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逻辑知识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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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逻辑第一讲概论第一节形式逻辑的研究对象什么是逻辑?(logic)广义:思想、思维、理性、规律、规则、本质狭义:逻辑学是研究思维形式(结构)及其规律和基本逻辑方法的学科。一、思维形式(结构)1.语言形式(灵活性)层次性:对象语言、工具语言、自然语言(约定俗成歧义性)、人工语言2.逻辑形式(稳定性、确定性)(1)思维形式:概念、判断和推理概念:一类或一个事物的本质的反映形式。判断:断定一事物是否具有某种属性、一事物与其他事物之间是否有某种联系的反映形式。推理:从若干已知的事物情况来认识那些未知的事物情况的思维形式。(2)思维形式的结构,就是某一类思维形式内部各个部分之间的联系,也叫思维的逻辑形式。逻辑形式由常项和变项构成–逻辑常项是表示各部分之间联系方式的语词,是逻辑形式中不变的部分。–逻辑变项是逻辑形式中可以用其他内容代换的部分(3)形式逻辑要求在思维过程中要做到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明确,命题清楚而无歧义,推理合乎形式规则,由概念、命题、推理组成的论证要真实而有效。二、思维形式的规律:同一律;(不)矛盾律;排中律1.同一律的内容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一切思想都必须与自身保持同一。具体地说,(1)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必须保持概念自身的同一。否则会犯“混淆概念”或“偷换概念”的错误(2)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必须保持论题自身的同一。否则会犯“转移论题”或“偷换论题”的错误。2,不矛盾律(又称矛盾律)。不矛盾律的内容是:两个相互矛盾的命题不能同真,必有一假。否则会犯“自相矛盾”的错误。例如,82岁的小伙子3,排中律:两个相互矛盾或相互反对的命题不能同假,必有一真。否则,会犯“两不可”的错误。如,某人既否认“有些血压高患者应该进行无氧运动”,又否定了“血压高患者都不应该进行无氧运动”,主要的议论就违背了排中律。第二节形式逻辑的学科性质与功用一、形式逻辑的学科性质:形式逻辑与意识形态的区别(无阶级性);形式逻辑与世界观和哲学的区别;形式逻辑所侧重的是思维形式的有效性而非思维内容的真实性二、形式逻辑的功用:能够提高人的思维素质。(思维能力、严谨性、条理化、善推导、合规则、论证性。);它是认识真理的思维工具;论证功用;加快思维速度。第三节逻辑学的三大初始源流(略)第二讲概念论第一节概念概述一、概念是反映思维对象本质属性和数量范围的思维形式。1.事物和属性不可分离。2.特有属性本质属性固有属性偶有属性二、概念和语词的关系1.概念必须用语词表达。但不是所有语词都表达概念。实词:名、动、形、数、量、代。虚词:助词(的地得)、叹词、连词、介。2.语词是声音和词义的结合体,概念只是语词的基本词义。概念构成了词义的基本内容,但词义还有语境、感情等色彩。3.概念具有全人类性,语词具有民族性。同一概念可以用不同语词表达。同义词4.概念和语词不是一一对应的。同一语词可以表达不同概念。多义词三、“类”、“子类”和“分子”“类”:有些概念的外延是类事物。有限的和无限的,空类“子类”:有些概念反映的类事物在与其外延包含于较大的“类”同时提到时,我们称之为“子类”。“马”,“白马”“分子”:有些概念反映的是类中的某个单独事物,我们称之为“分子”,如八大家“苏轼”、公园“颐和园”第二节概念的种类一、单独概念与普遍概念1.单独概念是以某个单独事物(个体对象)为反映对象的概念,其外延是一个对象。2.普遍概念是以类事物为反映对象的概念,其外延是两个或两个对象以上。普遍概念所反映类事物的特有属性,是该类中的每个子类、每一个分子都具有的属性。二、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集合概念是反映集合体特性的概念。