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3/2019姜伟林吉林大学珠海学院1第一节国际银行信贷概述第二节国际银团贷款第三节国际银团贷款的程序及条件第四节国际抵押贷款第五章国际银行信贷8/13/2019姜伟林吉林大学珠海学院2第一节国际银行信贷概述一、国际银行信贷的概念国际银行信贷是一国独家银行或一国(多国)多家银行组成的贷款银团,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向另一国借款人提供的不限定用途的货币贷款。第一,是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进行的。第二,国际银行信贷的贷款人与借款人分属不同的国家,是不同国家的法人。第三,是采取货币资本(借贷资本)形态的国际信贷关系,使用的货币一定是可自由兑换的货币。第四,是不限定用途的货币贷款,通常也把这种不限定用途的货币贷款称为自由外汇贷款。8/13/2019姜伟林吉林大学珠海学院3二、国际银行信贷的种类(一)按期限分类短期为1年以下,中期为1-7年,长期为7年以上。1.短期银行信贷。有两种:银行之间的信贷;银行对非银行客户的信贷。短期信贷以银行间的信贷为主导。同业拆借有以下特点。(1)交易期限短。最短的仅仅是隔夜,多则一周或3个月,最长的不超过1年。(2)金额大。如伦敦同业拆借市场最低为每笔25万英镑。(3)手续简便。同业拆借通常不签订协议,不提供担保,仅以电话联系完成交易。(4)利率的非固定性和双向性。利率的双向性是指有拆进利率和拆出利率之分,拆进利率低于拆出利率。8/13/2019姜伟林吉林大学珠海学院42.中长期银行信贷。期限在1年以上,甚至超过10年,借贷双方要签订书面的贷款协议,对贷款的有关重要事项详加规定,以便双方共同信守;有的贷款还有借方国家的主要金融机构或政府提供担保。目前,这种银团贷款已成为国际中长期信贷的主要方式。由于中长期贷款期限较长,通常采用浮动利率,每3个月或半年根据市场利率的变化进行一次调整。双方确定利率时,大多以伦敦银行同业拆借利率(LIBOR)为基础,再加一定的加息率为计算标准。8/13/2019姜伟林吉林大学珠海学院5(二)按贷款对象划分1.对企业放款。是指国际银行信贷的借款人为各国企业。2.银行间放款。借贷双方均为银行。国际间银行借贷不但满足了各国商业银行在支持本国经济发展中对外汇头寸调剂的需要,更重要的是通过国际银行间的借贷,使银行资金运行更加合理、安全,借贷双方也都由此而获得了相当可观的利润。3.对外国政府机构及国际经济组织放款。8/13/2019姜伟林吉林大学珠海学院6(三)按组织形式划分1.单一贷款。单一贷款又称独家银行贷款、双边贷款。2.银团贷款。银团贷款亦称集团贷款或辛迪加贷款,是指多家商业银行组成一个集团,由一家或几家银行牵头共同向借款人提供巨额资金的一种贷款方式。8/13/2019姜伟林吉林大学珠海学院7三、国际银行信贷的特点第一,贷款用途不受限制,借款人可以任意处置所借款项。第二,贷款金额虽然较大,但手续简便,可以迅速满足借款人的需要。第三,贷款条件严格,成本高。远高于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成本。第四,贷款风险高,双方都面临较大的利率和汇率风险。第五,国际银行信贷的规模受国际商业银行吸收存款规模的限制。8/13/2019姜伟林吉林大学珠海学院8四、国际银行信贷的发展1973—1977,欧洲货币市场每年实际贷款额在2百亿—4百亿美元,至20世纪80年代末,每年贷款额2千亿美元。2000年底贷款额总计为10.7万亿美元。银行之间的债权为7.5万亿美元,占67%,银行对非银行的债权为3.7万亿美元,占33%。8/13/2019姜伟林吉林大学珠海学院92004年全球前10大国际银行银行名称国别一级资本花旗集团美国74415摩根大通美国68621汇丰控股(HSBC)英国67259美国银行美国64281农业信贷银行法国63422苏格兰皇家银行英国43824东京三菱金融集团日本39932瑞穗金融集团日本38864苏格兰哈里法克斯银行英国36587法国巴黎银行法国356858/13/2019姜伟林吉林大学珠海学院10五、国际银行业的监管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全球发生了100多起银行危机事件;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181个成员国中,有130个发生过银行危机。