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企业财产保险第一节承保一、保险标的按照《保险法》的规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对其投保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一)可保财产1、可保财产,是指投保人根据保险条款的规定可以向保险人投保的财产,即为保险人所接受的财产。2、两种表述方法:第一,按会计科目表述,分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在建工程、账外财产和其他财产(待摊费用、递延资产中的有实物形态部分)。第二,按企业财产项目类别表述。(二)特约保险财产特约保险财产,是需经保险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名称和金额,方可承保的财产。特约保险财产有两种:1、不需增加费率,也不需加贴保险特约条款的财产。这些财产的特点是,市场价格变化较大或无固定价格,并受某些风险的影响较小。如:古玩、古书、古画、道路、桥梁、码头。2、需增加费率,或需加批特约条款的财产。例如:矿井,矿井内之地下设备和物资。(三)不保财产不保财产,是指保险人不予承保的财产。原因(书上90页)二、承保方式(一)按账面价值承保包括按保险财产的账面价值或账面原值或原值加成数来确定保险金额承保。1、固定资产的承保按账面价值承保固定资产,要依照企业最近的资产负债表中所列的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特约保险财产和不保财产的价值后的余额,然后根据企业的要求和条款的有关规定,或加成或按原值来确定保险金额进行承保。案例:2003年7月,某市纺织有限公司将固定资产和存货按帐面价值在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一切险。9月16日,安装工人在成品库安装吊筋,并在仓库顶部钻孔,钻孔时引发风管顶部火灾,消防官兵用消防水喷射灭火,将火扑灭。在位于起火点6米处,存放有2台纤探测仪,救火时因受到消防水的殃及而受损。经核查被保险人的财务账和承保设备明细账,设备投保标的中包括3台清花机生产线,并没有单独承保异纤探测仪。异纤探测仪仅仅是清花机生产线上的辅助设备。出险时,3台清花机生产线在一层清花机车间完好无损。案情分析:被保险人认为3台清花机生产线按账面投保,原来的异线探测仪理应是保险标的的一部分,并对换下的2台异纤探测仪按全部损失128万元提出索赔。经查,2003年5月被保险人为更换两台新进口的异纤探测仪将旧型号设备从清花机生产线上拆卸后转入棉纱成品仓库。而被保险人在2003年7月投保时,设备是按账面价值投保,根据企业提供的机器设备清单,并没有独立的异线探测仪存在,它只是设备清单中清花机生产线的必备辅助设备。卸下来的2台异线探测仪闲置于成品仓库,被保险人并没有将设备置换的情况通知保险人,也没有增加投保金额将闲置的异线探测仪作为投保标的增保,被保险人也没有对财务账册进行调整。另一方面,理赔人员在现场勘查时发现,更换的旧设备是损坏性拆卸,并未办理应有的入库手续。出险前后,被保险人均未对其进行必要的保养维护,设备滚筒上残棉到处都是,锈迹斑斑,难以证明其损失是由于此次事故所导致。保险公司理赔专家认为,承保标的为3台清花机生产线,更换下来的异线探测仪已不再是清花机的一部分,对其损失不予赔偿。2、流动资产的承保企业的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待摊费用等。保险承保的财产只能是具有实物形态和具有一定价值的财产。因此,流动资产中只有存货和待摊费用可作为流动资产的可保财产予以承保。(1)存货的承保选择承保时前推12个月中最高的期末存货余额作为保险金额,也就是在存货曲线中选择最高点承保。(2)待摊费用的承保只能把待摊费用中具备实物形态的财产,如待摊低值易耗品等。(3)在建工程的承保、长期待摊费用的承保和帐外财产的承保(了解)(二)按重置价值承保重置价值是指重新置换或建造同样的全新固定资产所花的成本及费用。(三)按申报价值承保按申报价值承保,有时也被称作按估计价值承保,是指被保险人可以依据公估价或评估后的市价确定保险金额。(四)其他承保方式1、按双方约定的保险价值承保。企业财产保险一般是不定值保险,财产损失当时的实际价值才是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但对于某些特约保险财产,如字画、古玩、工艺品等,在投保时事先约定一个保险价值,以此作为财产的保险金额。2、以第一危险赔偿方式承保。也就是以约定的赔偿限额来确定财产的保险金额。