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失业保险概述本节学习目标•掌握失业保险制度的组成要素•掌握全方位失业保险制度的含义•重点掌握失业保险制度的含义、特点一、失业和失业保险•失业现象国际劳工组织的定义:失业是指有劳动能力并愿意就业的劳动者找不到工作的一种社会现象。实质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分离,劳动者不能与生产资料相结合进行社会财富的创造,从而失去了获得劳动报酬的机会。•失业保险国家通过立法几种建立起基金,对非自愿失业的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并促进再就业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两大功能保障基本生活促进就业失业和失业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险项目相比,失业保险的主要特点:•保障对象不同•享受条件不同•保障目的不同二、失业保险制度的组成要素保险项目主要内容覆盖范围正规就业、非正规就业/全部劳动年龄人口、从业人员范围、部分雇员资格条件符合劳动年龄条件、非自愿失业、必须满足一定的合格期、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筹集原则收支平衡、现收现付筹资渠道政府、企业和被保险人、企业和被保险人、政府和企业、企业负担全部、政府负担全部、被保险人负担全部给付原则满足基本生活需要、不高于原有的工资水平、权利和义务基本对等给付期限给付等待期、给付期限给付标准按近期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给付、均一制给付、混合制给付失业保险制度的组成要素待遇给付条件:•原因条件――是否是非自愿失业•身份条件---是否有缴费记录•年龄条件---是否符合法定劳动年龄•主观条件----是否有就业愿望等待期:•劳动者失业后一般不能马上领取到失业保险金,通常有3-7天的等待期。给付期限:•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要促进就业,因此不可以由保险人无限期的享受,而有一个给付期限。三、全方位的失业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失业预防+就业援助失业预防•约束企业解雇•加强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就业援助•出台优惠政策鼓励创业•开发社区公益工作岗位•实行职业轮换•对特殊失业群体提供专门的援助措施•鼓励失业者流动就业“失业率”统计与高低告诉我们什么?•按照国际惯例,失业率在5%以下,属于充分就业状态;在5%-10%时,进入失业预警线;超过10%时,则要酿成重大的社会和政治问题。我国目前的失业统计存在多种不同的方法。一是劳动部门于1978年建立的失业登记制度;二是以国家统计局为主,每十年进行的一次人口普查中的失业调查。•第一种,城镇登记失业率。这是我国至今为止监测失业状况的主要指标,使用非常广泛。我国劳动保障部公布的2004年的4.2%的失业率即为城镇登记失业率,但这个“城镇登记失业率”的计算方法不同于国际上其他国家的失业率。•第二种,人口普查中的失业调查。人口普查是全面系统了解就业和失业问题的另一个最重要的信息来源。一般来讲,人口普查中的失业调查更具有科学性和准确性。你认为失业保险制度与失业率统计的高低有什么关系?小案例“失业率”统计与高低告诉我们什么?•首先,它代表性强,准确度高。“五普”的失业调查按照10%的抽样比例进行,涉及全国3451万户和11807万人,调查范围广,人数多,严格遵循随机抽样原则;其次,它采取了与国际标准较为一致的做法,如国际劳工组织建议,只要在参照期内工作时间达到或超过了一个小时就应被视为“有工作”(即“一小时标准”)。“五普”执行的也是只要每周工作一小时及其以上就算有工作的标准;再次,采取按常住人口调查的原则,无论农业户口还是非农业户口,也不管户口在哪里,还不管下岗与否,一旦抽中都予以调查;最后,从普查结果来看,2000年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的城镇失业率为8.2%,这个数字与人们的常识和失业的真实情况比较吻合,具有较高的质量。•但美中不足的是,虽“五普”调查在原则上遵循了ILO推荐的就业和失业定义,可在很多方面却无法严格遵循国际上调查失业率的口径,所以这一失业率数字也很难是中国城镇真实失业程度的度量。第二节国外失业保险制度本节学习目标•了解失业保险的产生与发展•掌握国外失业保险制度的几种模式•重点掌握国外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趋势一、失业保险制度的产生与发展•非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的产生失业者自愿参加的由公共团体对失业人员支付一定数额保险金的保险制度。例如:比利时法国挪威丹麦•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的产生由国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多种条件,如缴纳保险费的次数,非自愿失业等,雇主和雇员都必须参加,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制度。如:英国,意大利,德国等•失业救济制度的产生相关政府机构对无资格享受失业保险或者享受失业保险的资格期限已满的人员,以及符合经济收入固定的雇员给于物质补贴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保障制度。二、各国失业保险模式的比较•补充型的失业保险模式-----“失业保险+企业补充失业津贴”(美国)•衔接型的失业保险模式------“失业保险+失业救济”(德国)•援助型失业保险模式------“失业保险+特殊失业补助”(加拿大)三、国外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趋势•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扩大•失业保险的目标越来越明确•抑制失业保险成本迅速上升,增加节支•失业保险向失业预防和失业补救相结合转变加拿大“失业保险”向“就业保险”的转变•加拿大《就业保险法》于1996年7月开始正式生效并实施,取代了以前的失业保险法。•新的就业保险基金仍由雇主和雇员分别按照雇员本人工资收入的4%和2.5%缴纳;并且降低了失业津贴给付标准和期限,领取期限最长为34周;在就业保险金的申领条件上,新的就业保险法实行了小时制,即申领就业保险金的必备条件是失业前必须工作累计达420-910个小时,且投保期限须达到一定标准。此外,就业保险的实施还辅助了一系列的劳动力市场规划。小案例以加拿大的就业保险为例,请思考和讨论失业保险制度是如何发挥促进就业的作用的第三节我国失业保险制度本节学习目标•了解中国失业保险的现行政策•能运用相关知识分析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探讨失业保险制度的完善一、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建国初期:失业救助救济制度•1950年6月,政务院发布《关于救济失业工人的指示》•劳动部发布《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20世纪60年代初至70年代末:变革劳动就业制度•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在国家统筹规划和指导下,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方针,国营、集体、个体经济多种渠道就业突破了国家统包统配的就业制度。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20世纪80年代-90年代中期: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与修订•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颁布《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1993年4月,国务院颁发《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1994年,中国政府正式使用“失业”的概念,国家统计部门也放弃了曾经使用多年的“待业率”指标,正式公布“失业率”(实为“城镇登记失业率”),并且国家有关部门也正式将“待业保险”改为“失业保险”。