如阿根廷、智利等国,在利率自由化后都发生了严重的银行危机。12个发达国家1988年在瑞士巴塞尔签署了《统一国际资本标准的协议》,简称《巴塞尔协议》或《资本协议》。(一)1988年的《巴塞尔协议》规定跨国银行资本充足率(资本总额与风险资产总额之比)不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与风险资产总额之比)不低于4%。8/13/2019姜伟林吉林大学珠海学院11(二)《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提出了“三大支柱”的监管框架。第一个支柱是最低资本充足率。保留了有关资本的定义(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及4%和8%的最低标准,并作了充实:①修改了信用风险的计算方法,②扩大了市场风险的范围。③增加了操作风险。规定银行要有一定数量的资本来覆盖操作风险。第二个支柱是外部监管。提出了外部监管的四个原则:一是银行应有评价其风险和资本充足状况的程序;二是审核和评价银行的资本充足状况和其是否符合监管资本标准;三要求银行持有超过最低标准的资本;四是监管当局应实行早期干预的政策。第三个支柱是市场约束。通过对银行股票和各种上市债务工具的买卖来监督银行的管理。8/13/2019姜伟林吉林大学珠海学院12第二节国际银团贷款一、国际银团贷款的产生和发展在借款数额大到一家银行无法承担的时候,银团贷款便产生了。各国银行法大都禁止一家商业银行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数额超过银行资产的一定比例。我国的限制比例为银行注册资本的10%。二战以来日、德等大量向外筹资,如原联邦德国融资的平均增长率约50%。日本60年代后半期,国外贷款占约52%。1968年有7276家跨国公司,1973年有9481家,1978年为10727家,这些公司对资本的需求较大,单家银行很难满足,且不愿承担如此大的风险。多家银行参与的银团贷款便产生了。8/13/2019姜伟林吉林大学珠海学院13银团贷款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一)高速起步阶段在1968—1981年。这一阶段银团贷款特点是:①发展迅速。1968年,银团贷款的总额为20亿美元,到1981年,银团贷款已达1376亿美元,占国际资本市场长期贷款总额的74%。②贷款的币种以美元为主。比重超过了90%,其次为德国马克、瑞士法郎等。③贷款的发生地主要在伦敦,其次为中国香港地区、新加坡、纽约等。④借款以西方国家为主,但新兴国家所占的比重也在逐渐增加,到1981年发展中国家占到了整个国际银团贷款总额的1/3。8/13/2019姜伟林吉林大学珠海学院14(二)停滞和萎缩阶段在1982-1986年。一是由于墨西哥国家债务危机的发生,使银行界谨慎行事收缩贷款;二是由于石油输出国存款减少,由贷款人转为借款人;三是由于西方经济复苏,资金需求量增加,减少了资本的输出。使得国际银行贷款锐减,而其中尤以国际银团贷款和欧洲货币贷款下跌最为急剧,1985年则进一步下降到189亿美元——跌到了1973年的水平。8/13/2019姜伟林吉林大学珠海学院15(三)持续发展阶段从1987年至今。由于某些发展中国家债务危机的缓解,国际银团贷款又重新兴起。各国普遍放松对利率、金融和银行业务品种、业务地域的限制。世界各国金融管制更趋宽松,发展中国家放宽了对国际资本流动的限制。从1995年年底到1999年年底,银团贷款总额由3202亿美元增长到9571亿美元,4年间增长了近2倍。银团贷款市场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一级资本市场,总规模达到了2万多亿美元,其中亚太地区共提供了1874亿美元的银团贷款。8/13/2019姜伟林吉林大学珠海学院16二、国际银团贷款的当事人当事人有贷款人、担保人、借款人等。(一)贷款人贷款人是多家银行所组成的国际贷款银团。