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材料】1某大型商业建筑工程项目,主体建筑物10层。在主体工程进行到第二层时,该层的100根钢筋混凝土柱已浇注完成并拆模后,监理人员发现混凝土外观质量不良,表面疏松,怀疑其混凝土强度不够,设计要求混凝土抗压强度达到C18的等级,于是要求承包商出示有关混凝土质量的检验与试验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承包商向监理单位出示其对9根柱施工时混凝土抽样检验和试验结果,表明混凝土抗压强度值(28天强度)全部达到或超过C18的设计要求,其中最大值达到了C30即30MPa.[问题]1.你作为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判断承包商这批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是否达到了要求?2.如果监理方组织复核性检验结果证明该批混凝土全部未达到C18的设计要求,其中最小值仅有8MPa即仅达到C8,应采取什么处理决定?3.如果承包商承认他所提交的混凝土检验和试验结果不是按照混凝土检验和试验规程及规定在现场抽取试样进行试验的,而是在试验室内,按照设计提出的最优配合比进行配制和制取试件后进行试验的结果。对于这起质量事故,监理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建设工程教育网信息)承包方应承担什么责任?4.如果查明发生的混凝土质量事故主要是由于业主提供的水泥质量问题导致混凝土强度不足,而且在业主采购及向承包商提供这批水泥时,均未向监理方咨询和提供有关信息,协助监理方掌握材料质量和信息。虽然监理方与承包商都按规定对业主提供的材料进行了进货抽样检验,并根据检验结果确认其合格而接受。试问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及监理单位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参考答案]1.作为监理工程师为了准确判断混凝土的质量是否合格,应当在有承包方在场的情况下组织自身检验力量或聘请有权威性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或是承包商在监理方的监督下,对第二层主体结构的钢筋混凝土柱,用钻取混凝土芯的方法,钻取试件再分别进行抗压强度试验,取得混凝土强度的数据,进行分析鉴定。2.采取全部返工重做的处理决定,以保证主体结构的质量。承包方应承担为此所付出的全部费用。3.承包方不按合同标准规范与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和质量检验与试验,应承担工程质量责任,承担返工处理的一切有关费用和工期损失责任。监理单位未能按照建设部有关规定实行见证取样,认真、严格地对承包方的混凝土施工和检验工作进行监督、控制,使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得不到严格的、及时的控制和发现,以致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属于严重失误,监理单位应承担不可推卸的间接责任,并应按合同的约定课以罚金。4.业主向承包商提供了质量不合格的水泥,导致出现严重的混凝土质量问题,业主应承担其质量责任,承担质量处理的一切费用并给承包商延长工期。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都按规定对水泥等材料质量和施工质量进行了抽样检验和试验,不承担质量责任。背景材料2:为了加强我国与国际上各国的政治、经济交往与合作,决定由政府投资在某市修建一个高标准、高质量、供国际高层人员集会活动的国际会议中心。该工程项目位于该市环境幽雅、风景优美的地区。该工程项目已通过招标确定由某承包公司A总承包并签订了施工合同,还与监理公司B签订了委托监理合同。监理机构在该工程项目实施中遇到了以下几种情况。1、该地区地质情况不良,且极为复杂多变,施工可能十分困难,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总承包商决定将基础工程施工发包给一个专业基础工程公司C.2、整个工程质量标准要求极高,建设单位要求监理机构要把住所使用的主要材料、设备进场的质量关。3、建设单位还要求监理机构对于主要的工程施工,无论是钢筋混凝土主体结构,还是精美的装饰工程,都要求严格把好每一道工序施工质量关,要达到合同规定的高标准和高的质量保证率。4、建设单位要求必须确保所使用的混凝土拌合料、砂浆材料和钢筋混凝土承重结构及承重焊缝的强度达到质量要求的标准。5、在修建沟通该会议中心与该市市区和主干高速公路相衔接的高速公路支线的初期,监理工程师发现发包该路基工程的施工队填筑路基的质量没有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监理工程师指令暂停施工,并要求返工重做。但是,承包方对此拖延,拒不进行返工,并通过有关方面“劝说”监理方同意不进行返工,双方坚持不下持续很久,影响了工程正常进展。6、在进行某层钢筋混凝土楼板浇注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土建监理工程师得悉该层楼板钢筋施工虽已经过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签证,但其中设计预埋的电气暗管却未通知电气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此时混凝土已浇筑了全部工程量的五分之一。问题:1、监理工程师进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手段主要有哪几方面?2、针对上述几种情况,你认为监理工程师应当分别运用什么手段以保证质量?请逐次作出回答。3、为了确保作业质量,在出现什么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有权行使质量控制权、下达停工令,及时进行质量控制?答案:1、监理工程师进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手段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1)通过审核有关技术文件、报告或报表等手段进行控制;(2)通过下达指令文件和一般管理文书的手段进行控制(一般是以通知的方式下达);(3)通过进行现场监督和检查的手段进行控制(包括旁站监督、巡视检查和平等检验);(4)通过规定质量监控工作程序,要求按规定的程序工作和活动;(5)利用支付控制权的手段进行控制。2、针对题示所提出的6种情况,监理工程师应采用以下手段进行控制(逐项对应解答)。(1)首先通过审核分包商的资质证明文件控制分包商的资质(审核文件、报告的手段);然后通过审查总包商提交的施工方案(实际为分包商提出的基础施工方案)控制基础施工技术,以保证基础施工质量。(2)保证进场材料、设备的质量可采取以下手段:①通过审查进场材料、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材质化验单、试验报告等文件、报表、报告进行控制;②通过平行检验方式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控制。(3)通过规定质量监控程序严把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关;通过现场巡视及旁站监督严把施工过程关。(4)通过旁站监督和见证取样控制混凝土拌合料、砂浆及承重结构质量。(5)通过下达暂停施工的指令中止不合格填方继续扩大;通过停止支付工程款的手段促使承包方返工。(6)通过下达暂停施工的指令的手段,防止质量问题恶化与扩大;通过下达质量通知单进行调查、检查,提出处理意见;通过审查与批准处理方案,下达返工或整改的指令,进行质量控制。3、在出现下列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有权下达停工令,及时进行质量控制:(1)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承包方未能扭转异常情况者;(2)隐蔽工程未依法检验确认合格,擅自封闭者;(3)已发生质量问题迟迟不作处理,或如不停工,质量情况可能继续发展;(4)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擅自变更设计或修改图纸;(5)未经合法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人员进入现场施工;(6)使用的材料、半成品未经检查认可,或检查认为不合格的进入现场并使用;(7)擅自使用未经监理方审查认可或资质不合格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背景材料3:监理单位承担了某工程的施工阶段监理任务,该工程由甲施工单位总承包。