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城市规划及其理论的认识与理解内容摘要:人类的发展产生了城市,城市的发展酝酿了城市规划的诞生。本文以城市和城市规划的产生为切入点,观察其思想、理论以及实践等的变化,从人类学、生物学的方面探讨了城市及城市规划学科产生的本质原因;在哲学、城市规划学的角度探究了城市规划的理论对城市规划的重要性;以及在生物学、环境学的立场论证了在城市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有关生态的问题,并提出了笔者自己的认识和见解。关键词:城市城市规划实践规划师公众参与城市生态系统城市规划理论正文:1.什么是城市?对于城市,有多种不同的定义方式,如在地理学、社会学、法律等方面对其的定义都略有不同。“概括起来,对城市可有如下认识:城市聚集了一定数量的人口;城市以非农业活动为主,是区别于农村的社会组织形式;城市是一定地域中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具有不同范围中心的职能;城市要求相对聚集,以满足居民生产和生活方面的需要,发挥城市特有功能;城市必须提供必要的物质设施和力求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城市是根据共同的社会目标和各方面的需要而进行协调运转的社会实体;城市有继承传统文化,并加以绵延发展的使命”(吴良镛,1988)。世界城市的发展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城市产生及早期发展阶段;中世纪阶段,即前工业化社会时期;工业化时期;当代或后工业化社会时期。公元前3000—1500年,是世界上城市产生的主要时期。澳大利亚著名史学家蔡尔德(V.G.Childe)称城市的出现是人类史上的一次革命,他还强调了在产生古代文明的泛滥平原上灌溉过程与广泛贸易活动的兴起在城市革命上的重要性。但是,美国著名城市学家芒福德(L.Mumford)却认为:“从分散的村落经济向高度组织化的城市经济进化过程中,最重要的参变因素是国王,或者说是王权制度”。这是因为从埃及、苏美尔、中国等地城市兴起原因看,王权制度确实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在腓尼基、希腊等城市兴起的因素中,商业的作用更大一些。因此,各个地方城市起源的主要因素有所不同。从公元前1000年以后至公元5世纪罗马帝国衰亡为止,欧洲产生了光辉灿烂的希腊、罗马文化。在亚欧大陆的另一端中国,产生了可以与之媲美的春秋战国及秦汉文化,同样是以城市的发展为主要标志。中世纪是欧洲各国的封建社会时期,从罗马帝国消亡至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持续达1000年。从总体上说,中世纪欧洲城市的人口规模仍较小。据估计,1400年,仅巴黎的人口达27.5万,布鲁日、威尼斯人口超过10万,伦敦、罗马、那不勒斯、科隆、佛罗伦萨、根特等人口在4到5万之间。与西欧城市规模相比,当时土耳其的伊斯坦布尔、中国的北京人口达70万,日本的大阪、东京、京都、埃及的开罗的人口达30到40万,显示了更高的城市发展水平。中世纪末期,即15—17世纪初,资本主义在欧洲一些国家开始发展起来。工业革命结束了城市中工厂手工业的生产形式,代之以机器大工业的生产形式,使城市中经济活动的社会化、生产的专业化向着更广的范围发展。工厂企业为寻求协作利益和增强竞争能力,在地域上出现了相对集中的倾向。这种倾向直接影响近代城市内部的扩展形式和城市的区域分布格局。工业化带动城市化,是近代城市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特点。总而言之,城市是人类集聚居住的场所,是人类群居生活的高级形式。笔者认为,城市的本质就是人类为了保护自己生存的产物。因为在自然界中,人类缺少保护自己的武器。比如锋利的獠牙、利爪,优秀的奔跑能力,强健的肌肉,以及作为双足直立行走的动物而言所失去的树栖能力等。但是,人类却拥有如同蚂蚁以及蜜蜂一样强大而又比之复杂的集体意识,以此来弥补自身能力的缺失。作为一种营群居生活的集体性动物,多个个体集聚生活不仅可以为集体的每个个体提供更好的保护,也大大提高了狩猎的成功率。