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整理《死刑复核的业务机遇与操作指引》(孙中伟)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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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录音整理《死刑复核的业务机遇与操作指引》(孙中伟)孙中伟律师事务所/北京死刑辩护律师网/孙中伟死刑辩护网(法律出版社新书作者沙龙第1期、日知社第104次主题活动、法律实务系列第26场,2013年5月2日20:00-22:00、80102YY语音频道,网络公益法学院主讲,本讲座录音资料免费向《死刑改判在最高法院》的读者们提供,欢迎联系。)主讲人:孙中伟(《死刑改判在最高法院》作者)一、主讲部分前言死刑复核律师的概念一、死刑复核律师特指接受已经被地方各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维持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或其家属的委托而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程序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以争取死刑不予核准的刑事辩护律师。包括三层含义:1、死刑复核律师属于刑事辩护律师。2、死刑复核律师参与到案件中只能是当事人的委托,而不能是人民法院的指定。3、死刑复核律师介入死刑复核程序只是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而不是提供辩护。4、死刑复核律师以争取被告人的死刑裁判不予核准为执业目标。5、死刑复核律师特指承办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而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案件的律师,而2不包括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由地方高级人民审理和核准的死缓案件。二、死刑复核律师这一概念的出现2007年3月18日《法制日报》以《一个律师亲历的死刑复核程序》的对我的采访报道,应该是最早使用死刑复核律师概念的地方。第一部分死刑复核律师的业务机遇一、死刑复核业务是一个律师参与率比较低、竟争不太激烈的“蓝海”业务。二、北京律师从事死刑复核业务具有地方律师不可比拟的先天优势,地方律师从事死刑复核业务选择与北京律师合作不失为一种很好的选择和途径。三、死刑复核业务是律师的快速成名之路,可以通过死刑复核业务快速提升自己的品牌和影响力。四、死刑复核业务的法治环境相对较好,律师竞争相对更为公平。五、死刑复核的业务市场潜力:初步估计,死刑复核每年约有5个亿以上的市场潜力。六、死刑复核业务是刑事辩护中的“非诉”业务,不开庭审理。七、死刑复核与青年律师的成长掌握了最高法院的死刑复核业务,就掌握了整个刑事辩护业务。第二部分死刑复核律师业务操作指引一、接案阶段注意事项1、死刑辩护律师经常要面对的两难问题:3当事人家属常常需要律师能够给一个能够成功改判的承诺,或者问律师有多少把握,但律师执业纪律却规定刑事辩护律师不能给被告人家任何关于案件结果的承诺;有的当事人家属要求律师给予承诺和保证才能决定委托律师,而律师执业纪律却禁止刑事辩护律师给予当事人家属任何承诺与保证。死刑辩护律师经常会面临此两难问题。2、律师不能通过给予当事人家属关于案件结果的承诺的方式来承揽案件;3、在不能承诺案件结果的情况下律师只能通过以下方式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和委托:(1)在接待解答过程中展示自己与众不同的辩护策略与方案;(2)通过展示自己过去类似案件的真实成功辩护业绩;(3)展示自己在死刑辩护领域的经验总结、学术论文与相关著作,以证明自己的专业度,与其他律师同行的不同。4、风险防范:最好在委托协议上注明风险提示,特别注明律师执业纪律禁止律师给予当事人关于结果的承诺,本所律师也不会给予相关承诺,以避免当事人投诉诬告律师曾经过予过有关的承诺。二、联系承办法官,申请约见最高法院死刑复核法官。1、根据案件类型及省份,初步确定案件属于哪一个刑庭受理;(1)刑二庭受理全国所有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外国人犯罪、军人犯罪等特殊类型的犯罪;(2)其他四个刑庭按照省份分管全国不同省份的普通暴力犯罪等案件的死刑复核;每三年轮换一次管辖省份。2、与相应刑庭的内勤电话联系,申请约见承办法官;3、通过电话预约如果被拒绝的话,可以提出正式书面申请,死刑复核法官接待律师在刑诉法有有直接的法律规定。4三、死刑复核程序中的阅卷权问题1、死刑复核律师不可能通过最高院查阅到案件的卷2、实践中,最好通过当事人家属去找一审或者二审的律师去复印到案件的相关材料,也可以由死刑复核律师直接与一、二审的律师联系。四、关于死刑复核律师的会见权问题1、死刑复核程序中律师是否可以会见被告人没有明确的、直接的法律规定;2、法律上也没有明确的规定禁止死刑复核律师会见被告人,这里需要律师注意工作技巧,比较类似于一审、二审的程序中的律师会见,一般情况下都可以顺利会见到被告人本人。3、对于有些看守所不同意律师会见被告人的,律师通过讲解法律规定,注意沟通技巧,绝大多数情况下最后都可可以安排会见。五、死刑复核的核心工作:如何撰写、制作律师死刑辩护意见书:(一)法律文书的名称问题按照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应该是律师意见书,而不是辩护词,这涉及到死刑复核程序的法律性质。