第二节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一、列明的意外事故责任意外事故是指被保险人不可预料的以及无法控制并造成损失的突发事件。构成意外事故的三个要素:第一,被保险人无法预料和控制;第二,必须存在直接的物质损失;第三,事故具有突发性,而不是渐进性。1、火灾、爆炸(1)火灾在我国,火灾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构成保险责任的火灾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第一,须有燃烧现象,即有热、有光、有火焰。第二,须是意外、偶然的燃烧,超出来正常用火的范围。第三,燃烧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即燃烧失去控制,酿成灾害。案例某事业单位向A保险公司投保财产综合险,承保房屋建筑及附属机器设备等设施。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报案,表示投保设备中有一部电梯线路起火,造成配电柜起火使两部进口电梯受损,索赔金额超过100万元。接到报案后保险公司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该单位独立在大厦办公,办公大楼使用一年左右,到现场勘查时已看不到火灾的情景,只是在空气中有较重的胶皮气味,对损失标的检查后发现线路有烧焦痕迹,电梯配电柜多处有熏黑的痕迹,经检测该配电柜多处受损,需重新更换。案件发生后,被保险人认为属火灾责任,提出索赔,承保公司根据勘查情况,并咨询电梯的重置价,经认真展开案件分析、讨论后认为:该案件属意外发生的事故,有燃烧的现象,但没有形成火灾责任,同时受损的真正原因也不在综合险承保责任范围内,应予拒赔。案情分析及结论:保险理赔过程中首先要考虑出险原因,在此基础上确定保险责任是否成立。火灾的构成有三个条件:一是有燃烧现象,即有热、有光、有火焰;二是偶然、意外发生的燃烧;三是燃烧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火灾责任才能成立。从本案事故看,本起事故的确是突然发生的、也是正常情况下不可预料的燃烧,符合偶然、意外发生的燃烧这一条件。事故发生时有很大的浓烟,有烧焦的线路,可确定有热、有光,同时有可能有火焰的现象,火灾责任成立的第一个条件也满足。本起事故责任认定的关键是要确认燃烧是否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由于燃烧仅仅造成电梯本身损毁,没有蔓延,燃烧没有失去控制,也没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本次事故不满足火灾成立的第三个条件,火灾责任没有形成。(2)爆炸爆炸与火灾有关联性。爆炸往往引起火灾,火灾也经常造成爆炸,使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爆炸分物理性爆炸和化学性爆炸。物理性爆炸是由于液体变为蒸汽或气体膨胀,压力急剧增加,并大大超过容器所能承受的极限压力,因而发生爆炸,如锅炉、空气压缩机等。化学性爆炸是物体在瞬间分解或燃烧时放出大量的热和气体,并以很大的压力向四周扩散的现象,如火药爆炸、可燃气体爆炸等。2、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凡是空中飞行或运行物体的坠落,如陨石坠落,飞行物体落下,吊车、行车在运行时发生的物体坠落都属保险责任。二、列明的自然灾害财产保险基本险:只对雷击责任负责。财产保险综合险:除雷击外,还负责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塌陷责任。财产保险和财产一切险除财产综合险中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不保外,还承保飓风、地崩、山崩、火山爆发等责任。财产一切险还对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负责。(一)气象灾害(二)地质灾害(三)自有设备三停责任(四)实施时损失和合理费用。(五)其他责任。(六)特约扩展责任三、企业财产保险责任免除(一)一般责任免除一般责任免除系财产保险基本险、综合险、财产保险、财产一切险基本条款中都免除承保的责任。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损失和费用。2、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3、地震造成的一切损失。