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县水电开发的思考我县位于鄂渝陕三省市交界处,境内群山连绵,峰峦叠障,地貌高差大,属北亚热带山地湿润气候区,雨量充沛,年均降雨量1021毫米,水能理论蕴藏量26.64万千瓦,可开发量18.7万千瓦。近年来,县委、县政府立足资源优势将水电产业确立为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四大支柱工业之一,水电开发已初具规模,开发热潮空前高涨。如何推动水电产业发展,加速水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促进水电产业可持续发展,是我县水电产业发展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一、水能资源及水电开发利用现状(一)水资源现状我县境内河溪较多,主河南江河属汉江一级支流--堵河的上游,流域面积1518平方公里,其中县境内1498平方公里,流长107.4公里,平均比降12.7%,多年平均径流量31.8M3/秒;全县有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支流四条,即大曙河、洪石河、竹溪河和浪河;有汇5平方公里以上一级支流70条,多年平均径流量为10.02亿立方米。(二)水能开发利用现状自1966年建成全县第一座装机100千瓦的径流式水电站——石砦电站后,镇坪水电开发步伐逐渐加快。到上世纪70年代共建成了曾家电站(装机40KW)、文彩电站(装机125KW)、明灯电站(装机100KW)和杨坪电站(装机160KW)等一批乡村电站。只到1985年骨干径流电站——南江3×500KW电站建成投运,才彻底改变了全县没有骨干小水电站的状况。此后二十年来镇坪县小微型水电站遍地开花,相继兴建了一批数千瓦到数十千瓦的小电站,平均年新增水电装机100KW以上。截止目前,全县累计建成小水电站89座,装机9903千瓦,年发电量1490万度。(三)电网状况和上网情况2002年以前,全县属地方小水电、独立电网,自发、自供、自求平衡。以南江电站、红旗电站等10个骨干小水电站联网运营,构成全县电网基本骨架,担负着全县工农业生产和绝大部分乡镇人民生活用电的配电任务,其余为单站运行的独立小水电,分布于全县各个村组。2003年元月26日随着镇坪县电网同国家电网的并网运行,全县已形成以县城为中心,集中调度,统一管理的发、供、用电体系和贯穿南北,辐射东西的配电系统。二、存在的主要问题随着我县水电产业建设步伐的加快,水电产业投资有力地拉动了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长,对县域经济发展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创造了极大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水电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一是规划比较粗糙,可行性不高。由于水电开发起步比较晚,加之本县编制规划的单位资质比较低,致使流域和水电项目方面的规划比较粗浅,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对四大支流和有开发潜质小河小溪小沟的流域规划,存在不全面、不细致或者是没有规划的问题,流域规划没有真正跟上水电开发步伐。二是水电项目规划方面存在规划不详细、规划重点不突出、规划的操作性不强的问题。规划的粗糙直接导致了水电资源的变相闲置,水资源白白的流失。二是项目推介比较单一,项目储备比较单薄。一方面是项目的包装策划范围比较窄,涵盖的投资主体少,满足不了不同投资主体的不同需求。在成熟项目的储备上存在断层、断档的现象。另一方面是项目的市场化运作过程简单,运作渠道不多,运作方式不灵活,引进的优质资本很少,没有真正实现项目和优质资本的优化配置。三是领导机构和领导职责还需要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还不太明确,相关机构的职责和行政行为需要进一步规范。四是生态环境遭到破坏。小水电在建设过程中,对当地自然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破坏和影响。电站建成后,坝址下游局部河段出现断流,对生态环境和农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三、推动水电产业发展的具体举措随着水电开发步伐的逐渐深入,我县水电开发的规模、层次在不断扩大,开发面在不断地拓宽,这就要求地方党委、政府在水电产业发展中要切实履行起监管职能,确保水电开发工作始终步入良性发展轨道。(一)坚持规划论证统揽水电项目,突出项目前期准备百年大计,规划先行。在科学分析县域水力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的基础上,要重点围绕水电开发的投资热点和重点,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水电设计单位来做流域规划和水电项目规划,以增强规划的实用性、权威性,努力编制一套完整、翔实的水文资料,真正实现以规划规范开发、以规划服务决策、以规划统领建设。在流域规划中,要按照“专项规划服从综合规划,区域规划服从流域规划”的原则,统筹对全县水资源的综合管理利用,突出对可开发流域的规划论证。重点完善主流南江河和大曙河、竹溪河、浪河、洪石河等四条干支流的总体规划,把规划实化、细化。同时,采取人员、精力、时间三集中的办法,对具备开发潜质或者有开发商在咨询的小河小沟小溪展开集中规划论证,在规划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提高流域规划的权威性、可行性,做到能规划的都纳入规划、可规划的一个都不少、该规划的全部都规划。水电项目规划按照“考察充分、论证科学、内容具体、表述严谨、经的起推敲”的要求,坚持统筹兼顾、切实可行原则,突出重点,有选择性、有针对性地规划项目。重点是在做好竹叶关、樟树潭、沙湾等大中型水电项目的规划论证的同时,积极做好竹节溪、新曙河等小型水电项目的规划论证。规划要充分体现占用林地、环境保护、淹没补偿、移民安置、建设用地、防洪运用等综合因素,把规划做细、做实,切实提高项目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二)强化招商引资推介水电项目,实行项目市场运作成熟的项目只有通过招商引资才能引进资本来建设。水电项目招商引资重点要做好竹叶关、樟树潭、沙湾、竹节溪、新曙河等5个水电站的招商引资,同时要积极抓好曙河口、一线天、大榆河、阳河沟、仁河、友谊等7个小水电站的招商引资。一是做好项目包装策划。