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商业银行经营学(表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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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表外业务第一节银行表外业务的发展一、表外业务的涵义及特点•1.表外业务的涵义–表外业务(OBS)是指商业银行所从事的按通行的会计准则不列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影响其资产负债总额,但能影响银行当期损益,改变银行资产报酬率的经营活动。狭义:未列入资产负债表,但同表内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关系密切,并在一定条件下会转为表内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的经营活动。通常把这些经营活动称为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它们是有风险的经营活动。广义:指商业银行从事的所有不在资产负债表内反映的业务。除狭义的表外业务外,还包括结算、代理、咨询等无风险的经营活动。西方对表外业务的界定,表外业务分为两大类:一类为能产生收益和费用但不会给银行带来潜在资产或负债,国内有些学者称其为金融服务类表外业务,主要包括银行各种代理、结算和咨询服务;另一类则涉及银行的各种承诺和或有债权,国内部分学者称为或有资产负债表外业务。从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发展历程来看,商业银行从传统业务向表外业务扩散是一种趋势、一种规律。目前,西方商业银行表外业务收入一般在银行收入中所占比例达到30%以上,在银行收益中占越来越重要的比重,而国内商业银行则远低于这一水平。在2000年10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中,表外业务被定义为“商业银行所从事的,按照现行的会计准则不计入资产负债表内,不形成现实资产负债,但能改变损益的业务。具体包括担保类、承诺类和金融衍生交易三种类型的业务。”其中担保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对第三方承担责任的业务,包括担保(保函)、备用信用证、跟单信用证、承兑等。承诺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的信用业务,包括贷款承诺等。金融衍生交易类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满足客户保值或自身头寸管理等需要而进行的货币和利率的远期、掉期、期权等衍生交易业务。各家商业银行还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对表外业务进行了细分和归类。例如:中国银行将表外业务分为三类:或有资产类、市场风险类和代理业务类。或有资产类业务包括:承兑、保证、贷款承诺等。市场风险类业务包括:期货、利率互换、浮息债权、期权、证券回购、债券买卖等。代理类业务包括:委托贷款、代销有价证券、代保管证券等。根据巴塞尔委员会的要求:表外业务贷款承诺担保金融衍生工具投资银行业务信托与咨询服务支付与结算代理人服务与贷款有关的服务进出口服务或有债权/债务金融服务类业务•2.表外业务的特点–提供非资金的金融服务,资金与服务相分离–形式多样–透明度低,监管难度大二、表外业务的发展表外业务在西方迅速发展的原因:1.监管当局增强了对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要求。2.布雷顿森林体系解体后利率、汇率波动频繁,微观经济主体迫切需要银行提供相关规避利率、汇率风险的表外业务工具适应这一需要,各种与利率、汇率相关的衍生工具迅速发展起来。3.金融市场的迅速发展,导致直接融资规模不断扩大,而通过商业银行传统的存贷业务活动实现的间接融资规模日趋缩小,迫使商业银行在表外从事大量非传统银行业务。中国开展表外业务面临的制约因素: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发展缓慢、规模较小、收益低”,“占总收入比重一般不超过10%”;就已开展品种来看,主要集中于金融服务类,而国外为银行带来巨大利润的或有资产负债类则开展不多。1.从政策空间上看:第一,分业经营的限制使我国商业银行不能从事相当一部分资本市场上的表外业务;而美国的大商业银行,来自于资本市场上的收入占表外业务收入的比重一般在20%以上。第二,利率没有市场化,人民币没有实现资本项目下的自由兑换。第三,央行对表外业务的管理不规范。