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信用保证保险3、责任保险2、财产损失保险1、财产保险概述5、特殊风险保险第七章财产保险第一节财产保险概述一、财产保险的含义是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而遭受经济损失时给予补偿的保险。财产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二、财产保险的主要条款(一)基本条款1、保险财产范围以列举方式说明金银等贵重物品、有价证券、违章建筑等不属于企业财产保险范围2、保险责任范围3、除外责任,以列举方式、总括方式进行说明4、保险金额与补偿金额的计算5、被保险人义务6、其他事项(二)扩展责任条款又叫特别约定条款。指在基本责任条款的基础上,应被保险人的要求,除承保基本条款的各项保险责任外,还将进一步增加新的保险责任,扩大对被保险人的保障范围。一般采用附贴的办法,即以批单的形式附贴在保险单上。(三)限制责任条款(四)保证条款是保险最大诚信原则的重要内容,是指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合同中约定,被保险人应遵守合同中的有关规定。三、财产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一)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规定1、以定值方式确定保险金额2、以不定值方式确定保险金额(二)以重置价的方式确定保险金额重置价为保险财产受损后重新购买的价值。(三)以原值加成的方式确定保险金额根据保险财产承保时的账面原值,增加一定的成数或倍数来确定保险金额。四、财产保险的几种补偿方式(一)第一危险(损失)赔偿方式在财产保险中,保险金额之内的损失称之为第一损失,超过保险金额的损失为第二损失。如果采用第一损失赔偿方式,则保险公司就会对第一损失全部赔付而不论是否构成不足额保险。当然,第二损失部分是由投保人自行解决。例如家庭财产保险的室内财产损失常常使用这一赔偿方式。假设财产价值100万元,投保的保险金额为80万元,一般情况下就构成不足额保险,如果发生部分损失就会按保障程度来计算,但在第一损失赔偿方式下,却会得到完全赔付,例如实际损失为50万元,则保险公司会赔付50万元,如果不是采用第一损失赔偿方式,按保障程度来计算的话,极有可能只赔付40万元。0405080100其他赔偿方式可能赔付数额第一损失赔偿方式可以多赔付部分结论:第一损失赔偿方式对投保人比较有利(二)比例赔偿方式也称责任赔偿方式,指当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后,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保险财产的实际价值(或重置价值)来计算赔款。也就是要判断是否构成不足额保险、抑或是足额保险和超额保险。如果是不足额保险,则按照保障程度来计算。假如财产价值100万元,投保的保险金额为80万元,构成不足额保险,此时发生损失50万元,保险公司会按保障程度来计算,即赔付金额=实际损失X保障程度,保险公司会赔付40万元。如果此时有施救费用需赔付的话,也按照同一比例计算。(三)限额赔偿方式限额赔偿方式分为两种,即超过一定限额赔偿和超过一定限额不赔偿。前者指的是一般所说的“免赔率(额)”概念,适用于一般财产保险;后者一般适用于农作物收获保险。例如在机动车辆保险中,有些保险公司会与投保人约定如果损失在一个较小的范围之内(例如500元),保险公司就不作处理,而由投保人自行负担。或者对于某些易损的运输商品,也往往采用这一方法。只有当损失超过这一限额时,保险公司才会进行赔付。这种免赔又可以分为相对免赔和绝对免赔。在农业保险中,农作物的收成如果达不到保险合同所保障的产量,保险公司就会赔偿差额部分,如果超过这一产量,不管是否发生灾害事故,保险公司都不负责赔付。(四)定值保险赔偿方式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约定保险价值作为保险金额,不管财产的实际价值如何波动,在计算赔款时,保险公司都按这一金额作为计算的基础。例如海洋运输货物保险、船舶保险和艺术品、珠宝等的保险等等。第二节财产损失保险一、企业财产保险可以分为基本险、综合险、一切险和特约险。(一)企业财产保险的责任范围基本险:1、火灾、雷击、爆炸2、空中运行物体坠落3、停电、停水、停气所造成的损失4、施救费用综合险:1、火灾、爆炸、雷击2、空中运行物体坠落3、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和冰凌、泥石流和崖崩、突发性滑坡以及地面突然塌陷等自然灾害。4、停电、停水、停气所造成的损失5、施救费用一切险: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财产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自然灾害包括: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意外事故包括: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的突发性事件,主要包括火灾和爆炸。特约保险:承保的标的物需经被保险人和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二)企业财产保险保额的确定固定资产保额确定1、按照账面原值确定。账面原值是指在建造或购置固定资产时所支出的货币总额,可以保险客户的固定资产明细帐卡等为依据。例如:某厂购进一台机器,购进价格为10000元,包装费50元,运杂费300元,安装费1000元,按账面原值确定保额,则:保险金额=10000+50+300+1000=11350(元)2、按照重置价值确定。重置价值是指重新购置或重建某项财产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按照重置价值确定保额,可以使被保险人的损失得到足额的补偿,避免因赔偿不足带来的纠纷,但是此方式可能诱发道德风险。3、按照账面原值加成数确定。即在保险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在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基础上再附加一定成数,使之趋近于重置价值。此方式适用于投保标的的账面原值与实际价值差额较大的情况。4、按其他方式确定。如依据公估或评价后的市场价格确定固定资产的保险金额。流动资产保额的确定1、由被保险人按照最近12个月的账面原值平均余额确定。最近12个月账面平均余额是指从投保月份往前推12个月的流动资产的账面余额的平均数。2、最近的帐面余额。就是按距投保时最近一次结帐的帐面流动资产余额来确定流动资产的保险金额。账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可以由被保险人自行估价或按重置价值确定保额。(三)企业财产保险的承保期限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保单到期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保险期限可以续保。一年期限是指从约定起保的当日零时起,到保险期满日的24时止。(四)保险理赔固定资产的赔款计算1.全部损失。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出险时的重置价值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出险时的重置价值为限;保险金额低于出险时的重置价值时,其赔款不得超过保险金额。2.部分损失。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出险时的重置价值时,其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计算;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出险时的重置价值时,应按比例赔付,并应扣除残值。