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汇远期合约套期保值会计处理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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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汇远期合约套期保值会计处理的思考编辑:会计职称考试「摘要」本文对衍生金融工具的计量模式,以及会计账务处理的选择及其差异利弊进行了对比分析。并提出了选择模式的处理建议。「关键词」混合计量模式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衍生金融工具随着金融市场的蓬勃发展,衍生金融工具的种类在日益繁衍,规范其会计处理是一项迫切需求。衍生金融工具的计量是进行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处理的基础。实务中一般可以采用两种计量模式(1):一为历史成本与公允价值并用的混合计量模式;二为完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本文将从一道用外汇远期合约进行套期保值的会计处理例题中,比较分析这两种模式,探求衍生金融工具会计计量基础的趋向。一、用外汇远期合约进行套期保值的两种会计处理方式举例(2)美国出口商于20X0年12月1日向英国进口商销售一批商品,货款按英镑结算计£(GBP)10000,偿付期为60天,当日即期汇率为US$I1.630/£1.美国出口商为了规避汇率变动风险,于同日与外汇经纪银行签订的一项按60天期远期汇率US$1.638/£1把£10000兑换为US$16380的外汇远期合约。20X0年12月31日的即期汇率为US$1640/£1,20X1年1月30日(结算日)的即期汇率为US$1645/£1,20X0年12月31日的30天期远期汇率为US$1.643/£1.下面分别在混合计量模式和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把该项业务按实务中较为公认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混合计量模式│├────────┼─────────────────┤│20x0年12月1日│借:应收英镑账款US$l6300│││贷:出口销售US$163000│││借:应收美元期汇合约款US$16380│││贷:应付英镑期汇合约款US$16300│││递延升水损益US$80│├────────┼─────────────────┤│20x0年12月31日│借:应收英镑账款US$100│││×10000]│││贷:汇兑损益US$100│││借:汇兑损益US$l00│││贷:应付英镑期汇合约款US$100│││借:递延升水损益US$(80×50%)│││贷:升水损益US$40│├────────┼─────────────────┤│20x1年1月30日│借:银行英镑存款US$16450│││贷:应收英镑账款US$16400│││汇兑损益US$50│││×10000]│││借:应付英镑期汇合约款US$16400│││汇兑损益US$50│││贷:银行英镑存款US$16450│││借:银行美元存款US$16380│││贷:应收美元期汇合约款US$16380│││借:递延升水损益US$40│││贷:升水损益US$40│└────────┴─────────────────┘┌────────┬─────────────────┐││公允价值计量模式│├────────┼─────────────────┤│20x0年12月1日│借:应收英镑账款US$16300│││贷:出口销售US$163000│││借:应收美元期汇合约款US$16380│││贷:应付英镑期汇合约款US$16380││││├────────┼─────────────────┤│20x0年12月31日│借:应收英镑账款US$100│││×10000│││贷:汇兑损益US$100│││借:外汇远期合约损益US$50│││×10000]│││贷:应付英镑期汇合约款US$50││││├────────┼─────────────────┤│20x1年1月30日│借:银行英镑存款US$16450│││贷:应收英镑账款16400│││汇兑损益US$50│││×10000]│││借:应付英镑期汇合约款US$16430│││外汇远期合约损益US$20│││贷:银行英镑存款US$16450│││借:银行美元存款US$16380│││贷:应收美元期汇合约款US$16380│││││││└────────┴─────────────────┘二、两种计量模式下会计处理的比较分析从上述两种计量模式的会计处理方式中可以看出:1、在混合计量模式下,于交易日确认出口销售的同时,对外汇远期合约进行初始确认,并将按远期汇率折算的应收账款金额与按即期汇率折算的应收账款的金额之间的差额计入“递延升(贴)水损益”科目,可以直接反映出该项套期保值交易的利得或损失。在本例中,体现为“递延升水损益80”。而在公允价值模式下则反映不出该项指标,只能通过日后的“汇兑损益”及“外汇远期合约损益”两个科目的余额计算求得.2、在混合计量模式下,年终按公允价值调整被套期项目的同时调整套期工具,使被套期项目的汇兑利得(或损失)与套期工具的汇兑损失(或利得)正好相互对冲,并反映在同一个会计期间的净收益中。在本例中,体现为“汇兑损益100”的“汇兑损益50”。这正是套期保值的对冲效应在会计中的反映,也是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会计处理的最大遗憾之处。3、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每个会计期间内(当外汇远期合约纵跨两个或两个以上会计期间时)虽然没有在量上完全对冲掉被套期项目的利得(或损失)与套期工具的损失(或利得),但也从质上反映了套期交易中收益与损失相互抵消的事实。在本例中,20X0年12月31日该业务下有“汇兑损益100”(被套期项目的利得)与”外汇远期合约损益50”(套期工具的损失)相互抵销,但有差额50,体现为该业务在本期的收益。因为即期汇率与即期的远期汇率基本上是同方向变动的,即当即期汇率上升时远期汇率也上升。在事实统计中,“即期汇率与同时的远期汇率的变化曲线是如此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以致于完全无法区分开,用统计术语来说,即期汇率与非滞后(即同时)的远期汇率的相关系数为0.9998”(3),那么当被套期项目利得时,套期工具必损失。也就是说,“汇兑损益”和“外汇远期合约损益”两个科目在同一个会计期间必分别在借贷两方同时出现,体现套期交易损益对冲的本质特征。而其差额(在本例中为50)也体现了该业务影响本期净损益的实际数。4、在混合计量模式下,升水或贴水的损益是被人为平均摊销到交易期内各个会计期间的,而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这部分损益是按实际汇率的变动分别“摊销”到交易期内各个会计期间的。相比之下,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能更客观地反映出市场实际汇率变动对企业盈利水平的影响,去除了人为主观性判断的因素。