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历史沿革1999年开始:失业保险制度逐步完善•1999年1月20日,国务院颁发《失业保险条例》•2000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了《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0年第8号令)下岗职工的界定•翻开近现代世界经济史,恐怕很难找到“下岗”这个词。职工一旦失去了劳动或工作岗位,也就步入了失业者的行列。换句话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失业这样较为规范的概念,不存在“下岗”的概念•什么是“下岗职工”?原劳动部喝国家统计局在【1997】261号统计报表的填表说明中进行了规法,即“下岗职工是指由于企业的生产和经营状况等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的生产和工作岗位,并已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工作,但仍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根据这一说明,其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职工本人已经不在本单位的任何工作岗位上;二是职工仍同本单位保留着劳动关系。小资料1986年《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1993年《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1999年《失业保险条例》实施范围国有企业四种失业人员:宣布破产的企业的职工;濒临破产企业法定整顿期间被精简的职工;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人;企业辞退的职工国有企业的七类九种人员:依法宣告破产企业的职工;濒临破产企业法定整顿期间被精简的职工;被撤消、解散企业的职工;停产整顿企业被精简的职工;企业终止劳动合同的职工;企业辞退的职工;依法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的其他职工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城镇其他企业、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基金筹集企业按全部职工标准工资总额的1%缴纳保险费;地方财政补贴;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企业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0.6%-1%缴纳保险费;地方财政补贴;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单位对失业保险基金的缴费率,由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提高的2%;职工个人按工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给付标准待业救济金的发放标准:按本人标准工资的50%-75%;待业救济金的发放标准:按当地社会救济金的120%-150%;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标准:与最低工资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挂钩,低于当地最低工资、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基金开支项目待业救济金、待业期间的医疗费用、丧葬抚恤费用、转业训练费、生产自救金、待业保险管理费与1986年相同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职业培训津贴、职业介绍补贴及其他相关费用给付期限最长24个月,工龄不足5年的最长为12个月与1986年相同累计缴费1-5年的,最长为12个月;5-10年,最长为18个月;10年以上的,最长为24个月基金管理劳动部门所属的管理机构与1986年相同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理失业保险工作;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监督机制无县级以上政府成立有政府各个部门和工会参加的待业保险基金委员会参政部门和审计部门依法对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1986年《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1993年《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1999年《失业保险条例》二、有中国特色的全方位的失业保障制度的发展•启动“再就业工程”•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援助小资料:“两个确保”和“三条保障险”“两个确保”和“三条保障线”•1998年以来,中国政府采取了“两个确保”措施。•一是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在国有企业普遍建立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由再就业服务中心为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并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费,所需资金由政府财政、企业和社会(主要是失业保险基金)三方面共同筹资。同时,组织下岗职工参加职业指导和再就业培训,引导和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二是确保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保证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为保证“两个保证”的实施,中国政府提出与“两个确保”相衔接的“三条保障线”政策: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最长可领取三年的基本生活费;三年期满仍未实现再就业的,可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间最长为两年;享受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可申请两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到2001年,绝大多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领到基本生活费,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基本实现按时足额发放。“两个确保”的实施,为维护下岗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返回三、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现行规定•覆盖范围与享受条件•基金来源与支出项目•给付标准与等待期限年份1987199019941998199920002001200220032004基金收入5.38.025.468.4125.2160.4187.3215.6249291基金支出0.8——11.551.991.6123.4156.6186.6200211发放失业保险金数————5.121.133.358.788.3116.7————滚存节余4.519.552.0133.4159.9295.9226.2253.8304386表11987-2004年中国失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表(单位:亿元)思考:当前的失业保险基金有很大一笔节余在这种情况下,你认为是应该缩小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还是应当扩大失业保险的支出金额小案例第四节工伤保险制度本节学习目标•了解中国工伤保险的现行政策•掌握工伤保险的含义;工伤保险的实施范围•重点掌握浮动费率与差别费率“一个矿工的遗书”•矿工遗书说明了什么?•矿工的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