甲施工单位选择了经建设单位同意并经监理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合格的乙施工单位作为分包。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以下事件:事件1.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熟悉图纸时发现,基础工程部分设计内容不符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标准和规范。总监理工程师随即致函设计单位要求改正并提出更改建议方案。设计单位研究后,口头同意了总监理工程师的更改方案,总监理工程师随即将更改的内容写成监理指令通知甲施工单位执行。问题1:请指出总监理工程师上述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总监理工程师应如何正确处理?事件2.施工过程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发现乙施工单位施工的分包工程部分存在质量隐患,为此,总监理工程师同时向甲、乙两施工单位发出了整改通知。甲施工单位回函称:乙施工单位施工的工程是经建设单位同意进行分包的,所以本单位不承担该部分工程的质量责任。问题2:甲施工单位的答复是否妥当?为什么?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整改通知是否妥当?为什么?事件3.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时发现,甲施工单位在施工中使用未经报验的建筑材料,若继续施工,该部位将被隐蔽。因此,立即向甲施工单位下达了暂停施工的指令(因甲施工单位的工作对乙施工单位有影响,乙施工单位也被迫停工)。同时,指示甲施工单位将该材料进行检验,并报告了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对该工序停工予以确认,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报告了建设单位。检验报告出来后,证实材料合格,可以使用,总监理工程师随即指令施工单位恢复了正常施工。问题3: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否有权签发本次暂停令?为什么?下达工程暂停令的程序有无不妥之处?请说明理由。事件4.乙施工单位就上述停工自身遭受的损失向甲施工单位提出补偿要求,而甲施工单位称:此次停工系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乙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问题4:甲施工单位的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乙施工单位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事件5.对上述施工单位的索赔建设单位称:本次停工系监理工程师失职造成,且事先未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因此,建设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停工造成施工单位的损失应由监理单位承担。问题5:建设单位的说法是否正确?为什么?答案1.不应直接致函设计单位。理由:无权进行设计变更。正确处理:发现问题应向建设单位报告,由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变更要求。2.(1)不妥。理由: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总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2)不妥。理由:整改通知单应签发给甲施工单位,因乙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没有合同关系。3.(1)无权签发《工程暂停令》。理由:因这是总监理工程师的权力。(2)程序有不妥之处。理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报告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4.不正确。理由:乙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没有合同关系(或答“甲、乙施工单位有合同关系”),乙施工单位的损失应由甲施工单位承担。5.不正确。理由:因监理工程师是在合同授权内履行职责,施工单位所受的损失不应由监理单位承担。背景材料4:建设单位将一热电厂建设工程项目的土建工程和设备安装工程施工任务分别发包给某土建施工单位和某设备安装单位。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土建施工单位又将桩基础施工分包给一专业基础工程公司。建设单位与土建施工单位和设备安装单位分别签订了施工合同和设备安装合同。在工程延期方面,合同中约定,业主违约一天应补偿承包方5000元人民币,承包方违约一天应罚款5000元人民币。该工程所用的桩是钢筋混凝土预制桩,共计1200根。预制桩由建设单位供应。按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安排,规定桩基础施工应从5月10日开工至5月20日完工。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供应预制桩不及时,使桩基础施工在5月13日才开工;5月13日至5月18日基础工程公司的打桩设备出现故障不能施工;5月19日至5月22日又出现了属于不可抗力的恶劣天气无法施工。问题:1、在上述工期拖延中,监理工程师应如何处理?2、土建施工单位应获得的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各为多少?3、设备安装单位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责任,应补偿的工期和费用是多少?4、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索赔的程序如何?参考答案:1、对于上述工程拖期,监理工程师可做出如下的处理:(1)从5月10日至5月13日共3天,属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拖期,应给予施工单位工期和费用的补偿。(2)从5月13日至5月18日共6天,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拖期,由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3)从5月19日至5月22日共4天,属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的拖期,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给予顺延。2、应予以补偿的具体数额为:土建施工单位应获得的工期补偿为3+4=7(天)。土建施工单位应获得的费用补偿这3×5000-6×5000=-15000(元),即应扣款1.5万元。3、设备安装单位的损失应由建设单位负责。因为设备安装单位与建设单位有合同关系,它与土建施工单位无合同关系。设备安装单位应获工期补偿3+6+4=13(天)。应获费用补偿为13×5000=65000(元)4、施工单位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方提出延长工期和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监理方在收到施工单位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