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失业保险掌握失业的概念、指标体系和失业类型;了解失业保险的发展趋势;能对相关失业保险案例进行分析点评,对完善中国失业保险制度提出对策和建议。学习目标:第一节失业保险概述一、失业率标准和失业类型划分▲失业的定义失业是一种重要的社会经济现象。可以从社会和个人两个不同角度来考察其涵义。从社会角度来看:表现为作为生产要素的劳动力同生产资料的分离。劳动力要素总量大于生产资料总量;劳动力要素在社会各个产业部门分配的比例不符合社会需求的结构。从个人角度来看:是指劳动者处于劳动年龄,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劳动愿望并确实在寻找工作的情况下,不能得到适宜职业而失去收入的状态。构成失业有四个基本特点:在劳动年龄之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没有找到任何职业。是非题:凡是有工作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成员,在一定时期内失去工作机会和相应报酬的,都算作失业。分析要点:(1)不完整。(2)失业的主体至少应该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在法定的劳动年龄内,二是具有工作能力;三是失去了工作正在寻找工作。由此可见,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外的人员即便有工作能力和就业意愿,但不算失业。失业率:评价一个国家或地区失业状况的主要指标。失业率由失业水平和失业程度两个方面因素所决定。失业水平:社会的失业人数与社会一般劳动力之比。失业程度:社会失业时间的平均长度,通常用失业的平均周数除以52周而求得。▲失业率标准失业水平与失业程度两者相乘的结果,决定失业率的高低,能够综合地反映一个社会失业的全貌。年失业率的计算公式?该年度的失业人数平均失业持续期×就业人数+失业人数52周失业的指标体系对城镇失业的考察中,使用以下三个概念:“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调查失业率”“下岗职工”没有作为失业看待,农村的用“农村剩余劳动力”也不计入失业者中。下岗职工的界定翻开近现代世界经济史,恐怕很难找到“下岗”这个词。职工一旦失去了劳动或工作岗位,也就步入了失业者的行列。换句话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失业这样较为规范的概念,不存在“下岗”的概念什么是“下岗职工”?原劳动部喝国家统计局在【1997】261号统计报表的填表说明中进行了规法,即“下岗职工是指由于企业的生产和经营状况等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的生产和工作岗位,并已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工作,但仍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根据这一说明,其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职工本人已经不在本单位的任何工作岗位上;二是职工仍同本单位保留着劳动关系。小资料目前,我国使用的城镇登记失业率概念:指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同城镇从业人员与城镇登记失业人数之和的比例关系。其计算公式为: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城镇从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人数)×100%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指有非农业户口,在一定的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并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人员。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城镇从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人数)×100%失业类型失业类型Ⅰ摩擦性失业季节性失业技术性失业结构性失业周期性失业失业类型Ⅱ公开性失业非公开性失业自愿性失业非自愿性失业就业不足型失业伪装型失业隐蔽性失业潜在型失业▲失业类型依据失业产生的原因分为:摩擦性失业由于劳动力市场功能上的缺陷造成的临时性失业,一般是由于求职的劳动者与需要提供的岗位之间存在着时间滞差而形成的失业。季节性失业由于某些行业生产条件或产品受气候条件、社会风俗或购买习惯的影响,使生产对劳动力的需求出现季节性的波动而形成的失业。技术性失业由于使用新机器设备和材料,采用新的生产工艺和新的生产管理方式,导致社会生产节省了劳动力而形成的失业。结构性失业由于国民经济的产业结构的变化以及生产形式和规模的变化,劳动力结构不能与之相适应而导致的失业。周期性失业周期性经济危机对就业产生的影响而形成的周期性失业。失业者的意愿:自愿性失业和非自愿性失业;失业的表现形式:公开性失业和隐蔽性失业;失业程度:完全失业和不完全失业;失业期限:长期失业和短期失业。1、公开的失业:自愿失业和非自愿失业。2、非公开的失业:指发展中国家除掉公开失业之外的其它各类失业现象的总称。就业不足型的失业这类失业者是指那些实际工作时间少于他们能够并愿意工作时间的劳动者。伪装的失业指劳动边际生产率等于或接近于零时的就业,也就是说,如果从总就业中撤出一部分劳动者而不会使总产量减少,那么,被撤出来的劳动者即处于伪装失业状态。隐蔽性失业指有些人因无工可作而选择非就业的活动。提前退休而引致的潜在失业。在不少国家,尽管人均寿命不断延长,但退休年龄逐渐下降。这类旨在为更多的年轻人创造就业和提升的机会而过早离开工作岗位的劳动者也被视为潜在失业者。健康受损引致的潜在失业指在正常情况下本来可以作全日工作的劳动者,由于营养不良和卫生保健状况较差而使其身体健康遭受严重的损失,实质上已经引致了潜在的失业存在。无效益生产引致的潜在失业是指本来具有较高劳动生产率的劳动者,因物质资源不充分,生产率极低,生产出来的产出甚至还不能补偿他们的生活必需品。二、失业保险的概念与特征1.概念:失业保险: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政府负责建立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的物质帮助及再就业服务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失业保险的双重职能:保障生活和促进再就业2、失业保险的类型: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非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双重失业保险制度附加条件的失业救济制度强制性失业保险1911年始建于英国,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并由社会集中资金,对因失业而丧失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性援助。目的是使非自愿性的暂时失去工作的劳动者获得基本生活保障,为其尽快重新就业创造条件,属于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险。非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即由工会自愿建立失业基金会进行管理,这些基金会都从政府得到大量的财政补贴。