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第一节责任保险一、责任保险概念及其基本内容1、概念指以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作为承保责任的一类保险。最早出现的责任保险是雇主责任保险;汽车责任保险始于19世纪末;医生职业责任保险始于1890——1900年之间;会计师责任保险始于1923年;个人责任保险始于1932年。责任保险的险种发展返回一是契约责任阶段,它强调在处理责任事故时以受害方与致害方存在着直接的契约或合同关系为前提;二是过错责任阶段,它强调在责任事故中只有当致害人对受害人的伤害负有故意或过失责任时,才承担起法律规定的经济赔偿义务;三是绝对或严格责任阶段,即只要受害人不是自己的故意行为所致的损害事实,均可以从实施行为的另一方面获得经济上的赔偿。责任事故处理原则的发展返回2、责任保险适用范围适用于一切可能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与人身伤亡的各种单位、家庭或个人。3、保险责任范围被保险人依法对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被保险人所有、占有、使用或租赁的财产,或由被保险人照顾、看管或控制的财产损失是否属于责任保险范围?)因赔偿纠纷引起的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诉讼、律师费用及其他事先经过保险人同意支付的费用。4、赔偿限额与免赔额赔偿限额作为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通常有以下几种类型:(1)每次责任事故赔偿限额。(2)保险期内累计的赔偿限额。责任保险的免赔额,通常是绝对免赔额。考虑因素:同类责任保险业务的历史损失资料;被保险人的业务性质及其产生意外损害赔偿责任可能性的大小;法律制度对损害赔偿的规定;赔偿限额的高低;承保区域的大小;每笔责任保险业务的量等。5、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率二、责任保险的险别公众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又称普通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保险,它以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为承保对象的一种保险。分为:①综合公共责任保险②场所责任保险③承包人责任保险④承运人责任保险1、公众责任保险返回案例某日,一孩童随母亲在商场消费时,小孩不慎从商场电梯转弯口跌落,造成脑干受损死亡。因该商场投保了顾客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按合同规定支付小孩父母3万元保险金。但在保险公司赔付后,小孩的父母又向商场进行索赔。商场认为,商场投保“团体意外伤害险”目的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也减少自身风险,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金就是商家对顾客承担的责任,因此不同意在保险公司赔偿之后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问商家的观点理由充分吗?产品责任保险:是以产品可能造成的对他人的财产损害或人身伤害为具体承保危险,以制造或能够影响产品责任事故发生的有关各方为被保险人的一种责任保险。2、产品责任保险返回产品责任保险主要特点:1.不承担产品本身的损失,只承担因产品导致的他人财产和人身伤害损失。2.造成产品责任事故的产品必须是用于销售的产品(商场、宾馆自制品除外)3.产品责任事故发生是在制造、销售该产品场所范围之外的地点。保险期限:通常1年,承保的责任是以事故发生为基础,不论产品何时生产或销售,保险人只对发生在保险期限内的产品事故负责。返回案例啤酒瓶爆炸赔偿案【案情】某啤酒集团公司2005年5月1日向太平洋保险公司某分公司投保产品责任险,期限一年,规定每次事故限额2万元,该限额确定为因产品责任事故导致消费者的人身伤害,不包括造成消费者的财产损失。2005年8月2日,高某购买该啤酒集团公司生产的啤酒宴请朋友,用专用工具打开啤酒瓶盖时,突然发生啤酒瓶爆炸,当即炸伤高某眼睛及手臂,去医院治疗共支付医药费15000元,高某向该啤酒生产厂家索赔医药费及误工费20000元。[案例]啤酒瓶爆炸赔偿案8月5日类似啤酒瓶爆炸事件也发生在张某身上,炸伤其眼睛,张某向啤酒生产厂家索赔医药费、误工费共22000元。该啤酒集团公司向太平洋保险公司某分公司告知投保产品出险,要求按规定赔偿每次事故限额2万元,共赔偿该公司4万元。[案例]啤酒瓶爆炸赔偿案【处理结果】按照产品责任保险条款规定,投保方出售的同一批产品,由于同样原因造成多人的伤害或损失,应视为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因此,本案保险人只负责赔偿一次事故损失2万元。