突出策划的针对性,在项目包装上要紧紧抓住投资商的投资心理、投资倾向、投资热点,包装一批涵盖不同投资规模、不同投资主体的水电项目,充分利用“西洽会”、“农高会”、“龙舟节”等大型贸展平台和各种新闻媒体向外界资本市场、向外界投资商大力宣传镇坪水电、推介镇坪水电,实现项目与投资市场的直接对接,吸引不同投资层次、投资方式的投资主体来镇坪兴办水电、建设水电,以实现优质资本和优势资源的优化配置。二是梯次性推进水电项目储备。在积极搞好项目招商引资的同时,要按照“包装一批、推介一批、储备一批”的发展思路,做好后续项目的包装储备工作,使项目推介实现“包装——推介——储备——再包装——再推介——再储备”的梯次性发展结构,保证项目的延续性,确保水电产业在任何时候都有包装好的项目、任何时候都有项目可推介、任何时候项目储备库都有成熟的项目拿来招商引资,通过这样良性发展,逐年推进,使镇坪水电项目在招商引资上实现可持续发展。三是引进优质资本。水电项目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创新招商机制,拓宽招商渠道,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地引进资本。水电产业是一个对资本需求相当密集的产业,因此在招商引资选择投资主体的过程中,要选择真正有资质、有实力、有技术、有经验、诚实守信的企业和投资者来开发建设投资规模大、市场前景广阔、经济效益汇报快的大项目。同时,大力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小水电开发市场,按照“谁建、谁有、谁管、谁受益”的原则,采取独资、合资、合作、兼并、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投资小水电建设,真正实现“抓大促小”和上下连动。同时,坚决杜绝抢占资源的资源“掮客”,防止圈而不建和掠夺式开发,使水电资源的大开发从一开始就做到健康有序。(三)健全领导机构建设水电项目,落实项目建设责任项目建设是使资源转变为产业经济的最直接手段。目前要在抓好双河口、浪河两个续建电站建设的同时,加快八宝溪、斐河、慈溪沟、竹节溪等4个新建电站的建设步伐。首先,要明确相关部门的审批权限和工作职责,层层明确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其次,按照省、市有关水电站建设管理的要求,对新规划的水电站和通过清理收回开发权的水电站,要收回统一管理,统一以招、拍、挂的形式出让开发权。对在开发建设过程中经济实力确有困难的,经水电产业领导小组同意,允许其与有实力的投资商进行合作开发。对已获得水电资源开发权,业主无力开发,不愿意合作开发的;占而不建,超过规定建设期限的;进行资源炒作、倒卖、行骗的;高价合作和入干股的;有非法利益格局的,坚决收回开发权。对已获得水电资源开发权,在规定期限内,无力开发的业主,由水电产业领导小组收回其开发权,按市场配置资源的形式出让开发权。再次,水电项目建设过程中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保护好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用水,对重大项目进行科学论证,召开听证会,听取群众意见。同时,各职能部门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和工地建设安全,切实解决不按规划建设、不照审批方案执行、施工中侵占行洪河道、乱堆乱倒乱建、层层挪用、截留移民补偿安置费、人为设障影响行洪以及片面强调工期、放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等问题,依法依规开发水电项目。四、树立全新理念服务水电项目,优化项目建设环境解放思想的过程实际上就是破旧、创新、务实、服务的过程。要牢固树立“不求所有,但求所在”、“你投资,我发展”的新理念,努力在全县营造一个重商、亲商、护商、安商的良好社会氛围。优良服务是第一竞争力。作为服务工作的责任主体,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认真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重点解决吃、拿、卡、要的现象,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竭力为水电项目建设投资商提供更便捷的优质服务。同时,部门之间树立大局意识、协作意识,相互支持,形成工作合力。用心研究水电开发的相关政策,围绕镇坪水电开发这个大事业去用心谋事、用心想事、用心干事,努力营造“所有部门都是对外开放窗口,人人都是投资环境”的良好氛围。涉及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心,加大服务力度,提高工作效率,做到既要坚持原则,又要灵活处理,在法定的工作日内积极办理有关业务。电站建设所在地的乡镇党委、政府要努力改善治安环境,积极为业主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坚决打击偷、抢、盗和沙霸、石霸以及强买、强卖的行为,确保水电开发工程不受人为因素的影响而延误工期。同时,为加强水电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一是依法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水电建设项目坚决不允许动工兴建。二是强化后续监管。要结合实际统筹确定合理的生态流量,实行有利于生态保护的调度和运行模式,避免电站运行造成下游河段脱水,最大限度地减轻对水环境和水生生态的不利影响。三是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的要求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把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到实处。四是强化社会监督。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水电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征求公众的意见。环保部门要通过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同时,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切实杜绝无序开发、有效保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