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汽车保险与保险程序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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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基本险•机动车辆保险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车辆损失险(车身险)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第三者责任险是指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第三者责任保险实施的是强制保险。•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太平洋保险公司的《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和《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为例,其总则部分规定:•1.机动车辆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机动车辆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订立的,以机动车辆(包括汽车、摩托车、拖拉机和工程车等特种机动车辆)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协议。保险人对于保险事故造成的保险车辆损失及致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承担保险赔偿责任。•2.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辆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和特种车,另用约定的除外。•这里规定的机动车辆包括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和特种车(如起重车油罐车消防车救护车等)。其中,双燃料汽车(又称清洁燃料车辆)也归属汽车范畴;•3.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先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4.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车辆下的受害者。•一基本险的保险责任•1.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是在下列情况下造成了保险车辆的损失的,保险人负责赔偿。包括:碰撞、倾覆、坠落;火灾、爆炸;外界物体平行坠落、倒塌;暴风、龙卷风;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其中,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①,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是指被保险人本人以及经被保险人委派、雇佣或认可的驾驶保险车辆的人员。•②,驾驶人员必须持有效驾驶证,并且所驾车辆与驾驶证规定的准驾车型相符;驾驶出租汽车或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还必须具备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否则仍认定为不合格。•使用保险车辆的过程是指保险车辆作为一种工具被运用的整个过程,包括行驶和停放两部分。如被保险的吊车固定车轮后进行吊卸工作,也属于使用保险车辆的范畴。•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中约定的灾害事故包括以下几类。•(1)碰撞、倾覆、坠落•①碰撞是指保险车辆与外界静止的或运动中的物体发生意外撞击。•包括:一是保险车辆与外界物体的意外碰撞造成了本车损失;二是保险车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关于车辆装载的规定载运货物(当车辆装载货物不符合装载规定时,须报请公安交通部门批准,并按时间、路线、时速行驶),车与货视为一体,所装货物与外界物体的意外撞击造成的本车损失。此外,碰撞应是保险车辆与外界物体直接接触,保险辆的人为划痕不属本保险责任范围内。•②倾覆是指保险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本身翻倒,车体触地,使其失去正常行驶状态和能力,不经施救不能恢复行驶的情形。•③坠落是指保险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整车腾空(包括翻转360以上)后,仍四轮着地所产生的损失。•(2)火灾、爆炸•①火灾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这里指车辆本身以外的火源及基本险中车辆损失险所列的灾害事故造成的燃烧,导致保险车辆的损失。•②爆炸仅是指化学性爆炸,即物体在瞬息分解或燃烧时放出大量的热和气体,并以很大的压力向四周扩散,形成破坏力的现象。发动机因其内部原因发生爆炸或爆裂,轮胎爆炸等,不属于本保险责任。•(3)外界物体平行坠落、倒塌•①外界物体平行坠落。陨石或飞行器等空中掉落物体所致的保险车辆损失,属本保险责任;吊车的吊物脱落以及吊钩或吊臂的断落等,造成的保险车辆损失,也属本保险责任。•②外界物体倒塌。指除保险车辆自身以外,由物质构成并占有一定空间的个体倒下或陷下,造成保险车辆损失的情形。•(4)暴风、龙卷风•①暴风。风力速度在28.5m/s(相当于11级大风)以上的成为暴风。一般说来,只要风力速度达17.2m/s(相当于8级风),导致保险车辆受损,即构成本保险责任。•②龙卷风。是一种范围小、时间短的猛烈旋风,平均最大风速一般在79~103m/s,极端最大风速一般在100m/s以上。•(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①雷击。由雷电造成的灾害。由于雷电直接击中保险车辆或通过其他物体引起保险车辆的损失,均属于本保险责任。•②雹灾。由于冰雹降落造成的灾害。•③暴雨。每小时降雨量达16mm以上,或连续12h降雨量达30mm以上,或连续24h降雨达50mm以上。•④洪水。凡江河泛滥,山洪暴发,潮水上岸及倒灌,导致保险车辆遭受泡损,淹没的损失,均属于保险责任。•⑤海啸。是指由于地震或风暴而造成的海面巨大涨落现象,按成因分为地震海啸和风暴海啸。由于海啸以致海水上岸泡损、淹没、冲失保险车辆都属于本保险责任。•(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①地陷。地表突然下陷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属于本保险责任。•②冰陷。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允许车辆行驶的冰面上,保险车辆在通过时,由于冰面突然下陷造成了保险车辆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③崖崩。石崖、土崖因自然风化、雨蚀而崩裂下塌,或山上岩石滚落,或雨水使山上沙土透湿而崩塌,致使保险车辆遭受的损失均属于保险责任。•④雪崩。大量积雪突然崩落的现象•⑤泥石流。山地突然爆发饱含大量泥沙、石块的洪流。•⑥滑坡。斜坡上不稳定的岩石或土在重力的作用下突然整体向下滑动。