4、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5、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6、2000年计算机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二)特定责任免除第三节费率影响企业财产保险费率的主要因素有:一、投保险种目前,可供投保人选择的有基本险、综合险、财产险和一切险四个险种。一切险责任范围最宽,费率水平也最高;综合险责任范围次之,费率也相对较低;财产险和基本险的责任范围最窄,费率水平最低。二、房屋的建筑结构三、占用性质四、地理位置五、周围环境六、投保人的安全管理水平七、历史损失数据八、市场竞争因素案例1:某保险公司承保某企业财产保险,其保险金额为5000万元,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的某日发生了火灾,损失额为4000万元,出险时财产实际价值为6000万元。试计算其赔偿金额,并指出该保险是超额保险还是不足额保险,为什么?解:该保险公司的赔款=(损失金额)×(保险金额÷保险价值)(或保险保障程度)=(4000)×(5000÷6000)=3333(万元)该保险不足额保险。因为该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为5000万元,小于保险价值6000万元。案例2:某企业一批财产在投保时按市价确定保险金额900万元,后因发生保险事故,损失400万元,被保险人支出施救费用50万元。这批财产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的市价为1000万元,问保险公司如何赔付?解:这种情况属于不定值保险的不足额保险方式,应使用比例赔偿方式。即:保险赔偿额=(保险财产实际损失额+施救费)×保险保障程度(或者保险金额/保险价值)=(400+50)×900/1000=405(万元)第四节理赔处理一、赔偿方式财产保险赔款方式通常有两种:一是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二是保险人自担费用恢复原状或置换受损保险财产,即通常所说的重置赔偿方式。我国现行《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没有赋予保险人选择重置赔偿方式的选择权,而财产一切险条款规定有重置赔偿方式选择权。(一)支付赔偿款1、建筑物2、机器设备3、生产企业产品4、商业企业销售商品遭受损失5、增值税(二)恢复原状或置换受损保险财产将受损保险财产恢复到受损前的原有状态。二、财产保险综合险的理赔实践(一)固定资产的理赔首先要核实资产负债表所列固定资产是否足额投保,是加成投保或按估价投保,还是按原价投保。1、全部损失2、部分损失对于加成投保的,发生部分损失,只按实际损失赔付,不能加成赔付。(二)流动资产(存货)的赔偿处理1、全部损失2、部分损失(三)工业企业存货的理赔原材料的赔偿处理:原材料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对于这个科目在理赔时要注意两点:一是必须是库存的原材料才予以负责。二是要分清受损企业对库存材料是按实际成本核算还是按计划成本核算。第五节企业中断保险一、营业中断保险又称利润损失保险,或间接损失保险,是对物质财产遭受火灾责任范围内的损毁后被保险人在一段时间内因停产、停业或经营受影响而损失的预期利润及必要的费用支出提供补偿的保险。案情简介:某打火机厂是生产一次性气体塑料打火机的私营企业。1995年,该厂从顺德市迁到中山市,并在当地领取了营业执照进行打火机生产。同年4月,当地消防部门对该厂进行检查时,因其未办好“消防许可证”和存在不安全隐患,责令停业整改。1995年9月14日,中山市消防部门再次进行消防检查,并给该厂发出了书面停业整改通知书。整改意见明确要求(1)该厂电器与该类场所不符合要求,全部改为防爆型号。(2)厂区内严禁烧明香。(3)车间内线路重新检查,更换残旧部分并套管。(4)鉴于上述情况,装配车间停业整改待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业。但该厂置公安消防部门的“停业整改通知书”于不顾,违法私自恢复生产。9月26日,打火机厂向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保险,投保项目为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保险金额合计为136.2万元,保险期限为1995年9月27日至1996年9月26日。1995年11月9日,装配车间工人在试火过程中因用力过猛,将带气的打火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