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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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责任保险的概念责任保险(Liabilityinsurance):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承担的民事经济赔偿责任和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作为保险标的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与侵权关系密切侵权分为:过失责任故意侵权含有法定责任的侵权绝对责任(一)产生与发展基础是法律制度的完备(二)最终补偿对象是受害人(三)保险标的是无形的民事法律责任(一)承保范围身体伤害财产损毁医疗费用也可以加保保险公司还应承担有关的诉讼费用战争、罢工等引起的责任;核风险(核责任险除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被保险人家属、雇员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雇主责任险除外);被保险人的契约责任,对没有在契约中规定的,被保险人依法应负责的除外;凡由被保险人所有、占有、使用或租赁的财产,或由被保险人照管或控制的财产,对于这些财产的损毁,保险人不予赔偿。保险单内所称“被保险人”,如果没有冠以“指名”字样,那么当被保险人为法人时,可指该法人的任一负责人或董事;当被保险人为一合伙组织时,则可指任一合伙人。如果指名被保险人为一个人,其配偶也予以承保。责任保险本质上是被保险人于保险人之间的一种两方契约关系,赔偿请求人并不是契约的任何一方。在被保险人经法庭判决,或经被保险人、保险人、赔偿请求人协商,应对受害人赔偿时,赔偿请求人可直接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赔偿限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上限按赔偿限额赔偿,在赔偿限额内,全部赔,超过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负。1.保险期内累计的赔偿限额2.每次保险事故的赔偿限额检视条款:在保险期内,保险人可以检视保险标的物。保险人不仅可以借此事先设法阻止意外事件的发生,以减少损失,而且可以确定被保险人是否为良好的承保对象。立案——现场查勘——写出查勘报告——进行责任审核——作好抗诉准备——计算保险赔款——支付保险赔款(一)公众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又叫普通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保险,它是以被保险人依法承担的公众责任为保险标的保险。1.场所责任险2.电梯责任险3.承包人责任险4.个人责任险公众责任保险费率厘定的影响因素:1.被保险人的业务性质、种类和产品等产生损害赔偿责任可能性的大小;2.赔偿限额和免赔额的高低;3.承包区域范围的大小;4.被保险人以往事故记录以及经营管理水平;5.保险地点产品责任险是以产品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产品责任是指制造商或销售商在销售、供应、修理、服务或试验产品过程中,由于产品有缺陷致使消费者、用户或其他第三者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产品责任险最早产生于英国。美国是目前产品责任保险开展最为广泛的国家。产品责任由于各国法律的不同分为两大体系:绝对责任——又称严格责任,即如果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给用户或其他人造成损害,制造商或销售商若不能证明受害人有过错,则应负赔偿责任,而不管受害人能否证明销售商或制造商存在过失。疏忽责任——又称过失责任,即客户在使用产品的过程中受到损害,不管有无契约关系都可以向制造商或销售商提出索赔,但必须证明以下事实:1.产品设计或制造中存在缺陷;2.该缺陷直到客户受害时仍然存在;3.受害人不知道产品存在该缺陷;4.受害人对产品的使用符合该产品的用途。产品责任保险的承保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全部产品投保2.列明地域范围3.规定保险期产品责任保险的费率厘定的影响因素:1.产品的种类、性能和特点2.赔偿限额的高低3.生产、销售地域范围4.生产、销售的数量和金额5.产品制造者的技术水平6.以往责任事故发生情况雇主责任险是以雇主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承保被保险人(雇主)的雇员在受雇过程中,因从事与职业有关工作时遭受意外或患有与业务有关的职业病致使人身伤亡而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雇主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可分为赔偿金和诉讼费用。一般来说,雇主责任险主要承保雇主的过失或者无过失绝对责任,而不承保雇主的故意行为。下列行为造成的员工伤害通常被视为雇主责任:1.雇主提供危险的工作地点、机器工具或工作程序;2.雇主提供不称职的管理人员;3.雇主本人直接的疏忽或过失行为;4.其他不是由雇员自己故意行为导致的在工作中的伤害。雇主责任保险的费率:主要以行业、工种为依据雇主责任保险的赔偿a.承担赔偿责任的基础——确定受害人与被保险人之间是否存在雇佣关系b.赔偿限额——通常是规定若干个月的工资职业责任保险是以职业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职业责任是指从事各种专业技术工作的法人或自然人因工作上的失误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1.以投保人划分:普通职业责任保险和个人职业责任保险2.以承保方式划分:以索赔为基础的职业责任保险、以事故发生为基础的职业责任保险3.以被保险人从事的职业划分:医师责任保险、律师责任保险、会计师责任保险、建筑师责任保险、其他职业责任保险一、信用保险的概念信用保险是指权利人向保险人投保债务人信用风险的一种保险。信用保险主要包括出口信用保险、投资保险和一般商业信用保险三种。(一)出口信用保险的概念出口信用保险承保出口商在经营出口业务过程中因进口国的政治风险或进口商的商业风险而遭受的损失的一种信用保险。1.政府或受托机构经营。2.目的旨在鼓励、扩大出口。3.非盈利性经营。4.投保者须为本国国民或企业。5.国家立法干预经营。1.按责任起讫时间分类(1)出运前的保险(2)出运后的保险2.按信用期分类(1)短期出口信用保险(2)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3.按承保的风险分类(1)商业风险的出口信用保险(2)政治风险的出口信用保险(3)综合出口信用保险4.按出口合同性质分类(1)货物出口信用保险(2)劳务出口信用保险(3)建筑工程承包出口信用保险1.对被保险人的要求要求被保险人具有良好的资信,丰富的出口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以及健全的会计制度。2.承保范围被保险人投保的出口货物应全部或部分为本国生产、制造的产品,除另有约定外,非本国产品或转口货物不予承保。