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联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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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联营合同总包方:(以下简称总包方)分包方:(以下简称分包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总包方已与签定了《施工合同》及年月日总包方和分包方签定的联营协议书,现双方就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一、词语定义:1、“发包人(方)”、“建设单位”:是指(与主合同名称一致)。2、本工程:是指(与主合同名称一致)。3、主合同:是指总包方与发包人签定的《施工合同》。二、联合施工的方式:总包方派驻项目经理及相关管理人员与分包方共同组成项目经理部,对本工程进行总包管理;分包方向总包方交纳总包管理费,负责具体组织施工和成本管理。如分包方在工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项目管理等任何一方面不能满足总包方或发包人要求的,总包方都有权调整分包方承包范围直至终止合同,分包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和赔偿要求。三、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具体情况:四、工程承包范围:执行主合同相关条款。五、合同工期:执行主合同合同相关条款。六、质量标准:执行主合同相关条款。七、承包方式:执行主合同相关条款。八、合同价款:万元分包方合同造价=主合同造价-分包方向总包方交纳的总包管理费分包方结算造价=总包方与发包人结算造价-分包方向总包方交纳的总包管理费+总包方经营和结算分成分包方税金由总包方代扣代缴。(必须明确报建费、办理履约保函的费用、临建费、办公费、经营费、试验检验费等由谁承担;墙体保证金、散装水泥押金如何退还)如由总包方出具履约保函,分包方应将相应保函额度的履约保证金交总包方。九、分包方向总包方上缴总包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和交纳方式:1、①分包方向总包方上缴合同结算价款%(必须明确是否含税金)的管理费,合同中约定的分包方上缴管理费费率不因合同价款的调整而改变。分包方上交总包方管理费的基数以总包方跟发包人确认的对应工作内容的最终结算价为准。分包方向总包方上交的管理费等各项费用,总包方从支付分包方第一笔工程款开始等额逐月扣除。分包方的最终结算价为总包方跟发包人确认的对应工作内容的最终结算价扣除上交的各项费用后的结算金额。②分包方向总包方支付固定管理费总计人民币万元(大写:),总包方从支付分包方第一笔工程款开始等额逐月扣除。2、总包方派驻人员的薪酬、办公费用和提供的材料用品、设备等费用均有分包方另行承担。必须以总包方名义交纳的费用,分包方先将款项支付总包方后,总包方再办理有关缴费手续,或由总包方直接代扣代缴。3、本工程发生的所有税金由总包方根据中央和地方政府规定的税率、费率代扣代缴。分包方发票提供和税金缴纳按执行以下规定:(1)分包方在请款时应提供工程所在地(总包方分公司所在地)税务部门认可的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专用发票并加盖与本合同中分包方名称一致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如税务部门要求合同、发票等备案登记的,分包方应办理相关手续)。(2)在当地税务部门允许代扣代缴营业税及附加税金的情况下,税金按甲乙双方最终结算价的%计取,除当地另有规定必须由分包方缴纳外,均由总包方在支付工程款时代扣代缴,工程结算时从分包方结算单中扣除,总包方为分包方提供已完税凭证,分包方提供建安发票。如完税证明不能抵税,则开发票所需的税金由分包方自行承担。(3)如分包方不能提供当地税务部门认可的发票,总包方有权拒绝付款。(4)分包方税金缴纳和发票的提供执行税务部门的法规。4、本工程交纳的所有规费由分包方承担。十、组织机构1、总包方指派为项目经理,分包方指派为项目执行经理,组建项目经理部,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岗位设置宜按项目管理手册确定)由总包方派驻。2、项目的机构设置严格执行双方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承诺)的组织形式,分包方应派驻足够的管理人员和劳务队伍组成工程项目的管理层和作业层,一经确定,分包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的管理人员和作业队伍。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总包方派驻的项目经理或授权代表可以要求分包方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管理人员或作业队伍。