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概论课件第一讲•建设项目管理概述•一、建设项目的概念•建设项目是指按照一个总体设计进行施工,由若干个具有内在联系的单项工程组成,经济上实行统一核算,行政上实行统一管理的基本建设单位。•二、建设项目的特性•1、建设产品的总体性•2、建设产品的固定性•3、建设周期长•4、建设过程的连续性和协作性•5、受自然和社会条件的制约性强•三、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竣工验收投产运行后评价提出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决策初步设计施工前各项准备工作组织施工试运行、生产准备•建设工程各阶段工作内容:•1、项目建议书阶段•项目建议书是向国家提出建设某一项目的建议性文件,是对拟建项目的初步设想。(1)作用项目建议书的主要作用是通过论述拟建项目的建设必要性、可行性,以及获利、获益的可能性,向国家推荐建设项目,供国家选择并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2)基本内容•1)拟建项目的必要性和依据;•2)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建设方案;•3)建设条件初步分析;•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5)项目进度初步安排;•6)效益估计。•(3)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现行规定:•1)凡属大中型或限额以上项目的项目建议书,首先要报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同时抄送国家计委。行业归口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报国家计委。国家计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评估后审批。重大项目由国家计委报国务院审批。•2)凡属小型和限额以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按项目隶属关系由部门或地方计委审批。•2、可行性研究阶段•可行性研究是指在项目决策之前,通过调查、研究、分析与项目有关的工程、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条件和情况,对可能的多种方案进行比较论证,同时对项目建成后的经济效益进行预测和评价的一种决策分析研究方法和科学分析活动。•(1)可行性研究的作用•主要作用是为建设项目投资决策提供依据。•同时也为建设项目设计、银行贷款、项目评估、建设项目实施等提供依据。•(2)可行性研究的内容•可行性研究是从项目建设和生产经营全过程分析项目的可行性,主要解决项目建设是否必要,技术方案是否可行,生产建设条件是否具备,项目建设是否经济合理等问题。•(3)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的成果是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最终决策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有关部门审查通过,拟建项目正式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建设项目的目标和依据•建设规模•建设条件•建设地点•资金来源•综合利用要求•环保评估•建设工期•投资估算•经济评价、工程效益•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方法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1、属中央、中央和地方合资的大中型和限额以上项目的可研报告,要报送国家计委审批;2、总投资2亿元以上的项目,不论是中央还是地方项目,都要经国家计委审批后报国务院审批;3、中央各部门所属小型和限额以下项目由各部门审批;4、地方投资2亿元以下项目,由地方计委审批。•3、设计阶段•设计是对拟建工程在技术和经济上进行全面的安排,是工程建设计划的具体化,是整个工程的决定环节,是组织施工的依据,它直接关系着工程质量和将来的使用效果。•一般工程进行两阶段设计,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有些工程增加技术设计。•(1)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基础资料,对工程进行通盘研究,作出总体安排,拿出具体实施方案。并编制项目的总概算。初步设计不得随意改变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所确定的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工程标准、建设地址和总投资等基本条件。如果初步设计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的10%以上,或其他主要指标需要变更时,应重新向原审批部门报批•(2)技术设计•技术设计是针对初步设计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而进一步开展的设计工作。•它是在进行科学研究、设备试制后取得可靠数据和资料的基础上,具体地确定初步设计中所采用的工艺、土建方面的主要技术问题,并编制修正概算•(3)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是按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的设计原则、结构方案和控制尺寸,根据建筑安装工作的需要,分期分批地编制施工详图的设计,使设计达到施工安装的要求。•4、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准备工作的主要内容:•(1)施工现场的征地、拆迁;(2)完成施工用水、电、通信、路、和场地平整等工程;(3)必须的生产、生活临时建筑工程;(4)组织建设监理和主体工程招标投标。•5、施工安装阶段•建设工程具备了开工条件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才能开工。•工程新开工时间是指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永久工程第一次正式破土开槽的开始日期。不需要开槽的工程,以正式打桩作为正式开工日期。•铁路、公路、水库等需要进行大量土石方工程的,以开始进行土石方工程作为正式开工日期。•工程地质勘察、平整场地、旧建筑物拆除、临时建筑或设施等的施工不算正式开工•6、生产准备阶段•工程投产前,建设单位应当做好各项生产准备工作,生产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有:•(1)组建生产运行管理机构,制定有关制度和规定;•(2)招收和培训生产管理人员••7、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是工程建设过程的最后一环,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设成果、检验设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也是基本建设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工程在投入使用前必须通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工程方可交付使用。•8、项目后评价•在项目建成投产后,要进行一次系统的项目后评价。通过对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实施、项目运营情况的综合研究,分析项目的实际情况与其预测情况的差距,从项目完成过程中吸取经验教训。•后评价的主要内容:•(1)影响评价(2)经济效益评价(3)过程评价(4)持续运营评价•四、建设工程主要管理制度•(一)项目法人责任制•为了建立投资约束机制,规范建设单位的行为,建设工程应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债务偿还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的制度。