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卫医字〔2011〕14号关于印发《德州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机构:为了提高我市医疗卫生科学技术水平,预防和控制疾病,解决临床诊疗疑难问题,深入开展医院管理“提高水平打造高地”活动,创建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领先的、具有显著特色和优势的医学重点学科,推动全市卫生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市卫生局制定了《德州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请认真学习贯彻。附件:1、德州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主题词:医政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通知德州市卫生局办公室2011年7月27日印发共印40份附件1:德州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我市医疗卫生科学技术水平,预防和控制疾病,解决临床诊疗疑难问题,适应广大人民群众对医疗卫生的需求,推动卫生事业的进步,更好地发挥我市的科技优势,创建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领先的、具有显著特色和优势的医学重点学科,以发展带动我市卫生技术整体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德州市医学重点学科(以下简称“市医学重点学科”)是指在全省、全市内本专业具有领先优势,能带动全市水平提高的学科。包括医疗、预防、保健、护理、康复、中医、中西医结合等各专业学科。第三条市医学重点学科包括重点学科、特色专科、重点项目、重点软科学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五个类别。重点学科主要面向二级以上医院有正式编制的学科,突出在医疗、教学、科研等方面全面、协调发展;特色专科主要面向一级以上医院的专科,方向在于特色和创新;重点项目主要针对多学科交叉联合攻关的合作项目;重点软科学研究中心主要面向卫生管理方面政策研究;重点实验室针对基础和实验应用研究,侧重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第四条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的认定,坚持“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统一标准、择优遴选、兼顾布局、宁缺勿滥”的原则实施。每3年为一个评审周期。第五条按照“统一要求、分级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德州市卫生局负责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的确认、监督、检查、考核、验收等;县(市、区)卫生局负责本区域所属医疗卫生单位承担的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二、设置和申报第六条“十二五”期间,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总量为25个左右。(一)申报名额:1、三级医院每家不超过4个(含4个);二级医院每家不超过3个(含3个);其它医疗卫生单位每家不超过2个(含2个)。2、相同的学科,原则上只确认一个为市医学重点学科。(二)申报的基本条件:1、符合现代医学科学发展的总体趋势,有较好的医疗(防治)、教学、科研工作基础,学科总体技术水平、学术水平和研究成果处于全省先进、市内领先水平,有明确的近、中、远期发展规划。2、近三年承担有山东省卫生厅和德州市以上的科研课题,取得市级及以上的科技进步奖和省级以上医药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奖。近三年有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五篇以上。3、每个学科仅限有一名学科带头人。可按照相关程序推荐评定或公开选拔产生。学科带头人一般要求具有副高及以上技术职务,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突出特长者可以适当放宽技术职务要求,年龄在60岁以下,在国家、省、市专业学会(含专业委员会)中担任有常委及以上职务,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高的业务水平。4、已经列入本单位重点建设计划,近3年来作为单位的重点扶持对象,且单位已给予了相应投入和建设,并初具规模,在学术研究、人才培养、防病治病等方面已初步形成竞争优势。5、学科的依托单位能够保证学科开展工作的基本需要,并能保证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财力保障和学术活动条件。6、有比较合理的专业技术人员梯队结构,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近3年来未发生过医疗事故。第七条申报市医学重点学科的时间由市卫生局根据情况确定通知。三、评审第八条各申报单位根据本办法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业务建设和发展规划、有关专业的实际水平和发展潜力及其主攻方向和建设目标,组织申报并择优确定推荐对象。第九条各申报单位应填写《德州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申报书》、《德州市重点学科带头人申报书》各3份(包括电子版),经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和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并报主管部门审查后,上报市卫生局。填写重点学科申报书应重点阐明该学科在本单位发展现状,国内外发展现状、发展趋势,该学科申报为市医学重点学科对我市卫生事业发展的意义,学科发展目标、发展方向和预期水平,现有工作基础及本单位的保障措施,经费预算。要充分考虑必要性、经济性和合理性,自筹匹配经费应统盘纳入使用计划;重点学科带头人申报书按卫生局制定的制式表格填写。第十条市卫生局聘请有关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提出申请的学科和学科带头人,从建设的依据和必要性、目标的先进性、科学性,建设方案的可行性及对我市卫生事业发展的作用等方面进行综合论证和评审。第十一条市卫生局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意见及拟建设的数量,按同类型择优的原则并就整体布局、资金等方面进行综合平衡后,确定建设对象。由市卫生局对纳入建设的医学重点学科和通过评审的学科带头人进行正式认定,行文公布。四、建设要求第十二条凡列入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计划的,各单位应根据主攻方向和中远期目标,制定出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抓好几个主要方面的建设:1、课题研究和专业特色建设。选准重点研究课题,多渠道争取各级科研立项,加强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促进学科的整体学术、技术水平的提高。2、人才培养和梯队建设。学科带头人要在建设期内强化人才培养和梯队建设,形成中青年业务骨干和青年专业人员配套,科技人员和辅助人员配套的人才梯队。3、支撑条件建设。根据发展规划,抓好基础设施的建设,添置或更新必要的关键设备及相应的配套设施,保证医、教、研所需的硬件环境。4、学科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逐步建立一套适合学科发展需要的人、财、物管理制度,保证学科良性运行。第十三条市医学重点学科在建设过程中其发展方向、研究目标或建设内容如有重大变动,须征得市卫生局同意认可。五、学科管理第十四条市卫生局对批准建设的市医学重点学科进行统一管理和政策性指导,实行动态管理。第十五条所在单位法人代表对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切实加强对学科的领导和管理,对学科建设的正常运转和业务、科研发展目标的实现、人才梯队建设进行指导、监督;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加对学科建设的投入,搞好配套建设,做好后勤保障。