4、总包方派驻项目的人员酬薪按所列标准执行,支付方式为当月工程款中扣除,由总包方发放。岗位岗位人数(1)月工资标准(元)(2)合计工资(元)(3)=(1)*(2)项目经理(土建)项目经理(安装)技术负责任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商务负责人其他人员……十一、履约担保:1、发包人要求总包方办理的履约保证金(函)均由分包方按主合同要求等额向总包方办理保证手续,再由总包方向发包人(建设单位)办理,所发生的费用进入工程成本。2、分包方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提供以下担保:(1)分包方向总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履约担保方式为:履约保证金和负责人(分包方委托实际施工的代理人)个人担保,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2)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3、分包方违约后,总包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十二、项目公章管理:项目部印章由总包方派驻的项目经理管理,仅用于对发包人的工程变更、签证或出具联系函时使用。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时,由总包方派驻的项目经理报总包方批准后方可使用。十三、合同管理:1、在同等条件下,分包方应优先租赁总包方的大型设备和周转材料。2、分包方不得对本工程进行转包、违法分包或挂靠行为。3、该工程由于发包人原因停建、缓建,则本合同自动无效或解除,所造成的损失由分包方自行承担,分包方同意不向总包方提出任何索赔和补偿。十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本工程实施过程中,总包方给予经济、技术管理方面的配合和指导;分包方负责牵头组织本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对主合同执行中的有关质量、安全、技术、工期、文明施工、现场CI等方面工作全面负责,确保本项目合同优质、高效、如期履约。2、由分包方编制施工方案,经总包方审核批准后,再报发包人审核批准后实施。3、本项目专业分包商及供应商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由双方共同组建项目分包及采购招标小组,双方各推荐2至4家有资质和履约能力的合格分承包商及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开标后,由招标小组共同选定中标单位,由分包方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4、依据主合同和投标报价书,本工程的主要材料清单为: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厂家品牌材质备注1钢材2水泥3商品砼分包方采购的主要材料如:钢材、水泥、商品砼等,在招标及签订购销合同的过程中,总包方参与招标、验收和监督,分包方将进出现场的主要材料台帐、相关厂家资料、材料采购合同、材质说明等相关资料报总包方备案。分包方同意总包方可根据项目实际施工情况调整分包方的材料采购计划。5、本项目预算成本(具体包括预算成本的编制、确认、调整和结算)由分包方负责组织编制后报总包方审核,双方协商确定后作为项目经理部的预算管理目标。6、项目经理部接收双方上级主管单位专业部门的检查和指导。7、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资金不到位、总包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为由,未经总包方同意停工或擅自调出施工人员或消极怠工,否则视为分包方违约。分包方同意总包方另行安排其它施工单位进场,并放弃向总包方交纳的主合同造价%的履约保证金的索要权,且同意总包方对已完工程不支付工程价款。8、合同履行期间,如分包方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现场CI施工确实等无法满足总包方要求的,分包方同意总包方另行安排施工力量进行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由总包方直接从分包方的工程款中扣除,并同意总包方罚没分包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同时,总包方视情况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分包方同意无条件及时退场并放弃向总包方赔偿一切损失。9、分包方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及总包方要求,及时组织人员进场和退场,无论因任何原因出现的窝工,分包方均同意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且放弃向总包方索赔任何费用。