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金融中介概述第一节金融中介及其范围第二节西方国家的金融中介体系第三节我国金融中介体系第四节国际金融中介机构体系第一节金融中介及其范围一、金融中介的定义与范围1.金融中介的定义金融中介是指从事各种金融活动的组织,也称“金融机构”。其基本功能就是在直接或间接融资中作为连接资金需求者与资金盈余者的桥梁,促使资金从盈余者流向需求者,实现金融资源的重新配置。2.金融中介的范围金融中介包括各种类型银行、投资银行、证券公司、证券经纪人、基金以及证券交易所、保险公司、信托、金融租赁公司等。二、金融中介的国际分类1.按照联合国统计署(ISIC)将金融中介分为3类(1)不包含保险和养老基金的金融中介机构;(2)保险和养老基金;(3)辅助性金融机构。2.按照国民核算体系SNA对金融业的分类可分为5类(1)中央银行;(2)其他存款公司;(3)其他金融中介机构,如投资银行;(4)金融辅助机构;(5)保险公司与养老基金。3.按照金融中介机构主营业务分类可分为6类(1)金融中介服务;(2)投资银行服务;(3)保险与养老基金服务;(4)再保险服务;(5)金融中介辅助服务;(6)保险与养老基金辅助服务三、金融中介机构业务的特点1.金融资产比率极高在金融中介的资产负债表中,金融资产与实物资产相比,具有极高的比例。这是其他产业无法达到的比例。2.高负债率金融业务的自由资本与资金来源相比,所占比例过低。其杠杆比率远远高于其他行业。3.高风险产业高负债率决定了金融中介机构经营的高风险性。4.政府的严格监管高风险产业和高负债率的特征决定了政府对其必须进行严格监管。5.追求利润最大化任何一个企业都应该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金融中介机构也不例外。第二节西方国家的金融中介体系金融体系是一个国家以行政的、法律的形式和运用经济规律确定的金融系统结构,以及构成这个系统的各种类型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职能作用及其相互关系的总和。包括金融组织体系、金融市场体系、金融业务体系、金融监管体系等方面。一、西方国家金融中介体系的构成1.银行类金融机构大体分为中央银行与存款货币银行。2.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其构成庞杂,主要有:保险公司、投资公司、基金组织、消费信贷机构、金融公司、租赁公司、证券交易所。二、发展中国家金融中介体系的特点1.有现代型又有传统型的金融中介机构;2.普遍沿袭了中央银行模式;3.多数发展中国家普遍对利率和汇率实行管制和干预。三、跨国金融机构西方跨国银行在国外分支机构的构成形式主要有:代表处、经理处、分行、子银行、联营银行、国际财团银行等。第三节我国金融中介体系我国目前的金融中介体系以中央银行为核心,以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各银行实行分业经营、相互协调。我国金融中介体系框架可用下页图来表示。银行体系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兴业银行、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浙商银行、浦发银行等。城市商业银行——北京银行、南京银行、厦门银行等,全国已经超过一百多家了。多家外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基金管理公司长城、信达、东方、华融四家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机构多家外资金融公司或财务公司一、我国金融中介体系的构成1.中国人民银行及其职责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成立于1983年9月,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下设大区分行,实行总行、大区分行、中心支行和县支行四级管理体制。总行和分行之间在业务、人事干部方面实施垂直领导,统一管理。其职能是负责人民币的发行事务,管理全国金融机构;代理国库,管理国家财政;负责宏观金融调控政策的实施。2.政策性银行及其职能政策性银行成立于1993年,指由政府投资创办的,按照政府的意图和计划从事信贷活动的金融机构。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1998年中国投资银行并入国家开发银行,但保留中国银行的名称。政策性银行实行自主经营的企业化管理,经营目标是保本微利。其资金来源主要有三种渠道:一是财政拨款;二是原商业银行划拨的一部分资金;三是债券融资。目前国开行和进出口银行90%的资金来自债券筹资。3.国有商业银行及其特点国有商业银行是由原国有专业银行转变而来的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农业银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是主体,1998年四家国有银行的总资产为11878亿元,占全国银行总资产80%以上;其吸收的存款和发放的贷款占全国金融机构存贷款总额的80%。4.其他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职责特点其他商业银行是指1986年以后成立的股份合作制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以及城市商业银行。