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责任保险第一节责任保险概述第二节产品责任保险第三节雇主责任险第四节职业责任险第五节公众责任保险一、责任保险的概念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法律赔偿风险为承保对象的一类保险。二、责任风险的主要来源1、与财产有关的责任问题2、与活动有关的责任问题汽车责任、职业责任、经营责任、产品制造责任第一节责任保险概述三、责任保险的基本特征1、产生与发展的基础特征---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2、补偿对象的特征---只有当第三方的利益损失客观存在并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时才会产生被保险人的利益损失。3、保险标的的特征---责任保险承保的是各种民事法律风险,是没有实体的标的。法律风险的依据可分为两种:(1)、法律责任(2)、合同责任4、赔偿处理的复杂性特征(1)必然要涉及到受害的第三者。(2)需要更全面的地运用法律制度。(3)赔款实质上是支付给受害者。过失责任绝对责任四、责任险的保险责任1、被保险人的经济赔偿责任2、被保险人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和其他有关的合理费用。五、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1、单独的责任保险承保特定的风险2、综合普通责任保险同时承保几种责任风险3、综合保险单同时承保物质损害险和责任险五、赔偿限额责任保险无保险金额的规定,而是采用在承保时由保险双方约定赔偿限额的方式来确定保险人承担的责任限额。通常有以下几种类型:1、每次责任事故或同一原因引起的一系列责任事故的赔偿限额。2、保险期内累计的赔偿限额。3、某些情况下也可以将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两者合成一个限额。第二节产品责任保险一、产品责任保险的概念该险承保产品制造者、销售者等因产品存在的缺陷而致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引起的民事损害责任。二、责任范围产品责任事故的发生必须在生产、销售该产品的场所以外。产品缺陷造成的他人财产损失与人身伤害三、除外责任1、产品本身的损失2、根据合同或协议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责任3、对雇员的责任4、被保险人所控制的财产损失5、被保险人掌管的财务引起的人身伤害6、被保险人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造成用户的人身伤害或损失四、产品责任险的特征1、产品责任分布广2、发生频率高3、产品责任与产品本身有着内在的联系4、产品责任险的理赔通常以产品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事故为基础5、索赔金额大,尤其是人身伤害五、赔偿处理方式1、期内发生方式。只要产品责任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即使产品是在保险生效前生产或销售的,也不论被保险人何时提出索赔,保险人均负责。2、期内索赔方式,只要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请求赔偿,保险公司均予以负责赔偿,而不管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还是期前。案例:产品责任险的赔付2008年7月某日晚,李某在家就餐时被突然爆炸的啤酒瓶炸伤左眼,共花去各种费用63000余元。李某向啤酒生产者甲厂索赔,因甲厂已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产品责任险,责任限额为50000元,所以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支付了赔偿金50000元。后经调查,啤酒瓶爆炸是因专门为甲厂生产啤酒瓶的乙厂产品质量不合格所致,甲厂遂要求乙厂承担责任。某保险公司则认为应由自己向乙厂提出赔偿请求。甲厂与保险公司为此发生纠纷,诉至法院。第三节雇主责任险一、雇主责任与雇主责任险1、雇主责任指国家法律规定的雇主对其雇用的人员在受雇期间从事业务时,因发生意外或职业病而造成人身伤残或死亡时应承担的经济补偿责任。雇主对雇员的赔偿项目包括:抚恤金丧葬费;伤残时的工资补助;医疗费。2、构成雇主责任的前提条件雇主根据雇佣合同雇佣的人员3、雇主责任保险承保雇主的过失行为所致的对雇员依法应负的损害赔偿责任和有关法律费用等。二、雇主责任保险特点1、必须是雇员遭受伤害,且是人身伤害,不包括财产损失。2、必须是在受雇期间并执行受雇工作过程中遭受伤害。3、必须是雇主的责任。三、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1、保险责任(1)雇主对雇员承担的意外伤亡的赔偿责任。(2)雇主对雇员承担因职业病所致伤残或死亡的赔偿责任。(3)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医疗费。(4)相关的诉讼费用。