第十六条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由所在单位认定。原则上市医学重点学科的主任应是学科带头人,其主要职责:1、确定学科的主攻方向,重点任务,重点课题,制定学科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2、制定学科管理制度,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3、做好学科人员、物资和经费等方面管理,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财尽其力。第十七条重点学科的组织形式要体现灵活性与稳定性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实际需要,可实行开放、流动、合作、互补的运行管理机制。第十八条经费来源及管理1、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由本单位自筹为主,上级辅助资金实行以奖代补。2、各单位每年应将业务总收入的1%以上用于科技工作。其中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应占总经费的50%以上(不包括专项经费)。3、在省、市和卫生厅立项的科研课题,单位按照立项课题要求进行资金配套。4、经费用途:建设经费使用遵循“突出重点、保证必需、避免重复、注重实效”的原则,主要用于关键性仪器、设备购置,实验条件改善;技术群体建设;研究课题经费。5、经费管理:重点学科发展经费必须由所在单位财务部门独立建帐,由学科主任统筹安排,单独核算,单位领导和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六、考核与验收第十九条各市医学重点学科要根据各自的建设目标制订三年周期建设规划和各年度的工作计划并上报市卫生局备案,每年末要书面报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三年建设期满要报送总结自评报告。第二十条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周期从我局发文批准学科建设之日起计算。自我局批准之日起,各重点学科在建设期内发表、出版或获得的与学科有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科技成果、科技奖励、专利等知识产权都属于重点学科建设的成绩,成果归原创作单位。每年各单位要将相关材料复印件一份附在年度报告后一并报市卫生局医政科备案。第二十一条市医学重点学科按周期建设、滚动发展、优胜劣汰的原则开展工作。市医学重点学科确立后,由市卫生局统一授牌,并与市卫生局签订目标责任书,市卫生局将根据各学科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内容和考核指标进行检查考核。对在科学技术领域做出显著成绩的重点学科和在推动学科发展、确立学术地位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市卫生局和学科所在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未按规定配套经费的单位以及未按规定使用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经费、无特殊原因未履行合同书规定的任务或工作不力、效果不好,未能达到预期目标的学科,将视具体情况采取限期整改或撤消建设计划立项。第二十二条考核和验收的主要内容1、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指标、达到预期目标的完成情况。2、建设过程中承担的主要科研任务和取得的科技成果及发表学术论文的数量、水平情况,对本学科发展和促进医疗卫生技术水平提高的情况。3、学科带头人、后备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形成情况。4、所在单位经费配套情况及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情况。5、单位内支持措施的落实及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6、学术活动开展和学术地位的变化情况。7、对促进医疗卫生技术水平提高和技术示范、辐射作用的情况。8、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解决办法及发展设想。七、附则第二十三条积极鼓励各单位争创省级和国家级重点学科,市卫生局将把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工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加分因素,对于在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方面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市卫生局将授予“德州市重点学科建设先进单位、个人”的荣誉称号。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德州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申报书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申报日期德州市卫生局二〇一一年制填表说明一、填写前请先阅读《德州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二、申报书封面“项目类别”栏应填写重点学科、特色专科、重点项目、重点软科学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三、申报项目单位对本表所列各项,必须实事求是,逐条认真填写,表达简明扼要,用词严谨。四、外来语须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写词前须注明全称。五、本申报书规格一律为A4纸,打印,竖装。各栏空格不够时可自行加页。六、申报项目单位应按照《德州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自评,达到相应申报标准方可申报。一、申报项目的研究方向(包括国内外研究现状、发展趋势、当前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立项依据等)二、申报项目对带动和促进我市及本地区医疗技术水平提高的预期重要作用三、现已具备的条件(包括近三年科研、业务技术、人才梯队等已有的基本条件)四、立项后三年建设总体计划安排、年度建设进度、主要考核指标五、项目负责人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技术职称行政职务最后学历从事专业主要业务经历及近三年承担科研项目情况:近三年科技成果获奖情况(名称、时间、等级):国内外学术团体、专业学会、学术期刊任职情况:近三年发表的主要论文(题目、刊名、时间)及主要论著:国内外学习、进修情况:六、主要业务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简况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在项目中承担的主要工作七、申报项目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已经和拟采取的保障措施(人、财、物、管理)及配套条件八、申报项目经费预算九、申报项目单位按照《德州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自评得分:分十、申报项目单位意见(公章)负责人(签章)年月日十一、县(市、区)卫生局或主管部门意见(公章)负责人(签章)年月日十二、市专家委员会评审意见(公章)组长(签章)年月日十三、德州市卫生局审批意见(公章)年月日德州市重点学科带头人申报书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技术职称行政职务最后学历从事专业工作简历:主要业务经历及近三年承担科研项目、获奖情况(名称、时间、等级):国内外学术团体、专业学会、学术期刊任职情况:近三年发表的主要论文(题目、刊名、时间)及主要论著:国内外学习、进修情况:单位意见:(盖章)年月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意见:(盖章)年月日市专家委员会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