银团成员行之间的义务、权利、利益、风险各异。成员分为牵头行、参与行、代理行三类。1.牵头行。是安排国际银团贷款的组织者和领导者。(1)牵头行的职责。①为借款人挑选贷款行,组成银团向该借款人贷款;②协助借款人编制供贷款银行评审的情况备忘录;③起草贷款协议和有关法律文件;④代表银团与借款人谈判、签订协议。8/13/2019姜伟林吉林大学珠海学院17(2)牵头行的利益。①市场领导地位。②在维护与客户关系的同时,分散贷款风险。③获得相关业务收入。在银团贷款中,牵头行除可以获得前期费用收入外,同时还可能获得为借款人抵押存款账户、结算等相关金融业务的收入。④较佳信贷评审。牵头行要考虑所有可能参加银行的信贷标准,贷款评审将更加谨慎、全面。⑤加强银行间的合作。牵头行通过向其他银行推介业务,可以加强银行间的相互合作。8/13/2019姜伟林吉林大学珠海学院182.参与行。同意参加贷款银团,并承担一定贷款份额的银行。参与行的利益:①开拓新的金融业务市场。②弹性贷款金额。可根据自身的资金情况,灵活选择参贷金额。③同业参考意见。牵头行的意见以及包销额度可以作为信贷决策的参考。④管理简化。牵头行和代理行承担了主要工作。⑤宣传效果。8/13/2019姜伟林吉林大学珠海学院193.代理行。代理行是执行银团贷款协议的管理者。在直接银团贷款方式下,银团指定一家成员银行充当代理行;而在间接银团贷款方式下,则由牵头行充当代理行。(1)代理行的职责。①充当贷款的中间人。充当各家参加贷款的银行发放贷款和借款人偿还贷款的中间人。②监督借款人的财务状况,提供借款人财务状况的证明文件。③协调借款人的违约事件。直接银团贷款是指各成员行委托代理行向借款人发放、回收和统一管理的贷款;间接银团贷款指牵头银行直接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然后由牵头银行将贷款份额转售给成员行,全部贷款的管理权由牵头行负责。8/13/2019姜伟林吉林大学珠海学院20(2)代理行的利益。①代理费收人。向借款人收取代理费。②促使贷款管理水平的提高。③长期客户关系。能获得客户经营发展的第一手资料,从中获取新的业务机会。④代理贷款转让业务机会。参与行若将贷款在二手市场进行买卖,均须通知代理行,因此代理行能够尽早掌握贷款转让资料,并借此代理贷款买卖业务。8/13/2019姜伟林吉林大学珠海学院21(二)担保人担保人是担保借款人到期偿还本息的一方,当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时,担保人必须根据贷款协议及担保书的规定,无条件履行担保义务。所以在国际银团贷款中,对担保人的知名度和资金实力的要求较高。贷款银行是根据借款人和担保人的信誉来评定贷款风险的。8/13/2019姜伟林吉林大学珠海学院22(三)借款人1.借款人的条件。借款人可以是政府机构、企业和国际机构等。①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有较密切的业务往来联系并且具有较高的知名度。②透明度高。借款人必须为各家银行提供充分的资料,接受多家银行的评审。③借款人要面对银行的集体议价。8/13/2019姜伟林吉林大学珠海学院232.借款人的利益。①可以满足客户的大额贷款需求。②采用同一贷款协议,只需与牵头行商讨,节省谈判时间和精力,降低筹资成本。③通过牵头行的推荐,借款人可以与一些原本没有业务往来的银行建立起业务往来关系,扩大往来银行的范围。④银团贷款信息传播快、市场关注性高,有助于提高借款人的声誉。8/13/2019姜伟林吉林大学珠海学院24三、国际银团贷款的类型可分为直接银团贷款和间接银团贷款。(一)直接银团贷款由国际银团内各家贷款银行直接向借款人贷款,整个贷款工作,均由代理行统一管理。特点是:1.牵头行的有限代理作用。牵头行仅是为了组织银团的目的,一旦贷款协议签订,牵头行即失去了代理作用,和其他银行处于平等地位。2.参与行权利和义务相对独立。参与行的权利和义务是独立的,没有连带关系,每个银行的义务仅限于事先承诺的部分。3.代理行的责任明确。贷款是通过代理行来统一发放、收回和管理的,因此在贷款协议中都明确规定了代理行的责任和义务。8/13/2019姜伟林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