更重要的是,在自然界中人类所独占的制造工具的能力使得群居的人类能够利用以及制造各种各样的工具来使自己和集体免受损害并且谋取更大的利益(如狩猎等)。所以在我看来,这两方面的因素就是城市形成的本质原因。2.什么是城市规划?上文已经提到,城市是作为一个保卫人类利益的场所而存在的。但是,当人类站在食物链顶端的时候,他们就不满足于城市仅仅的“保卫”的功能,而是去追求更高质量的生活,这就预示着“城市”必须要发生改变来适应人类新的需求。城市规划,就是人类为了更好的与自然对抗,更好的保卫自身利益并按照人类的意愿来改造城市使其能满足各种新的需求而创造的。“如果一个物种的繁殖能力远远大于其它物种的,那么这个物种的衰败就不远了”(物种起源)。正当人站在食物链的顶端,并且为其征服自然的胜利沾沾自喜的时候,死神的镰刀划过了大地。十四世纪中期,欧洲受到一场具毁灭性影响的瘟疫侵袭,即一般人所称的黑死病。它从中亚地区向西扩散到黑海地区,同时向西南方向传播到地中海,然后就在北太平洋沿岸流行,并传至波罗的海。在1348-1350年间,总共有2500万欧洲人死于黑死病。根据今天的估计,当时在欧洲、中东、北非和印度地区,大约有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之间的人口因而死亡。而实际上鼠疫(即黑死病)于公元541年(查士丁尼瘟疫)就开始在世界范围内流行,至1666年伦敦大火为止死于鼠疫的人数不胜数。城市规划是一门自古就有的学问,每个民族都有其独特的知识组成。但是,直到黑死病猖獗之后,人类才真正重视城市的规划。有学者认为,是下水道系统的不完善为鼠疫菌的携带者(如老鼠、跳蚤等)提供了良好的生存繁衍环境,导致了病菌在人类当中广泛传播。从此,学者开始重新审视城市规划这门科学。城市规划作为一门规划科学,它也是为实现一定目标而预先安排行动步骤并不断付诸实践的过程,并且具有规划最基本最重要的特征——未来导向性。它既是对未来行动结果的预期,也是对这些行动本身的预先安排,并且在针对目标达成的行动过程中不断地趋近目标。而这种未来导向性,就由它的价值观、理论基础、实践意义等来实现。理想主义是城市规划的价值观。城市规划是对城市未来发展的一种预期,必然要带有某些超越于现实的理想。缺少了这种理想,城市规划也就只能成为对现状的描摹,相对于城市现实的发展而言,它便只能是一种倒退。比如“乌托邦”。“乌托邦”这个词在学术的语境中并不具有在汉语中所具有的贬义性成分。美国学者赫茨勒在《乌托邦思想史》中认为,乌托邦思想的基本精神是认为现实社会是一个不完美的社会,它有必要而且可以进行改造以符合某种合理的理念,最终使社会达到理想的境界。但是,鲍曼提出,乌托邦有一种悖论的性质,它的生命力恰恰在于它的非现实性。“社会主义和一切其他乌托邦都有一种令人不快的性质,只有当它存在于可能的领域中,它才保有其丰富的生命力。当它宣布它作为经验实在已经完成时,它就失去了其创造力,而不是激发人的想象力”。实践论是城市规划的意义所在。城市规划正是以实践指导城市建设和发展为目的,通过对城市发展的预先协调,制订城市发展的行动纲领,通过对城市建设行为的引导和控制,使城市能够协调有序地发展。城市规划中许多原理、原则的提出也并非完全是理论探讨的结果,而恰恰是在解决实际问题、在具体实践过程中提出的,或者是对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概括,然后,它们又指导了以后的城市建设和城市规划。城市规划只有转化为实施活动,也就是说成为了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内在因素,它才是真正具有了实践性。实践在城市规划体系中占据了极为重要的地位,它直接关系到城市规划学科的存在和发展。哲学家伽达默尔指出:“理论”所反映的是“观察力,它所受的严格训练足够使它识别不可见的,经过构建过的秩序,识别世界和人类社会的秩序”。从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来说,“理论本身也就是一种实践”。“人不是在自由实施自己认真考虑过的计划的意义上‘活动’,相反,实践和他人有关,并依据实践的活动共同决定着共同的利益”。与理想主义对立的是理性思想,也就是城市规划的方法论基础。理性主义是近代哲学的起点,是近代科学形成和发展的基石,同时在社会领域的各个方面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是现代社会的价值基础。