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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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pter6PrinciplesofInsurance一、保险利益的含义保险利益的含义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Chapter6PrinciplesofInsurance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运行中的基本原则,它的本质内容是投保人以其所具有保险利益的标的投保,否则,保险人可单方面宣布合同无效;当保险合同生效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失去了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则保险合同随之失效;当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不得因保险而获得保险利益额度以外的利益。Chapter6PrinciplesofInsurance二、保险利益构成的条件保险利益构成的条件必须是法律上认可的利益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Chapter6PrinciplesofInsurance三、保险利益的法律效力及意义、能有效防止赌博(toPreventGambling);、可以减少道德风险(toReducemoralHazard);、可以限制保险的赔偿金额(toMeasuretheLoss)Chapter6PrinciplesofInsurance(一)狭义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有保险利益抵押权人、质权人对抵押、出质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财产受托人或保管人对所保管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合同产生的保险利益Chapter6PrinciplesofInsurance(二)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1、各种固定场所的所有人或经营人。2、各类专业人员。3、制造商、销售商等。Chapter6PrinciplesofInsurance(三)信用保证保险的保险利益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信用具有保险利益,可以投保信用保险。2、债务人可按照债权人的要求投保自身信用的保险,即保证保险。Chapter6PrinciplesofInsurance(四)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投保人以自己的寿命或身体为标的投保人身保险,任何人对自己的寿命或身体具有保险利益。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对其配偶、子女、父母以及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和近亲属具有保险利益。除以上人外,《保险法》还规定:“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Chapter6PrinciplesofInsurance五、保险利益的转移、消灭、适用时限(一)保险利益的转移(二)保险利益的消灭(三)保险利益的适用时限Chapter6PrinciplesofInsurance(一)保险利益的转移让与。除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外的财产保险,通常都规定,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将标的物转让他人而未取得保险人的同意或批注,则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破产。在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破产,保险利益转移给破产财产的管理人和债权人。继承。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保险法规定,在财产保险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死亡,其继承人自动获得被继承财产的保险利益。保险合同继续有效,直至合同期满。Chapter6PrinciplesofInsurance(二)保险利益的消灭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的消灭,保险利益即消灭。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因合同除外责任规定的原因死亡均构成保险利益的消灭。Chapter6PrinciplesofInsurance(三)保险利益的适用时限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而财产保险中大多要求从订立到履行合同全过程都必须具有保险利益,但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不要求投保时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只要求在损失发生时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仅要求订立合同时具有保险利益Chapter6PrinciplesofInsurance案例分析保险利益案例外地游客来上海旅游,在游览完东方明珠电视塔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保险费为电视塔投保,问保险公司是否予以承保?Chapter6PrinciplesofInsurance某银行将借款单位抵押的一房屋投保,保单约定保险期限从2004年1月1日到12月31日。同年11月底银行收回了全部的借款,不料在12月30日房屋为大火焚毁,问银行可不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李某在1988年以妻子为被保险人投保人寿保险,每年按期交付保费。1992年离婚,此后李某继续交付保费。1995年,李某的前妻因保险事故死亡,问李某作为受益人能否向保险公司请求保险金给付。Chapter6PrinciplesofInsurance案例分析王某2001年为其公公老张投保,指定受益人是张某的孙子小张,保险费按月从王某工资中扣缴。缴费1年后,王某离婚,法院判决小张由张某抚养。离婚后王某仍自愿按月从自己工资中扣缴这笔保险费,从未间断。2003年4月23日被保险人老张某病故,于是王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与此同时,张某提出被保险人老张是他父亲,指定受益人孙子小张又是由他抚养的,应由他作为监护人领取这笔保险金。王某则认为投保人和缴费人都是她,而且她是受益人小张的母亲,也是合法的监护人,这笔保险金应由她领取。Chapter6PrinciplesofInsurance第二节最大诚信原则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PrincipleofUtmostGoodFaith)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三、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处理Chapter6PrinciplesofInsurance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订立保险合同及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作出是否缔约及缔约条件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可以以此为理由宣布合同无效或不履行合同的约定义务或责任,还可以对因此而受到的损害要求对方予以赔偿。