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管理(二)开工管理2013年8月,水利部取消了开式审批的程序,但同时规定了开工的条件:项目法人已成立,初设已批复,施工图满足施工需要,资金已落实,监理、施工合同已签订,验收主持部门已明确,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已办理,主要材料来源已落实,施工准备与迁占已满足施工需要。具备条件后由项目法人确定开工,但应在15日内上报备案。(三)监理制2、监理业务实施(1)按照监理合同,选派满足监理工作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建项目监理机构,进驻现场;(2)编制监理规划,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范围、内容、目标和依据,确定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报项目法人备案;(3)按照工程建设进度计划,分专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4)按照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开展监理工作,编制并提交监理报告;(5)监理业务完成后,按照监理合同向项目法人提交监理工作报告、移交档案资料。(四)建设质量安全管理与第三方检测**市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县分站。按规定核备(定)工程质量,参加工程验收,履行质量监督的责任。第三方检测小(2)水库需要具备岩土、量测、混凝土3项检测资质的单位承担,小(1)水库原则由具备岩土、量测、混凝土、电气、金属结构5项检测资质的单位承担。六、工程验收(1)法人验收法人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项目法人可以委托监理单位主持分部工程验收,涉及坝体与坝基防渗、设置在软基上的溢洪道、坝下埋涵等关键部位的分部工程验收应由项目法人主持。①分部工程验收②单位工程验收2第二部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质量评定、质量监督、验收工作指南第一章工程质量评定一.项目划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等三级。项目划分程序及确认1.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项目法人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相应质量监督机构确认。2.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收到项目划分书面报告后,应及时对项目划分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书面通知项目法人。3.工程实施过程中,需对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项目法人应重新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确认。二.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资料的基本规定(一)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及其备查资料的制备由工程施工单位负责。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1份,备查资料(施工记录、日志)1份。分部、单位、工程项目质量评定表一式两份,其中1份用着交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在工程验收时,施工单位的资料应完整、系统将全部评定资料1份移交给项目法人,并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汇编整理成册。其它单位需要的自行复印。(二)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要求提交工程施工资料档案的,不得通过验收。工程施工资料达不到规定要求的,项目法人不得返还其工程质量保证金。(三)质量评定表的内容及数据填写可用电脑机打,但签名必须使用蓝色或黑色墨水钢笔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填写;需要盖章的不能缺少。(四)单元(工序)工程完工后,应及时评定其质量等级,并遵守随机取样原则现场检验结果,检查施工资料,及时做好单元工程的评定工作,如实填写《评定表》。禁止后期闭门统一造表。(五)文字记录应真实、准确、简练。数字记录应准确、可靠。记录及资料必须有相关人员的签名(手签)日期。(六)《评定表》中列出的某些项目,如实际工程无该项内容的施工,则该项不参加验收评定,应在相应检验栏内用斜线“/”表示。(七)项目法人须认真做好自身产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并应加强3对监理、施工单位施工资料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三.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工程质量等级:合格。不合格工程必须按要求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工程施工或验收。(一)工程项目质量标准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各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工程项目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二)单位工程质量标准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质量事故已按要求进行处理;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基本齐全,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70%以上,该单位工程质量等级:合格。需填写: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核查表;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三)分部工程质量标准。所含单元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原材料、中间产品及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全部合格,该分部工程质量等级:合格。需填写: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原材料、中间产品质量评定表。(四)单元工程质量标准1.土建工程:主要(主控)项目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一般项目检测、检查合格点占总点数70%及其以上为合格。2.金属结构及机电设备安装:主要(主控)项目必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一般项目检测、检查合格点占总点数90%及其以上为合格。3.单元(工序)工程施工质量合格标准应按照《单元工程评定标准》或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执行。当达不到合格标准时,应及时处理。(4)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采用《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637-2012)进行评定。五.质量评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一)单元(工序)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监理工程师核定质量等级并签名认可。(二)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及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经施工单位自评合格,监理机构抽检后,由项目法人(或委托监理)、监理、设计、施工、工程运行管理(施工4阶段已经有时)等单位组成联合小组,共同检查核定其质量等级并填写“重要隐蔽单元工程质量核定签证表”。(三)分部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四)单位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由监理单位复核,项目法人认定。单位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由项目法人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五)工程项目质量,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合格后,由监理单位进行统计并评定工程项目质量等级,经项目法人认定后,报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填写“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六质量监督手续的办理(一)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直接负责小(1)型水库加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参建各方应主动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与检查。小(2)型水库可委托县水利局成立质量监督机构。(二)监督申报表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到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监督手续,填报工程监督申报表,同时提交以下材料:1.项目法人审批文件;2.工程项目审批文件;3.主要施工图;4.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与设计、监理、施工、检测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副本;5.设计、监理、施工、检测等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情况等资料。(三)工程质量监督书质量监督机构收到项目法人的工程监督申报表,应在5个个工作内给予项目法人出具工程质量监督书。(四)工程质量备案项目法人应当在单位、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和相关资料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质量监督机构在收到评定的质量结论后将核备(定)意见书面反馈项目法人。当质量监督机构对质量等级的结论有异议时,项目法人应当组织参加工、监理等单位进一步研究,并将研究意见报质量监督机构。当双方对质量等级结论仍然有分歧意见时,应报上一级质量监督机构协调解决。未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备(定)的工程,5施工单位不得交验,工程主管部门不能验收。七.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竣工验收时质量监督机构应按有关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提交工程施工质量监督报告,向工程竣工验收组提出工程施工质量是否合格的结论。第二章工程验收一.基本规定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检查已完工程的实体质量,查阅己完工的施工、监理、项目法人在建设期间的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在质量监督机构备案情况,第三方检测结论,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要求。工程验收应提供的档案资料清单(参考)1.××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质量评定项目划分表2.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3.单位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4.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核查表5.外观质量评定表6.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7.原材料、中间产品质量评定表8.工程质量检测报告9.工程质量监督监督书10.工程质量评定结论备案证书11.工程质量监督报告12.重要隐蔽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签证表6二、项目建设管理资料(一)项目法人组建资料1.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市水利局审查意见、区县人民政府批准文件;2.项目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内设机构设立等相关文件。(二)项目招标投标资料1.项目委托代理招标合同;2.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明;3.项目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包括项目招标备案登记和发布招标公告起到项目发布中标通知书全过程的相关资料。(三)项目监理资料1.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2.项目监理单位、监理人员资质证明;3.监理单位制定的项目监理规划;4.监理单位制定的项目监理细则;5.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理记录等全套监理资料。(四)项目施工管理资料1.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2.施工单位、施工人员的资质证明;3.项目开工文件;4.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施工记录等全套施工资料。(五)项目质量管理资料1.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和保证体系;2.项目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3.项目划分及质量评定资料;4.项目施工质量检验及整改资料;5.项目质量管理有关文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