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师考试之浅析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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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师考试之浅析青少年犯罪的预防对策近几年来,青少年犯罪尤其是未成年人犯罪呈逐年增多趋势,不仅对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构成新的威胁,而且影响了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同时也严重妨碍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因此,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管理,抑制犯罪行为的发生应成为全社会不容忽视的大问题。一、青少年犯罪的特点1、罪犯年龄低龄化。由于经济的迅速发展,物质条件的改善,青少年的生理普遍早熟,而社会和家庭尤其是家庭对青少年的身体方面关心过多,对于其心理方面关心较少,导致犯罪现象的发生。据某法院2004年受理的未成年犯罪案件中,年龄最小的仅有14岁,大部分在15-17岁左右。2、暴力型案件增多。青少年由于年龄小,缺乏理性自制力,好胜心强、任性,容易意气用事,不计后果。近几年来,某法院受理多起如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抢劫等暴力型犯罪案件,2004年受理故意伤害11件25人,寻衅滋事13件30人,聚众斗殴2件11人,抢劫14件41人。其中有的还是在校的学生。3、团伙犯罪比较突出。青少年罪犯由于精力充沛,喜欢聚众玩闹。他们单独作案势单力薄,有时难以得逞,有了犯罪团伙壮胆,做起案来就觉得自己的力量特别强大,同时也会产生一种罪责扩散的心理因素,从而减弱了犯罪时的恐惧和畏罪心理。他们有的是临时纠合一哄而起,一哄而散,作案的偶然性和突发性较强,并且敢于不择场合、不择手段迅速作案;有的是有组织有预谋的集团性的,有比较周密的计划性。在某法院2004年审理的未成年犯罪中,团伙作案的有二十余起,占所审理的未成年犯罪案件三分之一还多。4、社会危害性大。青少年罪犯大多愚昧无知,目无法纪,放荡不羁,结帮成伙,讲究义气,追求享受,不计后果。他们为了实现某个欲望,或一时性起,并不惜一切,疯狂作案,给社会造成巨大危害。如前两年某中学的两个在校学生将一网吧老板杀死的案件,在社会上影响很大。5、犯罪类型向财产型转化。青少年犯罪容易受“拜金主义”、“高消费”思想的影响,盲目追求金钱挥霍享受。盗窃、抢劫的案件时有发生。仅2004年一年某法院就审判了未成年盗窃、抢劫犯罪案件25起59人。6、作案手段智能化。随着城乡生活水平的提高,歌舞厅、酒吧、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遍布各个角落。青少年视野相对开阔,其智能也相应提高,表现在作案手段上一改过去的盲目性、无知性、偶然性,出现了作案目标选定,加害对象明确,单独作案减少,结伙犯罪增多;手段成人化,方法技术化等特点。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在整个刑事犯罪中占有相当比重,给社会、给国家同时也给青少年自己带来严重危害。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主观方面的原因,二是客观方面的原因。(一)主观原因1、生理与心理缺乏协调发展是青少年犯罪的内在原因。少年正处在身体发育和心理发育的高峰期,但生理的发育和心理发育是不平衡的,身体发育远远超过心理发育,也就是说心理发育还不成熟。这样,少年对自身的行为难以把握,加之文化知识、实践经历以及思想修养的欠缺,在挫折和失败突然降临时,他们毫无思想准备,心理上缺乏承受能力,因此很容易感情冲动,不能自制,不计后果,从而发生偏离行为。2、思想上缺乏严格的纪律、道德和法制观念是少年犯罪的直接原因。少年之所以发生违法犯罪行为与其不学法、不知法、不懂法等有着密切的关系,有些少年从小养成了种种不良思想和习惯,在家中讲究吃穿,不尊敬长辈,不爱惜东西,不懂礼貌,懒惰、自私、蛮横、霸道、任性;在学校不遵守纪律,自由散漫,不接受法纪教育,恃强凌弱;在社会上横行街里,胡作非为,玩世不恭,厌恶外来约束等,一切以自我为中心,头脑里没有一点法律观念。3、对客观世界的认识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社会上的现象形形色色,光怪陆离,真善美与假恶丑同时存在,而少年认识问题只偏重于直观和感观,思维带有很大的片面性和表面性,因而对是非分辨不清,加上少年对社会行为规范不适应,他们往往会对先进的东西进行抵制,而对消极的、反面的东西吸收较快,这样就容易产生偏离行为。