Chapter6PrinciplesofInsurance最大诚信原则存在的原因1、保险经营的特殊性2、保险合同的附和性3、保险合同的射幸性Chapter6PrinciplesofInsurance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基本内容(一)告知(Disclosure)(二)保证(Warranty)(三)弃权与禁止反言(Waiver&Estoppel)Chapter6PrinciplesofInsurance1、保险人告知的含义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条款内容,特别是免责条款。所谓重要事实一般是指对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以何条件承保起影响作用的事实,它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接受投保人的投保和确定收取保险费的数额。Chapter6PrinciplesofInsurance保险人告知的形式明确列示明确说明在明确列示是指保险人只需将保险的主要内容明确列明在保险合同之中,即视为已告知投保人。明确说明是指保险人不仅应将保险的主要内容明确列明在保险合同中,还必须对投保人进行正确的解释。Chapter6PrinciplesofInsurance保险人告知的形式?国际市场上和我国在保险人告知的形式有什么不同,这对保险人有何影响?Chapter6PrinciplesofInsurance2、投保人的告知投保人的告知:指在保险合同订立前、订立时及在合同期内,投保人对已知或应知的与危险和标的有关的实质性重事实据实向保险人作出口头的或书面的申报。Chapter6PrinciplesofInsurance投保人告知的形式询问回答告知无限告知询问告知是投保人仅就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如实告知;凡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保险人未询问的,投保人无需告知。无限告知是法律上不对告知的内容作具体规定,只要实际上与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有关的重要事实,投保人都有告知的义务。Chapter6PrinciplesofInsurance(二)保证保证是指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或某种状态的存在与不存在作出许诺。Chapter6PrinciplesofInsurance保证的表现形式明示保证ExpressWarranty默示保证ImpliedWarranty1、默示保证经常用在什么保险中?2、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的效力有区别吗??Chapter6PrinciplesofInsurance保证事项是否已经存在承诺保证AffirmativeWarranty确认保证PromissoryWarrantyChapter6PrinciplesofInsurance(三)弃权与禁止反言弃权,是指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放弃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禁止反言,是指一方当事人放弃了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日后不得再重新主张这种权利。最大诚信原则中的弃权和禁止反言主要是为了规范保险人的行为。Chapter6PrinciplesofInsurance三、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处理(一)告知的违反及处理(二)违反保证的处理Chapter6PrinciplesofInsurance投保方未履行或者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退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未告知事实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Chapter6PrinciplesofInsurance2、保险人未履行告知义务的后果对于保险人来说,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未履行责任免除明确说明义务,该保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无效,即自保险合同成立时起对投保人不产生效力。Chapter6PrinciplesofInsurance(二)违反保证的处理保证是保险合同的基础,被保险人或投保人违反保证,保险合同得以成立的依据就失去了。被保险人违反保证,不论是否有过失,亦不论是否给保险人带来损害,保险人均可解除合同,并不负赔偿责任,除人寿保险外一般也不退还保险费。如果是属于被保险人方面的原因,未履行保证义务的,保险人自其违约之日起不负赔偿责任,也不退还保险费;如果是由于不抗力的原因使被保险人不能履行保证义务的,保险人可解除合同也可修改保证条件,增收保险费以继续承保。Chapter6PrinciplesofInsurance第三节损失补偿原则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PrincipleofIndemnity)二、损失补偿原则的基本内容三、损失补偿的范围和方式四、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五、代位原则六、分摊原则Chapter6PrinciplesofInsurance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补偿原则是指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通过保险赔偿,使被保险人恢复到受损前的经济现状,但不能使其因损失而额外受益。补偿原则包含三层意思:1、无损失则无补偿,补偿须以损失的发生为前提;2、保险人所补偿的损失只能是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即由于保险事故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3、保险赔偿以补偿实际损失为限。Chapter6PrinciplesofInsurance二、损失补偿原则的基本内容(一)损失补偿原则的补偿限制(二)保险人可以选择赔偿方式Chapter6PrinciplesofInsurance(一)损失补偿原则的补偿限制一辆汽车投保时按市价确定保险金额为9万元,发生保险事故时的市场价为7万元,保险人只赔偿7万元。1、以实际损失为限Chapter6PrinciplesofInsurance(一)损失补偿原则的补偿限制某一房屋投保时按市场价值确立保险金额为20万元,发生保险事故全损,全损时的市场价为25万元,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虽然为25万元,但保险人只能按保险金额20万元赔偿。2、以保险金额为限Chapter6PrinciplesofInsurance(一)损失补偿原则的补偿限制。某企业以价值200万元的厂房作抵押贷款150万元,发生保险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