3.赔偿限额出口信用保险的赔偿限额为国家信用限额。发生损失时,在该限额内赔付。在短期信用险保单中,一般规定对商业风险或政治风险的赔付比例为90%,赔偿限额因买主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记录而不同。出口信用保险由于是国家政策性保险,费率的厘定以赔付率加上适当的营业率为基础,不包括利润因素。出口信用保险的费率还因收汇风险不通而不同,概括起来还应考虑以下因素:1.贸易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2.出口商的资信和经营情况3.出口商以往的赔付记录4.投保的货物种类及贸易金额5.买方国家的政治、经济以及外汇收支情况6.国际市场的经济发展趋势投资保险也称政治风险保险,承保外国投资人在投资期间因对方国家的政治原因造成的投资损失的风险。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投资因下列原因所致的损失,负责赔偿: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叛乱、罢工及暴动2.政府有关部门征用或没收3.政府有关部门汇兑限制对于以上三点,被保险人可以单独投保,也可以同时投保,具体由投保申请人自行确定。投保人即被保险人应为外国投资者。在我国的投资保险中,中方合作、合资者没有投保的资格。对于被保险人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1.被保险人的投资项目受挫后造成被保险人的一切损失2.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违约或故意违约行为导致东道国政府的有关部门的征用或没收造成的损失3.东道国政府有关部门如规定汇出汇款限期,而被保险人没有在期限内汇出所造成的损失4.原子弹、氢弹等核武器造成的损失5.投资契约范围以外的任何其他财产的征用、没收造成的损失投资保险的保额确定分为两种情况:1.一年期的保额为该年投资额乘以双方约定的百分比,该比例通常规定为90%;2.长期投资项目的保额一般规定为各年预算的90%,期满按实际投资额确定。投资保险的保险费率没有统一规定,主要根据资金投向地区发生政治风险的可能性大小及保险期限的长短等来确定。投资保险的保险期限分为一年期和长期两种。一年期保险期满可以续保,保险条件按续保时的情况另行商定。长期保险期限最短3年,最长为15年。根据不通的保险责任,投资险对赔偿处理有不同的规定:1.政府部门征用、没收引起的投资损失,在征用、没收满6个月后赔偿;2.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叛乱、罢工及暴动造成的投资损失,在提出财产损失证明后或被保险人投资项目终止达到6个月后赔偿;3.政府有关部门汇兑限制造成的投资损失,自被保险人提出申请汇款3个月后赔偿;4.被保险人在保单所列明投资契约下的投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根据损失金额按投资金额和保险金额的比例赔偿。一般商业信用保险又称国内信用保险,其投保方为权利人,保障被保险人及被保证人(债务人)的商业信用风险。国内信用保险一般承保3—6个月的短期商业信用风险,而且往往仅限于批发业务。其险种主要有赊销信用保险和贷款信用保险,运作原理同出口信用保险。一、保证保险的概念保证保险是被保险人(债务人,义务人)根据权利人(债权人)的要求向保险人申请担保自己信用的保险。(一)保证保险涉及四方当事人保险人(保证人)义务人反担保人权利人(受益人)(二)保证保险以信用为承保对象(三)保险责任的连带性(四)对经营人审查严格(一)合同保证保险的概念合同保证保险又称契约保证保险,是指因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义务而造成权利人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代被保证人进行赔偿的一种保证保险。根据建筑工程的不同阶段划分,合同保证保险可以分为以下5种:1.投标保证保险2.供应保证保险3.预付款保证保险4.履约保证保险5.维修保证保险合同保证保险承保被保证人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其保险责任根据工程承包合同内容来确定。1.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权利人的损失2.工程所有人提供的设备、材料不能如期运抵工地,延误工期而造成的损失合同保证保险的保险金额与工程合同中规定的被保证人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一致,一般不超过工程总造价的90%,其费率通常采用年度费率。在合同保证保险中,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仅以工程合同规定的承包人对工程所有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为限。(一)诚实保证保险的概念又称雇员诚实保险或雇员忠诚保险,是指因雇员的不法行为,如贪污、盗窃、伪造单证、挪用公款等,致使雇主遭受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证保险。(二)保险责任诚实保证保险承保雇员的不法行为致使雇主遭受的经济损失。其保险责任范围包括:1.被保险人(雇主)的货币和有价证券损失2.被保险人拥有的财产损失3.被保险人负责管理的财产损失4.保单指定区域的可移动财产损失(三)责任免除(四)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雇主与保险人商定一个固定的保险金额,其厘定费率考虑的因素是职业和岗位。(五)赔偿处理1.雇主及其代理人在发现雇员有不诚实行为并造成钱财损失时,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并自发现之日起,应在3个月内提交完整的索赔单证。2.雇主向保险人索赔时,应协助保险人向有不诚实行为的雇员进行追偿。(五)赔偿处理3.诚实保证保险一般规定免赔额,保险人在处理赔偿时,对扣除免赔额后的损失负责赔偿。4.雇主对雇员只能提出一次索赔请求,保险保证金额不能累计计算5.自发现雇员有不诚实行为之日起,雇主若还有应付给雇员的薪金或佣金或其他钱财时,应在保险赔偿金额中扣除。(一)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的概念又称产品保证保险,是指因被保险人制造或销售丧失或不能达到合同规定效能的产品给使用者造成经济损失时,由保险人对有缺陷的产品本身以及由此引起的有关损失和费用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证保险。1.保险标的不同产品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产品责任;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产品质量违约责任。2.性质不同产品责任保险是保险人针对产品责任提供的替代责任方承担因产品事故造成对受害方经济赔偿责任的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是保险人针对产品质量违约责任提供的带有担保性质的保证保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