流动资产的赔款计算1.全部损失。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出险进账面余额时,其赔偿金额以不超过出险进账面余额为限;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出险时账面余额时,其赔款不得超过该项财产的保险金额。2.部分损失。受损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等于或高于账面余额,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金额;受损财产的保险金额低于账面余额,应根据实际损失或恢复原状所需修复费用乘保险金额与出险时账面余额的比例。值得注意:1、施救费用的计算2、残值的处理3、部分损失后的保险金额的计算4、重复保险的处理5、代位追偿案例分析:企业财产保险的理赔1、案情介绍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金额100万元,保险有效期间从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假设:(1)该企业于2月12日发生火灾,损失金额为6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20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2)5月18日因发生地震而造成财产损失6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16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3)12月18日因下暴雨,仓库进水而造成存货损失8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企业财产实际价值为8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2、案例分析(1)保险公司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险保障程度=60×100/200=30万元。因为该保险为不足额保险,所以采用比例赔偿方式。(2)由于地震属于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的责任免除,所以保险公司可以拒赔。(3)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保险价值=损失金额=80万元。因为该保险为超额保险,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无效,所以按保险价值(实际损失)赔偿。二、家庭财产保险(一)适用范围:以家庭为单位承保或者个体工商业者。(二)保险赔偿:1、对室内财产的损失一般采用第一危险赔偿方式。2、对房屋的损失仍采取比例分摊方式负责赔偿。3、施救费用不超过保险金额,单独计算。4、重复保险按比例责任分摊。(三)责任范围与除外责任(1)保险责任:①火灾、爆炸;②雷雨、冰雹、雪灾、洪水、地陷、龙卷风、泥石流;③暴风或暴雨使房屋主要结构(外墙、屋顶、屋架)倒塌;④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外来的建筑物和其它固定物体倒塌。(2)除外责任:①战争、武装冲突、没收、罢工、暴动引起的损失;②核子辐射和污染;③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④家用电器(包括属于电器性质的文化娱乐用品)、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和超电压、碰线、短路、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本身的损毁;⑤虫蛀、鼠咬、霉烂、变质以及因物质变化所致财产自身损失;⑥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灾害或事故引起的损失。(四)保险费率的确定因素1、建筑结构与等级。一级建筑为钢筋、水泥、砖石结构。二级建筑为砖、瓦含木质材料的结构。三级建筑为一、二级建筑材料之外的材料结构。等级越高,风险越小,费率越低。2、家庭财产的结构及其本身的风险。3、社会治安状态。所在区域不同,风险状态不同,费率也要考虑到。(五)家庭财产保险的种类一、家财险具有代表性的险种(1)普通家财险(2)定期还本家财险(家财两全险)(3)安居综合险(4)团体家财险(5)附加盗窃险二、家财两全保险家庭财产两全保险的承保范围和保险责任与普通家财险相同。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具有灾害补偿和储蓄的双重性质。也就是说,投保人的保险费是以储蓄形式交给保险公司的,投保时,投保人交纳固定的保险储金,储金的利息转作保费,保险期满时,无论在保险期内是否发生赔付,保险储金均返还投保人。家财两全保险的特点:(1)利息冲抵保险费。(2)定期还本。(3)保险期限多样化,经过与保险人协商可以有一年、三年、五年与八年的选择。在两全保险期间,如被保险人发生保险损失,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与普通家财险相同,从而完全体现了保险性质。案例分析案情介绍:某市居民李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83000元。在保险有效期内的一天,李某年仅8岁的儿子将藏在屋里的烟花翻出来玩,导致大火燃起。所幸李某之子逃出门外,只有皮肉之伤。当大火被扑灭后,经保险公司核定,损失为38450元。对这起火灾,保险公司认为,根据家财险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人及其家庭人员的故意行为,属于本保险的除外责任,火灾是李某之子故意行为所致,因此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而被保险人李某则认为,其子并非故意纵火,而只是玩耍不慎导致室内财物被烧,不应视为被保险人家庭人员的故意行为。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为什么?分析:1、不能以李某之子是故意行为而拒赔。原因是李某之子才8岁,按法律规定其无民事行为能力,因此不能认定其是故意行为。2、李某放松对其子监管的行为是过失行为,不是故意行为。3、李某对火灾负有过失责任,但保险公司仍应赔偿。三、机动车辆保险(一)机动车辆保险及其基本特征:1、保险标的流动性强,风险大,行路不固定,常常异地出险。很难为保险人控制的,给与机动车辆保险的承保和理赔带来诸多不便。2、业务量大,投保率高,符合风险分散的原则。3、保险赔偿有特殊规定。一般的财产保险中,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人的赔偿额之和小于或等于保险金额。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无论每次事故赔偿是否达到保险金额,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这一点是机动车辆与其他财产保险的明显的区别。(二)机动车辆保险的保险标的1、车辆损失险的保险标的——车辆本身包括汽车、摩托车、拖拉机以及各种特殊用途的车辆。我国现行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将机动车辆分为国产、进口两个类别17个车种。2、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