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教学目录:国际海运货物运输保险概述国际海运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其他运输方式的货运保险第八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教学重点、难点重点:共同海损、单独海损的含义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基本险、附加险的种类难点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的区分国际运输保险,指依靠法律,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通过合同,明确规定国际运输过程的保险标的、保障范围、保险费率,以及保险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保险标的,指保险事故发生时可能遭受损失而需要予以保障的对象,是保险事故发生的承受体。国际运输保险的标的主要包括:运输工具、运输的货物、承运人的运费及合同执行中的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等,承保的风险涉及实物损失和合同责任风险等。第一节国际海运货物保险的概述一、海运货物风险二、海运货物损失三、费用一、海运货物风险1.海上风险是指船舶或货物在海上航行中发生的或随附海上运输所发生的风险。主要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两种。2.外来风险一般指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因素造成的风险,这些因素难以事前预料,不是必然发生的。分为一般风险和特殊风险两种。一、海运货物风险自然灾害是指自然界力量所引起的灾害。这里并不是泛指一切由自然界力量引起的灾害。根据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火山爆发、洪水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意外事故是指因偶然的、非意料中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这里并不是泛指海上发生的所有意外事故。根据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仅指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失踪、失火、爆炸或遭遇海盗袭击等。一、海运货物风险一般外来风险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因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如偷窃、淡水雨淋、沾污、渗漏、发霉、受潮、串味等。特殊外来风险因军事、政治、国家政策法令以及行政措施等特殊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如战争、罢工、货物被有关当局拒绝进口或没收、船舶被扣导致交货不到、拒收等。二、海运货物损失1.全部损失是指被保险的运输船舶、整批货物全部受损,或者其中不可分割的部分货物全部遭受损失。主要包括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2.部分损失指货物尽管没有丧失全部其价值,但要恢复货物原状,需要的耗费超过货物在进口地的售价。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两种。实际全损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灭失,或者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了原有的形体、效用,或者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所拥有,为实际全损。构成实际全损的情况:1.保险标的完全损毁或灭失。2.保险标的失去原有的性质和用途。3.保险标的的所有权丧失,已无法追回。4.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时间而音讯全无。推定全损船舶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超过保险价值的,为推定全损。推定全损的情况:1.保险标的的实际全损已无法避免。2.为了防止实际全损发生而需要支付的施救费用将超过获救后保险标的的价值。3.修理保险标的的费用将超过修复后价值。4.被保险人为收回所有权所支出的费用将超过该标的的价值。共同海损指当船、货及其他利益方处于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的安全而由船长人为地采取合理的措施所引起的特殊牺牲和额外的费用,这种损失则由受益各方按其财产价值进行分摊。共同海损是一种人为损失,这种损失是为保护处于危险下的货物而采取的主动施救措施共同海损的分摊: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都是为了使船舶、货物和运费方免于遭受损失而支出的,因而应该由船方、货方和运费收入方根据获救价值分摊。共同海损共同海损的构成条件船方在采取紧急措施时,必须确有危及船、货的共同危险存在,且风险是不可避免地发生的,而不是主观臆测的。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危及船、货各方的共同安全的,采取的措施是为了解除船、货的共同危险。共同海损的牺牲必须是有意识的、合理的行为所致,其支出的费用是额外的,且作出的牺牲和支出的费用是有效果的。共同海损的损失必须是共同海损措施的直接结果,即损失是由解除危险的措施造成的,而不是由风险本身造成的。单独海损单独海损是共同海损以外的损失,是指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遭遇海难后,由有关各方单独承担的损失。单独海损的特征:1.单独海损失由意外的、偶然的海上灾害事故所致,而并非人们故意采取的行为造成的。2.单独海损是由船方、货方或其他利益方单方面承担的损失。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的区别造成海损的原因不同单独海损: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货损失共同海损:为了解除或减轻共同危险,人为地造成的损失损失的承担责任不同单独海损:由受损方单独承担共同海损:由受益各方共同分摊损失的内容不同单独海损:保险标的物共同海损:除保险标的外,还包括支出的特殊费用案例分析一“昌隆”号货轮满载货物驶离上海港。开航后不久,由于空气温度过高,导致老化的电线短路引发大火,将装在第一货舱的1000条出口毛毯完全烧毁。船到新加坡港卸货时发现,装在同一货舱中的烟草和茶叶由于羊毛燃烧散发出的焦糊味而不同程度受到串味损失。由于烟草包装好,串味不是非常严重,经过特殊加工处理,仍保持了烟草特性,但是登记已大打折扣,售价下跌三成。而茶叶则完全失去了其特有芳香,不能当作茶叶出售,只能按廉价填充物处理。试分析上述货物损失哪些属于全部损失,哪些属于部分损失?案例分析二一载有茶叶和儿童玩具的船泊在航行途中不慎搁浅,情况非常危急,为脱险,船长下令抛货(茶叶)300公吨,并反复倒车,强行起浮,终于脱险。但船上轮机受损且船底被划破,致使海水渗进货舱,造成船货部分受损。该船驶进附近港口修理并暂卸大部分货物,共花一周时间,增加了各项费用开支,包括船员的工资。船修复后装上原货重新起航,不久,A货舱突然起火,火势有蔓延的趋势,船长下令灌水灭火。灭火后,发现部分玩具和茶叶被水浸湿,造成损失。试分析上述各项损失各属于何种损失?