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射洪县妇幼保健院尊重和维护病人权益制度第一条为切实尊重和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主动为病人提供规范、便捷、满意的服务,逐步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依据《四川省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病人的合法权益主要包括病人的人格尊重权、知情同意权、选择权和参与权、保密权和隐私权。第三条尊重和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制度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医务科、护理部、门诊办公室、质控办、财务科具体组织实施。第四条维护和尊重病人人格尊重权的具体要求:(一)病人的人格尊重权是指病人在接受医疗服务时,不能因年龄、病种、社会地位、经济状况等因素受到歧视或不公正待遇,病人享有受到尊重的权利。(二)医务人员应当着装整洁、仪表端庄、文明用语,热情接待每一位病人,做到病人来有迎声,走有送声。(三)医务人员应帮助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尽快地找到相应的科室。医院应有比较明确的医院诊治部门指南、就医流程说明和强有力的导医咨询服务和多媒体查询系统。(四)医务人员在为病人进行治疗操作和护理时,动作要轻柔,态度要和蔼,操作前要向病人解释,操作中要使用安慰2或鼓励性的语言,操作后要感谢病人的配合。(五)医务人员除关心病人的病痛外,还应关心病人作为人在疾病以外的基本需要,如体面、尊重和沟通。(六)医务人员应当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切忌增加病人负担,同时要恪守医德,严禁对病人吃、拿、卡、要。第五条维护和尊重病人知情同意权的具体要求:(一)病人的知情同意权包括了解权、被告知权、选择权、拒绝权和同意权等。患者对自己的病情、医疗费用、医师诊断、即将接受的治疗及其效果有权知道全部真实情况,并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医师提出的手术及术式、特殊检查、使用贵重药品或其他特殊治疗的建议。(二)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利。医务人员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包括患者所患疾病的诊断、治疗和预后。(三)医务人员应当向病人讲明治疗其疾病的方法和效果,讲明除此治疗方法以外的治疗方案和不治疗的后果。(四)医务人员应向病人详细解释准备为其施行手术、检查或治疗的程序和步骤及这些程序的益处和危险性,是否有其它方法替代。(五)医务人员应让病人知道其正在使用的药物名称、剂量、服用方法、效用及可能产生的副作用。同时变更药物时应征得病人的同意。3(六)病人有权获得有关自己病况的资料。病人需要复印或者复制本人病历资料的,医院应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执行。(七)医务人员应当向病人提供有关医疗服务收费的资料。如费用清单,病人如对收费有疑问,医务人员应向病人详细解释。(八)医务人员应向病人宣传医保知识和办理医保手续的有关注意事项。第六条维护和尊重病人选择权和参与权的具体要求:(一)病人的选择权包括选择医院的权利、选择医生的权利以及选择医疗方案的权利等等,在病人完全清醒并能自主作出判断的时候,这些权利就应该充分得到尊重,在病人不能行使这些权利的时候,医务人员也应该征求家属的意见。(二)各科室应制作比较醒目的医生、护士介绍栏,尽量比较详尽的介绍各级医护人员的情况,同时坚持和完善病人选择医生、选择护士制度,使病人来院就医时能得到他们认为最满意的医护人员为自己服务。(三)医务人员应帮助患者在来院就医时尽量了解自己的病情、治疗方案以及预后状况等。(四)病人有权根据自己对疾病的认知理解,比较诊治方案的优劣,权衡诊治效果的利弊,自主决定是否接受某项医学决策,尤其是对有伤害、有风险的医学决策作出自主选择。(五)医务人员应向病人宣传医学科学知识,作好健康宣4教。第七条维护和尊重病人保密权和隐私权的具体要求:(一)病人在诊治过程中透露的所有资料,医护人员都应予以保密,未经病者同意不能向第三者披露。在特殊情形下,若医生怀疑病人涉非法活动,亦可将病人资料向有关当局透露。(二)病人的隐私权是指病人享有不公开自己病情、家族史、接触史、身体隐蔽部位、异常生理特征等个人生活秘密和自由的权利,医院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非法泄露。(三)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关心、爱护、尊重病人,保护患者的隐私。(四)一般情况下,医务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向病人解释病情和治疗情况,因病人有知道自己病情的权利,但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或直言相告,或委婉表达。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通知患者家属。(五)医务人员必须尊重病人的隐私权利,替病人保密,病人不愿陈述的内容不要追问,要以减少病人的精神压力为原则。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射洪县妇幼保健院医务科2012年0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