目前,央行对表外业务的范围、分类和管理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使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创新缺乏规范和引导,界限难以把握,上下级行也不一致,如有的地方不许做保险代理业务;开办新业务审批环节多,时间拖延较长。另外,央行对某些表外业务收费定价过低,使商业银行承担风险与所得收益不匹配,商业银行大力开展某些表外业务的利益驱动相对较弱,例如,银行开立承兑汇票有的只收10%的保证金,再加上担保就开出了100%金额的承兑汇票,央行规定手续费只能收万分之五,商业银行承担的风险与所获收益严重不匹配,而国外承兑费一般在1%。2.我国商业银行开展表外业务的法律环境还需要进一步完善。3.社会信用低下。4.市场发育水平较低。5.商业银行自身尚缺乏成熟的表外业务管理模式。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各家商业银行都逐步认识到了发展表外业务的重要性,但各行对如何管理、发展表外业务尚无成熟、一致的模式。目前,多数银行表外业务都分散在个人银行部、公司银行部、国际业务部办理,收费规则由会计部门制定,缺乏统一的规划发展机构,不适应快速发展表外业务的要求。对于一些风险较高的表外业务(如贷款承诺,银行主要面临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商业银行还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如果在银行内控制度不健全的条件下,盲目开办一些风险大的表外业务,会使银行面临极大风险。6.缺乏专业人才。第二节票据发行便利(一)定义票据发行便利(noteissuancefacilities)是指银团承诺在一定期间内(5-7年)对借款人提供一个可循环使用的信用额度,在此限额内,借款人得依本身对资金的需求情况,以自身名义连续地循环地发行一系列短期(如半年期)票据,由银团协助将这些短期票据卖给投资者,取得所需资金,未售出而有剩余的部分则由银团承购,或以贷款方式补足借款人所需资金。借款人通过循环发行短期票据,达到中期融资的效果。它是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签订的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由银行以承购连续性票据的形式向借款人提供信贷资金的协议,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NIFs1981年问世,1982年债务危机后受到青睐。票据的期限从7天到1年不等,最常用的是3个月或6个月的。优越性:票据投资人或持有人只承担短期风险,承购银行承担中长期风险;借款人可以稳定地获得连续的资金来源;承包银行无需增加投资就增收了佣金费用。(二)起源及发展起源于辛迪加贷款银团贷款是从双边贷款发展而来的融资方式,由一家或几家银行牵头,组织多家银行参加,在同一贷款协议中按商定的条件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又称辛迪加贷款。(ForwardRateAgreement,FRA)FRA是一种远期合约。买卖双方商定将来一定时间段的协议利率,并规定以何种利率为参照利率,在将来清算时,按规定的期限和本金,由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协议利率与参照利率之间差额利息的贴现金额。第三节远期利率协定一、远期利率协议及其产生的原因二、远期利率协议的特点成本较低灵活性大保密性好三、远期利率协议的交易程序五、远期利率协议的定价远期利率启用费或年差价利差收益一、金融期货含义:买卖双方在特定的交易场所,约定在将来某时刻,按现时同意的价格,买进或卖出若干标准单位数量的金融资产(也可以是某种金融资产的利息率或股指波动幅度)。期货合同到期后需要实际交割资产的现象很少见,通常不到合同金额的3%,绝大多数交易都是在合同到期之前采用对冲交易的方式,或采用到期买卖双方相互划拨资金头寸的方式来结算。因为买卖双方一般是利用期货市场分散风险或投机的。第四节期货与期权世界上第一张金融期货合约是1972年5月16日由美国芝加哥商业交易所设立的国际货币市场所推出的外汇期货合约。外汇期货交易的成功推动了金融期货的发展,表现在:金融期货品种不断丰富20世纪70年代——利率期货20世纪80年代——股票指数期货金融期货市场不断发展伦敦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新加坡国际货币交易所、东京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法国国际期货交易所金融期货交易规模不断壮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于2006年9月8日在上海宣告成立,成为中国内地首家金融衍生品交易所,及首家采用公司制为组织形式的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是经国务院同意,由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发起设立的金融期货交易所。