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工伤保险与生育保险铜陵学院法政系社会保障学一、工伤保险的内涵与功能二、工伤保险的目标与手段三、工伤归责的发展阶段与逻辑四、工伤保险的范围与实施原则五、工伤认定与工伤的劳动能力鉴定六、工伤保险基金及待遇七、工伤预防与工伤康复八、生育保险本章目录一、工伤保险的内涵与功能(一)工伤保险的内涵1、涵义:工伤保险(以下简称“社会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在生产和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因长期接触职业性有毒有害因素引起职业伤害后,由国家和社会给予负伤者、致残者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2、补偿形式分两大类(二)工伤的特征与工伤保险的功能1、特征工伤作为职业伤害的简称,一般指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由于生产或工作过程中的不安全、不卫生等因素所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意外伤害造成的死亡、劳动者身体的负伤或残废。2、功能建立工伤保险制度,同时加强工伤事故预防和职业病的防治,对于维护社会和谐和社会生产的稳定有着重要作用。二、工伤保险的目标与手段为工伤人员和职业病患者提供康复与治疗目标工伤事故预防与职业病防范,降低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率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通过“大数法则”,分散雇员与雇主因工伤和职业病带来的财务风险三、工伤归责的发展阶段与逻辑(一)工伤归责的发展阶段(二)工伤归责的发展逻辑:对雇主道德风险的认定(三)社会工伤保险对雇主责任制的取代“雇员自身责任”阶段“雇主过失赔偿”阶段“雇主责任”阶段“雇主责任”保险的演进过程、具体形式及其局限性克服了雇主责任制的弊端,逐步演进为社会工伤保险的原型工伤事故争议多;赔偿费低,不足以养残或养老;雇主责任难以准确界定并兑现赔偿;企业倒闭,工人失业;商业保险公司存在逆向选择动机;职业病的缓发性以及劳动力流动性局限性德国、奥地利等国形成由雇主组成的集体共同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的保险形式商业保险公司按其风险程度和事故频率收取保险费并支付赔偿雇佣双方协商并支付赔偿赔偿的确认与支付国家立法具体明确,规定雇主责任和赔偿的最低标准国家立法只有原则性规定,无具体赔偿标准国家立法状况工伤的集体保险雇主投保商业保险雇主自保保险形式的演化克服了雇主责任制的弊端,逐步演进为社会工伤保险的原型工伤事故争议多;赔偿费低,不足以养残或养老;雇主责任难以准确界定并兑现赔偿;企业倒闭,工人失业;商业保险公司存在逆向选择动机;职业病的缓发性以及劳动力流动性局限性德国、奥地利等国形成由雇主组成的集体共同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的保险形式商业保险公司按其风险程度和事故频率收取保险费并支付赔偿雇佣双方协商并支付赔偿赔偿的确认与支付国家立法具体明确,规定雇主责任和赔偿的最低标准国家立法只有原则性规定,无具体赔偿标准国家立法状况工伤的集体保险雇主投保商业保险雇主自保保险形式的演化四、工伤保险的范围与实施原则工伤保险的实施原则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工伤康复相结合的原则个人不缴费原则工伤保险的赔偿金额以被伤害者的直接经济损失为限额的原则区分因工负伤与非因工负伤并实行区别待遇的原则“无过失补偿”原则工伤保险的范围覆盖人群范围承保事故范围四、工伤保险的范围与实施原则20人以上某些公司雇员,动力工厂为10人以上;月薪超过1600卢比的雇员或商业、农业部门雇员除外印度扩大受保人覆盖范围,减少限制性条款。发达国家开始将农业工人、保姆、家庭工人、家庭教师等其纳入覆盖范围。基本趋势受雇人员;矿工另有附加补贴制度;独立劳动者除外英国企事业雇员,除船员、国家公务员、地方公务员,以及农林水产业中常用职工,不满5人的部分企事业属自愿加入单位日本所有雇员和独立劳动者,受雇于瑞典雇主在国外第一年,受雇于外国雇主外籍人员驻瑞典第一年瑞典受雇人员,各种类别独立劳动者,学徒,学生,幼儿园幼儿,家庭佣工德国覆盖范围国别20人以上某些公司雇员,动力工厂为10人以上;月薪超过1600卢比的雇员或商业、农业部门雇员除外印度扩大受保人覆盖范围,减少限制性条款。发达国家开始将农业工人、保姆、家庭工人、家庭教师等其纳入覆盖范围。基本趋势受雇人员;矿工另有附加补贴制度;独立劳动者除外英国企事业雇员,除船员、国家公务员、地方公务员,以及农林水产业中常用职工,不满5人的部分企事业属自愿加入单位日本所有雇员和独立劳动者,受雇于瑞典雇主在国外第一年,受雇于外国雇主外籍人员驻瑞典第一年瑞典受雇人员,各种类别独立劳动者,学徒,学生,幼儿园幼儿,家庭佣工德国覆盖范围国别若干国家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一)工伤保险覆盖的人群范围四、工伤保险的范围与实施原则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依照条例为本单位的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四、工伤保险的范围与实施原则(二)工伤保险承保的事故范围•1、规定在哪些情况下发生的急性伤害应当属于工伤•2、规定在哪些情况下发生的急性伤害,虽不属于工伤,但比照工伤处理•3、规定在哪些情况下发生的伤害不属于工伤四、工伤保险的范围与实施原则五、工伤认定与工伤的劳动能力鉴定1、时间界限;2、空间界限;3、职业(业务)界限;4、除了职工本人故意造成的急性伤害不应属于工伤以外,发生在职工本有过失或无过错的主观心理状态下的伤害,只要符合其他工伤条件,都应属于工伤,绝不能以职工本人对急性伤害的发生有过失,作为将该伤害排斥在工伤范围之外的理由;5、法定特殊界限,即立法上明确规定的,在工伤范围的一般界限之外的,应属于工伤的特殊情况。(一)因工负伤的认定我国《新工伤保险条例》(2011)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1)项、第2)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下列情形之一不能认定或视同为工伤:1、故意犯罪的;2、自杀和自残的;3、醉酒或者吸毒的。