它们和国有商业银行的职责相似,只是在服务地区范围上有所不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职责特点:(1)保险公司——中国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中国再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有限公司等。(2)信托投资公司——1979年成立了第一家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信托公司的主要业务是:信托投资、代理业务、租赁业务和咨询业务。(3)证券公司——专门从事有价证券的买卖业务,并从事投资银行的各项业务。(4)融资租赁公司——主要办理融资性租赁业务。1986年11月,第一家融资租赁公司—中国对外贸易租赁公司成立。(5)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隶属于企业集团。主要从事人民币存贷及投资业务、信托和融资租赁及有价证券的发行和代理发行业务等。(6)农村信用社,是我国历史最长、规模最大、覆盖面最广的合作金融机构,经营业务与一般商业银行相同。(7)投资基金:1991年首次设立3家,1998年底为81家。全部为封闭式基金。2001年首次设立开放式基金。(8)邮政储蓄机构:主要业务是:城乡居民储蓄存款、汇兑、结算、代办保险和代理发售国库券等。(9)在华外资金融机构外资在我国设立金融机构的形式有三种:设立代表处、设立业务分支机构或与中方金融机构合资设立中外合资金融机构。二、金融机构多样化的必然性金融机构多样化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我国目前正处于市场经济初级阶段,将来金融中介体系会更加多样化。第四节国际金融中介机构体系国际金融机构体系全球性国际金融机构区域性国际金融机构国际清算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泛美开发银行一、国际清算银行1.国际清算银行是由英国、法国、意大利、德国、比利时、日本的中央银行和代表美国银行界的摩根保证信托投资公司、纽约花旗银行和芝加哥花旗银行共同组成,其创建的目的是为了处理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德国赔款的支付和解决德国国际清算问题。2.1996年7月8日,国际清算银行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向中国、新加坡和香港特区等9个国家和地区的中央银行或货币当局出售股份,当年9月,中国中央银行正式加入国际清算银行。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1.它是根据1944年联合国国际货币金融会议通过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建立的,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其宗旨是:通过会员国共同商讨国际货币问题,促进国际货币合作;促进国际贸易的扩大和平衡发展,开发会员国的生产资源;促进汇率稳定和会员国有条不紊的汇率安排,避免竞争性贬值;协助会员国建立多边支付制度,消除妨碍世界贸易增长的外汇管制;协助会员国克服国际收支困难。2.我国与货币基金组织的往来中国是IMF的创始国之一,但在1980年以前,中国再IMF的席位一直被台湾当局占据。1971年我国恢复了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在联合国各专门机构的合法席位也相继得到恢复。经积极交涉,1980年4月17日,IMF执行董事会通过决议,恢复了中国的合法席位。三、世界银行集团1.世界银行是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同时组建的国际金融机构,它有两个附属机构,即国际开发协会和国际金融公司,三者合称为世界银行集团。世界银行的主要作用是向成员国提供长期的优惠利率贷款。它是按股份公司原则建立起来的金融机构。世界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2.我国与世界银行集团的往来中国是世界银行的创始国之一,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在世界银行的席位长期被台湾当局所占据。1980年5月15日,中国在世界银行和其所附属的国际开发协会及国际金融公司的合法席位得到恢复。四、亚洲开发银行1.亚洲开发银行于1966年在东京成立,行址设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其成立初期有34个国家参加,到2007年已增加到67个。亚行的宗旨是通过向会员国发放优惠利率贷款和进行投资、技术援助,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发展与合作。2.我国与亚洲开发银行的往来1966年亚洲开发银行创建时,台湾当局以中国名义参加。1971年中国再联合国的合法席位恢复后,台湾当局已不再向该行借款。1986年2月17日,亚洲开发银行理事会通过了接纳中国加入该行的决议,同年3月10日中国正式成为亚洲开发银行的成员国,台湾当局以“中国台北”名义留在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