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名称:飞舞艺术学堂第二条学校地址:黑河市电业街81号第三条办学宗旨、教育方针:以“普及艺术教育,提高青少年舞蹈文化素质,发现人才,培养人才,繁艺,育才,求精”之宗旨为学生导航。打开孩子想象的天空,给予他们施展才华的舞台,放飞他艺术的梦想。为孝感的艺术教育事业增辉,为繁荣全社会的文化事业服务!本校力争成为少年儿童启发智慧;培养舞蹈艺术的摇篮。第四条招生范围、学制:4—12岁少年儿童;中长期培训。第五条课程设置:华彩中国舞考级课程、中国民族民间舞考级课程、基本功训练第六条授课时间:周六周日全天;周一至周五晚上五点至七点。第七条:收费标准:25元一节课第二章教学、教师管理制度第八条:教师进入课堂仪表整洁,头发结扎,需穿练功服和练功鞋,注意学生安全。第九条:老师应提前20分钟到达教室,做好课前准备,在教学过程中不要做与教学无关的事,不擅离教室,不会客,不打电话,保证上课时间并认真记录学生的出勤情况。第十条:教师应课前备好课,坚决杜绝上课的随意性。第十一条:教师授课必须教学目的清楚,教学难度与密度安排合理,符合循序渐进的学习原则。能很好的完成阶段性教学任务,达到专业培训的目的,使学生一课一得,课课有得。第十二条:教师必须注意学生的全面发展,专业技能的提高,综合能力培养,意志品质锻炼和思想道德修养,综合完成教学、教养和发展的任务。第十三条:教学方法上,即研究教法,也研究学法,应该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为一体,使学生对舞蹈课爱学、肯学、学得好、学得扎实。第十四条:从课堂教学结构上,要从分考虑到考级课程的本质特征,符合考级课程的基本教学规律: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由简到繁,由单一到组合,由局部到整体等。第三章财务制度第十五条:缴交学费必须按规定开具收据,并做好学生缴费与收据相对应的备查工作。第十六条:做好收款收据、发票、统计资料、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财务资料的归档、整理、装订、保管、备份工作。第十七条: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预算,遵守各项收入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加强预算内、外资金的核算和管理。第十八条:协同所有带班老师做好学校校舍安全、检查和维护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财产、物资的管理,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账册、报表等档案资料工作。第四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资产处理第十九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不可抗力迫使学校无法继续办学的;(二)学校法定代表人决议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三)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四)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第二十条学校终止时,因自己要求终止的,由学校自行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销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学校的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一)应退受教育者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三)偿还其他债务。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第二十一条学校终止后,办学许可证上交审批机关,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学校。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