集合体是指由若干个体、部分组成的整体,集合体例如:王阳明全集、森林、群岛、丛书、东方大学城等。三、正概念与负概念1.正概念是反映对象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2.负概念是反映对象不具有某种属性的概念。3.负概念往往带有否定词,但并非带有否定词的都是负概念。第三节概念间的关系:根据概念间的外延是否重合,可把概念间的关系分为相容关系和不相容关系。相容关系指概念间至少有一部分外延重合的关系,不相容关系(全异关系)指概念间的外延完全不重合的关系。1.全同关系:全同关系(同一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概念的外延完全重合的关系。•所有S都是P,并且,所有P都是S。•外延相同,内涵却不完全相同。2.真包含关系:如果S与P两个概念,S的部分外延与P的全部外延重合。•所有P都是S,而有的S不是P,则S对于P是真包含关系。•“生物”(S)与“动物”(P)3.真包含于关系:两个概念,S的全部外延与P的部分外延重合。•所有S都是P,而有的P不是S。•“物理学”(S)“自然科学”(P)*属种关系:在真包含关系和真包含于关系中,外延较大的概念称为属概念(上位概念),外延较小的概念称为种概念(下位概念)。•真包含关系又称为属种关系。•真包含于关系又称为种属关系。4.交叉关系:如果S与P两个概念的外延仅有一部分重合。•有的S是P,但有的S不是P;并且,有的P是S,但有的P不是S。•如果S与P两个概念的外延仅有一部分重合。•“学生”“篮球爱好者”5.全异关系:全异关系又称不相容关系,指概念间的外延没有任何部分重合•红色(S)与黑色(P)(1)矛盾关系•处于全异关系的两个概念(S、P)都真包含于共同的属概念(C)之中。•它们的外延之和等于属概念的全部外延。–参战国(S)与非参战国(P)–集合概念(S)与非集合概念(P)(2)反对关系•处于全异关系的两个概念(S、P),都真包含于共同的属概念(C)之中。•它们的外延之和小于属概念的全部外延。•正数(S)与负数(P)小学生(S)与研究生(P)6.反变关系:属种概念内涵与外延之间有反变关系。一个概念内涵越多,外延越小;内涵越少,外延越大。•“教材”与“逻辑教材”。•国家、封建国家、封建专制国家、中国封建专制国家第四节定义一、定义是明确概念内涵的逻辑方法。定义是通过揭示概念所反映对象的特性来明确其内涵的。二、定义的结构:•被定义项:指被揭示内涵的概念。•定义项:指揭示被定义项内涵的概念。•定义联项:起着联系被定义项和定义项的作用。“是”、“就是”、“即”•定义的公式可用公式表示为:Ds=Dp•定义的对象可以是概念、语词、符号等。三、真实定义及其方法•真实定义:揭示概念所反映对象的特性的定义。•真实定义方法:属种定义方法。–“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是属种定义。•步骤是:首先,确定被定义项恰当的属概念;其次,找出被定义项与同一属概念中其它种概念的差别;最后,将种差和属概念连接成定义项。•被定义项=种差+属概念•准确把握两个重要环节:一是要选择适当的属概念。因为这涉及到被定义项所反映的对象要在什么范围内和哪些对象相区别。二是要确切找出被定义项的独特内涵。•种差有以下几种定义方式:性质定义、发生定义、功用定义、关系定义。•注意:关系定义并不都是属种定义。–经济基础是占统治地位生产关系的总和。–哲学是对具体科学的概括和总结。•局限性:不适用于所有概念。–哲学范畴不能用属种定义方法。四、语词定义1.说明的语词定义:当有人不了解某个已有确定意义的语词指谓什么概念时,我们说明这个语词所表达的概念。2.规定的语词定义:对某个语词的特殊含义或特别用法作出规定性的解释。作用是:当提出一个新语词或者在某种特殊意义上使用某些语词(或字母、符号)时,我们对它的含义作出规定性的解释。五、定义的规则1.被定义项与定义项在外延上必须是全同关系。定义项的外延小于被定义项的外延,“定义过窄”;定义项的外延大于被定义项的外延,“定义过宽”;定义项的外延与被定义项的外延交叉“外延交叉”2.定义项不能直接或间接包含被定义项•“同语反复”是指定义项直接包含被定义项。其通常表现为定义项在语词上重复被定义项。•“循环定义”是指定义项间接包含被定义项。(在语意上包含)3.