•1、项目法人组建程序•(1)项目建议书批准后,组建项目法人筹备组,负责项目法人的筹备工作;(2)在审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同时提出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3)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正式成立项目法人。•2、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1)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在现场的建设管理机构;(2)负责落实工程建设资金;(3)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资金等进行管理、检查和监督;(4)负责协调项目的外部关系并负责与参与项目建设的有关各方签订合同。•(二)工程招标投标制•招标投标是市场经济体制下买卖双方的一种主要的竞争性交易方式。•推行招标投标制,是为了在建设领域形成公开、公正、公平的竞争性市场交易方式,择优选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以保证建设项目质量和工期目标,提高投资效益。•3、建设监理制•建设监理制是我国建设项目组织管理的新模式。它是以专门从事工程建设管理服务的建设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的委托,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管理。•实行建设监理,培养专业化的、高水平的建设项目管理队伍,以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我国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一.建设工程监理的基本概念(一)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产生的背景从新中国成立直至20世纪80年代,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基本上是由国家统一安排,由国家统一财政拨款.建设单位无须承担经济风险.当时,我国建设工程的管理基本上采用两种形式:1.一般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自己组成筹建机构,自行管理;2.重大建设工程,从与该工程相关的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工程建设指挥部,由指挥部进行管理.•这两种管理形式的弊端:•这两种管理形式,都是针对一个特定的建设工程临时组建的管理机构,相当一部分人员不具备建设工程管理的知识和经验,他们只能在工作实践中摸索.一旦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原有的工程管理机构和人员就解散,当有新的建设工程时再重新组建.这样,建设工程管理的经验不能承袭升华,用来指导今后的工程建设,而教训却不断重复,使我国建设工程管理水平长期在低水平徘徊,难以提高.•20世纪80年代我国进入了改革开放的新时代,国务院决定在基本建设和建筑业领域采取一些重大的改革措施,如投资有偿使用、投资主体多元化、工程招标投标制等,传统的建设工程管理形式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通过对我国几十年建筑工程管理的反思和总结,并对国外工程管理制度与管理方法进行了考察,认识到建设单位的工程项目管理是一项专门的学问,需要一大批专门的机构和人才,建设单位的工程项目管理应当走专业化、社会化的道路。•1988年,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建立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二)建设工程监理的概念•1、建设工程监理定义•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工程建设合同,对工程质量、建设工期、投资控制和安全生产等进行的管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工程移民安置监理。•2、监理概念要点•(1)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建设工程监理的行为主体是工程监理单位,这是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一项重要规定。•《建筑法》明确规定,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企业实施建理。•(2)建设监理实施的前提•建设工程监理的实施需要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工程监理单位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实施监理。•承包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它与建设单位签定的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接受监理单位对其建设行为进行的监督管理。•《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企业应当订立书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3)建设工程监理的被监理行为主体•监理单位对参与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生产供应单位的哪些建设行为实施监理,要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3、建设工程监理的依据•(1)工程建设文件。•(2)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及有关建设工程合同。•4、建设工程监理的范围•(强制监理范围)•(1)工程范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实行强制性监理的工程范围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建设部在《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对实行强制性监理的工程范围作了具体规定。•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对实行强制性监理的工程范围作了具体规定。•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且符合下列具体条件之一的水利建设(含新建、扩建、改建、加固、修复)项目(包括配套和附属工程)必须实行建设监理。•(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的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2)阶段范围•可以从工程建设投资决策到工程建成,全过程实施建设工程监理,目前主要实施施工阶段的监理。•(四)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1、服务性•在工程建设中,工程监理单位既不直接进行设计,也不直接进行施工;既不向业主承包工程,也不参与承包商的利益分成。•工程监理人员利用自己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信息以及必要的试验、检测手段,为业主提供专业化服务。•工程监理单位不能完全取代业主的工程管理活动。它只能在业主授权范围内代表业主进行管理。•工程监理的服务对象是业主。•2、科学性•科学性主要表现在:从事工程监理的人员有丰富的工程管理经验;有一套健全的管理制度;有现代化的管理手段;掌握先进的管理理论和方法;有足够的技术、经济和数据;有科学的工作态度和严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