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失业保险就业是民生之本1998--2000年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1%。2006年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1%。2007年争取控制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0%。2008年争取控制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2%。第一节失业保险的基本范畴一、失业和失业保险(一)失业失业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不能就业的状况。主要包括新进入劳动年龄的劳动者不能就业和在职劳动者失去就业机会的状况。失业率=失业人数/(就业人数+失业人数)×100%1、摩擦性失业;2、结构性失业;3、周期性失业。(二)失业保险按国际惯例,失业保险为非自愿失去工作者提供一定时期内的生活及再就业保障。二、失业保险的产生和发展(一)法国最早于1905年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但被覆盖者自愿参加。1911年,英国颁布了国民保险法,开创了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的先河。(二)到1997年全世界有68个国家建立失业保险制度。世界上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国家到1997年初,世界上已有68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其中有:阿尔巴尼亚、亚美尼亚、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丹麦、捷克、克罗地亚、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白俄罗斯、阿尔及利亚、阿根廷、澳大利亚、阿塞拜疆、孟加拉、巴巴多斯、巴西、加拿大、智利、塞浦路斯、厄瓜多尔、埃及、格鲁吉亚、香港特别行政区、伊朗、以色列、日本、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坦、立陶宛、卢森堡、摩尔多瓦、马耳他、荷兰、新西兰、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斯洛文尼亚、斯洛伐克、南非、西班牙、瑞典、土库曼斯坦、突尼斯、瑞士、乌克兰、英国、委内瑞拉、南斯拉夫、美国、乌兹别克斯坦、乌拉圭等。三、失业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一)基本模式1、失业保险+失业救济2、失业保险+企业补充失业津贴3、失业保险+特殊失业补助(二)享受失业保险的资格1、失业前的劳动就业时间2、劳动意愿3、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规定(三)投保人一般雇主、雇员、政府三方负担失业保险费,也有一些国家由雇主和雇员或政府和雇主双方负担,有的则由雇主或政府一方负担。雇主负担的比例,如美国、法国、加拿大等国分别为工资总额的5.4%、4.43%和4.34%,日本为0.9%,德国为2.15%,个人负担的比例,按照国际劳工组织有关规定,不能超过全部费用的一半。政府的负担主要体现为负担行政管理费用,承担弥补雇主保险基金的赤字。(四)待遇标准1、按近期社会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如加拿大是60%,美国是50%;2、按本人失业前工资的一定比例。如德国是53%;3、按本人失业前工资的一定比例加定额给付。如法国是40%加定额46.32法郎/月;4、按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如波兰是最低工资的95%。(五)其他规定1、等待期:目前,世界各国在支付失业补助金之前,通常有几天的等待期。2、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期:大多在90天至1年之间。给付期的长短取决于:(1)缴费期。(2)失业者年龄。(六)再就业培训1、失业保险与再就业2、鼓励再就业的措施3、组织再就业培训是政府的重要工作目前政策措施提供再就业补贴提供培训补贴提供创业贷款(提供担保)对不裁员企业给予奖励法国3月两次能力工资95%距离范围6月必须接受80%30公里(1)1年必须接受57.5%如果两次拒绝就业,失业者将被除名两个月,暂时停发失业补助金。第二节我国失业保险的建立与现状一、失业保险建立的背景新中国成立伊始,我国政府采取各种措施妥善安置劳动人口就业,经过6年的不断努力,到1956年基本消灭了失业现象。低工资、高就业格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提高生产效率的必然选择。二、失业保险建立和发展(一)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始建于1986年,其目的是通过建立失业专项基金,使国有企业暂时失去工作的职工,在失业期间获得必要的帮助,保证其基本生活,并通过转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他们重新就业创造条件。86年7月国务院正式发布并实施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二)《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1993年5月国家在《暂行规定》的基础上颁发了《待业保险规定》。保险范围:1、依法宣告破产企业的职工;2、濒临破产企业法定整顿期间被精简的职工;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撤消、解散企业的职工;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停产整顿企业被精简的职工;5、企业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6、企业辞退、除名或者开除的职工;7、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的其他职工。保险待遇和就业培训保险待遇:待业救济金的发放标准按当地社会救济金的120%~150%。失业者享受平等的待遇水平。包括领取失业救济金和医疗补助费,在失业期间的医疗费、死亡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金等。增加就业培训和就业服务。(三)《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1月,国务院颁布《失业保险条例》,这标志着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改革进入一个新阶段。1、待业改为失业2、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3、统一确定失业保险费缴费的比例失业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统筹层次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4、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下列开支1)失业保险金;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者的医疗补助金;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者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5)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三、失业与失业保险现状美国中国经济专家尼古拉斯·拉迪警告:中国经济未到“庆功”时。