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合同概述•8.1.1合同的概念及特征•合同又称契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2条对合同的概念做出了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因此,合同具有以下特征:8施工阶段监理的合同管理•①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协议,是双方或多方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法律行为。•②合同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等民事主体。•③合同的内容是有关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约定。•④合同必须依法成立,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才具有法律约束力。•8.1.2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法》规定了合同一般应包括的条款:•(1)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8.1.3合同的履行原则•(1)全面适当履行的原则•(2)诚实信用的原则•(3)公平合理,促进合同履行的原则•(4)当事人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的原则•8.1.4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1)合同变更•合同变更,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的合同,依法经过协商进行修改或补充所达成的协议。•合同变更必须针对有效合同,协商一致是合同变更的必要条件,合同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对合同进行变更。•2)合同转让•《合同法》规定,合同的转让包括合同权利转让、合同义务转让和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3种情况。•3)合同终止•合同终止又称合同消灭,是指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由于某种原因而不复存在。合同终止是随着一定法律事实发生而发生的,与合同中止是不同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②合同解除。•③债务相互抵消。•④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⑤债权人免除债务。•⑥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⑦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8.1.5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和方式•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行为。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任何一方违约后,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必须承担的法律制裁。•1)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我国《合同法》采用了严格责任条件,而非过错责任条件。过错责任条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是违约方必须有过错;而严格责任条件不要求以违约方有过错为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只要当事人有违约行为,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反合同而承担的违约责任,是以合同有效为前提的。•2)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4)支付违约金•(5)定金罚则•3)因不可抗力无法履约的责任承担•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的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责任。•8.1.6合同纠纷解决的方式•(1)和解•(2)调解•(3)仲裁•(4)诉讼•8.2委托监理合同及施工合同文件•8.2.1委托监理合同•1)委托监理合同的概念•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是指发包人(委托人)与监理人就完成一定的工程监理任务而签订的合同。•建设工程监理是建设项目的发包人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造价和工期,以维护自身利益而采取的措施,因此对建设工程是否实行监理,原则上应由发包人自行决定。•属于实行强制监理的工程,发包人必须依法委托工程监理人实施监理,对于其他建设工程,则由发包人自行决定是否实行工程监理。•2)《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CF—2000—0202)由3部分组成,即第1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第2部分为标准条件;第3部分为专用条件。•标准条件是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用文件,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各个委托人和监理人都应当遵守。•专用条件是各个工程项目根据自己的工程特点、专业特点和所处的自然和社会环境,由委托人和监理人协调一致后填写的。•8.2.2施工合同文件•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简称施工合同,是工程发包人为完成一定的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任务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由承包人负责完成拟定的工程任务,发包人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施工合同范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3部分组成,并有3个附件: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工程质量保修书。•(1)协议书•协议书是施工合同文本中总纲性的文件,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合同即成立。协议书的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双方的承诺等。•(2)通用条款•通用条款共11部分,分别如下: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质量与检验;安全施工;合同价款与支付;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变更;竣工验收与结算;违约、索赔和争议;其他。•(3)专用条款•由于建设工程项目各不相同,通用条款不能完全适用于各个具体项目,因此通过专用条款可以进行必要的限定、释义和补充。•3)对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1)签订合同时已形成的文件•主要包括:施工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或预算书。•(2)合同履约过程中形成的文件•主要包括:合同履约过程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方面协议或文件也构成对双方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将其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8.3监理工程师对合同实施的管理工作•8.3.1施工阶段对合同实施管理的工作内容•①签订监理委托合同,协助业主签订施工承包合同。•②约束合同各方遵守合同规则,避免各方责任的分歧以及不严格执行合同而出现的合同纠纷及违约现象,保证工程建设项目质量、进度、投资3大目标的实现,如图8.1所示。•8.3.2合同管理的基本方法•1)合同分析•合同分析就是对工程承包,共同承担风险的合同条款、法律条款分别进行仔细的分析解释。同时也要对合同条款的更换、延期说明、投资变化等事件进行仔细分析。图8.1工程项目监理中合同管理的基本内容•2)合同文档管理•3)合同的跟踪管理•4)索赔管理•8.4FIDIC施工合同条件•8.4.1概述•施工合同条件的适用条件是:各类大型或复杂工程;主要工作为施工;建设单位负责大部分设计工作;由工程师来监理施工和签发支付证书;按工程量表中的单价来支付完成的工程量(即单价合同);风险分担均衡。•8.4.2施工合同条件的主要内容•1)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1)通用条件•通用条件共分20大项247款。其中20大项分别是:一般规定;业主;工程师;承包商;指定分包商;员工;生产设备、材料和工艺;开工、延误和暂停;竣工检验;业主的接收;缺陷责任;测量和估价;变更和调整;合同价格和支付;业主提出终止;承包商提出暂停和终止;风险和责任;保险;不可抗力;索赔、争端和仲裁。•(2)专用条件•2)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①合同协议书。•②中标函。•③投标书。•④合同专用条件。•⑤合同通用条件。•⑥规范。•⑦图纸。•⑧资料表(工程量表、数据、列表及费率/单价表)以及其他构成合同一部分的文件。•8.5施工索赔•8.5.1施工索赔的概念和类型•1)施工索赔的概念•施工索赔,是指施工合同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而是由于应由合同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给予补偿的要求。•2)施工索赔的分类•(1)•正常施工索赔•工程停、缓建索赔•解除合同索赔•(2)按索赔依据的范围分类•合同内索赔•合同外索赔•道义索赔•(3)按索赔的目的分类•工期索赔•费用索赔•(4)按照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单项索赔•综合索赔•8.5.2施工索赔的处理程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36条第2款规定,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①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②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③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④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做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⑤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③,④规定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