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密张政办[2011]号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西山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属单位,市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防消结合的森林防火方针,确保全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措施有力,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河北省森林草原火灾处置预案》、《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张家口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预案要求,市政府及时2对《张家口市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〇一一年月日3张家口市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基本原则1.5预案启动条件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2.1森林扑火指挥部2.2市政府应急支持保障部门3预防预警机制、信息报告与处理3.1森林火灾预报3.2火险预测预报3.3预警级别与发布3.4预警预防行动3.5预警预报解除3.6人工影响天气3.7信息报告与处理4火灾扑救4.1应急响应4.2扩大应急和应急联动44.3扑火指挥4.4扑火原则4.5扑火安全4.6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4.7医疗救护4.8扑火力量4.9森林消防飞机调度4.10火案查处4.11信息发布4.12应急结束5后期处置5.1火灾评估5.2善后处置5.3恢复重建5.4工作总结6综合保障6.1通信与信息保障6.2后备力量保障6.3扑火物资储备保障6.4资金保障6.5技术保障6.6培训演练7附则7.1预案管理57.2奖励与责任追究7.3预案生效时间1总则1.1编制目的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防消结合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确保全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准备充分、反应及时、决策科学、措施有力,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理工作,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目的,将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河北省森林草原火灾处置预案》、《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张家口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理工作。《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河北省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应急预案》对森林草原火灾的应急处理工作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1.4基本原则1.4.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6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负责本预案的组织实施,按照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森林火灾事发当地政府的作用,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1.4.2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对森林火灾的快速应急能力。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的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落实森林火灾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在应急处理工作中尽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1.4.3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理工作中,要高度重视人的生命安全,把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要加强对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对人员造成的伤亡和对森林造成的危害。1.4.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认真做好应对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1.5预案启动条件在发生下列森林火灾时,经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指挥长或者常务副指挥长批准,应当立即启动本预案:(1)燃烧蔓延超过4小时仍未控制的森林火灾;(2)环京重点区域发生的森林火灾;(3)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4)对重点国有林区、林区居民地或重要设施构成较大威胁的森林火灾;7(5)县区政府请求市政府救助或者市政府要求直接组织实施应急处理的森林火灾。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本预案启动后,在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领导下,应当立即成立前线森林扑火指挥部,具体承担森林火灾应急处理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市政府有关支持保障部门和相关单位应当快速响应,按规定的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积极配合市森林扑火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理工作。2.1前线森林扑火指挥部2.1.1前线森林扑火指挥部组成指挥长:市政府主管副市长副指挥长:市林业局局长市森林公安局局长(市防火办主任)总值班主任:市森林公安局主管副局长(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成员单位:军分区、林业局、农牧局、武警支队、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工委、监察局、气象局、公安局、发改委、旅游局、财政局、民政局、工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交通局、水务局、广播电视台、教育局、卫生局、园林绿化管理局、供电公司、安监局、商务局、供销社、塞北林场(国有林场管理处)。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扑救工作实际和自身职能及责任参加相应扑救工作。2.1.2职责任务在市政府和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市前线8森林扑火指挥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协助火灾事发地政府尽快扑灭火灾。具体任务:(1)综合调度。进行全方位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扑火力量、通信联系、火场监测及部门间的协调等各项具体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工作。(2)后勤保障。协调交通、公安等相关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机具、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顺畅运输,指导火灾事发地政府为扑火救灾工作提供后勤保障。(3)技术咨询。召集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对火场态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为扑火救灾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咨询。(4)现场督导。