当月签证)和施工当期枣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枣庄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下浮3.5%执行;定额中的辅助材料价格不得调整;人工单价45元∕天,砼泵费按实际市场价由甲方认可签单计取,材料试验费用实报实销。基坑维护方案由乙方组织设计,甲方组织会审,施工费用按实结算。计取总承包服务费(该服务费包括各分包工程的配合、服务和全面管理工作)。环境保护费,工程排污费如政府部门收取由甲方承担,安全施工费按2%计取;结算价按税前总造价让利7.5%。5.2甲供设备(指需要乙方安装的部分)、甲供材料,乙方按甲供设备、材料进货合同价的0.5%计取设备、材料保管费,计入税后总价。5.3本工程完工后乙方必须清理外运本工程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垃圾(甲方分包项目的建筑垃圾,由分包单位清理集中后,乙方免费外运),达到交付使用要求,不计取任何费用。5.4甲方指定分包工程和甲方购买的材料,如需由乙方开票时,乙方按分包工程或材料采购合同造价的4.83%收取开票所需的费用。5.5材料价格5.5.1《枣庄市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没有包含的材料及水电安装材料价格,根据市场行情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认质认价”,认质认价材料应提供合同、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及价格发票。认质认价的具体办法:乙方应在进货前三周将其供货方案及报价提交甲方,甲方原则上进货前一周认质认价确定厂家、质量等级和材料价格,特殊情况双方协商,但施工方不得延误工期。若价格不能提前确认,经甲方同意可采用事后认质认价办法。5.5.2《造价信息》外的材料需认质认价的,乙方应提前一个月提供以下4种书面资料:1、三家以上的供货商资质证明、地址与联系电话;2、盖章后的报价单;3、材料样品和产品说明书;4、供货时间、质保与售后服务承诺。原则上甲方在施工方报齐三家以上资料之日起7天内组织市场考察比较、15天内书面确定厂家并认质认价;6.甲方工作6.1施工现场达到具备施工条件和完成的时间:现场已经具备施工条件。6.2甲方负责协调其分包单位向乙方报送技术档案资料的工作。6.3甲方应负责办理工程开工许可证及相关的开工前手续,乙方负责协调配合。7.乙方工作7.1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意图和要求,代表或协助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和与工程建设密切相关的公关及协调工作。7.2乙方应在基础施工(指钢筋砼工程)前三周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监理、甲方在一周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要求。7.3乙方每月25日前向甲方及监理报送下月工作计划、甲方材料设备供应计划、甲方限价材料审批计划,甲方及乙方分包工程进场计划和本月完成工程月报。本月发生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来往函件及会议纪要等应及时完整统计,为工程结算提供原始依据。7.4现场施工用水电,由甲方申报,乙方缴费,乙方应安排专人抄查水、电表并做好记录,在每月审批进度款时上报监理和甲方,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7.4.1乙方用水超过用水部门所规定的标准,由此产生超用水价格及超标罚款概由乙方承担;7.4.2乙方及分包方需遵守工程监理工作程序,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及时报监理及甲方代表,并附处理意见上报监理及甲方代表,不得擅自掩盖处理。7.5由甲方、监理签发的任何文件,如施工单位对文件有异议,可另行文上报监理、甲方,但对甲方、监理签发的文件不可拒收。7.6当监理、甲方对质量有疑问时,乙方及分包方应配合做好复测复检,并对监测仪器的使用和环境提供方便。7.7乙方及分包方对于监理检验合格的部位,不得随意改变,改变后应重新报验。7.8乙方必须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各种管理规定,并办理相关手续,费用按国家规定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费用。7.9乙方作为总包方负责整个工程资料的整理、汇总、报验,提交完成的竣工资料。乙方应在工程竣工后20日内提交全套文档、图档2套、电子文档给甲方;另外,乙方负责向当地档案馆移交竣工档案资料,并将移交档案回执送交甲方,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延期5日以上视为工期延误。7.10乙方应在拿到施工图后20日内上报施工图预算,并积极配合监理和甲方进行预算核对工作。8.甲供材料及设备范围:8.1本工程重要材料及设备均为甲供,见下表:序号类别设备名称1电气人防工程设备电梯供货及安装2高压配电柜3变压器4低压配电柜5配电箱6消防报警设备7消防水泵电控柜8防盗、防火卷帘门9电缆桥架10密集母线11电缆12弱电(监控、门禁、背景音乐)系统13人防门及设备1415水暖工程设备采暖、通风及排风设备16风机17换热设备18水泵及消防气体定压装置19消防水控制设备20水系统阀门(DN50以上)21暖通、通风管道及保温棉及风口风阀8.2甲供材料及设备的规定8.2.1收货及验收:甲方负责卸货,卸车完毕后,乙方对到场货物进行验收。8.2.2保管: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8.2.3保管费用:甲供设备(只需要乙方安装的部分)按甲供材料采购价的0.5%计取,计入竣工结算税后总价。8.2.4备注:(1)甲供设备清单由施工方计算提供,所报的甲供货物清单必须符合图纸要求,写清对应的功能分区以及不包括的内容。甲方有权确定品牌(2)甲供材料的损耗率,执行山东省2003定额。(3)凡施工方提供的甲供货物清单超出实际数量、规格的情况,又没有变更、增项依据的,按下列办法办理:1)超出部分由甲方与供货方商洽退货事宜,由施工方承担退货发生的相关费用。2)经洽商不能退货的,在竣工结算中予以扣除,由施工方承担超量费用。(4)凡施工方提供的甲方货物清单少于实际需求的数量、规格的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