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提高基层民警执法水平的思考提高基层执勤民警的执法水平,是边检机关坚持执法为民、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具体体现,也是当前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最近,笔者综合分析了基层执勤民警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从中得到一些有益启迪。通过分析看,当前基层执勤民警在执法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点:(一)执法主体整体素质不达标。工作经验丰富的大部分是转制民警,但是学历普遍不高;而新来的年轻民警虽有学历,但经验不足,应变能力不强。这种知识结构和实践应用上的差异,导致在执法工作中,不同的执法主体对方针政策理解层次不尽相同,执行有区别。(二)执法主体对理论学习及培养“以人为本”执法理念的重视不够。多数一线民警理论修养不深,文化知识、法律知识匮乏,执法方式相对简单,接待服务对象缺乏应有的耐心和热心。(三)执法程序不严谨。部分民警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认识。(四)接受执法监督的意识淡薄。缺乏对监督工作理性的认识,将执法监督狭义地理解为是对个人行为的苛刻约束,在某种程度上不支持、不配合、产生厌倦抵触情绪。分析上述执法问题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基层领导和执勤民警自身的主观原因,又有执法环境等方面的客观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1、部分基层领导对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管理不到位。只注重执法过程,不注重执法质量,草率阅卷批案,审查把关流于形式,从客观上助长了民警执法观念的弱化。2、部分民警法律素质跟不上时代要求。基层警力紧张,任务繁重,民警忙于日常工作,对边检业务和法律知识缺乏学习研究,有的民警甚至连基本的法律文书都制作不好,因而导致执法效率低、程序偏差等执法方面诸多问题的发生。3、有些群众法律意识缺乏和当事人的不作为。一些群众既不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不能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对边检机关的公务活动不支持配合,增加了执法难度。为进一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认真解决队伍中执法方面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当前应从以下几方面做出努力:一、正确处理好“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关系。首先要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在执法思想上树立“人民公安为人民”的观念,提高执法为民的自觉性。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对边检工作提出的要求,敢于抛弃那些不合时宜的、模糊的甚至错误的执法观念,真正把执法为民的思想化为灵魂,融入血液,植根于头脑,体现到每一名基层民警的执法活动中去。二、认真解决能力问题和规范问题。解决基层民警执法能力不高的问题,要大力推行执法岗位适任考核制度。首当其冲的是现任基层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执法资格考试合格后才能任用。其次是要全面推行执法资格准入制度,对执法岗位民警定期进行岗位基本业务知识测试,不合格的取消其执法资格。第三要下功夫培养“专家型”执法人才,挖掘现有业务骨干的潜能,培养一批有丰富执法实践经验的“法律专家”,壮大执法办案能手队伍,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尽快改变部分基层民警执法素质偏低的局面。许多执法问题的出现都是由于具体执法环节的不规范而长期积累形成的。可以说,彻底根治执法行为的不规范,是加强执法工作、改善执法形象的关键。要把规范执法活动当作一项系统工程来抓,用严格、规范、统一的标准来衡量每一个执法环节、每一本案卷、每一个执法主体。要全面清理现行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废、改、立,解决执法依据不足、陈旧和相互矛盾的问题。三、建立健全灵活多样的教育机制、刚柔相济的约束机制和求真务实的考评机制。民警队伍素质是战斗力的决定因素。而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的关键是提高民警的执法素质。因此,对基层民警的法制培训和执法教育要切实摆上位置,做出长期规划和不同时期的具体安排,狠抓落实。基层执勤队要充分运用“小问答、小交流、小辩论、小擂台、小竞赛”等丰富多彩的教育,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同时,也要采取集中培训、岗位练兵、案例分析、专家授课等多种形式,对基层领导和一线民警进行多层次培训。通过培训和学习实践,增强一线民警的法律意识、诉讼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增强依法执法的自觉性。思想工作不是万能的,严格执法既要靠教育,更要靠制度。要认真学习贯彻《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范》,坚决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因工作失职造成勤务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各级领导和纪检监察、督察、法制等部门,都要从公正、严格执法,爱护民警,维护边检机关形象的高度,重视责任追究工作,坚持依法、依纪治警,使责任追究制真正落到实处。要以建立动态考核机制为切入点,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梳理现有的执法基本工作规范,建立更具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给民警一个清晰的思路。认真总结基层执法质量考评经验,针对存在问题,对执法质量考评办法和标准进行修改、完善,使之更具有科学性和操作性。针对执法质量考评成绩不佳的基层执勤单位,分析原因,强化执法意识,制定整改措施,实现执法质量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