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法规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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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制讲座2008年9月第一部分:建设法制建设概况第二部分:建设行政许可第三部分:建设工程管理第四部分:建设合同及纠纷处理一、我国法制建设概况第一部分:法制建设概况二、全国建设系统法制建设概况三、我省建设法制概况四、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法制建设未来的任务一、我国法制建设概况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自改革开放至2005年3月,除宪法[54年,75年,78年,82年]及其四个修正案以外[88年,93年,99年,2004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及其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其460件,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960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1万余件,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制定规章40000余件。可以说,在我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是有法可依了。1、层级效力2、审判依据(1)依据(2)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88年宪法修正案★04年宪法修正案★88年宪法修正案(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公告第八号公布施行)第二条宪法第十条第四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修改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制度的由来:(1)论证(2)源渊★04年宪法修正案(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4年3月1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第二十条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某市建设景观大道:宽112m其中绿化带各25m第二十二条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变化注:集体土地流转住宅用地的自有化•一元二级三层次四分支一国两制三法四域•(一)建设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是由纵向结构和横向结构所组成。从纵向结构看,是按照现行的立法权限分为5个层次,即法律、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从横向结构看包括:(1)城市规划法;(2)工程设计法;(3)建筑法;(4)市政公用事业法;(5)城市房地产管理法;(6)住宅法;(7)村镇建设法;(8)风景名胜区法。•(二)已完成五件法律:《城市规划法》(城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协调)、《建筑法》(修改)、《招投标法》、《测绘法》。•国务院出台建设类行政法规二十七件,如:《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建设部出台部门规章(部长令)168件。二、全国建设系统法制建设概况三、我省建设法制概况(一)出台建设类地方性法规十五件•包括《山东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二)出台省政府规章(省长令)二十一件•包括《山东省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办法》、《山东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四、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法制建设未来的任务•(一)完善法律制度,如制定物权法、住宅法,完善民商法。•房地产法物权法:物的概念、债权物权、抵押优先•(二)修改现有法律制度的缺陷,如城乡规划法、土地登记制•度、土地招标与拍卖制度[体制的变化]。•(三)解决法律冲突:•(1)法律效力[规划法与土地法与土地招拍挂的矛盾]打乱了基本建设程序•(2)法律之间、行政法规与地方法规之间、省市地方性法规之间、部门规章与政府规章之间。•(四)细化相关法律制度,如香港连椅,欧洲风景资源占用费•制度立法体系:一元二级三层次四分支•法律制度特点:一国二制三法四域第二部分:建设行政许可一、行政许可的含义及特点二、行政许可法的五项主要制度三、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四、行政许可实施的一般程序五、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审查.年检.监督检查一、行政许可的含义及特点(一)、行政许可含义1、行政许可行为是行政主体管理社会行政事务作出的行为2、行政许可行为是依申请而为的行政行为3、行政许可行为是授益性行政行为4、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二)、行政许可行为的特点1、解禁性2、授益性3、被动性4、负效性二、行政许可法的五项主要制度(一)、行政许可设定范围制度(二)、行政许可设定权制度(三)、集中办理行政许可的制度(四)、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制度(五)、特别制度(一)、行政许可设定范围制度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安全事项审批。(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资源准入。(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信誉证明。(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核准。(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登记。(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二)、行政许可设定权制度1、法律2、行政法规第十四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3、地方性法规第十五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4、临时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特别规定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一,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二,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的历史沿革问题.三,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三)、集中办理行政许可的制度1、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25条)2、一个窗口对外制度(26条第一款)3、一站式办公制度(26条第二款)4、联合集中办理制度,也称政务超市制度,如台湾(四)、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制度1、原则:公正(公平)、公开、便民、廉价.信赖2、听证制度3、限期办理制度(5天,20天,延长期10天)(五)、特别制度1、违法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2、越权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律责任3、不作为、未履行监督和监督不力的法律责任(77条)大易造纸案三、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当然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某开发区规划局案(一)、关于事业单位实施许可的问题.某规划局案(二)、关于内部委托问题(三)、政府或行政机关盖章和事业单位审批问题(四)、内设机构盖章许可的问题关于资质年检四、行政许可实施的一般程序(一)许可申请程序(二)许可受理程序(三)许可审查程序(四)许可决定程序(五)更变和延续(六)许可期限(七)许可听证程序关于审查审核五、行政许可监督检查(一)涵义(二)特征(三)行政许可监督程序是一种事后审查的行为方式(四)行政许可的撤销(五)行政许可的注销关于竣工备案可信赖原则:辛普森案件第三部分:工程建设相关法规知识一、工程建设概述二、工程建设程序的有关法律规定三、工程质量法律规定四、安全生产法律规定一、工程建设概述(一)工程建设的概念(二)工程建设活动的特点(三)工程建设活动的一般程序(四)工程建设的法规体系(一)工程建设的概念工程建设是指把投资转化为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其结果是形成各类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等,直接为国民经济各部门和科教文卫事业的发展以及人民生活的改善提供物质技术基础。建设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建筑工程装修工程(二)工程建设活动的特点单一性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每一个建筑工程都纳入监督管理周期长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参与方多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规范参与方的行为专业性、技术性强实行单位资质许可和个人执业资格许可对环境影响大集中在自然环境、城市景观、周边居民生活和安全三方面(三)工程建设活动的一般程序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立项审批规划审批工程发承包及组织实施验收和交付(四)工程建设的法规体系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其他一些综合性法律……(四)工程建设的法规体系法律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四)工程建设的法规体系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山东省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四)工程建设的法规体系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其他国家和省出台的一系列涉及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一、工程建设概述二、工程建设程序的有关法律规定三、工程质量法律规定四、安全生产法律规定二、工程建设程序有关法律规定(一)工程发包、承包的法律规定(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三)工程竣工验收法律规定(一)工程承发包法律规定工程发包的形式直接发包招标采购(一)工程承发包法律规定工程发包的形式强制招标发包的项目范围•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等•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必须招标的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一)工程承发包法律规定工程发包的形式强制招标发包的项目范围招标的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一)工程承发包法律规定工程发包的形式强制招标发包的项目范围招标的方式招标工作的程序(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定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依法对建筑工程是否具备施工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准许该建筑工程开始施工并颁发施工许可证的一项制度。(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定义适用范围除以下两种情形外的所有建筑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定义适用范围施工许可证的审批权限•“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定义适用范围施工许可证的审批权限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的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制度定义适用范围施工许可证的审批权限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与延期“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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