[案例]啤酒瓶爆炸赔偿案【分析】保险公司经调查了解,发生爆炸的啤酒瓶属于同一批产品,按照产品责任保险合同赔偿处理条款规定:投保方出售的同一批产品,由于同样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或死亡或多人财产损失,应视为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因此,保险公司只能将发生的啤酒瓶爆炸事件作为一次事故赔偿2万元,其余的损失应由投保人自负。保险公司与投保方最终达成协议,保险公司及时支付2万元赔款。雇主责任保险:是以雇主对其雇员在受雇期间执行任务时,因发生意外事故或因职业病而造成人身伤残或死亡时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构成雇主责任保险的前提条件3、雇主责任保险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直接的雇佣合同关系雇主责任保险的范围①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保险期内,在受雇过程中(含上下班途中),从事与保单所载明的被保险人的业务工作时,因遭受意外而受伤、致残、死亡,被保险人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②因患与业务有关的职业病而致使所雇员伤、残或死亡的经济赔偿责任③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医疗费④被保险人应支付的有关诉讼费雇主责任保险与工伤保险区别1、雇主责任保险基于雇主疏忽、过失而产生的赔偿责任;工伤保险不考虑雇主是否过错,只要不是雇员故意行为引起伤残,均可得到相应保障。2、雇主责任保险为商业保险,自愿性,雇主缴费;工伤保险为社会保险,强制性,企业缴费。职业责任保险的概念职业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职业责任保险的险种4、职业责任保险返回以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在从事职业技术工作时因疏忽或过失造成合同对方或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所导致的经济赔偿责任为承保风险的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的概念返回以索赔为基础的承保方式。(不论导致索赔的事故是否发生在保险期内)以事故发生为基础的承保方式。(不论受害人是否在保险有效期内提出索赔)职业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返回医疗职业责任保险。律师责任保险。建筑工程设计责任保险。会计师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的险种案例某医院投保医疗责任保险,保险合同规定每起事故赔偿限额为5万元,在保险期间,该院接受孕妇李某做胎儿性别鉴定,结论为“胎儿性别为女性”,结果,孕妇生产时却发现生下的是男婴,孕妇遂以医院医疗责任事故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院方赔偿损失。受害方认为:医院行为是严重失误。因为孕妇患“杜氏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该病传男不传女。男性一般均在成年前发病死亡且无医可救。因此,院方对此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院方:李某接受检验时可能怀的是双胎,另一胎为女性已被男性胎儿吸收,故导致诊断出错,因此不承认是医疗责任事故,只承认是一般医疗差错,如果不是受检者有特殊家族病,并无实际损害。因此医院不应承担责任。法院:院方责任,保险公司赔付。1999年3月26日下午6时,某市一饭店正在营业。饭店的服务员陈某,从厨房端菜到餐厅,当走到大厅靠墙边时,一幅挂在墙上的长90厘米、宽70厘米、重约10千克的画突然掉落,碰到陈某的头部,陈某头部受伤,被立即送往医院。陈某住院观察治疗,花去医疗费4360元,此笔费用由饭店所有人支付。该饭店投保了场所责任保险,饭店的所有人向保险公司索赔,认为陈某在饭店内因意外事故发生而受伤,既然己经保了险,保险人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问:保险人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案例第二节信用保证保险保证保险的含义保证保险的类型信用保险的含义信用保险的类型1、保证保险的含义含义:是由义务人(被保证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要求保险人向权利人担保义务人自己信用的保险。