为什么?案例分析三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至机舱,船长为了船货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佣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其中的损失与费用有:(1)1000箱货被火烧毁;(2)600箱货由于灌水受到损失;(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4)拖轮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船长及船员工资。请指出这些损失中哪些是单独海损,哪些是共同海损?三、费用1.施救费用保险标的在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用人员等为了避免或减少损失,采取的各种抢救、保护措施而产生的费用。2.救助费用救助是一种他救行为,是指海上船舶和货物遭遇灾害事故处于危险的局面时,有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意外的第三者自愿采取救助的行为,借助救助者的力量而脱险,由此种行为引起的费用为救助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三、费用3.特别费用运输工具遭受海难后在避难港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由于卸货、存仓、运送货物所产生的费用。第二节国际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基本险附加险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杂、玷污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锈损险交货不到险;舱面险;进口关税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普通附加险特别附加险特殊附加险战争险罢工险一、基本险基本险是可以单独投保的保险险种,又称主险;海上货物运输的主要险别;基本险主要包括三种: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一、基本险(一)平安险1.平安险的含义海上运输保险中承担的责任范围最小的一种险别;平安险的承保范围,包括除了由自然灾害造成的单独海损以外的海上风险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一般多适用大宗、低值、粗糙,无包装的货物,如废铁、木材、矿砂等的海上运输。(一)平安险2.平安险承保责任范围(1)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被保险货物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2)由于运输工具遭遇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一)平安险(3)只要运输工具曾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不论这意外事故发生之前或者以后曾在海上遭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4)在装卸转船过程中,被保险货物一件或数件、整件落海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5)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措施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一)平安险(6)运输工具遭遇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需要在中途的港口或者在避难港口停靠,因而引起的卸货、装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8)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按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一、基本险(二)水渍险比平安险的承保范围大;包括平安险承保的各项责任,还包括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直接造成的部分损失;客户购买了水渍险,就无须再购买平安险。一、基本险(三)一切险涵盖被保险货物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还包括普通附加险的责任范围;是平安险、水渍险和普通附加险的全部总和。平安险自然灾害(全损)意外事故(全损、部损)水渍险自然灾害(全损、部损)意外事故(全损、部损)一般外来风险(全损、部损)一切险自然灾害(全损、部损)意外事故(全损、部损)保险承保的责任范围(采用“仓至仓”条款):平安险:范围最小,可加保。水渍险:平安险+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海损,可加保。一切险:水渍险+外来风险所至的全损或部损,无需加普通附加险保,特殊附加险除外。附加险:一切险无需加保特殊附加险:承保由于特殊外来风险所造成的全损或部损基本险的除外责任除外责任的含义:指保险人不予赔偿的损失和费用除外责任的责任范围: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基本险的除外责任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由于船主、管理人、船舶承租人或经纪人破产或不履行债务责任引起的损失或费用;因海上欺诈行为、整批货物交货不到而引起的损失和费用;被保险人明知船舶或集装箱等运输工具不适宜安全运载货物而使用,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或费用;因虫咬、鼠啃以及黄曲霉素造成的损失。二、附加险是基本险的扩大和补充,不能单独投保,只能在投保一种基本险后加保,但是可以加保一种或数种附加险。(一)普通附加险包含在一切险的责任范围内,所承保的风险是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之外的外来风险所造成的货物损失;有下列十一种险种:(1)偷窃、提货不着险,因偷窃行为导致的提货不着。(2)淡水雨淋险,可看做水渍险的扩展,因水渍险只赔偿因海水意外进入船舱导致的损失。二、附加险(3)短量险,货物运输途中的正常损耗除外。(4)混杂玷污险(5)渗漏险(6)碰损、破碎险(7)串味险(8)受潮受热险(9)钩损险(10)包装破裂险(11)锈损险二、附加险(二)特别附加险源自政治、国家行政管理等特殊风险,不在一切险的责任范围内,因此需要额外保险;不能单独投保;包括以下六项:(1)交货不到险,预定到达日期后的6个月内不能交货(2)进口关税险二、附加险(3)舱面险,通常必须装在舱面上的物品的保险(4)拒收险(5)黄曲霉素险(6)出口货物到香港或澳门存仓责任扩展火险二、附加险(三)特殊附加险(1)战争险——责任范围:1战争/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海盗2以上原因引起的拘留/禁止/扣押等3责任范围内的共同海损——除外责任:1原子/热核武器造成的损失及费用2根据执政者、当权者或其他武装集团的扣押、拘留引起的承保航程的丧失和挫折而提出的索赔二、附加险(2)罢工险——责任范围:1罢工/暴动/民众斗争/被迫停工造成的直接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