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管理一、偿付能力和偿付能力边际二、法定最低偿付能力边际的规定三、偿付能力不足的可能原因四、偿付能力评级五、偿付能力监管第八章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管理一、偿付能力的概念1.偿付能力:通常是指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具体表现为公司是否有足够的资产来抵偿负债。对于一般公司而言,债务的不确定性较小,只要资产能够完全偿还债务,就具有偿付能力。但是,对保险公司而言,债务的不确定性较大,资产价值不但应该超过负债期望值(通常所指的负债),还需要超出一定的规模,以应对非正常年景的赔偿和给付。第八章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管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对所承担的风险在发生超出正常年景的赔偿和给付数额的经济补偿能力。即不但要求资产能够完全偿还债务,还要求超出一定额度。这个额度称为偿付能力额度或偿付能力边际(solvencymargin),也称最低偿付能力等。第八章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管理二、偿付能力的经济内涵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表现了保险公司资产和负债之间的关系。技术准备金:我们通常所说的提取各种准备金,是按照保险期间的损失期望或赔付期望来计算和提取的,称为应对常规损失赔付的技术准备金。技术准备金与保险公司的预期赔付责任匹配,属于保险公司的正常财务开支,进入成本。偿付能力边际(偿付准备金):如果发生超出期望损失的赔付,就要动用资产超过负债的部分,即偿付准备金或偿付能力边际来支付索赔。偿付能力边际对应于保险公司的股东权益,即保险公司的资本金、总准备金和未分配盈余。这部分构成了保险公司的经济内涵。第八章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管理*保险公司应该保持多少偿付能力边际?各种利益相关者都关注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如保单持有人、潜在的保单购买者、保险监管机构、投资者等。除保险公司外,保险监管机构为了消费者利益可以规定保险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标准。所以,有两种对偿付能力边际的要求:保险公司认为合适的适度偿付能力边际:是安全与效率的权衡结果。保险公司不能无限度地增加偿付能力边际,在营业规模和盈利规模不变的情况下,资本的增加意味着投资报酬率的下降,降低了保险公司的竞争力和对投资者的吸引力。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法定偿付能力边际。第八章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管理*偿付能力不足的可能原因1.确定的保险费率过低:价格竞争导致费率过低,造成亏损;2.业务质量差造成赔付率过高:核保把关不严、道德风险严重等原因;3.内部管理不善造成高额骗赔案件;4.对巨灾风险估计不足:一旦发生巨灾,造成赔付困难;5.保险投资失败;6.再保险安排不当,对重大标的的自留额过高,一旦发生大额损失,赔付困难;7.其他宏观因素。第八章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管理A.M.Best对美国1969~1998年间的638起财产险公司的破产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发现引发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足的主要原因是:保费或者准备金不足(定价过低);业务增长过快;灾难事件的发生。在所有的破产案件中,至少有41%是由于承保风险导致的。第八章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管理20世纪90年代日本连续发生6起保险公司破产案,如1997年4月25日,日本大藏省向日产生命保险公司发出停止营业的命令,同时指定日本生命保险协会作为保险管理人,接管日产生命保险公司,宣布了“日产生命”破产。这是日本寿险业战后50年以来的第一桩破产案。此后不久,总资产为50980亿日元、排行第十位的东邦生命保险公司也陷入财务危机,最终破产。事后分析,日本寿险公司出现偿付能力不足的原因:产品结构不合理,预定利率过高;资产质量不高,投资损失巨大;保费收入负增长,退保率增加;投资管理混乱,效率低下。第八章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管理日本20世纪90年代寿险业历年投资收益率与产品设定利率:第八章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管理年份1990199119921993199419951996199719981999投资收益率6.454.33.82.93.432.52.12.1产品设定利率5.754.753.752.75三、偿付能力额度的种类偿付能力额度是指在指定日期,资产负债表的资产和负债的差额,即,S(t)=A(t)-L(t)S(t)≥0最低偿付能力额度(MSM)保险公司为了履行其赔偿和给付义务,在理论上应保持的偿付能力额度。法定偿付能力额度(SSM)保险监管机关为确保保险公司稳健经营,依法规定保险公司必须保持的最低偿付能力。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对法定偿付能力额度有指导意义。第八章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管理实际偿付能力额度(ASM)保险公司根据业务规模实际应保持的偿付能力额度。三者的关系实际偿付能力<法定偿付能力,则保险公司技术无偿付能力保险监管机关通过责令公司追加资本或限制业务规模,使实际偿付能力达到法定偿付能力,以求在保险公司财务状况恶化并实际破产前恢复其财务稳定性。实际偿付能力>法定偿付能力,说明保险公司具有了法律要求的偿付能力。保险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额度保持在什么水平最佳,要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发展战略以及经验选择。第八章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管理第二节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影响因素分析一、偿付准备金偿付准备金等于资本金、总准备金和未分配盈余之和,其与偿付能力成正比。1.赔付率的波动赔付率=赔款支出÷保费收入赔付率的高低直接影响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大小,二者成反比。2.投资收益投资收益不仅可以弥补承保业务的亏损,维持保险公司的生存,还可以扩大保险公司的利润,增加偿付能力和经营稳定性。第八章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管理3.费用水平提高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降低费用,是改善保险公司经营成果,提高偿付能力的良好途径。4.业务增长率偿付能力的大小应按照偿付准备金与净保费收入的比率来衡量。当业务扩快增长将导致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迅速扩大,往往会造成利润外流,从而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财务稳定性。5.红利分配红利分配将影响保险公司偿付准备金的提存和偿付能力的大小。第八章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管理二、承保能力的控制通过再保险的安排,使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与自身的承保能力相适应,再保险安排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偿付能力。