保证保险当事人:保证人--保险人被保证人--义务人,投保人权利人--受益人A、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以被保险人因制造或销售的产品丧失或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效能而对买主承担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2、保证保险的类型产品责任险与产品质量保证保险的区别1.性质不同。产品责任保险是责任保险的一种,而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属于保证保险的范畴2.赔偿范围不同。产品责任保险不赔偿产品本身的损失,而是赔偿产品引起的损害责任。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则赔偿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产品本身的损失,而不负责由于产品导致第三方的损害责任。3.责任承担者与受损方的情况不同。在产品责任险种,责任承担者可以是以产品事故责任有关的任何一方,受损方可以任择其一或同时向多方提出赔偿请求;产品质量保证险责任方仅限于合同当事人中提供不合格产品的一方,受损方仅为合同当事人中质量违约方的相对方,而非任何其他第三者。B、雇员忠诚保证保险雇员忠诚保证保险:是因被保证人(雇员)行为不诚实而使权利人(雇主)遭受损失时,由保证人(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证保险。雇主--权利人(投保人)雇员--被保证人(或投保人)标的--雇员的诚实信用承保范围:雇员在受雇期间,因欺骗或不忠诚行为(贪污、挪用款项、伪造帐目、偷窃钱财等)而导致权利人(雇主)直接经济损失为保障内容的一种保险。承保方式:指名和不指名两种。案例1998年初,广州一家合资公司策划在上海某百货商场举办护肤用品专柜特卖活动月。该公司通过某人才市场的招聘,雇佣了5名小姐担任此次活动的推销员。一天,该公司急需将20箱护肤用品,价值五万多人民币的货物从公司驻沪办事处运往商场。当时正值下午4时,公司送货车辆均已外出未归,活动现场又急等要货。为此,负责这次活动的业务员便安排推销员A叫一辆出租车送货,并再三吩咐其随车押货到指定的商场,同时联系商场专柜售货组派人在商场门口接货。但数小时过后,在商场门口接货的人员却始终未见随车押货的推销员A的踪影。业务员根据公司提供的手机号码与推销员A联系,可是一位回电话的男士声称是机主,却根本不认识业务员要找的推销员A。由于公司招聘资料只有推销员A的手机号码及一般个人资料,该公司一时无法找到推销员A的下落。发现这批货物己遭不测后,该公司立即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公安人员调查发现推销员A提供的手机号码与实际机主身份不符,同时,推销员A在人才市场所留下的身份证及姓名、地址也有不少疑点。对于此案,公安部门虽然对所有的线索作了进一步的追查,但终究没有明确的结果。该公司事后根据投保的雇员忠诚保证保险向保险公司提出了索赔申请。保险公司需支付赔款吗?保险公司接到受损公司的索赔申请后,立即向该公司的有关人员进行了调查取证,并根据保险单所列明的条款,要求被保险人提供雇佣推销员A对其受雇前情况进行查询所获得的证明资料。但事实表明,该公司在雇佣推销员A时,未对其受雇前情况作必要的查询。由于被保险人在使用其雇员前,未通过必要的查询来防范其雇员在忠诚信用方面所潜在的风险,因此,保险公司依据保单条款对此案作出了拒赔的决定。C、合同保证保险合同保证保险是承保因被保证人不履行各种合同义务而造成权利人的经济损失的一种保险。分类:建筑保证保险、完工保证保险、供给保证保险。3、信用保险的含义保险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担保被保证人信用的保险。A、出口信用保险承保出口商在经营出口业务的过程中因进口商方面的商业风险或进口国方面的政治风险而遭受损失的一种特殊的保险。以进口商信用风险为保险对象。承保的风险: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4、信用保险的类型B、投资保险承保被保险人因投资引进国政治局势动荡或政府法令变动所引起的投资损失的保险,又称政治风险保险。保险责任:战争险、征用险、汇兑险。第八章意外伤害保险与健康保险2003年1月5日下午3时,被保险人刘某与他人在家赌博,忽闻派出所上门查赌,情急之下,刘某就从窗口跳了下去。丈夫摔死后,刘某的妻子在清理遗物时发现了两张意外保险单,理赔金额共15万元:一张是A保险公司的保单,另一张是B保险公司的保单,两份保险都是刘某单位购买的。刘某的妻子拿着这两份意外保险单找到了这两家公司。经过调查,两家保险公司都不约而同地拒绝了赔偿要求。?第一节人身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