理性思想在现代城市规划发展的过程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城市规划能够从传统的注重直觉和观念的思想转变为现代的对科学和现实的关注,其关键就在于规划过程中理性思想的发挥,它所倡导的并加以推崇的科学精神和科学方法,依然是城市规划发展的重要支柱和方向。当然,现代城市规划并不仅仅只是理性的分析思考,它的意义更多地来自于多元化的社会实践。除此以外,系统思想、生态思想以及权威的参与都为城市规划的完善、实施以及系统的建立起到了功不可没的作用。在规划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到,规划并不是由原因到结果的循序过程,而是先发生的事情或过程必须由后发生的事情或过程来说明甚至决定,也就是说,规划是以作为组织现在行动和过程的原因和依据,并将成为以后事件发生或过程演进的规范。这样,规划者(规划的编制者、决策者、实践者)就参与到事件发展过程之中,他本身所承载的价值观念、文化意识、技术手段、时代背景等等,都将通过他在规划过程中的行动而影响了事件发展历程,在一定意义上,他已经成为事件未来状态的创造者。因此,规划者本身已经成为对事件发展进行描述的必要条件。这就是说,事件发展的未来状况已经不仅仅是事件自在发展的结果,而且已经融入了规划者对此的有意识的控制。因此,传统意义上的因果观念受到了挑战。P.S.Laplace曾对因果概念作过总结:“我们应当把宇宙的现状看作它先前状态的结果以及它的后继状态的原因”(陈克艰,1987)。原因与结果这一对范畴之间关系的揭示,可追溯至亚里士多德,他在分析事物构成要素的四因中就有一个是动力因,即事物运动或静止的根源。经过几千年的发展,因果性已经成为思维赖以进行的框架和模式。康德认为因果性范畴是根植于人类精神本性之中的,并且是人类认识基础中几个最基本概念中的一个。爱因斯坦则认为因果性“是人类理智长期适应的结果”,同时他又认为这是人类的一种需要,“这种需要无疑是在文化发展过程中所获得的理性经验的产物”。随着现代科学的发展,已经揭示出在因果框架内容纳不下的科学事实,如量子现象等,现代哲学也将对因果性、归纳理论等内容的讨论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3.谁是规划师?对城市规划这门学科的定位问题,笔者认为其位于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交叉领域,而更多的倾向人文科学。作为一个规划师,不仅要在地理学、环境学、生态学等自然科学的层面上进行规划,同样也要兼顾到经济学、社会学以及政治、法律等方面的问题。规划师的背景是多种多样的,在教育背景中,唯一相同的就是都经过正规的规划训练。但是,在城市规划领域中,也吸收了许多有其它背景的人士,特别是大的代理机构和咨询公司。对于规模足够大的代理机构来讲,可能会雇佣有经济学或统计学专业背景的人员组成分支研究机构;而做交通规划的代理机构可能会雇佣具有土木工程,特别是交通工程背景的人士。大的代理机构经常会处理大量基础数据,因此,也会雇佣一些具有编程和数据处理专业知识的员工。做环境规划的机构还要雇佣生物、化学、环境科学和遥感方面的人才。规划不可避免的会涉及制图和空间数据的组织,所以,一定数量的地理学者和制图人员也会在规划中找到他们的专业方向。规划涉及许多法律问题,特别是关于土地利用和环境保护方面。因此,许多律师和具有法律和规划双重知识背景的人员也会进入规划界。国外的“公众参与”也是规划师的一种组成形式,它的历史发展经历了从物质建设规划、数理模型规划到社会发展规划几个阶段。规划工作逐渐由宏观转向微观,由政府行为转向市民的角度,由理论性、专业性和集中的权力转到感性、具体、由下至上的参与。二战后,早期的城市规划理论方面功能主义盛行,认为只要有了形态建设规划即良好的物质环境,就可以解决经济、社会、政治甚至文化的种种问题;在对人的认识是单一并且抽象的,把城市中的各种不同的人和集团的价值观念看成是相同的,认为所有人对建成环境的需要也是一致的,因此,建筑师和规划师似乎可用自己的知识和价值现来判断城市空间的布局。这段时间的公众参与仅仅限于了解和聆听,处于谢莉·安斯汀在《市民参与的梯子》一文中所描述的“市民象征性的参与”阶段。上世纪60年代期问,城市规划受系统论思想的影响,规划师希望借助数学模型来整合城市发展的过程,协调城市发展中的不同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