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准则》、《条例》的理解2015年十月十八日,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侓准则》(简称《准则》),《中国共产党纪侓处分条例》(简称《条例》)。《准则》和《条例》的出台,紧扣全面从严治党时代主题,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更加坚固、更加坚实、也更加坚决有力的制度支撑和实践载体。新颁发的《准则》和《条例》,是从顶层制度设计方面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强化版”。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党的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关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关乎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准则》和《条例》,全面梳理了党章对党员、干部的纪律要求和廉洁自律要求,突出了政党特色、党纪特色,是党章灵魂的具体化。修订后的《准则》既向全体党员发出道德宣示,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又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提出比普通党员更高的要求,坚持正面倡导,以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这个“德”为基础,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线”。在《准则》和《条例》当中有这样一个非常重要的理念,就是所谓的治国先治党、治党先治上。《准则》当中对普通党员的廉洁自律标准和领导干部的标准做了区分。《条例》当中有很多内容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如果违纪了怎么怎么样。这体现出一个非常重要的治纪监督、纪律建设的理念,那就是治党管党当中,既要抓关键少数,也要抓最大多数,同时要突出重点,有所区分,分类规范,分别治理。比如现在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讲明显看起来标准更高、要求更严的条文规定,就体现了纪严于法,职务越高要求越严。这就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表现和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安徽代表团参加审议时,关于推进作风建设的讲话中,提到“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重要论述,称为“三严三实”讲话。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这恰恰符合《准则》和《条例》中的精神,踏踏实实做事,严于侓己。新《准则》和《条例》突出针对问题,求真务实。原《准则》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内容过繁,凝练正面倡导不足,禁止性条款纪法不分,“廉洁”主题不突出且适用对象窄等不足,新《准则》则按照“化繁为简、突出重点、针对时弊”的原则,进行大的改动,呈现出全新的面貌,成为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廉洁自律规范。原《条例》的突出问题是:纪法不分,对政治纪律规定不突出、不具体,对违纪行为和责任追究不明确,适用对象窄。新《条例》则突出党纪,体现党纪严于国法、突出党纪特色,使之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可以说,新《准则》和《条例》都克服了原有的不足,针对问题,求真务实,鲜明体现了党章中的宗旨意识、组织原则和纪律保证,使从严治党的方式方法有了新发展。《准则》和《条例》两个党内法规,在党内制度设计上逻辑分明、各司其职,一个是执政党的道德宣示和行动的高标准,一个是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党员的行为底线。二者体现了一个共同的目标,就是全面从严治党务求实效。新《准则》相当于“王道”,而新《条例》相当于“霸道”,二者刚柔并进,相互配合,地位和作用同等重要,不可偏废任何一方,体现了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的要求,是把思想建党和制度建党落到实处的比较成功的探索实践。《准则》和《条例》的颁布,时刻提醒着我们,做到常思贪欲之害,常除非分之想,常怀律己之心,常修为官之德。时刻做到慎微,努力做到慎欲,坚持做到慎言、始终做到慎行,时时处处严格约束自己,坚守道德底线,严守党纪国法红线,营造出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加快实现“两个率先”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