最高法院倾向于认为死刑复核程序的性质是法院内部的行政审批程序而不是诉讼程序。(二)制作死刑复核律师意见书应当注意的问题,论证的重点。(1)事实方面:二审法院认定的事实错误之处,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最好直接引用二审判决书里面的相关内容。(2)证据问题:论证案件二审程序中所存在的证据问题(3)程序问题:如果一、二审诉讼程序违法,最高法院可能直接以程序违法而不予核准,发回重审。5(4)法律使用问题:根据案件基本的事实,论述案件不应当适用死刑,紧紧围绕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死刑复核律师有责任根据专业知识和经验提出案件中存在的所有问题。鼓励死刑复核律师提高自己的专业水平。六、关于死刑复核程序中律师的调查取证权(1)最高法院死刑复核过程中出现新的证据,随时可以提交给最高法院,包括相关的书证、物证。但是需要提醒的是,和一、二审一样需要注意相关的风险,最好少直接对证人调查取证。(2)律师要注意相关的风险防范,在被告人向律师提交物证、书证的情况下,一定要注明证据的来源是被告人家属所提供,提交的时候要注明证据的来源,并且提请法院去核实证据的真实性,以此规避风险。(3)出现新证据的常见形式是立功,被告人家属会要求律师会见的时候传递相关的线索,律师要把握住底线,不要违法给被告人传递不应该传递的线索。(4)不要轻易的找证人去调查取证,也不要轻易的让被告人翻供,如果真的存在证人证言问题,律师最好申请法院调查核实。七、结案阶段:按规定律师不能提前知道案件结果。向家属讲明,在案件宣判之前,案件结果属于机密,律师不能提前知道案件结果,律师不能提前告知案件结果。死刑核准后,死刑犯有权利申请会见家属,法院会安排会见。但某些看守所为了安全起见,会不提前通知家属会见;我们可以提醒家属提前向一审法院及看守所提供联系方式,便于安排执行前的家属会见。八、宣判、死刑执行阶段的律师注意事项。6第三部分死刑复核律师的风险防范一、不能承诺案件结果。不承诺案件结果是一个基本的原则。二、绝不参与非法活动:面对诱惑时,要坚决抵制,不能进行非法活动。若当事人家属进行一些活动,律师应当不参与。二、提问环节(一)语音提问Q1、最高院有没有内部文件对复核时间的规定?A1、回答:根据目前的规定,没有明确的办案期限规定。但对于一般的普通案件,一般要求三个月之内审结。Q2、一审在中院判死刑,二审高院复核了。但在最高院六年仍然没有复核下来,请问有无程序问题?A2、回答:程序上没有问题,这应该是07年之后的案件,这种情况一般可能是因为最高法院的法官认为不应核准,但要作出不予核准的裁定却有一定的不当压力;或者最高法院认为罪行严重应当判处死刑,但是证据不足,需要补充证据,但是地方侦查机关却无法补充到相关证据,最高法院在面对两难的情况下,常常会做出“拖”的选择。7(二)文字提问Q1、在死刑复核阶段,委托协议中律师的权利义务条款应该如何拟定?A1、孙中伟律师回答:目前在很多地方,用的都是全国律协的格式文本,但按照全国律协的格式文本不能规避律师的基本风险,因此我们对委托协议做了很多方面的改进,比如:告知当事人律师不能承诺结果;告知死刑复核程序中法院不开庭,律师不需要出庭;以及最后的死刑复核裁定书上没有律师的名字及律师意见;律师不能提前告知复核结果等多个方面。Q2、我想问一下,孙律师这些分析是针对北京的年轻律师?只有北京的律师才具有可性性?A2、孙中伟律师回答:不针对北京,针对全国的所有律师。Q3、孙律师,您好,很高兴您能到日知社给我们带来新的业务视角,我想问一下作为一名北漂律师,什么机缘下开展起死刑复核业务的?为什么办理死刑复核业务对律师文字水平要求那么高?A3、孙中伟律师回答:有偶然性也有必然性,执业之初刚开始我也是在二线城市做全面的律师业务,也没有专门从事刑辩。北漂到北京后,当得知最高法院将要收回死刑复核权时,我开始选择将死刑辩护作为自己的主要业务,并于2006年创办了第一家死刑辩护的网站,并参加了很多有关死刑的学术研讨会。我认为最高法院死刑复核程序中对律师的文字水平等要求比较高。口头表达和书面表达是律师必备的基本素质,但由于死刑复核程序不开庭审理,而是通过书面审理,很多参与死刑复核的法官并听不到律师的当面陈述,律师的意见是通过书面的形式予以表达,因此死刑复核程序中特别需要律师具备一定的的论证能力和逻辑表达能力。Q4、❥Rz【日知社】一字金:麻烦孙律师再仔细说下,应对家属要求承诺的技巧?8A4、孙中伟律师回答:律师在承办死刑复核时,常常会遇到当事需要承诺结果的。难点在于我们面对的是两难问题,若不给予承诺有的被告人家属不委托我们,但如果我们违规承诺了,常常又会很被动很为难,我们此时应当通过向当事人的家属展示我们的专业度来赢得他们的信任和委托。Q5、❥Rz【刑辩学习】浙江24牟卫鹏:为什么最高法院不给阅卷,要通过一、二审律师这么麻烦?A5、孙中伟律师回答:理由在于目前的我们法律并没有直接明确规定死刑复核律师可以阅卷,关键点还在于对死刑复核程序法律性质的认定。最高法院认为是属于行政审批程序,所以我们常常只能通过一、二审来复印卷宗,且常常一般情况下死刑复核程序中不会再出现新证据,因此阅卷权问题并不是律师在死刑复核案件中的最大障碍。Q6、❥Rz【刑辩学习】浙江24牟卫鹏:为什么死刑复核阶段,不鼓励律师调查取证,不能调取证人证言?A6、孙中伟律师回答:并不是不鼓励调查取证,而是只是不鼓励真接调取证人证言,我是鼓励律师调取客观性的物证、书证等证据,刑辩律师最大的风险来源于证人证言。在死刑复核中,律师再调查证人证言,不容易被最高法院采信、意义不大。Q7、❥Rz【刑辩学习】山西05侯杨洁:律师在约见承办死刑复核的法官时的地点有什么要求吗?A7、回答:死刑复核律师约见法官的地点,刚开始时律师被当成上访者,只能是通过早访程序在信访接待大厅会见法官。后经过争取与努力,现在基本上都可以在最高法院的刑事审判大楼内约见到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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