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组织部委员会的认识村民委员会是指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础群众性自治组织。它主要的职能是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事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的分工比较灵活,可以按照村民的居住情况分设若干村民小组,也可以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成员可以兼职这些职能委员会的成员。但村民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至七人组成,其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领导班子产生依赖民主选举,每三年选举一次,没有终身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选举,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因为村委会成员有别于政府公务员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不能从国家领取工资,可由于他们从事村委会的工作,必然要占用大量时间和精力,所以应当给予适当的补贴。村委会成员的补贴,可以从村民上交的提留中解决,也可以从集体经济上交村委会的收益中解决。一般来说,对村委会成员的补贴,应当大体相当于当地相同劳动力的平均收入。村民委员会可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乡规民约。但村委会成员不属于国家干部,其产生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主要是办理本村事务主要包括经济事务、政治事务和社会事务。一、积极宣传贯彻我们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更好地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提高村民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的意识,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二、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为了发展本村的长远利益,应当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三、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使得村民脱贫致富;四、尊重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五、举办和管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经常听取村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关心群众和生产,生活及群众的疾苦,热心地解决村民群众的问题和困难。六、组织实施本村的建设规划,兴修水利、道路等基础设施,指导村民建设住宅;七、依法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本村的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八、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执行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议定;九、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村党组织部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的基层委员会,是本村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是团结带领广大党员和群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斗堡垒,下属的管理区、行政村、自然村等设有党的总支、支部和小组。少数乡镇也有民主党派组织。村党组织部换届选举工作应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要求,在上级党委的监督下进行,确保选举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村党组织部委员会主要职责有: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二、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需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三.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使得各组织的主要职能能够得到充分的发挥,使得村里的事情得到充分的解决;四.搞好搞好村党组织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使得党员的素质也跟着提高;五.负责村、组生产队干部和村委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避免出现滥用职权的现象,维护党的光辉形象;六.搞好本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工作,使得村民的思想觉悟得到更大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