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失业保险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第八章失业保险学习目标12掌握失业保险制度的组成要素3掌握中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内容4了解失业保险制度的类型了解失业保险制度的产生与发展第一节失业保险概述失业保险起源于欧洲。法国:1905年挪威:1906年丹麦:1907年1911年,英国颁布《国民保险法》,实行强制性失业保险,并最终发展成为世界失业保险的主流。一、失业保险的产生与发展非强制性失业保险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大多数发达国家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20世纪50-60年代:发展中国家建立失业保险制度20世纪70-80年代:失业保险法规进行了修订一、失业保险的产生与发展1940年:21个国家1994年:44个国家2002年:70个国家全世界享有失业保障的失业者仅占全体失业者的一小部分,且主要分布在发达国家,多数发展中国家受经济承受能力的限制没有失业保险制度。一、失业保险的产生与发展失业保险1劳动年龄内2有劳动能力3有就业愿望二、失业的含义4得不到适当劳动机会三、失业保险的含义是指国家通过立法集中建立起基金,对非自愿失业的人员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并促进其再就业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四、失业保险的功能1.保障基本生活2.促进就业资金筹集2享受条件3失业保险金给付标准4给付期限和等待期5覆盖范围1五、失业保险制度的组成要素资金筹集1.来源:雇主、雇员、政府2.筹资方式:三方共担、其中一方或两方负担12享受条件原因条件—非自愿失业身份条件—缴纳费用年龄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主观条件—有就业愿望1234给付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方法:1.均一制2.薪资比例制给付期限既保证暂时生活,又强制再就业;与失业者的年龄、缴费时间长短、失业率有关。支付期:多数在12-26周之间等待期设置等待期的作用:1.排除给付期限很短的给付,减少管理部门工作量2.对失业者进行待遇资格调查和甄别,防止冒领等待期:3—7天失业保险失业预防就业援助全方位失业保障制度失业预防约束企业解雇加强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建立失业预警机制123就业援助1.鼓励创业2.开发社区公益工作岗位3.实行职位轮换4.对特殊失业群体提供专门的援助措施5.鼓励流动就业12345第二节国外的失业保险制度一、失业保险制度的类型1.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2.非强制性失业保险制度3.失业救济123失业救济定义:政府对无资格享受失业保险或者享受失业保险的资格期限已满的人员,以及符合经济收入规定的雇员给予物质补贴以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保障制度。失业救济待遇:低于失业保险,高于社会救济对象:1.无资格享受失业保险者2.享受失业保险期满者3.符合经济收入规定的雇员二、复式失业保险模式的类型1.补充型的失业保险模式:美国失业保险+企业补充失业津贴2.衔接型的失业保险模式:德国失业保险+失业救济3.援助型的失业保险模式:加拿大失业保险+特殊失业补助123三、国外失业保险制度的发展趋势1.失业保险的覆盖范围扩大2.失业保险的目标越来越明确:保证基本生活,促进就业3.失业保险成本上升,增收节支4.向失业预防和失业补救相结合转变第三节我国的失业保险制度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建立1.1986年《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2.1993年《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3.1994年中国政府开始使用失业的概念4.1999年1月20日《失业保险条例》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内容(一)覆盖范围与享受条件覆盖范围:城镇企事业单位享受条件:三个条件同时满足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自愿失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向123(二)基金来源与支出项目基金来源:1.企业按工资总额的2%缴纳2.个人按本人工资的1%缴纳(农民合同制工人不缴费)3.政府提供财政补贴4.基金利息和其他收入1234(二)基金来源与支出项目支出项目:1.失业保险金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费、抚恤金3.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4.其他相关费用1234(三)给付标准与期限给付标准: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付期限:1年≤累计缴费期限5年—最长12个月5年≤累计缴费期限10年—最长18个月累计缴费期限10年—最长24个月有中国特色的全方位失业保障制度的发展1.1995年启动再就业工程2.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3.2001年启动再就业援助行动「案例1」2000年3月份,刘某与某公司订立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2002年5月份,公司经营陷入严重困难实行经济性裁员,公司与刘某解除了劳动合同。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时,该公司认为本单位已经为刘某缴纳了失业保险费,以刘某解除合同后即可领取失业保险金为由,不予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问题:刘某是否应该领到经济补偿金?「案例1」分析:1.经济补偿金是由劳动者所在的原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解除后根据《劳动法》向劳动者支付的费用。2.失业保险金则属于社会保险,是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劳动者失业后按照《失业保险条例》发放的失业保险待遇中的部分费用。3.无论是从资金来源、发放条件、发放标准还是功能上来看,两者都是不同的。前者由用人单位发放,将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及本人工资等因素考虑进来;后者则由社会统筹基金统管,具有社会性、统一性。4.因而,二者是不能等同的,也不能互相代替。[案例2]:某一化工企业职工张某与企业签订有8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履行5年4个月时,因另一企业以出高薪聘用张某,于是张某向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正当张某与企业办理有关手续时,新企业又提出不聘用张某了,张某无奈只好将档案关系转回街道,办理失业手续。张某本认为自己很快就能有新单位录用,可几个月后仍没任何希望,张无奈情况下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失业保险金,以维持正常生活。但张某被告之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问题:张某是否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案例2]分析:劳动经济学将失业分为主动失业和被动失业。因此,根据国际惯例,我国政府对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对象界定为被动失业人员,即为非本人自愿而处于无业状态的人员。而张某为自愿辞职,主动失业,因此张某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案例3]2002年3月,大明应聘到某网络公司担任市场开发部主管,月薪8000元,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当时公司的效益很好,可从2003年2月开始,公司效益大幅度滑坡,直到2004年2月公司准备实施裁员计划。2004年3月,大明得知自己已被列入公司的裁员名单。当时他就想:“与其公司把我裁减掉,还不如自己主动提出辞职,这样面子上好看些,对于今后求职也更为有利。”于是就填写了《辞职申请表》,并要求公司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可公司批准了大明的辞职报告后,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大明是否应得到经济补偿金?[案例3]分析1.主动辞职没有经济补偿2.当心职场陷阱在现实生活中,鉴于员工主动辞职不能领取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不少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无论何种原因都让劳动者打一份辞职报告或填写一份《辞职申请表》,并声称只是履行离职手续。而事实上是他们在给劳动者设置陷阱,因此劳动者切莫轻言辞职,以免上当受骗。

1 / 37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