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海上保险保障的范围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第九章海上保险保障的范围海上保险保障的风险海上保险保障的损失海上保险保障的费用海上保险保障的风险海上风险外来风险海上风险海上风险的概念海上风险一般是指船舶或货物在海上航行中发生的或随附海上运输所发生的风险。我国现行的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及英国伦敦保险协会货物新条款所承保的海上风险从性质上划分,主要可分为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两大类:自然灾害(NaturalCalamities)意外事故(Accident)自然灾害所谓自然灾害,就一般意义上讲,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的力量所引起的灾害。是保险人承保的主要风险。1.恶劣气候(Heavyweather)2.雷电(Lightning)3.海啸(Tsunami)自然灾害4.浪击落海(WashingOverboard)5.洪水(Flood)6.地震(Earthquake)7.火山爆发(VolcanicEruption)8.海水、湖水或河水进入船舷、驳船、船舱、运输工具、集装箱、大型海运箱或储存处所。意外事故意外事故一般是指人或物体遭受外来的、突然的、非意料之中的事故。如船舶触礁、碰撞、飞机坠落、货物起火爆炸等。1、火灾(Fire)2、爆炸(Explosion)3、搁浅(Grounding)4、触礁(Stranding)意外事故5、沉没(Sunk)6、碰撞(Collision)7、倾覆(Capsized)8、投弃(Jettison)9、擦浅(Grounding)外来风险外来风险是指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货物运输保险中所指的外来风险必须是意外的,事先难以预料的而不是必然发生的外来因素类似货物的自然损耗和本质缺陷等局必然发生的损失,不包括在外来风险之内。一般外来风险特殊外来风险一般外来风险外来风险是指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1、偷窃(Theft,Pilferage)2、短少和提货不着(Short-Delivery&Non-Delivery)3、渗漏(Leakage)4、短量(ShortageinWeight)5、碰损(Clashing)一般外来风险6、破碎(Breakage)7、钩损(HookDamage)8、淡水雨淋(FreshandRainWaterDamage)9、生锈(Rusting)10、沾污(Contamination)11、受潮受热(Sweating&Heating)12、串味(TaintofOdour)特殊外来风险特殊外来风险是指军事、政治、国家政策法令以及行政措施等外来风险。常见的特殊外来风险有战争、罢工、交货不到、拒收等。1、战争风险(WarRisk)2、罢工风险(StrikesRisk)3、拒收风险(RejectionRisk)海上保险保障的损失全部损失(TotalLoss)简称“全损”,是指保险标的由于承保风险造成的全部灭失或视同全部灭失的一种损害。在海上保险业务中全部损失分为:实际全损(ActualTotal,ATL)推定全损(ConstructiveTotalLoss,CTL)部分损失(PartialLoss)部分损失是指保险标的的损失没有达到全部损失的程度的一种损失。部分损失可以分为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单独海损(ParticularAverage)共同海损(GeneralAverage)实际全损实际全损也称绝对全损。我国《海商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保险标的在发生保险事故后灭失,或者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友原有形体效用,或者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拥有的,为实际全损。”实际全损构成保险标的的实际全损有下列四种情况:1、保险标的的实体已经完全灭失。2、保险标的遭到严重损害,已丧失了原有的用途或价值。3.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失去所有权,并无法挽回。4.船舶失踪,超过一定期限,仍无音讯。推定全损推定全损,又称商业全损。我国《海商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船舶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了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超过船舶保险价值的,为推定全损。货物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了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以及将货物继续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货物的保险价值的,为推定全损。”推定全损保险标的由于承保风险事故所导致的下列情况可视为推定全损:(1)保险标的在海上运输中遭遇保险事故之后,虽然尚未达到灭失的状态,但据估计完全灭失将是不可避免的。推定全损(2)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之后,使被保险人丧失了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而收回这一所有权,其所花费用估计要超过收回后标的的价值。(3)被保险货物受损后,其修理和续运到原定目的地的费用估计要超过货物的保险价值或在目的地的完好价值。(4)被保险船舶受损后,其修理或救助费用分别或两项费用之和将要超过船舶的保险价值。推定全损推定全权的损失赔偿被保险人获得全损的赔偿;被保险人获得部分损失的赔偿。如果被保险人想获得全损的赔偿,他必须无条件地把保险标的委付给保险人。委付所谓委付(Abandonment),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处于推定全损状态时,向保险人声明愿意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益,包括财产权及一切由此而产生的权利与义务转让给保险人,而要求保险人按全损给予赔偿的一种行为。委付委付的条件(1)被保险人应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保险人发出委付通知(NoticeofAbandonment);(2)委付必须经保险人明示或默示的承诺才能生效。