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社会保险制度第八章社会保险制度第一节社会保险制度概述第二节社会保险制度关系第三节社会保险制度的构成第一节社会保险制度概述第一节社会保险制度概述一、社会保险制度的概念二、社会保险制度的地位三、社会保险制度的原则一、社会保险制度的概念社会保险是以国家或社会为主体,在以工资收入为主的劳动者遇到年老、疾病、伤残、失业、死亡等特殊事件时,运用法律手段,动员社会力量,给劳动者提供一定程度的收入损失补偿,以保证劳动者及其家庭维持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二、社会保险制度的地位社会保险制度在社会保障制度中处于核心、主体的地位保障劳动者这一社会的主体和中坚力量、保障的风险最多社保会障社会福利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三、社会保险构建的原则1、第一职业补偿原则2、国家行为原则3、公平与效率相统一原则4、权益与义务相关联原则5、自我保障与互助共济相结合原则6、社会保险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原则第二节社会保险制度关系第二节社会保险制度关系一、社会保险制度关系的概念二、社会保险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三、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一、社会保险制度关系的概念是指社会保险当事人(政府、社会保险机构和劳动者)在社会保险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联系,广义上还包括社会保险同社会救济与社会福利以及商业保险之间的关系。二、社会保险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一)政府与劳动者政府在社会保险关系中的作用构建社会保险体系建立社会保险预算制度,基金筹集与安全管理为基金运作提供政策和技术条件,保证基金增值,增大社会保险偿付能力采取收入再分配措施,向劳动者提供保险,承担社会保险最基本部分的财政责任制定和颁布社会保险法律,确保社会保险管理规范化和高效化劳动者的作用1、按规定享受由政府提供的最基本的社会保险保障2、参加创造物质和精神财富的活动3、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国家社会提供更多有效的剩余劳动4、依法缴纳各种税费,为社会保险制度稳健运行提供物质基础(二)社会保险机构与参保劳动者类似保险合同中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1、保险人(社会保险机构)作为社会保险关系中的保险人,社会保险机构是受国家政府委托,代表国家专门负责社会保险税(费)征缴、分配和管理的机关或单位,享有政府委托从事社会保险业的权利和履行社会保险职责的义务。2、被保险人(参保劳动者)作为社会保险关系中的被保险人,劳动者享有基本保障、补充保障和个人储蓄保障的权利。为实现这种权利,参保劳动者对于个人帐户所形成的资产有权选择合适的投资管理人,因工作流动有权转移社会保障权,有权通过一定形式对社会保险人的活动进行监督。同时,参保劳动者应根据参保项目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税(费),有义务遵守社会保险法规和政策,自觉抵制和防范道德风险,维护社会保险的整体利益。社会保险机构和参保劳动者的关系与政府和劳动者关系的联系与区别联系:委托与受托、基本目标和任务一致差异:一是政策制定者和监督者,一是实施者;所反映的经济利益原则侧重点不同;提供的保障内容及保障水平不同;两种社会保险关系实现的形式略有区别(三)企事业单位与参保劳动者劳动者是生产与经营的主体,是企业剩余劳动的提供者劳动者是企业经营成果的享受者企业从法人的角度看,是市场竞争的主体和生产经营与管理的组织者与参与者企业、劳动者个人与政府三方共同构成缴费(税)的义务的主体三、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一)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联系1、社会保险借鉴商业保险的技术手段和管理经验2、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满足不同的保险需求(二)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1、性质和目的不同(社会政策、企业行为)2、实施的手段和对象不同(强制性原则、自愿性原则)3、法律依据不同(社会保险法、商业合同法)4、实施的主体不同(国家政府、企业团体)5、保险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同(社会公平、个人公平)6、财务的安排不同(需求约束的“固定支付”机制、供给约束的“固定交费”机制)第三节社会保险制度的构成第三节社会保险制度的构成一、养老保险制度二、医疗保险制度三、失业保险制度四、工伤保险制度五、生育保险制度一、养老保险制度一、养老保险制度(一)养老保险制度的概念(二)养老保险制度的原则(三)养老保险制度的模式(四)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进程(五)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进程(一)养老保险制度的概念又称老年社会保险或退休收入计划,是国家通过立法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缴费满一定年限的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险金,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项社会制度。养老保险由于适用人群多、基金数额庞大,构成了社会保险制度中的核心组成部分。养老保险制度产生于1889年的德国,至今已在160多个国家或地区得以施行。(二)养老保险制度的原则1、享受老年社会保险待遇同时解除劳动义务的原则2、保证基本生活水平的原则3、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原则(三)养老保险制度的模式1、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模式现收现付完全积累部分积累模式2、社会养老、职业养老和个人养老保险模式(按养老金体系的构成和政府是否参与)(1)社会养老保险:定义:由政府通过立法强制执行,或以工资税或以一般财政收入为基金来源,具有社会互济性的养老保险计划,实行公共管理的养老保险模式。(2)职业养老保险一般由雇主创立,或者是集体谈判决定,目的是提高退休者的养老金水平,是对公共养老保险计划的重要补充。(3)个人养老保险个人或家庭依法建立,依托中介服务获取养老金,不具有互济性的养老保险计划分制度性安排(既有自愿也有强制性的)和非制度性安排3、给付确定与缴费确定模式(按养老金水平的确定与给付方式)给付确定(DB)按预先确定的为保障一定的生活水平所需要的替代率确定支付养老金的标准。这种分配方式又决定养老金的征缴比例,即根据所给付的养老金水平(替代率)确定基金缴费率。“以支定收”缴费确定(DC)是经过预测,确定一个缴费标准,然后按这个缴费标准(投保费率)筹集养老保险基金,并完全或部分存入劳动者个人帐户。在退休时以个人帐户的储存金额作为养老金。