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川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变更与索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变更与索赔管理,规范变更与索赔处理程序,明确管理职责权限,规范工程计量计价规则,合理确定变更与索赔费用,控制工程造价,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中的变更包括合同变更和工程变更,索赔包括承包人索赔和业主索赔。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四川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电四川公司”)工程承包合同的变更与索赔管理,其它合同的变更与索赔管理可参考执行。第四条本管理办法旨在明确水电四川公司、子公司(业主)、设计人、监理人对变更与索赔处理的内部流程和职责分工,关于承包人变更与索赔处理流程和时限按照相应合同规定执行,本办法不改变合同文件约定的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章变更及索赔处理权限划分第五条变更与索赔处理权限划分:-2-(一)工程变更:建安工程金额超过2亿元的合同项目,单项工程变更超过300万元;金额在2亿元以下的合同项目,单项工程变更超过200万元;工程变更具有连续性,后期同类工程变更总额可能超过子公司管控权限的(如不良地质引起地下洞室临时支护、基础处理、边坡处理等),由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内部审查后报水电四川公司审批。减少工程投资的工程变更及小于以上金额的工程变更属子公司管控权限,由子公司按工程变更及处理程序办理,报水电四川公司备案(IMS系统)。(二)合同变更:所有合同变更必须报水电四川公司审核。(三)索赔:单项合同条件约定范围的索赔超过100万元,由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内部审查后报水电四川公司审批。第三章合同变更处理的职责分工第六条合同变更是由业主和承包人共同协商后,对原合同文件做出修改或补充,合同变更可由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提出。第七条合同变更的范围与内容主要包括:(一)改变合同工程的范围;(二)改变合同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3-第八条合同变更处理的职责分工(一)项目设计人跟踪项目合同实施情况,针对合同变更中与设计有关的技术方案进行研究,及时提供与之相关的设计文件和技术经济分析。(二)项目监理人1.根据所监理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合同条件变化及其影响,本着有利于工程建设的目的,及时与业主和承包人沟通;2.为合同双方实施合同变更提供真实、全面的现场情况资料,协助合同双方确定合同变更引起的费用和工期调整;3.组织合同谈判,提出对合同变更的意见,全过程参与合同变更处理和下达合同变更通知。(XX水电站合同变更申请单格式参考表见附件一)(三)子公司(业主):1.全面跟踪项目合同的实施,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本着有利于工程建设的原则,提出合同变更动议;2.对承包人提出的合同变更进行审查,审查合同变更引起的方案和工期调整,对合同变更引起的费用提出审查意见;3.负责批复合同变更相关方案和措施(必须结合费用),负责签订合同变更补充协议,负责合同变更项目的实施管-4-理。(四)水电四川公司:1.水电四川公司工程建设部、机电物资部、移民环保部负责管控范围内的合同变更项目的立项和方案审查,并指导、监督实施;2.水电四川公司计划合同部负责管控范围内合同变更项目的费用与内容审查。第四章工程变更处理的职责分工第九条工程变更是指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和施工方案、措施的变更。工程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变更处理原则、变更通知单(或变更指示)、变更报价及变更决定等执行相应合同的专用或通用条款有关“变更”的约定。第十条工程变更的内容(1)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2)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但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除外;(3)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4)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5)改变工程的时间安排或实施顺序。第十一条工程变更处理的职责分工(一)项目设计人-5-设计人在进行技施设计时,应尽量减少甚至避免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对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和施工变更应提出详细具体的技术方案(包括方案技术经济比较以及风险分析)、图纸和变更预算。若重大工程变更由业主提出,设计人应协助业主对技术方案和费用进行审查和负责施工图设计。(二)项目监理人1.项目监理人应审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技术要求、设计修改通知、设计施工图纸等)的符合性,清理是否存在合同规定的变更,若设计文件涉及或存在合同条款所规定的变更时,监理人应在业主授权范围内及时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单;2.项目监理人可根据工程合同实施情况,本着有利于工程建设的目的提出设计或工程变更,并全过程参与或主持工程变更方案和费用审查;3.对工程变更方案(包括工期)、报价提出审查意见,报送业主审批,在批准后签发变更通知或决定,并监督、检查变更项目的实施。(XX水电站工程变更申请报告单格式参考表见附件二)(XX水电站施工变更通知单格式参考表见附件三)(三)子公司(业主)1.负责合同执行中的设计变更和施工变更的评审和论-6-证工作(包括实施的合理工期),审查变更项目是否成立,研究项目变更条件,分析变更引起的原因和责任;2.牵头组织重大设计变更和施工变更方案审查,复核监理人对工程变更的审查意见,包括其审查意见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和合同规定,检查所附变更资料是否完整、真实。审核并确认变更工程量,对变更项目的单价和费用进行审核;3.负责工程变更项目的意见批复,并检查、监督变更项目的实施。(四)水电四川公司1.水电四川公司工程建设部、机电物资部、移民环保部负责管控范围内的工程变更项目立项审查,复核子公司上报工程变更项目的合理性,确认项目是否成立,指导、监督子公司实施工程变更;2.水电四川公司计划合同部负责管控范围内工程变更项目费用审查。第五章索赔处理的职责分工第十二条索赔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基于合同的补偿要求,即要求补偿所遭受的经济或工期损失,或者要求维护其合同赋予的权益。本办法所指的索赔是指工程工期及费用索赔,索赔的提出与处理时限及程序执行建安合同相关规定。-7-第十三条索赔处理的职责分工(一)项目设计人1.针对索赔与反索赔事件中与设计文件有关的问题提出意见。2.参与索赔与反索赔事件的调查和技术经济论证工作。(二)项目监理人1.