4、在社会交往上缺乏应有的准则。不良交往在少年犯罪中起着催化作用,一些少年在结交朋友时,缺乏应有的准则,常常与一些表现较差、有违法违纪的人结为朋友,在校学生和社会上的不良青年结交。久而久之,沾染了恶习,崇尚暴力,遇事缺乏理智、不计后果,法律意识淡薄从而导致其违法犯罪。(二)客观原因1、家庭原因。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家长是孩子们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的好坏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和行为特征的形成有着直接的、深远的影响。相当多的未成年犯罪与家庭的教育不当是紧密相关的。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种:家庭残缺型。主要是由于家庭自然结构的破坏,家庭关系的失调。有的父母分居,离婚或再婚,子女得不到温暖,常年流浪在外,被坏人拉拢走上犯罪道路;有的父母双亡,或有父无母、有母无父,子女无人管教,放任自流走向邪路;甚至有的少年受到虐待、遗弃过着流浪的生活,一旦生活不下去,便去偷、去抢,以致犯罪。不良影响型。主要是指父母一方或双方品行不端而直接影响少年的身心健康,如父母有外遇,经常酗酒、赌博、犯罪等少年产生的不良影响。粗暴型。这类家庭不重视对子女的教育,而是滥施家长权威,要子女绝对服从,对子女的缺点、错误不是从思想上教育,在道德品质上疏导,而是迷信“棍棒”教育,张口就骂,抬手便打,造成子女与家庭关系疏远和感情隔阂。由于得不到家庭温暖,有的少年便到社会上去寻找“关心”和“同情”,往往被坏人引诱、教唆,走上违反犯罪的道路。溺爱型。这类家庭对子女百依百顺,致使子女私欲膨胀,个人主义恶性发展,酿成后患。放任型。这类家庭往往是由于父母事情较多,没有时间对子女教育,过者是由于父母对子女失去信心,便不管不问,任其自流。2、社会原因。我国现阶段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内还存在着不少不利于青少年成长的消极因素;同时国外大量的腐朽落后的糟粕也在我国开放中大量进入我国。“拜金主义”思想盛行,不正确的生活方式、性解放等消极东西越来越深地毒害着青少年。许多充满暴力、色情的书刊、录象、游戏充斥文化市场,这些不健康的东西,对涉世不深、生理上早熟而心理上还不成熟的青少年来说,无疑具有相当大的毒害和腐蚀作用,极易引发青少年的犯罪。此外,国家和社会对青少年疏于管理和教育也是青少年违法犯罪增多的一方面因素。这些年来,国家和政府十分重视经济建设的发展,而忽视精神文明的建设,虽然制订了一些法律法规和有关社会主义道德方面的实施纲要,但没有很好地贯彻和实施,放松了对文化市场和娱乐场所尤其是电脑网吧的管理。3、学校原因。学校是少年的主要教育场所是培养人才的地方。但是这些年来,学校教育存在着不少缺陷,这是少年犯罪上升的一个重要因素。主要表现在:教育内容片面化、闭锁化。所谓“片面化”是指目前学校普遍存在着“重智育、轻德育”现象,片面追求升学率,只注重对文化知识的学习,而忽视了对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使得部分少年法制观念极差,道德水平低下,在外界不良影响下走上犯罪道路。所谓“闭锁化”是指学校对性知识教育视为禁区。因为青少年处于生长发育的转折时期,普遍存在性早熟,这时应对其进行科学的性知识和道德教育,教育他们正确对待两性关系,而学校普遍将此视为禁区,致使少年性愚昧,在性关系上出现越轨行为,甚至性犯罪。教育方法简单化。部分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力量薄弱,人员少,水平低,方法少,老师平时不注重关心和了解学生,不能即使预测和发现存在的问题,一旦发生问题,又不注重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教育矫正,而是就事论事,随便批评几句了事,甚至简单地求助于“除名”、“劝退”、“勒令退学”等手段随便开除学生,把矛盾推向社会,这些少年流落到社会上,无人管教,往往很快加入违法犯罪的青少年行列。教育对象差异化。学校应面向全体学生,好、中、差一起抓,对那些后进生、双差生和失足学生更应倾注心血,但一些学校和老师很偏爱好生,对差生则态度冷漠、嫌弃、歧视,这样就使得他们产生自卑心理,失去学习和上进的信心,有的少年自暴自弃,破罐子破摔,不图上进而走下坡路。三、少年犯罪的防治对策遏制和减少少年犯罪是我们国家和政府面临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核心,也是保证青少年一代健康成长的长远之计。综合治理青少年犯罪,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动员整个社会,立足于预防,打防结合,标本兼治,运用各种手段来全面关心青少年,根据他们的生理、心理来教育、引导、管理他们。笔者以为还是应该从家庭、社会、学校等方面做好工作。