在本例中,混合计量模式将“递延升水损益80”每期摊销40;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将套期交易的这部分利得前期分摊50(“汇兑损益100”-“外汇远期合约损益50”),后期分摊30(“汇兑损益50”-“外汇远期合约损益20”)。此外,混合计量模式下“递延升(贴)水损益”在确认当期(若在年末)要通过资产负债表计入权益影响当期的净资产,再摊销到以后期转入损益表调整净损益。而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省略掉这一过渡,可以避免在此环节操纵利润、虚增资产的可能。5、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可以通过“外汇远期合约损益”科目的余额汇总直接获知该套期交易是否有利。余额在贷方为套期保值交易有利,余额在借方为套期保值交易不利(无论是收款、付款,或是升水、贴水,此结论均符合),且余额多少为实际影响数。在本例中,若该美国出口商不进行套期保值可收到US$16450,套期保值使其收到US$16380(虽然比应收账款多收US$80),实际少收US$70,说明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对该美国出口商不利。在该题的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两个会计期间共有“外汇远期合约损益”借方余额US$70,与实际中进行套期保值比不进行套期保值少收US$70正好符合。三、两种计量模式的利弊分析与选择从上述两种计量模式对用外汇远期合约进行套期保值处理的比较中可以看出两种计量模式有其各自的利弊。前两点可以体现混合计量模式的优势;后三点可以体现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优势。主要地讲,混合计量模式可以明确反映出套期保值的对冲效应,但冲击了传统会计的单一计价基础原则。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可以更客观地反映套期保值的实际交易情况,却也不影响套期保值的实质效果。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外汇远期合约的后续确认时可部分抵销被套期项目的利得(或损失)和套期工具的损失(或利得),而在终止确认时可以全部对冲。遗憾的是不能每期等额对冲。此外,在混合计量模式下的会计处理实务中还出现许多问题。比如:(1)混合计量模式是建立在金融工具分类的基础上,在必要的定期分类判断中,难以避免的随意性和可变性给报告企业以操纵收益的可乘之机。(2)混合计量模式基础下的套期会计需要定期对套期有效性进行评价,目前尚没有统一且科学的评价方法。IAS39也仅提出了“套期交易的实际结果应在80%~125%的范围内”这一大概标准,使套期会计缺乏可操作性。(3)对于不断衍生的金融工具和日益繁多的业务种类,混合计量模式都需要规定具体的确认、计量方法,使会计处理日趋复杂化、模糊化。(4)混合计量模式的复杂性也增加了审计、监控金融工具会计处理的难度。由此,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应用可能性应运而生。相对而言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的会计处理较为简单,也符合传统会计的核算原理,更重要的是它更适合财务目标由经管责任观向经管责任观与决策有用观并存的发展趋向。同时,在会计理论发展中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可能性也日益增大,以下几方面可以有所反映。首先,国际会计委员会(IASC)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结算的金额”。而2000年12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代表任主席和13国准则制定机构代表参加的金融工具国际联合工作组(JWG)发布的《准则草案和结论依据——金融工具及类似项目的会计处理》征求意见稿中将“公允价值”重新定义为“在计量日,由正常的商业考虑推动的按照公平交易出售一项资产时企业应收到的或解除一项负债时企业应付出的价格的估计”。本文认为这两个定义之间有两点主要区别。第一,JWG的定义强调“正常的商业考虑”,IASC的定义强调”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前者更注重公平市场的良性运作,而后者并不能保证“自愿”即是“公平”。前者进一步规范了公允价值的公允性。第二,JWG的定义中把公允价值设定在“价格的估计”上,说明在实务中应该更注重公允价值取得的理论和方法,而不单纯依靠现实市场上的实际价格,这就降低了公允价值的应用标准。在JWG的《征求意见稿》中,“分层次估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原则”不再强调“活跃市场的公开标价”这一说法,取而代之的是“可观察到的市场脱手价格”。因为市场活跃是相对的,各地区、各种产品的市场很难有一个统一的“活跃”标准。“可观察到的市场脱手价格”更细化了公允价值的取得标准,也使“公开”具体为“可观察到的”,观察是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各种角度直接或间接获知的手段。同时,该原则还强调对“合理估计”要使用“与公认的经济计价方法一致的计价技术”而不仅是IAS39所提的“恰当的计价模型”,这正体现取得公允价值的理论和方法要进一步精确公允。建立与创新获取公允价值的理论与方法不但可以有效降低公允价值的取得成本进而推广公允价值的运用,还可以绕开“不发达市场上的公允价值失真”的困惑,同时也可以为会计核算和审计验证提供理论依据。其次,从“公允价值”的供需双方来看,“公允价值”的需求领域越来越广,需求程度也越来越强(4);从整个社会经济来看,市场机制的不断成熟与信息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都为公允价值得以运用提供了客观基础。供需双方促使公允价值的理论要进一步完善,公允价值的操作要快速实践。再次,目前已有了一些计价技术,如折现现金流量分析法和期权定价模型为无市场公开标价情况下公允价值的估计奠定了基础。获取公允价值的理论和方法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与创新。注释:(1)常勋《财务会计四大难题》中提及。(2)例题及两种模式下会计处理的思路引自常勋《财务会计四大难题》。(3)〔英〕劳伦斯。S.科普兰(康以同等译):《汇率与国际金融》(第三版)第11章《市场有效性与合理预期》,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年版。(4)在我国,截止1999年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中至少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