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加强警风警纪监督员队伍建设的思考蓬溪县公安局赵泽军为了进一步落实依法从严治警方针,加强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公安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强化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增强广大民警的法律意识和反腐倡廉的自觉性,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保证公安机关和民警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依法履行职责,模范遵纪守法,密切警民关系,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近年来,我局着力加强了警风警纪监督员队伍的建设,从推荐、考察、聘用各环节进行了严格审核、慎重选择、正确引导和组织视察一系列的工作,为警风警纪监督员创造宽松的工作环境,充分发挥警风警纪监督员监督职能,确保了警风警纪监督员“为我工作、为我服务”,全面提升了我局民警队伍履职尽责、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为公安机关各项工作的开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对如何加强警风警纪监督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警风警纪监督员作用,不断提升公安工作和队伍素质发表一点个人意见。一、我县警风警纪监督员队伍的现状近年来,我局为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强化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先后聘请了三届警风警纪监督员。目前,我局警风警纪监督员队伍共有24支,136人,其中局聘请警风警纪监督员25人,交警大队聘请18人,各派出所多的聘请有10人、少的也聘请了3人以上。就警风警纪监督员队伍的现状分析,从年龄结构上看20-40岁占25%,40-60岁占65%,60岁以上占10%;从职业分布上看党政机关公务员占45%,人大、政协委员占40%,个体工商业主占12%,企事业职工占25%,政法部门人员占2%,离退休人员占2%;从性别上看男性占94%,女性占6%;从作用发挥上看好的占68%,一般的占20%,未发挥作用的占12%。二、警风警纪监督员队伍作用发挥中存在的问题聘请警风警纪监督员、执法监督员、检查员等是公安大监督格局中的一部分,是对公安机关内部监督不足的重要补充,也是提高执法水平的重要举措。警风警纪监督员作为公安机关加强自身建设,强化内部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从严治警大监督工作格局的重要辅助力量,在各个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在警风警纪监督员作用发挥中,还存在着诸多与当前公安工作不相适应的地方。(一)警风警纪监督员队伍发展不一。根据《公安部聘请特邀监督员办法》和《遂宁市公安局特邀监督员工作规定》的要求,我局把聘请警风警纪监督员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列为绩效考核的重点内容进行逗硬考核。各单位更是把加强警风警纪监督员建设作为自身建设的重中之重。但是在聘请的警风警纪监督员队伍建设上还存在发展不平衡。有的单位在人员选择上力求面面俱到,人多质弱,多达十几人;有的单位在人员聘用上圈定面窄,少而不精,只在本辖区党政班子中聘请二至三人;还有个别新建派出所没有聘请警风警纪监督员。(二)部分警风警纪监督员不会监督。在聘请的警风警纪监督员当中有一部分人不会监督,聘请单位没有经常召集他们开会交流公安工作,他们平时也很少接触到公安机关开展的各项工作,因此,他们对公安机关和公安工作内容、权利和义务知之不多,对公安民警的职、权、责不了解,对公安机关阶段性工作不清楚,所以在监督中不会行使监督权,对监督工作无从下手。就是开展工作也只是走马观花,只看表面,难切实际,在监督中形成肓区。(三)警风警纪监督员作用发挥令人不满意,监督不力。一是有的警风警纪监督员在被聘请时信誓旦旦,可是在聘请后就不那么热心了,一年到头从不参加监督活动。二是有的监督员怕得罪人,不敢监督,就是发现了单位和民警存在问题也不敢说。三是有的警风警纪监督员把当监督员身份作为一种资本,以此常向聘请单位提出一些不合理的要求,在其目的未得到满足后便放弃了警风警纪监督员的责任,拒绝参加一切活动。