(2003年初)〖任美国国际经济研究所(IIE)高级研究员〗拉迪说:“由于可以理解的原因,北京担心,进一步开放中国市场将不仅会导致更多人失业(目前有1500万人失业),也可能导致严重的社会不稳定。”中国改革的当务之急就是绝不姑息地方官员的种种不良行为,比如,地方官员挪用失业救济金等问题。失业现状的讨论待业失业失业率登记失业率四、现行《失业保险条例》(一)保险费缴纳人的确定《失业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二)失业保险基金筹集交费: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2%交纳保险费;个人按本人工资1%交纳保险费。(三)失业者认定与登记1、失业者的认定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城镇其他企业、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职工。2、失业者登记(1)登记管理A、失业人员的登记、建档、建卡、组织管理;B、失业人员的救济及其它待遇的发放服务工作;C、失业人员的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工作;D、组织失业人员进行转业,扶持、指导其生产自救和自谋职业。(2)登记程序1)宣告破产企业职工,濒临破产的企业在法定整顿期间被精简的职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停产整顿企业被精简的职工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撤消、解散企业的职工,凭宣告机关的通知,由企业(单位)造具花名册和填制失业职工登记表,办理失业登记。2)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或合同制工人,凭《劳动手册》以及企业(单位)发给的生活补助费证明,办理失业登记。3)辞退或者开除的职工,凭“辞退、除名或者开除证明书”办理失业登记。(3)登记的有关规定1)凡进行失业登记的失业职工,事先由原单位向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县、市失业保险机构移交个人档案以及有关材料,再由原单位通知失业职工本人在规定期限内持上述规定的有效证明及材料,到失业保险机构办理登记手续。登记后即发给“失业职工证”。2)对于发生劳动争议的失业职工,仍可按上述程序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失业职工待遇。同时可申请劳动仲裁或法院审理判决。如企业(单位)胜诉,失业职工继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如果失业职工胜诉,企业(单位)应将失业职工安排就业,同时将失业职工已领取的失业救济金及其他经济待遇一次性退还失业保险机构。2、建档建卡保险机构应建立失业职工档案。内容包括:1)本人基本情况;2)工作简历;3)家庭及家庭成员状况;4)求职志向。建立职工失业期间的档案。内容包括:1)、失业期间形成的有关材料,其中应有失业凭证和失业职工登记表;2)、领取失业救济金及享受有关待遇方面的情况;3)、转业训练和生产自救情况;4)、求职情况及失业期间的表现等。倒闭及大规模裁员企业失业人员(劳动合同终止或到期)社会保险机构(劳动部门)登记失业人员享受保险待遇企业职工所有企业企业和职工履行缴费义务支付保险待遇移交档案(四)失业保险待遇连续工作5年以下者可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连续工作5年以上者可以领取24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当地社会救济金的120%-150%。北京市2009年(一)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月562元;(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月589元;(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月616元;(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月643元;(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月671元;(六)从第13个月起,月562元。(七)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398元。五、失业保险的缺陷1、覆盖范围窄(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农民);2、失业定义(待业);3、防止政府负担过重。六、失业保险司职责拟定失业保险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失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定失业保险金稽核规则并组织实施;拟定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规则;拟定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拟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规划。七、我国失业新标准出台(2003年5月)按照新的界定标准,“就业人员”指男在16至60岁,女在16至55岁的法定劳动年龄内,从事一定的社会经济活动,并取得合法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员。“失业人员”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工作能力,无业且要求就业而未能就业的人员。虽然从事一定社会劳动,但劳动报酬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视同失业。退工,劳动者权益如何保护。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及申请复议理由:1、某市工人郭淑兰2000年11月30日终止劳动合同,2000年12月退工失业。2001年1月申请仲裁,要求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的工资等权益。劳动仲裁委员会审理9个月期间,企业和行政部门没有发给失业证,致使其没有生活来源。申请复议理由2、劳动部门对企业退工移交的档案没有仔细审查,造成企业未为郭淑兰缴纳养老保险金,其住房公积金从1993年至本人申请复议时止也没有能补交。作业题要求:根据资料写出书面作业。第一,社会保险部门应该为郭淑兰提供2001年1-9月的失业保险金吗?第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行政有失误吗?阐述你的分析和判断。复习题什么是失业和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的基本模式有哪些?怎样理解失业保险享受资格的认定条件?你认为该怎样平衡失业保险基金收支?我国应该将农民纳入失业保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