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城市规划管理中批后管理的艰巨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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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拿到了已经印发的批后管理文件,文件中对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的施工现场公示、放线、验线、巡查监督、规划核实、规划竣工验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我想来,批后管理作为城市规划管理中执行最关键的环节,我们必须细化并执行到位,规划的执行力真的是很差劲,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建筑的处理往往是不到位的,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勘测单位的处罚也是很少的。针对批后管理文件,我的任务是要起草一个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的一个告知单,告诉建设单位,取得证书后,应当主动做好公示工作,公示一些什么内容,具体什么格式,公示什么位置,有什么具体要求,如何组织放线和验线,如何主动合法建设,自觉接受巡查监督,如何才能保证通过规划核实等等内容,要做了一个带回执的单子,盖骑缝章。恐怕批后管理将越来越被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所重视,应当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新的方式。国外的相关内容很少,大家也可以理解,国内的有部分地区做的很好了,但是如果你关心新闻,也会经常发现全国各地都还是出现严重违法建设的行为,从黑龙江到海南,从江苏到四川各处都有。希望大家首先要树立批后管理重于规划许可的观点,当然有个好的总体规划、控规、详规以及科学合理,依法审批的建筑方案是个前提,然后希望大家建立一个批后管理严格执行的思路,形成一个全局全政府全社会重视的批后管理环境。最后发一个北京地区的批后管理研究成果。延庆县城乡规划批后管理的对策研究【序言】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的依据和蓝图,强化规划批后管理,维护城乡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是保证城乡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的根本。城乡规划批后管理是规划管理中通常的一种说法,但至今没有明确的定义。广义的城乡规划批后管理是指城乡规划审批之后的实施管理,既城乡规划实施监督检查管理,包括对“一书两证”的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和对取得“一书两证”行政许可项目的建设工程、城乡规划区的监督检查管理;狭义一般指建设项目取得“一书两证”行政许可后的规划管理和规划区监督检查管理,包括“监督检查以及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这实际上是一种“规划监督权”,即监督城乡建设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在理论上,“规划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是规划监督有效的制度基础,但这种监督权由于缺乏有效的保障机制,在实践中往往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而规划批后管理工作又是一项综合的管理工作,涉及的内容还包括“临时建筑的批后管理”、“地下管线工程的批后管理”等诸多方面。基于这样的分析角度我分局本次调研主要侧重于对狭义城乡规划批后管理的研究探讨,结合延庆县近年来批后管理工作实际,以延庆县规划批后管理为切入点,从延庆县规划批后管理方式和机制、延庆县规划批后管理中面临的问题、保障延庆县新城规划实施的措施和完善规划批后管理的建议等方面展开并推进,对城乡规划监督的批后管理进行深入探索和研究。【城乡规划批后管理方式和机制】一、批后管理方式建设项目批后管理是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从开工到竣工验收这一过程实施的规划管理。