四是在聘请的时间上有的单位一聘三年,对聘请的警风警纪监督员因工作调动,职业调整、死亡出缺等情况没有进行及时更换和补充使监督工作流于形式;有的一年一聘,对所聘的人员更换变动大,所聘请的警风警纪监督员刚适应监督工作就被解聘以致监督作用难于发挥。(四)警风警纪监督员监督工作发现的问题难以及时反馈。警风警纪监督员在平时的监督工作中发现被监督的单位和民警存在的问题只停留在口头,由于聘请区域和工作条件的限制,未能将所监督到的问题及时向被监督单位进行勾通和上级机关进行反映,这样一来,有的被监督单位对警风警纪监督员的监督本身就有抵触情绪和不愿意服从监督的心理,对被监督到的不足更是讳莫如深,不愿暴露,没有有效的督促检查,这些问题难以得到解决。(五)个别警风警纪监督员对来自群众的意见不能正确看待和认识。近年来,一些媒体为了“扯人眼球”,产生“轰动效应”,不时对发生在局部地区极少数甚至个别人身上的问题进行恶意炒作,无限放大,乃至失真报道,以点代面,以偏概全,导致不明真相的群众误解,以讹传讹,认识上发生偏差,进而不能客观公正全面正确地看待和评价公安工作及公安队伍,而个别警风警纪监督员对群众反映公安机关的不好意见不能正确对待和认真加以分析,不做劝解疏导工作,反而渗加个人观点进行评论,给公安机关和公安工作带来了负面的影响。三、影响警风警纪监督员队伍作用发挥的原因(一)警风警纪监督员监督制度不健全。一是聘请警风警纪监督员工作是由聘请部门自己决定,对聘请的人数、质量要求、人员结构、组建方式等均是自己说了算,缺乏制约机制,组成人员的优劣好坏随单位负责人的意志所决定,一旦单位负责人工作调动,又不属移交内容,因此,造成前后脱节,没有连续性。二是部分单位对警风警纪监督员的聘请,出于应付上级的检查,没有认真落实和健全警风警纪监督员制度,对聘请的警风警纪监督员一年中不组织召开一次会议,不认真听取意见,不向警风警纪监督员报告工作,对监督工作流于形式,所聘请的警风警纪监督员对自己是否还是监督员的身份都产生了疑虑,对要不要监督左右不定。三是对聘请的警风警纪监督员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缺额的,没有及时进行补聘和调整,警风警纪监督员队伍作用无法发挥,形同虚设。(二)警风警纪监督员对监督工作内容、方法不熟悉。在聘请的警风警纪监督员当中,部分人员对公安机关和公安工作缺乏应有的了解,只凭平时对公安民警的接触与交谈中的一知半解来概括公安工作。在工作中不知道什么是主要问题,什么是监督的重点,什么是公安机关急需解决的问题,不知道如何为公安机关鼓与呼,不知道怎样开展工作,方法简单,措施不力,没有说服力。(三)警风警纪监督员成为了各部门应付上级检查的工具。近年来各级考核和检查指导多如牛毛,为了自身各种利害关系,防民之口,甚于防水,不得不在监督员身上做“文章”。聘请监督员时,喜欢找些爱讲成绩,不愿讲缺点的监督员。一些敢讲真话,敢“挑刺”的监督员反而会受到冷落,或给监督员做“工作”,让他们只报喜不报忧。(四)警风警纪监督员因受文化、职业、工作面和接触的社会人群的影响,监督的范围和监督的作用难于发挥。在监督工作中,对监督事项抓不到重点,为公安机关提的意见和建议说不到点上,对监督出的问题模棱两可,似是而非,所聘的单位在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后无所适从。(五)警风警纪监督员工作积极性不高,责任感不强。因是不拿工资的义务员,对监督工作的好与坏无关紧要,更不担责任,平时的座谈会也只是听其言,而附其言,拣些好听的说说,然后吃了饭,几句客套话一说就各散东西。因此,在监督工作中,时抱走马观花,随大流的思想,对发现的问题也漠不关心,一笑了之,从不发表个人意见。四、改进警风警纪监督员队伍作用发挥的方法(一)优化警风警纪监督员队伍,建立健全警风警纪监督制度。一是要从辖区内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离退休人员、治安积极分子中物色和聘请能够真正为公安工作服务的人员为警风警纪监督员,在聘请人数上以城镇所聘请8-10人,区镇所聘请5-8人,小乡所聘请3-5人为宜。工作中要及时掌握情况,对因事缺勤的监督员进行补充和增聘,把工作表现好,能将监督工作为已任,真心实意支持公安工作的监督员向上级进行推荐,充分发挥其更大的作用。同时,要建立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治安积极分子和监督员的花名册,随时更新情况并报县局监督室备案。二是要指定一名领导作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联系。三是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座谈会,通报辖区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公安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情况,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四是单位领导每年至少要安排一次登门走访辖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广泛征求他们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五是主动邀请部分警风警纪监督员列席各类会议和大型活动,让他们了解和掌握近期内的工作重点。