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实施意见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工程”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重要意义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工程”,主要是指机电井及其配套设施等提水工程;喷灌、滴灌等节水工程;引黄补源工程中的斗农毛渠等配套工程;排水沟及其桥涵闸等排涝工程;小型拦河闸坝、引水闸等蓄水工程。大力兴建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工程”是扩大有效灌溉面积的有效方法,是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效益的有效途径,也是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有效措施。长期以来,由于对小型农田水利的投入少、欠账多,工程规模小、数量多、分布广,且权责不明、管护主体缺位,导致我县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工程”老化失修、效益衰减,成为制约农业发展的一大瓶颈。各级党委、政府对此要高度重视,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抓出成效。二、目标任务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力推进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工程”建设和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为保障粮食安全和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奠定坚实基础。2012年年底,现有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任务全面完成,小型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到“十二五”末,全县完成13万亩。其中: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完成5.0万亩,农资综合补贴扶持农田水利项目完成2.02万亩,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田间工程项目完成2.0万亩,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完成2.0万亩,土地整理项目完成2.0万亩。三、建设与管理(一)因地制宜,搞好规划在国家和省市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各类专项规划指导下,做实做细我县的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把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工程”建设的任务落实到规划上。井灌区:合理新打配机井。同时,搞好已有机井的配套,达到有防盗井台、有配套水泵、有地埋电缆、有智能控制系统、有节水灌溉工程、有管护主体等“六有”标准。“十二五”期间,计划新建机井3300眼,更新机井1650眼,新增有效灌溉面积5万亩,改善有效灌溉面积19.75万亩;发展节水灌溉12万亩,到2015年达到47.93万亩,占耕地面积的48%。渠灌区:已搞好配套与节水改造的引黄补源灌区,有条件的乡(镇)要搞好末级喷灌、微灌等节水工程;不具备条件的乡(镇)要搞好斗、农、毛等末级渠系的硬化。同时搞好配水和量水工程的配套,确保干、支、斗、农、毛五级渠系完整,能适时进行灌溉。“十二五”期间,计划改造渠道总长度1821.06公里,建节制闸87座、桥梁4652座、斗农门391座,改善赵口引黄灌区灌溉面积27.17万亩。低洼易涝区:搞好河道清淤,确保小沟通大沟、大沟通河流,洪水及时排得出、泄得下,除涝标准内不成灾。“十二五”期间,3计划疏浚排水沟长度397.5公里,建桥涵2547座,治理排涝面积12.76万亩,排涝标准达到5年一遇以上。(二)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1、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工程”建设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力争每年稳定增长,确保占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进一步提高。按照大幅度增加财政专项水利资金,逐步扩大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规模的要求,县、乡都要切实增加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全面落实节水设备纳入农机补贴范围和节水灌溉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全面推行农村“一事一议”,在筹资筹劳限定标准内,按照多筹多补、多干多补原则,加大财政奖补力度。各级政府每年要安排足够的水利前期工作经费,确保各类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的顺利开展。2、建立和完善水利资金征收使用管理机制(1)足额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的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充分发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土地整治资金的综合效益。(2)完善已有的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机制。要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印发的《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1〕2号)的规定范围足额筹集水利建设基金;落实好向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水利建设基金等上级有关基金征收的具体办法。4(3)加强水利基金(包括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的10%部分和按财综〔2011〕2号文件征收筹集部分资金)征收、使用和管理。水利建设基金收支纳入政府性资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度安排使用。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利建设规划,编制年度水利建设基金支出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水利建设基金预算和基金实际征收入库情况拨付资金。其中,水利建设基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年度水利建设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编制水利建设基金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多征、减征、缓征,或者侵占、截留、挪用水利建设基金。财政、发展改革、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拨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3、充分利用各种金融支持政策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利用财政贴息政策,不断扩大财政贴息兴建农田水利的范围和规模,积极推广整合项目和项目法人、统一贷款、统一还款的贷款方式。4、广泛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水利县、乡要积极建立水利融资平台。有条件的地方要成立水利融资公司,通过政府注入资本金、土地储备、盘活存量资产、争取国家政策性贷款、吸引社会投资等方式提高融资能力。通过筹资筹劳、财政奖补、“一事一议”等方式,鼓励和引导农民投资兴建5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工程”。(三)统筹各类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按照农田水利总体规划,本着“渠道不变、用途不乱、统筹规划、集中使用”的原则,整合资金,统筹安排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农业、国土资源、农机、电力、烟草等部门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项目,从根本上解决项目重叠安排、重复投资及漏村空项、配套不全等问题。农业综合开发、农资综合补贴扶持农田水利、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田间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土地整理、灌区配套等项目主要用于“最后一公里”的工程建设。(四)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县、乡两级成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建立健全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工程”建设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工程质量。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把好资金关、材料关、制度关、资质关、验收关,杜绝出现“关系工程”、“豆腐渣工程”。(五)建立健全基层服务体系,创新管理运营机制1、建立健全乡(镇)、村水利服务管理站及灌溉服务组织以乡(镇)为单元成立乡镇水利服务中心,强化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工程”、饮水安全供水工程、中小型水闸、水利科技推广等公益性职能,按规定核定人员编制,人员经费和维修养护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以村为单位完善配备水利技术员。充分利用抗旱补助、农机补贴、农业合作组织补助、6农信贷、企业捐助等资金,大力组建和扶持各类抗旱服务组织。建立以利益为纽带、不以盈利为目的、农民自愿参与管理的运营机制,大力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及合作组织等管护组织,建立健全巡查、管护、维修、使用、收费等制度,确保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工程”发挥效益。2、改革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1)搞好纯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对于承担防洪、排涝、改善生态环境等任务的防洪排涝沟河和只承担排涝任务的小型闸坝,以及只承担排涝和改善生态环境任务的小型水利工程,乡镇水利服务机构负责管理和维护。(2)搞好准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对于既承担防洪、排涝等公益性任务,又承担供水等经营性功能的灌区、有供水任务的水闸等小型水利工程,由乡镇水利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和维护,其公益性部门的人员及运行维护经费由县级编制、财政、水利等部门核定后,采取以奖代补、奖补结合等形式给予补助。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做到机构、计划、项目、资金、进度、管理“六到位”。县政府成立**县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工程”建设指挥部,主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发展改革、财政、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水利、农业、农开、国土资源、电力、农机、金融、宣传等部门成员单位。各乡镇(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配备有经验、素质高、业务强的人员具体负责,做好项目安排、检查、督7查、验收、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统计、信息报送等工作。水利部门要主动当好参谋,全力以赴做好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工程”建设的规划、计划和技术指导,负责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灌区配套项目建设;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促其发挥效益;发展改革部门做好各类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工程”项目的规划和实施计划的编制和上报,负责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田间工程项目建设;农业部门负责符合规定的“一事一议”农田水利项目建设;农业综合开发部门负责中低产田改造项目、新增农资综合补贴支持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金融部门要加大对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工程”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依法及时办理水利建设用地审批相关手续,并负责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农机部门搞好节水设备的补贴工作;电力部门要保证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工程”建设用电,并负责农电通项目建设;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水利基层服务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所需要的编制及人事等问题;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工程”建设的监察监督,严肃查处挪用、克扣、挤占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违法行为;宣传部门要为推进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工程”建设提供舆论支持。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工程”建设要与“创先争优”和“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等主题活动相结合,采取年终总评与平时考查相结合的办法,评比表彰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工程”建设先进集体和个人。将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工程”建设工作纳入“红旗8渠精神杯”竞赛的主要内容,对进度慢、效果差的单位取消“红旗渠精神杯”竞赛评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