深入火场一线,对有关专项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火灾事发地扑火前线指挥部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市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反馈火场信息,协调解决事发地政府在扑火救灾工作中的实际困难。2.2市政府应急支持保障部门2.2.1组成本预案启动后,市森林扑火指挥部应当及时将火灾情况通报军分区、林业局、农牧局、武警支队、市委宣传部、农工委、监察局、气象局、公安局、发改委、旅游局、财政局、民政局、工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交通局、水务局、广播电视台、教育局、卫生局、园林绿化管理局、供电公司、安监局、商务局、供销社、塞北林场(国有林场管理处)等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市森林扑9火指挥部做好应急处理工作。2.2.2职责任务军分区: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负责调动军队、预备役队伍、民兵参加扑火救灾工作。武警支队: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负责调动本支队协调其它武警官兵参加扑火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抓好森林草原火灾宣传及扑救的引导,做好外宣联络工作。市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组织协调扑救工作。市农牧局:负责抓好全市草原防火工作。建立森林草原防火联防机机制,发生草原火灾威胁到森林要及时通知林业部门。市监察局:负责全市森林火灾的责任追究工作。市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火灾地区天气预报和相关气象信息,并根据天气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市公安局:负责协调消防、通讯、治安等部门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并提供通信保障和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及火案侦破等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协助制定灾后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协助做好灾区重建工作,保证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居工程建设。市财政局:负责解决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所需经费。市交通局:负责对火灾发生区道路畅通保障,应当优先组织运送森林火灾扑救人员和物资。市民政局:负责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紧急转移并妥善安置灾民,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作。10市旅游局:负责协助旅游景区扑火救灾的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旅游景区游客的救护、疏导。市工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火场应急通信保障和与扑火相关的其它信息传递保障。市卫生局:负责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在火灾发生地的医疗部门无法满足救助需要时,协调卫生系统相关部门做好灾区紧急药品支援、卫生防疫、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市水务局:协助做好火灾扑救的供水、相关水利设备使用保障工作。市广播电视台:负责依照有关部门授权对火灾及扑救情况进行采访报道,负责发布气象部门制作的火灾预报、高火险警报及火场天气预报。市教育局: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知识纳入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安排,协同有关部门作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当森林火灾直接威胁中小学校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市园林绿化管理局:负责协助做好市区园林绿化区及重点景区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市安监局:负责全市林区矿山企业的森林防火预防及扑救工作。市供电公司:负责全市林区范围森林防火工作需要电力保障工作,并应当在电力线路森林火灾危险地段开设防火隔离带,并组织人员巡护。市供销社、商务局:负责贮存一定数量的防火物资,发生森林火灾后,保障防火物资的供给。11市中石油、中石化公司:负责保障发生森林火灾后有关车辆油料的供给。市塞北林场(国有林场管理处):负责协助做好全市国有林场、大海陀自然保护区及塞北林场区域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辖区内国有林场和自然保护区等国有林地的森林防火的扑救工作。3预防预警机制、信息报告与处理3.1森林火灾预防各级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高火险区域的监督检查,消除各类火灾隐患;有计划地清除可燃物,开设防火隔离带,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当地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3.2火险预测预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建立森林火灾预警机制,加强对森林火灾有关气象要素收集,及时掌握辖区内气象要素的变化;设立专门机构并组织专门人员观察了解森林植被含水率的变化状态;建立森林火险定期会商机制,对森林火灾发生的可能性进行评估,通过各种途径及时为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提供决策参考信息,适时发布森林火险预测预报。3.3预警级别与发布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潜在危险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12重(Ⅰ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3.3.1IV级预警(蓝色警报):每年的森林防火期。3.3.2III级预警(黄色警报):在森林防火期,行政区域内2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10天以上或出现4、5级森林火险天气连续3天以上和可能出现高火险天气的时期;在非森林防火期,行政区域内2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20天以上或出现4、5级森林火险天气连续3天以上的时期。3.3.3II级预警(橙色警报):在森林防火期,行政区域内3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15天以上或出现4、5级森林火险天气连续5天以上,春节、清明节期间可能出现高火险天气的时期;在非森林防火期,行政区域内3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25天以上或出现4、5级森林火险天气连续5天以上的时期。3.3.4I级预警(红色警报):在森林防火期,行政区域内4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20天以上或出现4、5级森林火险天气连续7天以上;在非森林防火期,行政区域内4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30天以上或出现4、5级森林火险天气连续7天以上的时期。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降水及森林火险、天气等级情况发布森林火灾预警。3.4预警预防行动3.4.1IV级预警: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和手机24小时开通,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进入临战状态;各类扑火物资储备到位;各种扑火机械和通讯工具检修完毕,随时保证投入使用。133.4.2III级预警:在保持IV级预警响应机制的基础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专门力量加强对重点森林防火部位的巡查巡护。3.4.3II级预警:在保持III级预警响应机制的基础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