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国际保险日常业务的运行程序第一节国际保险经营主体的营运目标第二节国际保险经营主体的运行程序第三节国际再保险第一节国际保险经营主体的营运目标主体:指商业原则,自主经营风险业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得经济组织。目标:第一,获取利润,增强实力。第二,为拓展市场,树立良好的社会信誉。保险经营主体有其特殊的社会影响力,因而世界各国政府都对保险行业高度重视,对保险业也的营运加以管理,并就其资本实力、资格条件、组织形式加以细致规定,为其合理运营创造必备的前提。第二节国际保险经营主体的运行程序一、保险商品开发首先要有适合社会大众需求的险种针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现有水平,适时推出符合人们需有的新险种,并注意险种的生命周期,不断创新。•长寿养老•医疗护理•分红保险第二节国际保险经营主体的运行程序二、确定费率费率是保险商品的价格,险种开发必然要涉及合理成本核算问题。由纯费率和附加费率构成。纯费率的恰当与否需以经营的经验损失率为依据营业费用以附加费率的形式表示,它取决于各家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管理水平。费率的厘定普遍采用适当性、合理性与公平性的原则1,个别法又称为判断法,针对各个承保危险的具体情况,单独确定其适用费率的方法。2,分类法分类法是按照若干重要标志,将保险标的分成几类,再分别确定相应费率,又称手册法。3,增减法又称修正法,规定的同类基本费率前提下,再根据经验,就各个保险标的的预期损失和实际损失的差别加以对照衡量后,对基本费率进行增减修正而确定费率的一种方法。第二节国际保险经营主体的运行程序增减法分为3类I.表定法表定法是保险人对每一具有相似危险的类别,规定若干客观标准,然后依照这些标准情况下的危险程度,制定基准费率,并以表格形式列示。II.经验法经验法是根据被保险人以往的损失经历和经验,对分类费率进行增减变动而制订的费率。III.追溯法追溯法是以保险期内保险标的实际损失为基础,计算被保险人当期应缴的保险费。第二节国际保险经营主体的运行程序三、展业行销展业行销实际上是唤醒人们的危险防范意识,科学地安排未来的生产生活,解除后顾之忧,通过参与社会互助来分担损失的一种观爱活动。出售保单的过程就是确立保险关系的过程,也是生产出实实在在的保户的过程。还包括对市场现状、潜在保户需求倾向的了解和研究,对广告效果、各险种市场反应程度的把握,同时也是市场对展业行销人员素质以及服务的要求,对各公司推销策略适用型的检验。险种生命周期四阶段第一阶段为新险种创造知名度,进行尝试性销售的导入市场阶段;第二阶段为新险种扩展其影响、扩大市场占有率的成长阶段;第三阶段是已取得相当知名度,拥有稳定保户和一定市场占有率的成熟阶段;最后是被更新或替代,以适应社会发展的不断变化需求的阶段。第二节国际保险经营主体的运行程序四、核保签单保险业务运行的整个过程就是合理承担、组合、分散和转移风险的过程。核保不仅要选择保户,杜绝骗保行为,而且还要对可保标的可能遭遇的风险加以认识、鉴别和评判,以便确定恰当的承保条件和适用的承保价格,避免不可保危险的进入,为有效控制责任,合理组合、分散和管理风险奠定基础。核保内容:对于一般财产,保险人十分重视4个领域建筑结构Construction使用性质Occupancy防护状态Protection外部环境Externalexposure审保工作由于不同险种的特点而显示出不同的侧重点。第二节国际保险经营主体的运行程序火灾保险就建筑物而言要测定一次最大可能的损失价值。地震保险的核保主要考虑三个因素其一,地质条件决定的地震带所处的位置是否出于地震频繁地区。其二,建筑物地基的土壤结构状况。其三,为建筑设计能承受地震所造成的水平压力。盗窃保险的核保一般注重从安全警卫防护以及被保险人的人格两方面去考察,同时也对保险标的的易盗性进行分析。海洋运输方面的核保,国际上通常考察船舶构造设备的完好程度、航行水域、航行季节、船舶的适航性、船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经验、船舶注册的国家,以及悬挂的国旗也对船舶的安全航行有影响。第二节国际保险经营主体的运行程序责任保险分为自用客车与商业汽车2类自用客车的核保因素为车龄、车型、汽车用途、驾驶记录、行驶区域,及驾驶人年龄、性别、婚姻状况、驾车人习性以及健康状况。商业汽车的核保因素为车辆的重量及型式、用途、营业范围,是否属于特殊产业(食品运输业、废弃物处理业、影片杂志报纸运输业)。雇主责任保险通过采用总括保险单承保,限制投保人条件,加强损失控制,避开极端危险职业等措施来限定承保责任。投保人的管理态度以及能力也会直接关系到企业职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措施的落实。保险公司还需要对特殊危险因素作特别控制。核保人要对生产工作环境的空气有毒物质、噪音进行测定,对特殊生产过程中各种化学混合物的毒性进行细致分析,避免累积伤害。核保人需神队公众责任主要承保范围作具体的考察。公众责任的产生必然与被保险人的经营处所以及运作活动有关,责任的危险程度又往往与企业的活动种类、地点条件、时间长短分不开。第二节国际保险经营主体的运行程序产品责任保险承保的产品性质及其可能造成的伤害程度是核保的主要内容。