(3)委付不得附带任何条件。(4)委付一经接受,不得撤回。(5)保险人接受委付后,取得被委付财产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即取得物上代位权。案例一一装有纸张和印花棉布的货轮在海上航行时,某舱发生火灾,船长命令灌水施救,扑灭大火后,发现纸张已烧毁一部分,未烧毁的部分,因灌水后无法使用,只能作为纸浆处理,损失原价值的80%,另有印花棉布没有烧毁但有烟熏损失,其水渍损失使该布降价出售,损失该货价值的20%。问:纸张损失的80%和棉布损失20%都是部分损失吗?为什么?单独海损单独海损的定义是指在海上运输中,由于保单承保风险直接导致的船舶或货物本身的部分损失。构成单独海损的条件(1)必须是意外的、偶然的和承保风险直接导致的保险标的本身受损;(2)必须是船方、货方或其他利益方单方面所遭受的损失,而不涉及他方的损失;(3)单独海损仅指保险标的本身的损失,而不包括由此而引起的费用损失。单独海损单独海损赔偿的处理(1)单独海损绝对不予赔偿;(2)除某些特定风险所造成的单独海损以外,单独海损不予赔偿;(3)单独海损赔偿,但单独海损未达到约定的金额或百分比时不赔,已达到约定的金额或百分比的单独海损全部予以赔偿;单独海损(4)单独海损赔偿,但保险人只对超过约定金额或百分比的那部分单独海损予以赔偿,即没有超过约定金额或百分比的那部分单独海损不予赔偿;(5)不加任何特别限制,凡是单独海损均予赔偿。共同海损共同的海损的定义共同海损是指载货运输的船舶在同一海上航程中遭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或其他特殊情况,使航行中的船、货、运费收入或其他有关财产的共同安全受到威胁,为了解除共同危险,维护各方的共同利益或使航程继续完成,船方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抢救措施所直接造成的某些特殊的牺牲或支出的额外费用。共同海损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1)导致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危及船舶与货物共同安全的危险。(2)共同海损的措施必须是为了解除船货的共同危险,人为地、有意识地采取的合理措施。(3)共同海损的牺牲是特殊性质的,费用损失必须是额外支付的。(4)共同海损的损失必须是共同海损措施的直接的合理的后果。(5)造成共同海损损失的共同海损措施最终必须有效果。共同海损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与联系1.造成损失的原因不同2.承担损失的方式不同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之间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一般地说,单独海损先发生进而引起共同海损,在采取共同海损措施之前的部分损失,一般可列为单独海损。案例二有一货轮在航行中与流冰相撞,船身一侧裂口,海水涌进,舱内部分货物遭浸泡,船长不得不将船就近驶上浅滩,进行排水,修补裂口。而后为了起浮又将部分笨重货物抛入海中。问:这一连串的损失都是单独海损吗?案例三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至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佣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其中的损失与费用有:(1)1000箱货被火烧毁;(2)600箱货由于灌水受到损失;(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4)拖轮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船长及船员工资。请指出这些损失中哪些是单独海损,哪些是共同海损?案例四一货轮装运棉布,航程中起火,甲舱棉布全部烧毁,乙舱并未着火,船长认为已着火,命灌水施救,结果棉布发生严重水渍。问:甲、乙舱的损失各为何种性质的海损?为什么?海上保险保障的费用施救费用(SueandLaborCharges)救助费用(SalvageCharges)施救费用与救助费用的区别续运费用(ForwardingExpenses)施救费用施救费用(SueandLaborCharges)概念施救费用,亦称诉讼及营救费用或损害防止费用,是指保险标的在遭遇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佣人员或受让人)为了避免或减少保险标的损失,采取各种抢救与防护措施等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施救费用施救费用必须按照下列条件处理:1、对保险标的进行施救必须是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或受让人,其目的是为了减少标的物遭受的损失。2、施救费用包括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受损而支出的费用、为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程度而支出的检验、估价的费用以及为执行保险人的特别通知而支出的费用。施救费用3.施救费用的支出必须是必要的、合理的,否则保险人不予赔偿。4、施救费用的赔偿在保险标的的损失赔偿之外以另一个保险金额为限。5、保险标的遭受的损失必须是保单承保风险造成的。救助费用救助费用(SalvageCharges)的含义救助费用是指海上保险财产在遭遇承保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助措施并获成功,由被救方付给救助方的一种报酬。救助费用救助费用的产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救助人必须是海难中财产关系方的第三者;2、救助行为必须是自愿的;3.救助行为必须具有实际效果。施救费用与救助费用的区别1、采取行为的主体不同。施救是由被保险人及其代理人等采取的行为,而救助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考。2、给付报酬的原则不同。施救费用是施救不论有无效果,都予赔偿,而救助一般是“无效果,无报酬”。3、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同。4、救助行为一般总是与共同海损联系在一起,而施救行为则并非如此。续运费用续运费用是指承保的运输航程在保险单规定的目的地(或港口)之外因承保风险而中止时,被保险人因此而产生的卸货、储存及继续运送到保险单指明的目的地(或港口)的有关费用。

1 / 38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