(二)着力改善监督环境,为警风警纪监督员创造宽松的工作条件。一是要对警风警纪监督员监督出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从纪律上支持他们的工作,增强监督员的监督工作信心。二是要对抵触、拒绝、打击报复警风警纪监督员监督的行为要公开进行查处,切实维护警风警纪监督员的合法权益,真正让他们在工作中敢查敢说。三是要对警风警纪监督员的监督做到热情周到、礼貌谦虚,对他们提出的问题要及时全面客观公正作出说明,对接到监督员反映的情况后,应立即派员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警风警纪监督员。四是进行经常性的专项活动,积极开展警务评议工作,充分发挥警风警纪监督员的监督建议权、执法情况咨询权、参与有关工作检查权、转达人民群众意见权、警容风纪纠察权。(三)加强对警风警纪监督员的培训,努力提高监督质量。为充分发挥警风警纪监督员的作用,就必须让他们知道公安机关的职能职责,了解公安工作性质、任务、目标和阶段性工作。让他们掌握监督工作的方式方法以及正确区分和认真对待来自各方面的对公安机关和民警的反映。通过培训,使他们认识到要做好一名合格的警风警纪监督员,就要深入学习调研,收集各种信息,发挥优势,在监督工作中始终要有影子、有声音、有作为,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强烈的融入感、无比的自豪感和神圣的使命感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及时反映社情民意,成为公安机关联系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成为公安队伍建设的“智囊团”。(四)畅通监督渠道,拓展监督路径。各单位要在互联网上开设警风警纪监督员邮箱,并将邮箱地址送到警风警纪监督员手中,欢迎广大监督员随时随地通过互联网对辖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警风警纪监督员邮箱的开通有利于畅通监督渠道,一是为了进一步拓展监督渠道,加大外部监督力度;二是为广大监督员履行监督员职能提供便利,对监督员监督到的情况不便当面向本人和公安机关讲的,可不必亲自到公安机关就能反映自己对公安机关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三是有效消除了广大监督员不愿正面提意见的顾虑,进一步增强广大监督员的监督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其敢于监督,勇于监督;四是有利于进一步完善警风警纪监督员工作制度,及时发现、查纠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中的问题。为充分发挥邮箱的作用,各单位应当确定专人建立专门台帐,定时浏览来信,随时办理落实,并及时向监督员反馈。(五)强化公安外部监督宣传导向,把握警风警纪监督员建设主动权。一是加强和改进公安宣传工作。要加强与警风警纪监督员的沟通、协调、联系,按照“及时、主动、准确、统筹”原则向他们宣传公安工作,紧紧围绕法律法规、公安机关职责任务、公安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好人好事这个主线开展宣传。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公安网等扩大我局在网上宣传影响力。二是大力开展“阳光执法”活动。进一步强化窗口单位建设,提升为民服务意识和能力,最大限度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继续深入开展“大走访”活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人士、社会人士和警风警纪监督员视察公安工作;广泛开展“开门评警”、“警民恳谈”、“警营开放日”、“争当一天义务警察”、“警民联欢”等警民良性互动活动。三是积极应对涉警负面舆情。要密切关注社情舆论动态,注意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涉警负面报道信息,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将其控制在萌芽状态。大力培训民警与公众媒体和警风警纪监督员打交道的能力,积极营造有利于公安工作的网络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