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保险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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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保险市场第一节保险市场概述第二节保险市场发展前景第一节保险市场概述一、保险市场的概念二、保险市场的类型三、保险市场中介第五章一、保险市场的概念保险公司数量98家保险代理公司数量1,563家保险经纪公司数量303家保险公估公司数量244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数量141,000家保险费收入5,641.44亿元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数量61,397人保险公司员工人数约36万人保险营销员人数1,558,100人2006年底我国保险市场简况第五章现代意义的保险市场已突破传统的地理上的意义,是指促进保险交易实现的诸多环节,包括供给者、需求者、中介者、管理者在内的整个市场运行机制。从这个意义上讲,保险市场就是保险商品买卖行为的总和。第五章保险市场保户保险中介保险人保险监管保险市场机制二、保险市场的类型完全垄断寡头垄断垄断竞争完全竞争保险公司数量惟一几个很多很多保险产品差别程度惟一的产品,且无相近的替代品有差别或无差别有差别完全无差别对价格控制的程度很大程度,但经常受到管制相当程度有一些没有进出保险行业的难易程度很困难,几乎不可能比较困难比较容易很容易第五章2005年我国保险市场竞争情况(产险)659.4126.8144.438.263.521.210.031.622.411.82.45.70100200300400500600700人保平安太平洋大地天安华安安邦永安出口信用华泰民安美亚2005年部分保险公司保费收入(亿元)第五章2005年我国市场竞争情况(寿险)1606.8588.5362.1251.2210.6178.078.532.4199.764.410.4020040060080010001200140016001800国寿股份平安太平洋国寿存续新华泰康太平生命中意友邦信诚2005年部分保险公司保费收入(亿元)第五章2005年广东省(深圳除外)产险公司市场格局华安3.4%太平1.0%华泰0.2%太平洋11.5%天安3.7%省人保45.6%美亚1.4%大地1.1%永诚0.0%安邦0.3%中华联合12.5%出口信用1.0%安联0.6%平安14.3%永安3.3%省人保美亚华安太平洋华泰天安太平永安平安安联出口信用中华联合大地永诚安邦第五章2005年广东省(深圳除外)寿险公司市场格局太平洋5.7%中宏0.1%中英0.6%中国人寿52.6%金盛0.1%平安17.5%安联0.2%信诚2.7%友邦7.4%太平4.6%新华3.9%安泰0.2%中意0.9%泰康3.5%中国人寿中意安泰泰康新华太平友邦信诚太平洋中宏中英金盛平安安联第五章三、保险市场中介保险市场中介又称保险辅助人,主要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机构数量(家)从业人员数量(人)保费收入(亿元)业务收入(亿元)保险代理公司1,31341,891人104.1710.3保险经纪公司2685,037100.7810.6保险公估公司2193,23790.792.97保险兼业代理120,6501,263.2656.6保险营销员1,467,8822,128.59210.14我国保险中介简介(2005年)说明:保险公估公司不实现保费收入,表中数据为估损金额和公估服务费收入第五章(一)保险代理人1、保险代理人的概念定义。我国《保险法》(2003)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业务范围。通常在代理合同或授权书中予以规定,一般可以包括招揽与接受业务、收取保险费、勘查业务、代理理赔等。法律责任。我国《保险法》(2003)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保险代理人为保险人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有超越代理权限行为,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并已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人应当承担保险责任;但是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第五章案例:代理人代签名,太平保险败诉2004年12月1日,冯先生的投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需赔偿6万余元。但被保险公司以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免责条款为由拒赔。冯先生认为,自己在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时从未看到过免责条款,于是将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保险公司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投保单,上面写明保险公司已将保险条款包括免责部分告知了投保人,并有冯先生的签名。但冯先生并不认可,后经公安部鉴定,该笔迹系假冒。由于保险公司委托的车商在办理销售保险合同时,擅自代投保人签署免责条款,太平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被判支付理赔金6万余元。宣判后,保险公司表示自己应改进办理保险合同的程序,规范保险代理人的行为。摘自:中国保险教育网=1517第五章2005年部分省市保险代理人数量比较3485816769179474122511974855236123431511848604013606769761020000400006000080000100000120000140000上海天津深圳北京江苏辽宁河南浙江广东山东湖北保险代理人数量(人)第五章2、保险代理人的种类保险代理人依据分类的标准不同,可分为不同的种类。我国将保险代理人分为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专业代理和保险兼业代理三种。实际上我国的这种分类是一种混合分类。第五章保险代理人分类按授权范围划分按业务范围划分按代理性质划分按代理对象划分总代理分代理特约代理展业代理检验代理理赔代理兼职代理专职代理独家代理独立代理3、保险专业代理公司的设立条件1、组织形式。根据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第七条:保险代理机构可以采取下列组织形式:(一)合伙企业;(二)有限责任公司;(三)股份有限公司。2、员工持证要求。第八条(四):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员工人数在2人以上,并不得低于员工总数的二分之一;3、注册资本要求。