首先是加强家庭教育。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长是子女最早的、也是时间最长的老师。因此,家长应切实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育义务。从小就培养孩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习惯,教育子女遵守法律和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树立牢固的法制观念;从小培养他们的劳动意识和生活自理能力,以健康的思想和品行带动、影响他们。同时,要掌握正确的教育方法,既要严格管教,又要耐心教育,发现子女不正常的苗头要及时纠正,防微杜渐,严禁他们有不良倾向的发生。其次是加强学校教育。学校是未成年人教育的决定性环节,是衔接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桥梁。学校应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端正办学思想,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抓。一是要从幼儿园到小学、中学抓好多方面的教育,既要抓思想政治教育,又要抓道德法制教育;既要抓文化科学教育,又要抓行为准则教育,使青少年树立崇高的理想和正确的人生观,增强道德、法制观念,明辨是非。二是要加强学校和老师的责任感,切实改进教育方法,使我们的学校和老师面向全体学生,对所有的学生负责,在善于发现和培养少数优秀人才的同时,更要以最大的精力,关心大多数学生的成长,对后进生和失足生,应该满腔热情地、诚恳、耐心、细致地帮助、教育,而决不能嫌弃、厌恶、歧视,更不能随意开除。三是要充分利用自己的有利条件,担负起家庭教育指导者和社会教育者的角色,使三者有机地结合起来,真正把学生培养成才。三是加强社会预防措施。分为保护性、限制性和控制性预防措施。保护性措施,是一种积极的、疏导性措施。其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满足少年的学习、就业、文化娱乐、体育活动的需要。具体地说,少年正处于学习的最佳年龄,我们要切实加强基础教育,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让所有的少年得到学习机会,这样可以把他们的精力、聪明引到正道上,可以使他们丰富知识,提高思想,加强品德修养。劳动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应想方设法为少年就业开辟门路,尽量使所有离开学校、进入社会的少年都有工作,避免因没有工作而走上无聊、苦闷、颓废、堕落的道路。社会各方面还应广泛为少年开展文化、体育、科技活动,使他们增进文化知识,陶冶性情,增强体质,而且这也最能吸引少年的兴趣,使他们把时间、精力、注意力集中到正当有益的活动上面来。限制性预防措施。是指对有害于少年的行为作出限制。一是对少年的某些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如:禁止未成年人吸烟、观看某些影片、碟片、酒吧、网吧等场所;二是限制社会上从事有害于少年的活动。如:严禁编印、制作、出租、贩卖、传播反动、淫秽、荒诞的图书、录象带、碟片等;严厉打击地下网吧、黑网吧;禁止任何人在公共场所的伤风败俗的行为和举动等。控制性预防措施。是指对有劣迹的、处在犯罪边缘的、有犯罪可能或有重新犯罪可能的少年,以及接触劳教、少管、刑满释放的少年有当地公安机关、基层组织、学校等成立帮教组织,在家长配合下,给予帮教,促其改过。四是政法机关要充分发挥打击犯罪、预防犯罪和矫治犯罪的职能作用。防治对策是多方面的,但是最重要的还是未成年人本身。未成年人应该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加强自身品德修养。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这就是说在未成年犯罪上,未成年人自身存在的缺陷是其犯罪的决定性因素,而客观因素只是其犯罪的诱发因素。“三色”毒害青少年值得警惕去年年初,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青少年犯罪案件时,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严惩涉案的两名高中生。原来,两年前,就读于赣州市某中学的两名高中生,邀请本校一名女同学打麻将,定下“谁输谁罚酒”的规矩。两名男生暗中“做手脚”,诱使女同学喝下大量啤酒。当这名女同学喝醉后,两名男生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这两名高中生的恶劣行为在社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