完工责任保险的核保关键是要审核被保险行业本身潜在的危险因素,被保险人的声誉、技术、经验、及其管理制度。职业责任一般是指拥有特殊知识及技能并提供专业服务的工作者,因疏忽过失造成服务对象伤害所应履行的赔偿责任。核保职业责任风险要考虑执业者专长及其相关风险责任,以及专业人员的资格、学历、执业年数、服务对象种类等因素。保证保险的核保主要是分析被保证人的财务状况、资信等级、销售成长率、净资产增值率、贸易支付能力、经验丰富程度以及银行信用贷款/净值的比率。第二节国际保险经营主体的运行程序五、损失控制保险防灾防损的首要工作就是对承保标的的危险评价结果建立档案,并根据以往承保经验,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其次,保险公司防灾人员要深入承保单位,定期观察承保标的的危险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防损方案,帮助被保险人做好防范工作。第三,保险公司要进行防灾技术的研究,不断积累新的防损经验,进一步提高防损效率。第二节国际保险经营主体的运行程序六、组合安排业务保持所承担的危险责任与偿付能力相适应,并需对承担的业务进行组合安排,使之在区域和险种的分布上,在保额的均衡上符合“大数法则”的要求。自留限额的确定是按每一危险单位或每次可能发生的最大损失来计算的,因而控制每一危险单位的责任,确定合理的自留额也就成了保险公司经营的主要内容。有效控制责任还需均衡保险金额,使同类承保单位的保险金额不出现过分悬殊。要正确分析晨报业务的结构和特点,估计危险累积的程度。第二节国际保险经营主体的运行程序七、资金运用资金运用也是保险经营运行过程中的重要内容。保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两个渠道:其一为开业资金以及盈余金;其二位从投保人处收集的保险费组成的保险基金;保险资金的运用形成了一些基本准则:1,安全性是保险资金运用的首要原则2,盈利性是保险资金运的根本目的3,变现性是保险公司树立声誉,随时履行承诺的必然4,社会性是保险资金应投入社会急需的领域,符合国民经济发展的方向保险资金运用的形式主要有债券、银行存款、不动产、股票和贷款。面对巨灾的美国保险业•2005年8月29日,飓风“卡特里娜”以每小时233公里的速度在美国新奥尔良外海岸登陆,这次飓风把南部墨西哥湾沿岸4州变成了一片泽国。9月2日,标准普尔的一份报告称,如果考虑到“卡特里娜”飓风对基础设施造成的破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可能达到500亿美元,其中保险业的赔偿估计为250亿美元,赔付率高达50%。•再来看2004年“9.11”恐怖袭击,受害者共获得381亿美元的赔偿,其中保险公司支付了赔款总额的51%。而之前中国发生的巨灾,如1998年的大洪水造成2640多亿元的损失,而保险赔款仅有30亿,悬殊极大。•巨灾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也正是保险业的本职领域,应该是保险业大显身手的机会,而这种时候保险业的身影微乎其微,如何能够体现出它的强大来呢?面对巨灾思考•1.较低的投保率。由于是国家内部各方:受灾者、保险公司、政府之间未能达成充分的协调一致导致诸如农业保险等受灾严重领域投保率•较低•2.资金问题。传统保险业资金能力不足•3.承保技术问题。仅依靠传统的保险技术是难以承保巨灾风险的,•我们期待对于巨灾的承保技术的有更大的突破。面对巨灾策略1加强政府的职能。2再保险。同国外的实力强劲的保险公司共同承担巨灾的风险,从而达到转嫁风险,分散风险的目的。3则是利用国际保险中的衍生产品,即巨灾风险证券化。面对巨灾策略•美国人是这么做的,“911”事件发生之后,为了联合所有保险公司的力量,一直抵御恐怖主义风险,美国国会通过了有效期为3年的《恐怖主义风险保险法案》,当时特别规定如果发生来自美国以外恐怖主义者的核武器、生化武器攻击,损失一旦超过125亿美元,美国政府讲包揽全部保险赔偿。但人家有钱,保险业又健全,好歹保险公司也负责125亿的赔偿,换成我国保险公司可能就赔不起了。面对巨灾策略巨灾债券、巨灾互换、巨灾保险期货和巨灾保险期权都是巨灾风险证券化的产品,其中巨灾债券最具有代表性。巨灾债券的运行过程主要设计四类当事人:投保人、保险公司、特殊目的机构和投资者。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计划发行巨灾债券的保险公司会成立一家SPV,由SPV来发行巨灾债券,SPV与保险公司签订再保险合同,以提供再保险保障;SPV与投资者签订巨灾债券合同。如果保险期间没有发生巨灾事故,SPV将偿还给投资者本金并支付较高的利息;而一旦巨灾事故发生,SPV就向保险公司支付赔款,保险公司再根据合同约定向投保人进行赔偿,巨灾事故可能导致投资者丧失部分或者全部本金和利息。面对巨灾策略随着国际市场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同样有国际保险一体化的趋势,那我想这对于我们解决一些棘手的保险问题应该是一个机遇。针对我国的巨灾风险,我们认为大致应遵循这样的思路,就是将保险市场、再保险市场和国家担保的力量结合到一起,来共同承担巨灾风险。与此同时,还应运用有关途径,将本国的巨灾风险转移到海外资本市场,以此最大程度地达到分担巨灾风险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