“以收定支”4、普遍保险与收入关联模式(按缴费和待遇是否和收入相关(四)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进程1、从国家基本养老保险的单支柱保险发展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等多支柱保险2、从城市工业劳动者发展到政府公务员、商业职员、林业工人、农业工人、手工业者、自我雇佣者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国家、企业、个人共同建立的由多种形式构成的养老保险体系。第一支柱:公共管理、税收筹资、社会统筹、现收现付、给付确定的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私营管理、完全积累、个人帐户、缴费确定的补充养老保险第三支柱:自愿储蓄三、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制度类别主要内容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文件国家及主管部门颁布的退休办法、待遇给付标准、保险基金社会统筹规定以及各项具体措施待遇给付的资格条件退休年龄、连续工龄、缴费年限、所在部门与工种等基金筹集模式与费率规定模式选择、缴费基数与费率的确定、统筹区域与对象、基金来源、运营与监督等养老待遇给付给付项目、待遇水平、计算标准、调整办法、计发途径等管理机构设置及权限划分养老保险行政机关、业务及监督机构设置、各级权限划分、岗位与人员配置“退休年龄”的争议我国目前法定的退休年龄是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这个规定是在当时全国人口平均寿命只有50岁左右的情况下制定的,这些年来,退休年龄的规定起到了保障职工权益,保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在退休年龄方面也就出现了一些问题和争议。很多人认为目前实施的退休年龄偏低,与我国人口寿命的延长有极大的矛盾,并且不符合国际通行的法定退休年龄惯例,要延长退休年龄。也有人认为,在现阶段延迟退休,则意味着更多的就业机会将不能释放给社会。如果劳动力人口不能充分就业,不但不能创造社会财富,而且需要消耗社会财富,与老年人口“争夺”社会保障资源你认为我国的退休年龄是否需要提高?退休之后是否就应该领取养老金?养老保障养老金问题养老服务问题养老机构问题我们后面的重点是养老金问题.先讨论一下养老观念和服务问题请看天价征子记引发的思考(五)我国新型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探索80年代初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在覆盖面、社会化;层次;享受权利与水平;退休条件与待遇标准;计法办法;调整机制;管理体制等方面存在问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全面展开1、国发[1991]33号作了原则性规定:多层次、三方负担、社会统筹与部分积累相结合、管理部门2、养老金计法办法改革:原劳动部、广东和上海早期试验3、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改革试验国发[1995]6号《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的主要内容:改革目标、改革原则、资金筹集模式、加强基金管理、社会化、加强监管;附件中提出的两个具体实施办法1、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1997年7月16日,国务院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办发[1997]26号)目标: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内容:(1)从现收现付制到部分积累制,建立新的资金运行方式(2)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模式(3)扩大养老金的来源,实行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费用(4)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对城镇大多数劳动者实行养老保险制度(5)建立养老金增值机制(6)建立退休金与社会发展挂钩和退休人员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新机制(7)由单位管理向社会化管理过渡此外:建企业年金作为补充养老保险2000年始2008年年底,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21890万人,比上年年底增加1753万人。问题一方面,用于当代支付的社会统筹养老金逐年入不敷出,导致以未来积累为目标的个人养老金账户长期被占,个人账户有名无实;另一方面,各级政府对社保资金的超强垄断,不但造成过往社保制度的低效,也加大了腐败风险。2、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l950年3月,政务院颁布了《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退休人员处理办法的通知》1955年12月,国务院制定颁发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1958年3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将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退休办法与企业职工的退休办法统一了起来。1978年6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分别规定了干部和工人的退休制度,从而将自1958年起干部和工人实行的同一退休、退职办法重新分成两个不同的制度。干部离休制度的确立公务员条例中规定的养老制度199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制度及其改革目前制度的特点养老保险基本固定实际替代率通常低于名义替代率保障水平较高单位自主管理奖金现收现支,个人不承担缴费义务退休条件的资格限制较低地方政府的试点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面临的问题财务负担日益严重退休金管理成本偏高妨碍了人才流动存在着思想障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国农民养老保险的负担方式主要有家庭养老、土地保障、集体养老、社会救济、个人商业保险养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形式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历程(l)探索阶段(1986-1990年)(2)试点阶段(1991-1992年)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3)制度化阶段(1993-1995年)(4)分类推进阶段(1995年至今)《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运作方式、特点农民工、失地农民、纯农民农村养老保险体制面临的问题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保”)的争论(部分国家农保图)农村养老保险的定性和定位问题方案本身的缺陷问题各种制度之间的协调问题社会化程度和保障水平差异大制度的稳定性和保险关系的持续性差保险关系转移存在严重的制度障碍纯农民依然是社会保险的盲区二、医疗保险制度有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