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讲外贸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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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精品课程·国际贸易实务·浙江工业大学·经贸学院国贸学科主讲教师:程惠芳张袆王莉王健版权所有浙江工业大学国际贸易学科国际贸易实务课程组国家精品课程·国际贸易实务·浙江工业大学·经贸学院国贸学科保险实质保险是一种精神补偿的手段,以概率论和大数定律为依据收取保险费,集中具有同一危险的多数单位的资金,建立保险金,利用“分散危险,分摊损失”的办法,对少数参加者(被保险人)由于特定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行经济补偿,或对人身伤害给付保险金.国家精品课程·国际贸易实务·浙江工业大学·经贸学院国贸学科保险内容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金,保险人对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合同约定年龄、期限承担给予保险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国家精品课程·国际贸易实务·浙江工业大学·经贸学院国贸学科保险种类按保险标的(subjectmatterinsured)不同,保险种类可分为:财产保险:如国际货物运输保险责任保险:如产品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如出口信用保险人身保险:如寿险国家精品课程·国际贸易实务·浙江工业大学·经贸学院国贸学科保险常用术语保险人或承保人----保险公司(Insurer)被保险人或投保人----要保人(Insured)保险标的----保险对象保险价值----保险标的的货币计算(InsuredValue)保险金额----是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保金额,也是保险人计算报废和承担赔偿责任的最大限度的依据.国家精品课程·国际贸易实务·浙江工业大学·经贸学院国贸学科基本原则1.保险利益(insurableinterest)原则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国际货运保险仅要求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2.最大诚信(utmostgoodfaith)原则双方恪守信用,保险人说明保险条款内容,投保人应就重要事实的申报、保证。3.补偿(indemnity)原则,又称损害赔偿原则4.近因(proximatecause)原则(案例)保险人只对承保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对保险责任范围外的风险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全部赔偿原则:以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财产赔偿原则:无论是财产、人身还是精神损害,均以财产赔偿作为唯一办法;损益相抵原则:赔偿权利人基于发生损害的同一原因受有利益,则应由损害额中扣除利益;过失相抵原则:在损害赔偿之债中,基于与有过错的成立,而减轻加害人赔偿责任。国家精品课程·国际贸易实务·浙江工业大学·经贸学院国贸学科近因原则近因原则适用于所有的保险,但解释和确立这一原则的诉讼大多与海上保险有关。明确近因概念的重要案例是1918年LeylandShippingCo.Ltd.v.NorwichUnionFireInsuranceSocietyLtd.。“艾卡丽亚号”于1915年1月30日被敌人潜艇鱼雷击中,船壳被炸,一号船舱罐满了海水。该船的水险保单承保了海上危险,但把“一切敌对行为或类似战争行为的后果”作为除外责任。该船驶进了法国勒哈佛尔港,停泊在一个繁忙军事运输的码头边上,港务局担心船会沉没并阻碍码头的使用,于是命令该船起锚或者到港外抢滩,或者锚泊在防波堤外。船长服从命令,停靠在防波堤外。由于海床不平和该船被鱼雷击中后头重脚轻的共同作用,导致船壳严重扭曲,终于在2月2日涨潮时沉没了。保险人主张:损失的近因是鱼雷,属于除外责任。被保险人主张:时间上最后造成损失的原因才是近因,因此船舶的沉没是由于停靠在防波堤边反复搁浅造成的。法庭判定:保险人胜诉,并拒绝以时间标准作为衡量近因原则的方法。国家精品课程·国际贸易实务·浙江工业大学·经贸学院国贸学科货物的运输保险国际货物买卖每笔交易都应办理货物运输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概念:投保人(theinsured)或被保险人在货物装运以前,估定一定的投保金额,向承保人(insurer)即保险公司投保运输险。投保人按投保金额、投保险别及保险费率,向承保人支付保险费并取得保险单证。国家精品课程·国际贸易实务·浙江工业大学·经贸学院国贸学科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种类国际货物运输保险因运输方式不同分为:海洋运输货物保险陆上运输货物保险航空运输货物保险邮包运输货物保险国家精品课程·国际贸易实务·浙江工业大学·经贸学院国贸学科海运风险海上风险(perilsofthesea)又称海难。一般是指船舶或货物在海上航行中发生的或随附海上运输所发生的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外来风险(extraneousrisks)是指由于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原因引起的风险,可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国家精品课程·国际贸易实务·浙江工业大学·经贸学院国贸学科自然灾害(naturalcalamity)意外事故(fortuitousaccidents)自然灾害: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破坏力量所引起的灾害。如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火山爆发、浪击落海等,这些灾害在保险业务中都有其特定的含义。意外事故:由于偶然的,难以预料的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船舶搁浅、触礁、沉没、焚毁、互撞或遇流冰或其他固体物体,如与码头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原因造成的事故。国家精品课程·国际贸易实务·浙江工业大学·经贸学院国贸学科外来风险一般外来风险是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偷窃、雨淋、短量、玷污、渗漏、破碎、受潮受热、串味、生锈等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损失。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战争、罢工、交货不到、拒收、政府禁令等特殊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损失。