货币期货货币期货很象外汇远期交易,买卖双方约定在将来某时刻,按既定汇率,相互交割若干标准单位数额的货币。澳大利亚元、英镑、加拿大元、德国马克、法国法朗、日元、瑞士法朗、欧洲美元和欧洲货币单位等的期货合约。主要交易场所:芝加哥商业交易所国际货币市场分部、中美商品交易所、费城期货交易所等。金融期货的种类利率期货美国短期国库券期货、美国中期国库券期货、美国长期国库券期货、市政债券、抵押担保有价证券等主要交易场所:芝加哥期货交易所、芝加哥商业交易所国际货币市场分部、中美商品交易所。股票指数期货标准普尔500种股票价格综合指数(S&P500),纽约证券交易所股票价格综合指数(NYCEComposite),主要市场指数(MMI),价值线综合股票价格平均指数(ValueLineComPositeIndex),此外日本的日经指数(NIKI),香港的恒生指数(香港期货交易所)。主要交易场所:芝加哥期货交易所、芝加哥商业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堪萨斯市期货交易所。(一)金融期权的种类期权合同是在未来某时期行使合同按协议价格买卖金融工具的权利而非义务的契约。金融期权是一种能够在合约到期日之前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的基础金融产品的权利。买权(看涨期权,CallOption),是指在约定的未来时间按协定价格购买若干标准单位金融工具的权利;卖权(看跌期权,PutOption),是指在约定的未来时间按协定价格卖出若干标准单位金融工具的权利。无论是买权还是卖权,合约的买方都要付出期权费(即期权价格)。二、金融期权期权合同还分欧式期权和美式期权。欧式期权的买方只能在到期日行使合同;美式期权的买方可以在合同到期前的任何一天行使合同。期权交易也有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之分,有组织的交易所有标准的合约规定和市场惯例,而场外交易市场的合约通常是定制的。一、互换业务及其产生的原因(一)互换互换是指当事双方同意在预先约定的时间内,直接或通过一个中间机构来交换一连串付款义务的金融交易。第五节互换业务(二)互换业务产生的原因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初期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对放贷款——即交易双方彼此向对方提供各自所需要的币种的货币贷款,两份贷款的放款日期和到期日完全相同,同时贷款的一切支付流与现货和期货交易的支付流完全相同。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看来,对放贷款有两个缺陷:对放的贷款在双方的资产负债表上都是一份新债务;两份贷款是在两份协议上分别成交的,如果一方不能如约偿还贷款时,另一方仍有义务继续履行债务的支付。货币互换在通常情况下,既不增加交易双方资产负债表的资产额,也不增加它们的负债额,一般以表外业务的形式出现。互换交易是通过一份合同成交的,一方不如约偿还借款时,另一方也可中断债务支付的义务,限制了单个协议的信贷风险。举例:假设在英国经营的母公司打算向其在荷兰的子公司提供一笔贷款,假使英国实行资本管制政策,这家公司为此付出成本。英国公司如果安排一家在荷兰的母公司向英国母公司在荷兰的子公司贷款,与此同时,英国母公司向荷兰母公司在英国的子公司提供另外一笔贷款。这就是背对背贷款或平行贷款。在英国在荷兰英国母公司在荷兰的英国子公司在英国的荷兰子公司荷兰母公司英镑荷兰盾背对背贷款或平行贷款的缺陷确定交易对手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成本两次贷款尽管在表面上看起来是交易双方之间的“一对”交易,但在法律上却是分离且完全独立的两笔交易,交易一方在其中一笔贷款上的违约行为并不能免除另一方履行另一笔贷款的责任按照会计和常规准则,贷款最终将出现在交易双方的会计账目上,将对公司信用等级、融资能力等产生影响。互换市场受青睐的原因互换是可以用来作为简化交易双方外汇现金流动的快捷方式,从而可以降低交易成本。货币互换双方有效地将两笔外汇流动连接起来,互换双方比较两方向上流动的外汇,只需支付两者差额。如果A公司必须向B公司支付100万美元,B公司必须向A公司支付100万欧元,该时点的即期汇率为1.05美元/欧元,B公司只需简单向A公司支付50000美元。互换交易中的现金流动是联系在一起的。如果A公司因故不能向B公司支付相应外汇时,B公司就不必向A公司支付相应款项。作为一种新型交易产品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