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拓掘进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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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煤集团公司开拓掘进管理规定第一章井巷工程设计第一条按接替工程安排,矿井水平接替应达到以下要求:1.接替水平在上一水平剩余可采储量不足水平设计可采储量的1/3时,按设计要求的接替水平大巷贯通形成系统;2.涉及接替水平开拓方案重点工程的方案设计(如补充勘探、深部立井开拓等)必须根据接替需要开工前6个月报集团公司审批,集团公司有关业务部门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方案论证并正式批复。3.在编排深部立井及附属工程接替时,必须充分考虑注浆堵水、突出危险区域揭煤等影响因素。第二条按接替工程安排,矿井采区接替应达到以下要求:1.接替新采区,在现采区剩余可采储量不足采区设计可采储量的1/3时,按设计要求的接替采区形成系统;2.接替新采区方案设计必须在开工前6个月报集团公司审批,集团公司有关业务部门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方案论证并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实施。3.接替新采区设计必须在计划开工前3个月完成,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并报集团公司备案。4.接替新采区开拓工程必须在首采面投产前6个月完工,形成生产系统,首采工作面必须在生产采区最后一个采面结束前6个月具备投产条件。第三条采区尽可能设计成双翼开采,其首采面必须布置在2采区的最下部,自下向上进行双翼跳采;若因条件限制,布置为单翼开采的采区和另一采区配采,开采顺序为在本采区内自下向上进行回采,以避免在采面掘进、回采期间受老空水威胁而进行长时间探放水,影响安全和接替时间。1.在采区设计中,凡采区行人斜巷高差超过50m,必须考虑安装人车,并优先选用架空人车,架空人车尽量安装在专用巷道内。运输大巷长度超过1500m的或辅助运输超过1000m时,必须装备平巷人车。2.采区设计必须依照采区方案设计编制,严禁任意扩大和缩小设计规定的煤柱,严禁破坏工业场地、矿界、防水和井巷等的安全煤柱。3.编排采区接替计划时,应充分考虑疏放水、注浆堵水、过构造、岩巷揭煤、突出煤层防突等影响因素。4.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的采区设计,必须布置一条煤下(上)山,并优先施工煤下(上)山的布置方式。其中煤下(上)山用于采区运料和煤巷掘进施工反揭岩石,以避免或减少掘进时岩巷揭煤。5.采区设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采用条带布置工作面的采区设计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第四条采掘工程布置要坚持合理集中的原则,严禁超生产系统能力布置工作面,确保系统的合理性、安全性,特别是通风系统、永久排水系统必须形成,否则不得投产。第五条采煤工作面接替应达到以下要求:1.工作面设计应根据详实的地质、水文资料进行综合分析,3同时在采面设计时应尽量采用伪倾斜布置,沿底送巷,以利于工作面掘进和回采时涌水的自流。2.编排工作面接替时,高抽巷工程应纳入采面接替工程,并留足采面消突、底板加固等安全工程占用时间。接替工作面在现采工作面结束前综采工作面3个月,炮采工作面1个月必须具备竣工投产条件(需要底板加固的不少于2个月)。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在开工前三个月报集团公司审批:①.综采工作面设计;②.开采地质构造极为复杂的煤层;③.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开采的工作面设计;④.采区煤仓设计;⑤.采用新型支护材料、支护方式的掘进工程设计;⑥.月产量在10万吨以上的工作面开采设计。一般采煤工作面设计必须在开工前一个月完成,并由矿总工程师批准。第六条采区巷道由于受工作面采动影响,破坏较为普遍、严重,为保证采区主要巷道免受动压影响,在工作面设计中应根据煤层赋存情况、塌陷角和岩移角等相关资料数据,通过计算确定工作面停采位置。第七条批准或修改的采区设计、采区煤仓设计、综采工作面设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的回采工作面设计、采用新型支护材料、支护方式的掘进工程设计,必须在开工前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第八条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不得布置3个(含3个)以上4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工作。第九条突出矿井中布置采掘工作面应遵循下列原则:1.巷道应布置在岩层或非突出煤层中。应尽可能减少突出煤层中的掘进工作量。开采保护层的采区,应充分利用保护层的保护作用。2.