给正概念下定义一般不用否定形式(否定联项和负概念)•如果给正概念下定义用了否定形式,往往会犯“定义过宽”的逻辑错误。–缅甸不是发达国家。缅甸是不发达国家。•给负概念下定义可以用否定形式。4.定义项必须是清楚确切的概念:含混不清的语词,不能起到明确概念内涵的目的。•“以比喻代定义”也是不能确切揭示被定义项内涵的逻辑错误。•例如:“生命是通过塑造出来的模式化而进行的新陈代谢。”第五节划分一、何谓划分1.划分的定义与对象:划分是明确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划分是通过把普遍概念所反映的类事物分为若干子类而达到明确概念外延作用的。•划分的对象是包含若干种概念的普遍概念。•对分子较少的普遍概念用枚举分子的方法明确其外延。“地球上的大洲”、“地球上的大洋”、“太阳系的九大行星”2.划分的结构:母项、子项•母项:指被划分的属概念;•子项:指从母项中划分出来的种概念。•划分的标准:将母项划分为子项所依据的根据。•注意:划分是明确概念外延的方法,划分得到的子项是母项的种概念。子项或每个分子具有母项的特性。•分解是为了了解对象的内部结构,分解后得到的是对象的组成部分。分解后每一个部分不必然具有整体的功能和性质。二、划分的方法1.一次性划分:一次性划分就是依据一个标准,将概念分为母项和子项两个层次。2.连续划分:连续划分就是在一次性划分之后,再将子项作为母项进行划分,直到满足需要为止。3.二分法:其方法是根据对象有无某种属性,将一个普遍概念一次性地分为一个正概念和一个负概念。三、划分的规则1.划分后子项的外延之和必须等于母项的外延。少于:“划分不全”(“遗漏子项”);多于:“多出子项”的逻辑错误。2.每次划分的划分标准必须是同一的。“混淆标准”(“划分标准不同一”)3.划分后的子项必须是全异关系。“子项相容”第六节限制与概括一、限制1.限制是缩小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也就是从上位概念向下位概念过渡的方法。2.缩小概念外延是通过增加概念内涵实现的。在表达概念的语词前加限制词实现的。3.限制可以连续进行。4.限制的作用:概念限制的作用就是把一般、笼统的概念和问题具体化,使概念更加清楚、准确。限制的目的是:通过对外延较宽概念的限制,以明确限制后概念的内涵。•注意:限制是有极限的。•由于限制的对象是包含若干分子的普遍概念,单独概念就是限制的极限。否则,就会犯“限制不当”的错误。•限制是否合适,是根据需要决定的。二、概括1.概括:概括是扩大概念外延的逻辑方法。也就是从下位概念向上位概念过渡的方法。2.扩大概念外延是通过减少概念内涵实现的。减少或去掉限制词。“私营企业”-“私营”“封建专制国家”-“封建国家”3.概括可以连续进行。“封建专制国家”-“封建国家”-“国家”•4.概括的规则:概括后的概念必须是原概念的临近属概念。没有属种关系的概念之间不能限制和概括。概括的极限是哲学范畴。第三讲性质命题及其推理第一节命题与推理概述一、命题概述1.何谓命题:命题是通过语句表述思维对象状况的思维形式。2.命题与判断的关系:其一、判断是对思维对象有所断定的思维形式。这种断定带有主观色彩;而命题被设定为主观未经断定的陈述,不带有主观性。其二、判断均是命题,但命题不都是判断。有命题语句、判断语句的区别3.命题与语句的关系:其一,并非所有的语句都表达命题。其二,同一命题可以用不同的语句表达;其三,同一语句有时可表达为不同命题。4.命题的种类:(是否包含模态词)模态命题与非模态命题。二、推理概述1.何谓推理:从已知命题推出新命题的思维形式。2.推理的一般结构:前提和结论。推理所依据的已知判断,叫做推理的前提,依据前提推出的新判断,叫做推理的结论。推理是通过句群表述的,并非所有句群都表述推理。只有存在前提与结论关系的句群才表述推理。3.推理的种类:•其一、依据思维的方向,可将推理分为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和类比推理。•其二、依据前提是否蕴涵结论,可将推理分为必然推理和或然推理。•其三、依据推理是否包含模态命题,可将推理分为模态推理和非模态推理。•其四、依据前提的数量是一个还是两个以上(含两个),可将推理分为直接推理和间接推理。4.推理的有效性与真实性•推理的有效性是指推理合乎相应的形式规则,没有形式错误。它是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