(二)职业病的范围界定及其认定1、职业性危害因素的分类与界定(3)生产环境的卫生条件不良造成的危害因素(2)与劳动过程有关的有害因素(1)与生产过程有关的毒害2、职业病的范围与认定职业病与其它疾病比较具有它自己的特点:(1)有明确的病因。(2)发病与劳动条件密切相关。(3)具有群体性发病的情况。(4)具有临床特征。(二)职业病的范围界定及其认定(三)法定职业病目录(115种)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法定职业病目录.doc(四)工伤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分级表级别级别综合判定依据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护理依赖。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护理依赖。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护理依赖。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部分护理依赖或无护理依赖。五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六、工伤保险基金及待遇(一)工伤保险基金的筹集及其来源筹集原则:(1)以支定收、收支平衡;(2)雇主单方缴费;(3)地级以上城市建立统筹基金主要来源(1)企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2)工伤保险费滞纳金;(3)工伤保险基金的存款利息;(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金。(二)工伤保险基金的费率机制国外工伤保险费的确定方法有三种:单独确定法集体确定法统一确定法六、工伤保险基金及待遇处同一风险等级的企业彼此之间缴费相差幅度可达25%补充风险等级:即对处于同一风险等级的企业,按照其事故发生率,安全生产情况,建立奖罚制度第三个层次电力行业划分0.3%--3.0%共32个风险等级在行业内部确定企业风险等级表第二个层次造纸业的平均费率为0.71%矿业行业为14.38%按行业划分第一个层次费率情况标准/依据处同一风险等级的企业彼此之间缴费相差幅度可达25%补充风险等级:即对处于同一风险等级的企业,按照其事故发生率,安全生产情况,建立奖罚制度第三个层次电力行业划分0.3%--3.0%共32个风险等级在行业内部确定企业风险等级表第二个层次造纸业的平均费率为0.71%矿业行业为14.38%按行业划分第一个层次费率情况标准/依据德国社会工伤保险的差别费率制度(二)工伤保险基金的费率机制六、工伤保险基金及待遇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差别费率”“浮动费率”(二)工伤保险基金的费率机制六、工伤保险基金及待遇伤残待遇医疗待遇死亡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六、工伤保险基金及待遇(一)医疗待遇的项目与标准项目支付主体标准限制性条件医疗费:含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当地就医路费工伤保险基金全额(100%)协议医疗机构,项目符合目录或标准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保险基金公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出外就医交通、食宿费工伤保险基金公差伙食补助标准全额康复性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全额(100%)协议医疗机构,项目符合目录或标准规定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即工伤津贴原用人单位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不得超过24个月生活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原用人单位依据生活护理依赖等级:全部、大部分、部分,分别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支付停工留薪期后工伤保险基金(二)伤残待遇的项目与标准伤残等级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按月支付伤残津贴社会保险费退休待遇一至四级一级本人工资27个月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岗位本人工资90%基金支付用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并补差额二级25个月85%三级23个月80%四级21个月75%五级18个月若难以安排工作,退出岗位70%单位支付六级16个月60%七至十级七级13个月劳动合同期满可终止单位或个人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当地相关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三)死亡待遇的项目与标准项目基数标准限制条件丧葬补助费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生前工资配偶:40%/人月;其他亲属:30%/人月;孤寡老人:50%/人月;孤儿:40%/人月各项之和不得高于工亡职工生前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48个月至60个月的基础上增加10%七、工伤预防与工伤康复(一)工伤预防的环节和主体1、劳动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1)物的因素;(2)人的原因;(3)环境的原因;(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