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应尽可能减少揭煤次数,确需揭煤时,揭穿突出煤层地点应尽量避开地质构造带。3.在同一突出煤层的同一区段的集中应力影响范围内,不得布置2个工作面相向回采或掘进。突出煤层的掘进工作面,应避开本煤层或邻近煤层采煤工作面的应力集中范围。第十条采掘接替计划,每年4月上旬和10月上旬各编排一次,并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其内容包括现采区储量、布置工作面个数、结束时间,接替采区设计工程量、剩余工程量、采区形成系统、首采面送出时间等。因开采设计方案出现较大调整时,应及时编排采掘接替计划,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各矿在编排采掘接替计划时,若出现水平、采区或采煤工作面脱节可能,必须先向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汇报,只有通过详细的技术比较和论证,确实存在脱节情况,才能向集团公司其它业务部门和领导汇报。否则,罚款10000元,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二章开拓、重点工程第十一条矿井开拓延深工程开工前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预算,并根据工程需要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5第十二条开拓工程的界定:服务于全矿井或一个以上采区的巷道,属开拓工程。如主井、副井、风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集中运输大巷、集中下山、总回风巷道。特殊情况必须先报批工程设计并经生产技术部、规划发展部认定。第十三条重点工程项目确定1.井筒与巷道贯通形成系统。2.水平大巷贯通形成系统。3.基建矿井首采区及生产矿井采区矿、土、安工程完成,形成生产(通风、排水、供电、运输)系统。4.基建及直管技改矿井进度计划中关键线路上的重要时间节点工程(含矿建、土建、安装)。5.生产矿井列入维简工程项目中的矿建、土建和安装工程。6.重点采煤工作面等工程。以上所列工程,根据生产矿井采掘接替紧张程度、基建矿井试生产要求,经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研究、主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确定为重点工程项目。第十四条开拓、重点工程考核计划:1.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规划发展部在综合各矿意见的基础上,根据生产需要,提出开拓、重点工程建议计划,经集团公司经理办公会审定后,由集团公司下达年、季、月度开拓、重点工程计划。2.开拓、重点工程采取分月下达考核指标、季度验收考核的办法。各矿要按照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季、月度开拓、重点工程6计划考核指标和工程明细,每月月底前,排出下月开拓、重点工程地点和进尺计划及组织落实措施报生产技术部。集团公司根据生产接替需要下达下月进尺计划,作为集团公司考核奖励的依据。第十五条集团公司下达的开拓、重点工程计划指标,原则上不得调整,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各矿必须提出调整开拓、重点工程计划申请,经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规划发展部同意,报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审定后,方可调整计划并以集团公司下发文件为准,否则不予调整。1.根据上级要求或煤炭市场需要,矿井停产放假,停产期间所应完成的开拓、重点工程进尺。2.矿井遭遇自然灾害,救灾恢复生产期间,所应完成的开拓、重点工程计划。3.由于地质条件变化较大,改变工程设计或接替计划,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原安排的开拓、重点工程计划。第十六条开拓、重点工程进尺验收:1.集团公司对各矿开拓、重点工程的验收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由生产技术部组织,规划发展部、安监局、总调度室参加。按照计划明细、对照工程设计,由集团公司验收人员现场拉尺,严格考核,同时上图、填写验收单并签字,作为考核依据。2.验收过的进尺,必须打上显著标记,并记录下标记至最近测点处的距离,以备下次验收。验收考核标记,任何人不得移动,否则一经发现,取消该矿3个月奖励并罚款10000元。3.主体工程之外无明细的附属工程,不得计入主体工程。上、下山躲避硐室必须在完成主体工程前提下计算进尺,每个躲避硐7室不超过2×2.6×2m。不合格工程不得验收。第十七条开拓、重点工程奖惩办法:1.按期完成重点工程项目,实行一次性奖励。根据工程量大小分别奖励:2000m以上奖励15万元,2000~1000m奖励10万元,1000m以下奖励5万元,每提前完成一天加奖2000元。2.没有完成当月开拓、重点工程进度考核指标,对矿罚款1万元,对矿长及主管开拓副矿长各罚款1000元,对开拓掘进(生产)科长罚款500元。连续两个月完不成考核指标,对矿罚款5万元。