《保险法》第102条: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当年自留保险费,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四倍。第103条: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要求保险公司要合理、谨慎地安排再保险,把自己的承保责任控制在适度范围内。第八章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管理三、保险赔偿基金损失概率计算准确性和可靠程度保险赔偿基金损失概率的准确性越高和可靠程度越高,保险赔偿基金与实际支付赔款的偏差越小,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就越稳定,应付这种偏差需要的偿付准备金越少,对偿付能力额度的要求也相对较低。另外,保险公司经营中的系统和非系统风险,以及监管制度的合理性也是影响偿付能力的潜在风险因素。第八章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管理第三节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静态监管一、最低资本金的规定资本金是保险公司的开业资本,也是偿付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最低注册资本金的数额,各国规定有所不同。E.g.我国规定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2亿元。有些国家还规定了寿险公司在经营中必须维持的最低资本数额。第八章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管理二、财务比率分析法财务比率分析法是保险监管机关分析和监管偿付能力的主要方法,也是保险评级机构分析保险公司财务状况的常用方法。保险监管机构通过设置一些特定的财务比率,分别考察保险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盈利能力等方面的状况,以及其风险对偿付能力状况的影响。E.g.美国的保险监管信息系统(IRIS)美国的财务和偿付能力追踪系统(FAST)见教材(191-194)第八章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管理该方法的优劣:考虑了影响偿付能力的资产风险、负债风险、利率风险等主要风险,通过比率测试找出最需要关注的保险公司,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防止保险人偿付能力水平的进一步恶化,起到早期预警的作用。财务比率分析法只针对某一特定时段的财务报表进行分析,不能动态反应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也没有考虑各家保险公司面临的不同风险状况。第八章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管理三、风险资本要求法(RBC法)风险资本是衡量保险公司在各种风险发生的不利情况下,要保证偿付能力、维持业务经营应具有的资本水平。风险资本法是一种量化风险的监管方法,根据保险公司的规模和风险状况衡量各公司用于支持业务经营所需要的最低资本,以保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原理:通过对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等各项目设计不同的风险系数,并将经过风险加权的各项目加总,得出最低风险资本,以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与风险资本的比率为指标,通过指标值的大小变化,衡量有关资本相对于风险的充分程度及监管机构应采取的行动。第八章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管理以财产险公司为例:NAIC规定的财产-责任保险公司的风险资本公式中考虑4种风险类型:①资产风险:发行人违约和市场价值下降的风险;②信用风险:如再保险和其他应收账款在未来无法收回的风险;③承保风险:定价与索赔成本相比的不足风险;④各种“资产负债表外”风险:如于保费收入高速增长相关的风险。要求为这四类风险根据风险情况分别配置资本,风险高的,风险资本也大。第八章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管理某公司的风险资本额计算单位:万美元第八章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管理风险种类描述账面数额(a)风险资本因子(b)需要的风险资本(a)×(b)资产风险美国政府债券7500.00高质量债券15000.0034.5普通股2500.1537.5承保风险未决赔款准备金5000.15577.5一年中的保费30000.172516信用风险资产负债表外风险计算过程较复杂,还需要考虑风险之间的相关性,这里主要介绍思想。计算出任一公司所需的风险资本后,与其实际资本对比,对比结果将作为监管当局采取措施的依据。在美国,财产险公司的实际资本一般等于风险资本的4~5倍。第八章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管理保险公司的实际资本水平相应措施在风险资本的150%到200%之间公司必须向保险监管当局提交计划,解释资本不足的原因,并说明如何改进在风险资本的100%到150%之间保险监管当局必须对公司进行检查,并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在风险资本的70%到100%之间保险监管当局可以依法对公司进行整顿或清算低于风险资本的70%保险监管当局必须接管公司四、现场法定检查法监管机构通过对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保险会计账簿和记录、业务经营程序、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及日常管理,有助于了解保险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发现偿付能力方面的问题。1.美国的现场法定检查•包括财务状况的检查和对市场行为的检查•通过对保险人的财务记录和业务类别等进行综合分析,寻找危害偿付能力的事项•检查结束后,出具包含隐患及其成因,以及整改的建议第八章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管理2.加拿大的现场法定检查完全依赖外部审计人员对报喜那人财务状况的审计结果,不核实保险人财务记录的准确性,其检查重点是评估偿付能力风险的大小。五、法定基金双重标准法澳大利亚的保险偿付能力监管针对法定基金制定了双重标准,即法定基金的偿付能力标准和资本充足标准,根据不同情况决定相应的监管行动。•第八章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管理•法定基金的偿付能力标准在于确保基金能够以较高的概率在现有负债到期时对其进行偿付。•资本充足标准在于确保基金保持财务稳定,持续承保新业务并能够在3年内以较高概率满足偿付能力标准。•对风险分析和精算技术的要求更高,从静态和动态两个层面去考察偿付能力,则有可能达到更好的监管预警效果。第八章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管理第四节保险偿付能力的动态监管一、美国的现金流量测试(CFT)寿险精算师必须进行一定程度的现金流量测试,以此确定保险公司资产负债情况以及资产负债对利率风险的影响。•精算师根据测试的结果编制相关财务报表及精算师意见书和备忘录,将其上交监管机构,以便其及时了解和监控。•集中测试了准备金的充足性,其采用的假设条件也仅与利率风险有关,未对新业务进行假设•仅适用于长期产品以及对经济条件变化敏感的寿险业务。第八章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