国家精品课程·国际贸易实务·浙江工业大学·经贸学院国贸学科部分损失实际全损(actualtotalloss)推定全损(constructivetotalloss)单独海损(particularaverage)共同海损(generalaverage)施救费用(sueandlaborexpenses)救助费用(salvagecharges)费用损失全部损失海运货物保险-损失与费用国家精品课程·国际贸易实务·浙江工业大学·经贸学院国贸学科全部损失实际全损(actualtotalloss):该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完全灭失,或者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的形体、效用,或者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所拥有。推定全损(constructivetotalloss):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后,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即恢复、修复受损货物并将其运送到原订目的地的费用将超过该目的地的货物价值。国家精品课程·国际贸易实务·浙江工业大学·经贸学院国贸学科单独海损(particularaverage)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即被保险货物遭遇海上风险受损后,其损失未达到全损程度,而且该损失应由受损方单独承担的部分损失。国家精品课程·国际贸易实务·浙江工业大学·经贸学院国贸学科共同海损(generalaverage)在同一海上航行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根据惯例,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应由船舶、货物和运费三方按最后获救的价值多寡,按比例进行分摊。这种分摊称之为共同海损分摊(generalaveragecontribution)。国家精品课程·国际贸易实务·浙江工业大学·经贸学院国贸学科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船方在采取措施时,当时必须确有危及船、货共同安全的危险存在;船方所采取的措施,必须是为了解除船、货共同安全的危险,有意识而且是合理的;所作牺牲具有特殊性,支出的费用是额外的,是为了解除危险,而不是由危险直接造成的;牺牲和费用的支出最终必须是有效的,也就是说经过采取某种措施后船舶和/或货物全部或一部分最后安全抵达航程的终点港或目的港,从而避免了船、货同归于尽的局面。国家精品课程·国际贸易实务·浙江工业大学·经贸学院国贸学科常见共同海损的类型为船货共同安全,减轻船重,防止船舶沉没,将部分货物或船舶设备抛入海中;为急于抛弃货物,在船边或舱面开凿洞口,使船身、甲板等遭受的损失;为扑灭船上火灾,灌浇海水、淡水或化学灭火剂造成船或货的损失;采取紧急的人为搁浅措施造成船或货的损失;为使船舶搁浅后能重新起浮,过度开动船上机器造成机器损坏。船舶遇到意外事故后支付其他船的救助报酬。国家精品课程·国际贸易实务·浙江工业大学·经贸学院国贸学科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在造成海损的原因上,共同海损不是承保风险直接造成的损失,而是为了解除或减轻这些风险而人为地造成的损失,单独海损则是承保风险所直接造成的船、货损失。在损失的承担上,共同海损应由受益各方按照受益方价格多少的比例分摊,单独海损一般应由受损方自己承担。单独海损的事故往往先于共同海损的行为而发生,但两者经常是有联系的。国家精品课程·国际贸易实务·浙江工业大学·经贸学院国贸学科共同海损案例有一货轮在航行中与流冰相撞。船身一侧裂口,舱内部分乙方货物遭浸泡。船长不得不将船就近驶入浅滩,进行排水,修补裂口。而后为了浮起又将部分甲方笨重的货物抛入海中。乙方部分货物遭受浸泡损失了三万美元,将船舶驶上浅滩以及产生的一连串损失共为八万美元,那末,如何分摊损失?(该船舶价值为100万美元,船上载有甲乙丙三家的货物,分别为50万、33万、8万美元,待收运费为2万美元)国家精品课程·国际贸易实务·浙江工业大学·经贸学院国贸学科各有关方标的物价值分摊比例分摊金额万美元%万美元船方10052.634.210货方甲5026.312.104货方乙33-315.791.263货方丙84.210.337运费方21.080.086合计1901008共同海损案例解答国家精品课程·国际贸易实务·浙江工业大学·经贸学院国贸学科费用施救费用(sueandlabourexpenses)指保险标的在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佣人员和保险单受让人对保险标的所采取的各种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出的合理费用。救助费用(salvagecharges)是指保险标的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了救助措施并获得成功而向其支付的报酬,保险人对这种费用也负责赔偿。国家精品课程·国际贸易实务·浙江工业大学·经贸学院国贸学科海运货物保险承保范围全图承保范围风险损失费用海上风险外来风险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一般外来风险特殊外来风险全部损失部分损失实际全损推定全损共同海损单独海损施救费用救助费用国家精品课程·国际贸易实务·浙江工业大学·经贸学院国贸学科我国国家保险机构我国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主要采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ThePeople’sInsuranceofChina,PICC)制订的保险条款(ChinaInsuranceClauses,简称C.I.C.)基本险别附加险别一切险(AR)平安险(FPA)水渍险(WPA/WA)一般附加险特殊附加险国家精品课程·国际贸易实务·浙江工业大学·经贸学院国贸学科基本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1981年1月1日修订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OceanMarineCargoInsuranceClauses)规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基本险别分为一般货物险(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和特别货物险(散装桐油险和冷藏货物险)。国家精品课程·国际贸易实务·浙江工业大学·经贸学院国贸学科平安险责任范围(上)(freefromparticularaverage,F.P.A.)1.由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2.由于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它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3.上述(2.)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4.在装卸或转运时,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国家精品课程·国际贸易实务·浙江工业大学·经贸学院国贸学科平安险责任范围(下)(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