在实际操作中通常采用分具体环节和阶段进行现场检查,主要包括检验灰线、正负零检测、主体结构验收、规划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其中灰线检验建设工程,即施工前的放线验线工作,在规划批后管理工作中该阶段容易暴露出未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现场验线即开工建设的问题;正负零检测阶段的是检查建设工程基础是否按灰线检验要求进行施工,是灰线检验工作的进一步深入,也是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规划部门对建设工程基础施工验收,及时纠正违章施工的重要技术报告;主体结构验收阶段这一环节通过规划管理人员进行定期检查,能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的违法行为,遏制违法建设的进一步扩大,比如建筑外轮廓、层数的变化等;规划竣工验收阶段是批后规划管理中的最后阶段,是保证城乡规划实施的有效手段,通过该阶段分选出不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建设工程,对此类工程项目及时整改,纠正负面影响,严重违反规划要求的,给予拆除,在社会上形成一个遵守城乡规划的意识氛围,从而确保城乡规划的实施。二、批后管理机制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城乡建设也进入一个相对高速发展的时期,从而导致违法用地和建设的现象是比较突出,甚至有些严重阻碍规划的顺利实施。为保证城乡规划实施,除了在建设项目批后管理中对违法情况进行查处,还应加强对规划区内违法用地和建设的项目进行严格监督检查和处理。包括及时发现违法行为、违法登记取证、发出停工通知书、现场勘察、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强制执行等内容。这是一项不可忽视的重要工作。城乡规划区巡查管理的目的,一是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二是促进遵守城乡规划法律规范。对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的处罚,虽然是一种制裁,但其最终目的是促使其不再重犯,促进管理相对守法。三是综合反馈城乡规划实施的信息,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系统保持良性运行。【当前延庆县规划批后管理中面临的问题】在高速的开发建设过程中,延庆县的规划批后管理工作的难点问题比较集中,为此我分局针对延庆县规划批后管理在建设项目批后管理、规划监督过程、规划区稽查管理等方面面临的问题进行研究,探索规划批后管理的新思路。一、建设项目批后管理的基本问题建设单位在批后工程实施的过程中,经常出现以下几种问题:第一,擅自加减层。新城建设过程中擅自加层表现形式有两种,一种是在批准的建筑层数上增加若干层;另一种是在建筑高度不变的情况下,压缩层高而增加层数,以增加建设规模。这种违法建设的形式较多,问题比较突出。擅自减层的原因繁多,有的因为资金问题,有的因为使用问题,但这样使土地利用效率降低,降低了审批经济技术指标,有违审批初衷。第二,移位。即离开规划批准的建设位置进行建设,这样做有的是为了增大建筑横向截面,增加建筑规模,有的则是为了避让某些管线或其他建筑,减少投入。第三,建筑物改变使用性质。建筑物改变使用性质是指由于地块的区位和周边环境发生变化后,建筑物使用性质的趋利改变。这种行为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属于违法行为。建筑物改变使用性质会造成地租价格级差,致使国土资源流失,使得后续管理难以协调,经常引发上访事件。第四,占用规划绿地或规划代征用地不腾退。在实施已审定的规划方案中,最有可能被挤占的用地就是确定的成片绿化用地,这些看似软指标的用地若被侵占,对城乡大环境的影响有着潜移默化的作用,有的建设单位不愿腾退规划绿地,甚至保留原有建筑物或增建建筑物压占绿地。在《延庆新城规划》实施中,许多建设单位千方百计拖延或者不履行,致使规划代征用地的腾退迟迟难以实现。二、规划监督过程中面临的问题第一,规划监督过程未能实现全覆盖。日常规划监督工作是依建设单位的申请进行的,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一种被动实施的行政行为。虽然市政府有关规定,要求将所有批后建设工程都纳入规划监督中来,对未通过规划验收的建设项目房地部门一律不予登记产权。但仍有少数的建设单位无视法规,不主动申报监督,造成规划监督执法部门无法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直接导致违法建设的发生并对城乡规划产生严重影响。第二,立法欠缺强制约束力。实际工作中新城在建项目未经验线擅自开工的情况时有存在,不按规定设立公示牌的情况依然突出,而相关法规中并没有相应的罚则,使得规划监督执法部门无法对此类违规行为进行处理,束缚了规划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也使许多条款的立法初衷无法得以实现。第三,审核标准不统一,做法不一致。因为规划审批是形式审查,所以在规划验收过程中经常遇到此类问题,审批的图纸前后不一致,审批的经济技术标准不统一,这就给规划监督管理工作造成相当大的困难。例如,住宅小区在分批建设时的审批方案改变但未及时废除前期审批图纸,致使规划验收时依据不清等问题时有出现。第四,服务延庆经济发展与坚持科学规划的矛盾。延庆县规划监督工作关系到《延庆新城规划》的目标能否最终实现,但是随着延庆县经济迅猛发展,在保证地区经济发展与城乡规划管理的选择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很难做到两全其美。