通过有效的合同管理减少和避免索赔事件发生。加强对合同总体分析,特别是对合同责任、工程范围、边界条件、合同价格、工期要求等,对任何一项索赔的提出,能及时正确地分清合同责任。通过对合同监督和跟踪,及早发现干扰事件,及早采取措施降低干扰事件的影响,减少索赔事件发生;2.深入研究引起索赔的潜在原因,以合同为准则,加强对索赔事件的预见性,及时提醒业主避免索赔的发生,减少提出索赔的条件;3.及时准确地报告索赔事件的相关情况。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监理人应加强现场跟踪和同期记录,建立索赔事件的详细记录档案,并报业主相关部门;4.对索赔证据、索赔费用和工期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5.监理人在处理索赔事件时,应充分运用工程合同条款赋予业主的权利,协助业主对索赔者违约提出反索赔,以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8-(XX水电站索赔处理决定格式参考表见附件四)(三)子公司(业主):1.审查索赔项目是否成立,审查索赔报告的费用和工期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和实际情况;2.参加索赔谈判并审查监理人整理的索赔报告,检查、监督索赔项目的实施;3.研究、制定、实施对承包商的反索赔工作。(四)水电四川公司:1.全面跟踪属水电四川公司管控范围内的工程索赔项目,审核子公司上报的工程索赔项目,参与重大工程索赔项目的谈判;2.水电四川公司工程建设部、机电物资部、移民环保部负责管控范围内的索赔项目实施方案论证、审核,计划合同部审批工程索赔项目,并指导、监督子公司工程索赔及反索赔工作。第六章变更与索赔处理流程第十四条工程变更处理流程(一)子公司(业主)权限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处理流程1.工程变更立项审批流程:变更立项提出→监理人审查→子公司专业职能部门审核→子公司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子公司总经理审批;-9-2.工程变更费用批复流程:依据工程变更立项提出费用申请→监理人审查→子公司专业职能部门审核→子公司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子公司总经理审批;(二)水电四川公司权限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处理流程1.工程变更立项批复流程:子公司提出变更立项申请报告→水电四川公司专业部门审查→专业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2.工程变更费用批复流程:子公司提出变更费用申请→水电四川公司专业部门审查→专业部门分管领导审批(500万元以内);500万元以上项目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核,总经理批准。(三)工程变更立项必须包含的内容及要求1.充分的项目立项原因和必要性说明;2.项目立项方案的主要内容、参数、工程量,必要时应将相关方案和图纸附上;3.项目立项方案实施预算及经济比选;4.监理人审查意见、子公司内部审核意见(子公司权限变更为审批意见)及相应审批程序表。5.除应急抢险项目外所有工程变更必须先立项后实施,应急抢险项目实施前须告知四川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一周内应完成相关审批程序。-10-第十五条合同变更与索赔处理流程(一)子公司(业主)权限范围内的索赔处理流程依据合同提出费用申请→监理人审查→子公司专业职能部门审核→子公司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子公司总经理审批;(二)水电四川公司权限范围内的合同变更及索赔处理流程子公司提出合同变更及索赔费用申请→水电四川公司专业部门审查→专业部门分管领导审批(500万元以内);500万元以上项目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核,总经理批准。(三)合同变更及索赔必须包含的内容及要求1.总论部分,对补偿事项进行综述,简要叙述整个事件过程及具体索赔要求;2.合同引证部分,主要是说明自己具有索赔权利,通过合同条款或有关法律法规来引证补偿是成立的,这是索赔能否成立的基础;3.索赔计算部分,通过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计算过程来说明自己应得索赔金额或工期顺延的天数,计算的依据一定要有第三方的签证的资料;4.证据部分,索赔证据包括该索赔事件所涉及的一切证据资料,以及对这些证据的说明。-11-第七章变更与索赔工程计量原则第十六条工程计量原则(一)工程量计量方法和规则必须按照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计量方法和规则进行;(二)工程计量项目应通过工程验收(或单项验收)且质量合格,不允许未实施或未完成而超前计量;(三)工程计量要求申报资料和验收手续齐全,申报工程计量时,必须随同附上工程计量签证表、计算表、分部分项验收表、质量合格证明等材料。(四)建立完善的审核程序。工程计量由承包人申报、监理人复核、业主相关职能部门审核。(五)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办法,按月或节点对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变更与索赔项目进行准确计量,并在每月或阶段节点按照规定时间随同付款申请单提交工程量报表的有关计量、技术资料。(六)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与索赔项目工程量月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有疑问时,可以要求承包人派员与监理人进行复核,并可要求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承包人应指派代表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供补充的计量资料;若承包人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代表参加复核,则监理人复核修正的工程量应被视为承-12-包人实际完成的准确工程量。(七)每一工程变更与索赔项目开工前,承包人、监理人及业主应对原始状态进行测量,承包人完成了工程变更与索赔项目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每个项目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和通过测量核实该项目的结算工程量,以确定该项目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第十七条变更与索赔工程计量职责(一)项目监理人对变更与索赔工程计量准确性负责;(二)子公司合同执行部门应对监理人审查的变更与索赔计量审核。(三)水电四川公司各相关专业部门对子公司工程变更与索赔计量进行监管。第十八条建立工程计量统计台账(一)项目设计人项目设计人应根据工程实施阶段建立设计概算工程量、招标工程量、施工图工程量、工程变更工程量的统计台账,建立不同阶段工程量的对应关系。(二)项目监理人项目监理人应根据工程实施阶段建立施工合同工程量、进度结算工程量、工程变更及索赔工程量的统计台账,建立上述工程量的对应关系。-13-(三)子公司(业主)子公司应建立设计概算工程量、执行概算工程量、合同工程量、进度结算工程量、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