(丹麦、瑞典和芬兰)双重失业保障既有强制性的失业保险,也有由政府提供资金,以经济调查为依据的失业救助制度。(德国、瑞士、荷兰)还一些国家规定,雇主解雇工人时,应付给一次性的解雇补偿费。附加条件的失业救济制度即并非所有失业人员都能都能享受失业保险,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失业者才能领取失业救济,如澳大利亚、匈牙利、新西兰等。3、失业保险的特点除具有社会保障的一般特点,如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等外,还有以下特征:(1)对象是失业劳动者。(2)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有一定期限。(3)非自然因素是风险形成的主要原因。(4)保障形式和内容的多样性。4、失业保险的功能保障基本生活功能稳定功能促进功能合理配置劳动力功能调节功能三、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失业保险在各种社会保险制度中发展相对较晚。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政府对失业现象采取放任的政策,失业问题完全由市场来调节。近年来,世界各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已从传统的救济失业向促进失业转化。第二节中国失业保险制度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建国初期:失业救助救济制度1950年6月,政务院发布《关于救济失业工人的指示》劳动部发布《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20世纪60年代初至70年代末:变革劳动就业制度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方针,国营、集体、个体经济多种渠道就业突破了国家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20世纪80年代-90年代中期: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与修订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颁布《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1993年4月,国务院颁发《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1994年,中国政府正式使用“失业”的概念,国家统计部门也放弃了曾经使用多年的“待业率”指标,正式公布“失业率”(实为“城镇登记失业率”),并且国家有关部门也正式将“待业保险”改为“失业保险”。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1999年开始:失业保险制度逐步完善1999年1月20日,国务院颁发《失业保险条例》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了《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第8号令)二、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1、覆盖范围与享受条件范围:包括城镇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单位的职工。条件: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缴费满一年是最主要条件。2、失业保险基金的构成包括:失业保险费(单位和个人两部分);财政补贴;基金利息;其他资金。3、缴费标准: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总额的1%缴纳;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4、发放标准应当与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5、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我国失业社会保险制度的特色特色之一:最鲜明的特色就是我国的失业保险严格来说应称为城镇失业保险。即只对以户籍划分为基础的城镇劳动者提供就业保障和失业保护。而对于处于不充分就业状态下的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目前国家还没有任何形式的失业保护措施。甚至长期无视一些持农村户口的劳动人口长期在城镇就业、居住这一事实(如合同工)。特色之二:在较长一段时间内的失业下岗双轨运行。下岗保障制度是在1990年代企业的下岗分流力度加强、下岗人员规模巨大并影响整个社会稳定的情况下产生的一种针对国有企业身份失业人员的过渡性失业保障措施。从1999年起我国开始提倡下岗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并计划用五年的时间完成这项行动,如顺利实现,这种双轨制的特色将不复存在。特色之三:失业保险和社会救助双重保护。由于失业保险是短期支付待遇,并有严格的期限和其他资格限制,不能满足失业保险资格条件要求的失业人员,或领取失业保险金后仍不能维持最低生活的人员可以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三、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1、立法层次低2、覆盖面狭窄3、保险基金收缴不力管理不善4、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过低5、促进就业效果不佳6、现行失业保险缺乏对新增劳动力失业问题的有效解决四、完善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对策1、加强失业保险的法制建设,搞好失业保险制度与其他法规的协调,逐步建立健全的失业保险体系2、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3、完善失业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失业预警系统4、加大失业保险费的征缴力度,加强失业保险金的管理工作5、强化和改进失业保险促进再就业能力中国目前失业人口有哪些?补充:中国目前的失业人口一、中国失业人口主要由三部分人构成:1.下岗职工和城乡隐性失业人口出生于20世纪50-60年代的部分人群除了计划经济的解决之路,对于失业,他们没有能力获得更有效的方式集中在资源型和夕阳型的产业,冲突的模式并没有扩散,尤其没有向下扩散2.农村失业青年年龄和文化程度都偏低,集中在15-19岁的初中毕业生群体在城市没有任何根基,特性最不稳定的社会群体由于他们的组织性较差,不会形成大规模的利益对抗群体3.城镇失业青年主体是出生于20世纪70-80年代、年龄集中在19-24岁的高中毕业生和更高文化程度的群体独立、善断、理性的行为取向对于社会稳定并不会构成实质性的影响。二、失业的经济社会效应和失业观念的更新失业是一种世界性的经济现象,是把“双刃剑”,既会带来社会困苦,但是,当失业率控制在一个适当范围时,它也有益于社会发展。通过各种宏观的和微观的经济政策的适当调整创造就业机会。要尽快建立建全失业的调控机制,失业的调控机制包括:建立失业压力的社会分解机制,化失业的“大震”为“小震”。建立失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