•⑦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保险车辆在行驶途中,因需跨过江河湖泊海峡才能恢复到道路行驶而过渡,驾驶员把车辆开上渡船,并随车照料到对岸,这期间因遭受自然灾害致使保险车辆本身发生损失,保险人可以予以赔偿。•2)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但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保险车辆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时,为了减少车辆损失,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由保险人负责赔偿。•施救措施是指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或意外事故时,为减少和避免保险车辆的损失所实施的抢救行为。•保护措施是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发生以后,为防止保险车辆损失扩大和加重的行为。•合理费用是指保护、施救行为支出的费用是直接的、必要的,并符合国家有关的政策规定的。•对于保险人来说,处理以上费用时应注意以下9条原则:•(1)保险车辆发生火灾时,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他人非专业消防单位的消防设备,施救保险车辆所消耗的合理费用及设备损失应赔偿。•(2)保险车辆出险后,失去正常的行驶能力,被保险人雇用吊车或其他车辆进行抢救的费用,以及将出险车辆拖运到最近修理厂的运输费用,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或该车修理费用的20%(以低者为准),保险人应予负责。•(3)在抢救过程中,因抢救而损坏他人的财产,如果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人可酌情予以赔偿。但若在抢救时,抢救人员个人物品发生损坏或丢失,保险人不予赔偿。•(4)抢救车辆在托运受损保险车辆途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损失扩大部分和费用支出增加部分,如果该抢救车辆是被保险人自己或他人义务派来抢救的,予以赔偿;如果该抢救车辆是受雇的,则不予赔偿。•(5)保险车辆出险后被保人或其代表奔赴肇事现场处理所支出的费用,不予负责。•(6)保险人只对保险车辆的施救,保护费用负责。例如,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受损保险车辆与其所装载的货物〔或其拖带的未保险挂车)同时被施救,其救货(或救护未保险挂车)的费用应予以剔除。如果它们之间的施救费分不清,则应按保险车辆与货物(或未保险挂车)的实际价值进行比例分摊赔偿。•(7)保险车辆为进口车或特种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后,经确认出险地最近修理厂或当地修理厂无能力修复时,在取得保险人同意后,该肇事车被移送到其他修理厂或去外地修理的移送费,由保险人予以承担。但护送保险车辆人员的工资和差旅费,保险人不予负责。•(8)施救保护费用(含吊车和拖运车费用)与修理费用应分别计算。当车辆全损无施救价值时,一般不给付施救费。残余部分如果有一定价值,可适当给予一定的施救费但不能超过残值的10%。在施救前,如果施救保护费用与修理费用相加,估计已达到或超过保险金额时,则可推定全损予以赔偿,但保险人不接受权益转让。•(9)保险车辆发生责任范围内事故后,对其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以及各种罚款,保险人不予承担。•2.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责任•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负责赔偿。但因事故发生而产生的善后工作,保险人不负责任处理。•第三者的含义•在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中,第一方是保险人,也叫第一者;第二方是被保险人或使用保险车辆的致害人,也叫第二者;而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以外,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在车下的受害人就是第三方,也叫第三者。其中,同一被保脸人的车辆之间发生意外事故,相对方均不构成第三者。•二基本险的责任免除•基本险责任免除包括: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共同责任免除;车辆损失险的责任免除以及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免除。•1.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共同责任免除。•1)保险人在遇到下列情况时,无论保险事故是造成了保险车辆损失还是对第三者造成的伤害,均不负责赔偿:•(1)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①地震。因地壳发生急剧的自然变异,影响地面而发生震动的现象。无论地震使保险车辆直接受损,还是地震造成外界物体倒塌所致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都不予以赔偿。•②战争。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政治集团与政治集团之间为了一定的政治经济目的而进行的武装斗争。•③军事冲突。国家或民族之间在一定范围内的武装对抗。•④暴乱。破坏社会秩序的武装骚动。•以上所指战争、军事冲突和暴乱均以政府宣布为准。•⑤扣押。指采用强制手段扣留保险车辆。•⑥罚没。指司法或行政机关没收违法者的保险车辆,作为处罚。•⑦政府征用。特指政府利用行政手段有偿或无偿占用保险车辆。•(2)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①竞赛。指保险车辆作为赛车直接参加车辆比赛活动。•②测试。指对保险车辆的性能和技术参数进行测量或试验。•③在营业性修理场所修理、养护期间:指保险车辆进入维修厂(站、店)维护期间,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保险车辆或他人的损失。•其中营业性修理场所是指保险车辆进入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修理厂(站、店);修理期间是指保险车辆从进入维修厂(站、店)开始到维护、修理结束并验收合格提车时止,包括维护修理过程中的测试。•(3)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被保险人及其允许的驾驶人员不能利用保险车辆从事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允许的活动和经营。•(4)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①驾驶员饮酒。指驾驶员饮酒后开车,可根据以下条件之一来判定:•a.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时做出了酒后驾车结论;•b.有饮酒后驾车的证据。•②吸毒。指驾驶员吸食或注射鸦片、海洛因、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③被药物麻醉。指驾驶员吸食或注射有麻醉成分的药品,在整个身体或身体的某一部分暂时失去控制的情况下驾驶车辆。•(5)保险车辆肇事逃逸是保险车辆肇事后,为了逃避法律法规制裁,逃离肇事现场的行为。•(6)驾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