10、总包方有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变更分包方的承包范围或增(减)分包方的工作内容,分包方应按总包方变更内容组织施工,同时分包方须在总包方同意后自行调节劳动力及机具、材料,并同意不向总包方提出任何于经济有关的索赔要求。11、总包方发送给分包方的所有往来函件,未经总包方经理签字、未加盖总包方公章(分公司)的一律视为无效。12、总包方和业主方签定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除本合同规定由总包方承担的义务外,均由分包方承担,并由分包方承担主合同约定的一切违约责任及由此给总包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分包方已详细研究总包方和业主方签定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对合同内容、各项权利和义务、经营风险进行了分析和评估,承诺不因任何原因中止履约或停止施工,除和总包方共同配合向业主索赔外,不对总包方提出任何索赔要求。十五、项目财务资金管理1、分包方的收款单位名称:,分包方的收款银行及账号:,分包方提供的收款单位为联营施工合同中联营单位加盖印章的单位全称保持一致。若领款经办人非合同签订人或合同约定“委托代理人”,需提供由合同签订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并加盖合同签订单位公章,同时提供领款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以证明领款人身份。2、必须以支票或其他非现金结算方式支付分包款项,且开出的支票必须填写收款人,收款人必须与“合同签订单位名称”一致,若遇特殊情况,须付至其他单位,则应出具委托收款书原件一份(必须有合法、正当理由,如无正当理由,也非工程所需,原则上不接受委托收款),加盖公章,并由合同签订人签字。3、当分包方收款单位或收款账号发生变动时,应以函件的形式书面通知本单位,否则总包方有权拒绝付款。4、分包方每月日前向总包方提供当月进度工程量,经总包方审核后再上报发包人审定。(1)如果发包人审定完成量大于总包方审定完成量时,以总包方审定完成量为准,在分包方不拖欠工人工资的前提下:①在发包人按照总包方与发包人工程合同约定比例足额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按总包方审定完成量的%向分包方支付工程款。②若发包人未按总包方与发包人工程合同约定比例支付工程款,则按总包方审定完成量及发包人实际付款相应比例向分包方支付工程款。按总包方审定完成量及总包方与发包人实际付款相应比例向分包方支付工程款。(2)如果发包人审定完成量小于总包方审定完成量时,则按照发包审定完成量为准,在分包方不拖欠工人工资的前提下,总包方按发包人审定完成量及总包方与发包人实际付款相应比例向分包方支付工程款。总包方在支付分包方工程款和工程结算中,按本合同约定扣除应由分包方交纳的各项款项(违约金)和税金。5、本项目财务资金的管理与核算工作按照总包方《财务管理手册》和《财务管理实施细则》执行,由项目经理部提交资金使用计划并报双方联签后实施。6、项目经理部在主合同签订及工程开工后内及时向总包方报送整体资金使用计划,每月月末报送下月月度资金使用计划,经总包方审核通过后在工程款拨付过程中执行。7、分包方应将工程款专用于本项目的施工,不得挪作他用。8、分包方承诺:若发包人付款滞后,则总包方付款相应滞后,分包方同意自筹资金保证施工工期和工程质量的完成,并放弃向总包方追究任何违约责任和计取利息的要求。十六、索赔:1、双方应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共同协助项目经理部处理重大工程索赔和与发包人的合同纠纷、争议。十七、“二次经营”效益与结算效益的分享1、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在“二次经营”经营活动中针对具体的工作内容,协商分工各自的职责、权限;“二次经营”所创造的效益,双方按(不低于2:8)的比例分享。2、工程完工后,在向发包人申报办理最终结算前,双方共同针对本工程的结算事宜进行周密策划,双方共同达成结算的确保目标,超出结算确保目标以外的结算效益,双方按(不低于2:8)的比例分享。3、如果分包方与发包人办理的工程结算价款超过实际施工图计算的工程价款时,双方就超过部分按(不低于2:8)比例分成,如果甲(乙)方与发包人结算的工程价款少于实际施工图计算的工程价款时,分包方将承担减少部分的工程费用。十八、劳动保险分包方依法为自有职工和劳务用工办理劳动用工、社会保险手续,保证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为从业人员购买工伤意外伤害保险,并免费为从业人员配发符合国家规定的个人防护用品和各种劳保用品。十九、CI(即企业形象)要求项目经理部在工程施工中应严格执行总包方有关企业形象(CI)宣传的规定和要求。二十一、文件资料管理1、项目经理部对发包人发出的经济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