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来县塔子城镇中心学校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资金支出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09】76号)及国家相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预算支出绩效考评(以下简称绩效考评)是在一定时限内根据设定的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考评方法、指标体系和考评标准,对预算支出进行客观的考核和评价。第三条单位成立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评小组)。针对考评对象,拟定考评工作具体方案,选定考评指标,确定考评标准和考评方法实施绩效考评和监督等职能。第四条绩效考评的基本原则(一)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考评应当注重资金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规定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合理、准确反映资金使用的绩效。(二)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考评应当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接受监督。(三)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考评应根据考评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四)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考评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考评结果应准确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第五条绩效考评的主要根据(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单位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三)单位制定的绩效考评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四)各单位职能职责及年度工作计划。(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六)各单位预算中申报的相关材料及单位下达的年度预算通知。(七)专项评估报告。(八)其他相关资料。第二章绩效考评对象和内容第六条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的对象和范围包括单位内部各部门所有的预算经费。第七条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分为基本支出绩效考评和专项支出绩效考评。(一)基本支出包括办公及差旅费、水电费等日常性经费支出。(二)专项支出包括教学质量工程经费、学科建设经费、科研平台建设经费、人才引进费、图书及设备购置费、基础实验室建设费、基本建设及维修改造经费等单独立项的非日常性支出。专项支出包括重大专项和一般专项,其中重大专项是指资金额度较大,对单位影响较广,具有明显综合效益的项目。第八条绩效考评的具体内容:.(一)预算资金使用情况,包括是否按照预算的申报计划使用资金;(二)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包括是否达到预定产出和效果等;(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其收益管理情况;(四)为加强管理所指定的相关制度、采取的措施等;(五)需要考评的其他内容。第九条绩效考评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对跨年度的重大(重点)专项可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实施阶段性考评。第三章绩效目标第十条绩效目标是指被考评对象使用预算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第十一条绩效目标的设定原则(一)相关性原则。绩效目标应符合单位发展规划及单位职能要求,并与相应的预算支出范围、方向、效果一致。(二)层次性原则。绩效目标应当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进行细化,原则上采用定量表述,对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情形,可以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三)客观性原则。制定绩效目标须通过调查研究做出科学预测,目标要符合客观实际。第十二条绩效目标的主要内容(一)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包括产品和服务的数量目标、质量目标、时效指标、成本目标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目标。(二)达到预期目标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所必需的资源。(三)支出的预期效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四)衡量或评估每一项目活动的相关产出、服务水平和结果的考核指标。第十三条各单位申报年度预算时,应制定预算支出绩效目标及达到该目标所需经费投入,报考评小组审核。第四章绩效考评指标、标准和方法第十四条绩效考评指标是指衡量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考核工具。第十五条绩效考评指标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一)定量指标包括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共性指标包括基本情况指标、资金使用情况指标、项目完成情况指标等考评预算支出必须反映和应用的绩效量化指标;个性指标是确定具体考评对象后,通过了解、收集相关资料信息,结合考评对象的行业特点和具体情况而设置的特定指标。(二)定性指标是描述和分析规划与立项情况、项目执行情况、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组织管理情况和社会经济效益等非量化指标,是对项目进行定性因素分析和判断,对量化指标考评结果的补充和完善。第十六条绩效考评标准是指衡量预算支出绩效目标完成程度的尺度。绩效考评具体包括:(一)计划标准。计划标准是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数据作为考评标准。(二)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考评标准。(三)历史标准。历史标准是指参照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制定的考评标准。(四)其他标准。第十七条绩效考评方法的选用应当坚持定量优先、简便有效的原则。根据考评的具体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绩效考评。绩效考评方法主要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一)成本效益分析法。它是指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考评绩效指标实现程度。适用于成本、效益都能准确计量的项目绩效考评。(二)比较法。它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部门等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三)因素分析法。它是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考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四)最低成本法。它是指对效益确定却不易计量的多个同类对象的实施成本进行比较.考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五)公众评判法。它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考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六)其他考评方法。第五章绩效考评工作程序第十八条单位自评。在预算年度末或跨年度重大专项实施一定阶段时,各单位依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分析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撰写绩效报告,并根据绩效报告进行自评,形成绩效自评报告后报考评小组备案。第十九条单位组织考评。考评小组确定考评对象,审核单位绩效自评报告,确定考评指标、标准和方法。根据各方面材料和基础数据,考评小组采用定量和定性分析、判断,综合专家意见,,对预算支出的经济、社会、综合绩效进行全面评价,撰写绩效考评报告。(一)预算支出项目中按定员定额标准计算的基本支出和单项核定的基本支出,由考评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绩效考评。(二)重点项目绩效考评。在每个预算年度,筛选部分有影响和有代表性的重点项目,特别是重大专项和对单位影响较大的专项,由考评小组组织绩效考评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机构考评。第六章绩效报告和绩效考评报告第二十条绩效报告和绩效考评报告应当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撰写,做到依据充分、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用词准确。第二十一条绩效报告的主要内容。(一)基本概况,包括单位职能、项目立项依据、预算执行情况等。(二)绩效目标及其设立依据和调整情况。(三)对预算年度内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四)对照绩效目标,对所取得的业绩进行评价。(五)分析说明未完成绩效目标的原因。(六)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及建议。第二十二条绩效考评报告的主要内容。(一)绩效考评指标、标准和方法。(二)为实现绩效目标所采取的主要措施。(三)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四)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五)考评结论及建议。第七章绩效考评结果及应用第二十三条绩效考评结果应当采取评分与评级相结合的形式,具体分值和等级可根据不同考评内容设定。第二十四条考评小组应当及时将考评结果反馈被考评单位,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综合考评结果还可以判断预算支出资金配置的合理性,准确把握预算支出决策和政策效应,控制资金风险。考评结果优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表扬,并对下年度同类项目优先安排经费;考评结果不合格的,可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减少或不再安排同类项目的以后年度经费。第二十五条根据预算支出绩效考评结果,分析诊断单位内部的管理问题,评估相关负责人的工作业绩,实施绩效问责和奖惩机制,加强资金的监控,提高管理水平。第二十六条绩效考评结果报单位领导审查同意后,将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体现和增加预算支出公正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