第九条:保险代理机构以合伙企业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不得少于人民币50万元;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第五章2005年底全国保险代理公司实现手续费收入前十名2801229420281533124712291188112211011082050010001500200025003000广州珺泰上海祥生深圳双诚上海宏天北京国民新疆新能宁波同创江苏华邦广东国顺湖南邮政2005年保险代理公司代理手续费收入(单位:万元)第五章(二)保险经纪人1、保险经纪人的概念定义。我国《保险法》(2003)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分类。《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2005)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保险经纪包括直接保险经纪和再保险经纪。第五章2、保险经纪机构的设立条件组织形式。根据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第九条:保险经纪机构可以采取下列组织形式:(一)合伙企业;(二)有限责任公司;(三)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证要求。第十条(四):持有《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员工人数在2人以上,并不得低于员工总数的二分之一。注册资本要求。第十一条:保险经纪机构以合伙企业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或者出资不得少于人民币500万元;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第五章3、保险经纪人与保险代理人的比较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代表利益代表保险公司代表投保人、被保险人法律后果由保险公司承担由保险经纪人自己承担职业责任业务范围代理销售保单、查勘、理赔等风险评估、风险管理、保险计划、协助理赔佣金来源保险公司支付保险公司支付第五章2005年保险经纪公司营业收入情况13787101226014423540624044395336153448322502000400060008000100001200014000长安江泰韦莱浦东长城中怡航联上海东大华泰竞盛达信2005年保险经纪公司营业收入(单位:万元)第五章(三)保险公估(公证)人1、保险公估人的概念保险公估人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专门从事保险标的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并据此向保险当事人合理收取费用的公司。保险公估人的主要任务,是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危险的查勘,评估及危险发生后,对损失的原因及程度进行查勘和估计。第五章2、保险公估人的法律地位保险公估人既不是保险人的代理,也不是被保险人的代理人,而是独立的第三者。他只站在公正的第三者的立场上,凭借专门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对客观实际作出实事求是,恰如其分的判断和证明。这种公估没有法律效力,但可以作为诉讼的凭据,法院可以此作为判案的根据。除上述保险中介人的主要种类外,还有律师,精算师等,相应的组织有律师行,精算协会等。这些保险中介人,不仅与保险合同订立关系密切,而且与整个保险市场运行有关。所以,各国对保险中介人都有适当的管理措施,以保证保险市场的正常发展。第五章保险公估公司的设立条件组织形式。根据实施的《保险公估机构管理规定》,保险公估机构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员工持证要求。持有《保险公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保险公估从业人员不得低于员工人数的二分之一。注册资本要求。公司最低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第五章2005年保险公估机构营业收入前十名排名表48413167217515191272120610689328958210500100015002000250030003500400045005000深圳民太安广州同益罗便士上海天衡广东方中平量行上海大洋深圳弘正达上海悦之广州普邦2005年保险公估公司营业收入(单位:万元)第五章2005年部分省市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数量比较93100267034229958701026492823739100102030405060708090100北京局上海局江苏局广东局山东局深圳局保险代理公司数量(家)保险经纪公司数量(家)保险公估公司数量(家)第五章第二节保险市场发展前景一、世界保险市场发展的主要衡量指标二、世界保险市场现状及发展趋势三、我国保险市场的现状及前景第五章一、世界保险市场发展的主要衡量指标1、市场份额,即各国保险费占世界总保费的比例。2、保险深度,即保险费收入与GDP之比。3、保险密度,即按全国人口计算的人均保费额。4、寿险与非寿险保险费的比例。第五章1、2004年部分国家保费收入(单位:亿美元)10978.44924.32948.31946.21908.01288.1686.2521.7020004000600080001000012000美国日本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韩国中国韩国排名第8中国排名第11第五章2、2004年部分国家和地区保险深度(%)14.3814.1312.6011.7510.5110.109.623.260.002.004.006.008.0010.0012.0014.0016.00南非台湾英国瑞士日本荷兰比利时中国中国排名第42第五章3、2004年部分国家保险密度(单位:美元)5716.34508.44091.23874.83755.13620.43599.640.20.01000.02000.03000.04000.05000.06000.0瑞士英国爱尔兰日本美国丹麦荷兰中国中国排名第72第五章4、我国与世界寿产险比的比较1.482.081.402.921.323.461.322.961.33.010.000.501.001.502.002.503.003.50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全球寿产险比中国寿产险比第五章二、世界保险市场现状及发展趋势现状根据统计资料显示,2004年全世界保险费收入规模排名前88名的国家和地区,保费收入合计32439亿美元,较2003年实际增长2.3%。美国和日本仍然是保险强国。美国保费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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