3.对参与管理、验收考核重点工程项目的有关部门及有功人员,集团公司给予适当奖励。4.重点工程项目奖励,实行月度考核,项目完工兑现。5.抓好开拓、重点工程的同时,必须保证采面正常接替,每出现一次采面脱节,对矿罚款1万元,脱节1天加罚1000元(发生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除外)。6.全年没有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开拓进尺计划和重点工程形象进度的,取消当年安全高效矿井、先进生产单位评选资格,开拓队取消冠军队、优胜队评先资格。7.各矿要保证煤岩巷掘进工作面正常施工,尤其重点工程掘进工作面,影响三天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集团公司要组织分析、追查原因,并根据责任进行处罚。第十八条列入维简费的开拓工程资金结算拨付以季度验收核定进尺为准,年终决算和各矿经营指标中对开拓进尺的考核以8月验收核定累计数为准。第三章作业规程第十九条巷道施工前必须编制掘进作业规程。掘进作业规程必须按采区设计和工作面设计要求编制,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工种岗位责任制等有关规定。第二十条编制掘进作业规程,必须具备下列文件:1.审批的采区设计和工作面设计;2.由地测部门提供的,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地质说明书。第二十一条掘进作业规程的格式及内容应按集团公司统一制定的格式及内容执行(格式内容附后),要求使用作业规程软件系统统一编制,封面统一为专用塑装彩色形式。第二十二条岩巷总工程量超过100m、煤巷总工程量超过200m的巷道,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工作面上、下顺槽必须分别编制作业规程,切巷作业规程可随上或下顺槽一起编制。抽放巷可编制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内容应文字简明,用词规范,图表清晰。巷道平面布置图、围岩柱状图等主要图纸的绘制要按正规图纸绘制,不能画草图或示意图。第二十三条掘进作业规程的编制由施工区(队)或矿主管业务部门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编制。总工程师必须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进行学习和会审,并有会审意见,要求本人签名,作业规程所附会审表必须为原件或复印件。9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报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在执行时,应不断征求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意见,及时修改完善。第二十四条掘进区(队)技术负责人在施工前一个星期内,向本区(队)干部,工人贯彻掘进作业规程。作业规程的贯彻落实应严格按“十个环节”执行。第二十五条《煤矿安全规程》中要求在掘进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内容,都必须在掘进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煤矿安全规程》中有明文规定,且又属掘进作业中必须执行的条文,可在掘进作业规程中标明该规定的条款,在贯彻掘进作业规程时,必须贯彻其条文的具体内容。第二十六条作业规程应每季度复查、修改、补充一次。因地质或生产技术条件变化,造成作业规程与现场实际不符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修改后,必须重新组织工人、干部学习,学习人员要签字。第二十七条掘进作业规程编制、会审、贯彻学习、修改补充不符合规定要求,给予开拓掘进科长通报批评,在季度质量标准化检查中扣1分。第四章巷道施工工艺、工序管理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制定专项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下发通知单执行:1.巷道开门、贯通、提巷、落巷、揭煤;102.在施工巷道内,开钻场、小水仓、工具室、碴峒时;第二十九条在老巷、老空、构造异常带、探放水、巷道揭煤等地点施工或恢复施工前,必须有地质部门下发的通知书。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制定专项措施:1.施工期间由于出现支架变形严重、连续歪扭或断梁折柱、空帮空顶面积较大、锚喷层开裂严重等情况,需更换支架或维修巷道时;2.巷道掘进过程中,遇老巷、老空、地质构造、断层破碎带、松软岩(煤)层及发现遇水、遇火征兆、瓦斯增大或忽高忽低、处理冒顶时;3.施工大断面硐室、煤仓、交岔点时;4.其它需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的情况。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下发通知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