因此,服务延庆经济发展与坚持科学规划出现矛盾就成为了必然趋势。一些超前建设、未按审批建设的重点工程依然是我们面临的难题。三、规划区批后管理中的问题第一,建成区存在插建、扩建现象。延庆县建成区内的插建、扩建大致分为两种类型:一类为实质性违章,这类建筑本身缺乏存在的合理性,既违反了城乡规划法规,又给城乡环境、居民生活带来严重影响;另一类为程序性违章,由于规划制定时对未来发展趋势的预测的局限性与不确定性,使某些地区的规划功能不够健全,这些插建、扩建建筑为适应这种需要而产生,实际是对规划的弥补和反馈,具有存在的合理性但并合法。第二,城乡结合部监督管理存在难度。延庆县处于北京市的远郊,规划区内的城乡结合部既不是完全的城市,又不是纯粹的农村,城市与农村两种管理模式容易产生相互碰撞,给规划建设管理带来特殊的难题。城乡规划部门只熟悉国有土地的规划、建设与管理办法,对集体所有制土地如何规划、建设、管理尚缺乏深入研究。第三,集中行政处罚权带来的问题。根据《北京市查处违法建设职责分工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目前城区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也在行使城区的违法建设稽查管理。这样一来,在新城规划区内能够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单位就变得复杂,缺少集中行政处罚权,不同部门之间容易形成相互推诿的现象。除以上提到的情况外,通过对批准项目进行批后管理的过程中研究,我们发现一些项目尤其是涉及一些市、县级的重点建设项目存在为了赶工期、抓进度,边批边建,或者索性先建后批,在批准建造的同时,项目就己经开建甚至己经竣工。在这样的情况下,批后管理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管理的局面非常被动,给规划部门依法行政带来了直接的挑战。【延庆县规划批后管理问题产生原因与对策】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目前延庆县规划批后管理工作的现状问题多而复杂。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思想认识的偏差,法律法规不健全规划管理部门在维持公平、长远、整体为己任时容易陷入“重近轻远、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管理”的误区。我们常说:“三分规划、七分管理,’,但就我国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法制化程度而言,却似乎存在“七分规划、三分管理”的状况。由于传统的重审批轻管理的思想没能从根本上得到改变,在现行的规划管理体系中规划实施管理的法制化进程则明显滞后,除了《城乡规划法》和各地出台的实施办法外,很难再觅见其他配套的法律、法规,最常见的是政府出台的各种规范性文件,但它们效力有限并且缺乏连贯性。《城市规划法》实施以来,在以不变应万变中已远不能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城乡的快速发展和管理部门依法行政这两方面的关键需求,而新颁布的《城乡规划法》在规划实施管理中还未能完全做到完全衔接。二、行政体制弊端,管理矛盾性与复杂性城乡规划的特殊位置决定了规划管理部门必然成为了矛盾的焦点、社会的热点和公众责难的重点。因为影响和决定城乡规划的因素大多是既不能量化,又有不确定性、非线性、非技术性、矛盾性和模糊性的特点,带有复杂的社会属性。因此规划管理者所承受的社会和政治压力不可忽视,否则将导致规划实施困难、规划失控责任难辨。例如政府任期政绩的显化性与规划利益的长远性之间的矛盾。政府任期相对于城乡规划而言具有短期性,加上一些领导对城乡规划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就经常发生只要项目,不顾规划的现象。上述的例子最直观的反映是政府的形象工程。无可奈何的程序颠倒的规划许可必然影响了项目批后管理的正常开展。三、管理内容未理顺,导致管理职能“越位”规划作为一个专业管理部门,规划批后管理仅是建设项目的单项验收,对于建设项目的总平图布置,规划部门只要检查建设项目用地是否超出规划红线,用地范围内是否存在违法建设或应拆未拆建(构)筑物即可。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还是《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相关内容中都可以看出,涉及道路、绿化等内容很少。以建设批后管理的平面格局修改为例,由于建设工程的特殊性,施工过程针对内部平面调整是优化完善的过程,不可避免,这些调整内容不改变建筑功能和外轮廓,不属于规划管理的内容。内部平面的调整在不改变建筑功能时也不涉及城乡规划方面的内容,涉及消防、卫生等及建筑设计强制性规范的,由相应的职能部门把关和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不需要作为规划行政许可事项的批后修改报规划部门审批。四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