2、除外责任(1)战争、罢工等因素引起的雇员人身伤害(2)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3)被保险人对其承包人的雇员所负的经济赔偿责任(4)雇员以自己的故意行为导致的伤害(5)雇员的因病或手术所致的伤害四、保费计算与赔偿限额1、保险费的计算保费=保险期内发给雇员的全年的工总数×规定的保险费率,当保单期满后一个月,由被保险人提供实际工资,多还少补。2、赔偿限额以雇员工资收入为依据,通常是规定若干个月的工资收入。例如:一般死亡赔偿36个月的工资。伤残最高为48个月的工资。暂时失去工作能力超过5天者,经医生证明,保险公司将负责补偿雇员在此期间的工资收入损失。案例:瓦斯爆炸工伤事故案某乡个体户经批准合资经营了一个小煤矿,该矿与工人签定了劳务合同,其中规定如果工人在采矿中发生意外事故致死时,由矿方给付丧葬费、抚恤金5000元。考虑到工人意外伤害的风险客观存在,矿方与保险方签定了保险合同,以工人在受雇期间的意外伤害赔偿为保险责任,每人保险限额为5000元,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均为矿方。结果,在保险有效期内,因发生瓦斯爆炸而导致5名工人窒息死亡,其家属纷纷向矿方和保险公司两方提出索赔。受害方能否获得两份赔金?第四节职业责任险一、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险是承保具有专业资格的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上的疏忽或过失造成合同对方或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二、特点1、必须是专业技术人员造成他人的损害。2、必须是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造成他人损害。3、必须是专业技术人员的过失行为。三、分类1、按投保人不同划分:普通职业责任保险(单位投保)和个人职业责任保险2、以被保险人从事职业不同划分:医生职业责任保险,律师职业责任保险,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等。3、以承保基础划分:期内索赔为基础的职业责任保险,期内事故发生为基础的职业责任保险。四、保险责任1、只承保由于职业上的疏忽行为,错误或失职造成的损失,也包括他的前任和雇员的失职行为。2、相关的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五、职业责任保险的承保方式1、以索赔为基础的承保方式保险人仅对在保险期限内受害人向被保险人提出的有效索赔负赔偿责任,而不论导致该索赔的事故是否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有责任追溯日期作为限制性条款保险期内受害人提出索赔事故发生在前三年为限2、以事故发生为基础的承保方式保险人仅对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的职业责任事故而引起的索赔负责,而不论受害方是否在保险有效期内提出索赔。有责任后延截止日期作为限制性条款保险期内事故发生行使赔偿责任后延三年为限第五节公众责任保险一、公众责任险的概念公众责任险是承保被保险人在各个固定场所或地点,进行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二、特点1、致害人所损害的对象具有不确定性。2、损害行为是对社会大众利益的侵犯。3公众责任保险的种类1)场所责任保险:主要承保固定场所因存在结构上的缺陷或管理不善或被保险人在保险场所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时因疏忽而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所承担的各种经济赔偿责任。2)电梯责任保险:主要承保被保险人的电梯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所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3)承包人责任保险:专门承保承包人在进行承包合同项下的工程或其他作业时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在经营实务中被保险人(承包人)的分承包人也可以作为共同被保险人而获得保障。4)承运人责任保险:主是承运人对承运对象依据运输合同负有可能出现的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责任保险。5)个人责任保险:承保自然人或其家庭成员因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所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6)其他责任保险:油污责任保险,核责任保险,野外作业责任保险,马戏表演责任保险等。案例:宾馆责任保险赔偿案2008年12月10日,某市一个五星级酒店向人保公司某市分公司投保公众责任险,保险金额为100万美元,期限1年。09年5月1日德国驻该市总领事馆在该酒店设宴招待来访的德国某代表团。宴会后一行人到该酒店的酒吧间饮酒至10点半左右;在返回时,副领事H先生被停车场边缘一侧绿化带延伸出来的高80厘米、长260厘米的水泥平台绊倒摔伤,送经医院检查,确诊为肋骨压缩性骨折,并收治入院。事故发生后,09年8月14日代表德国政府向酒店提出索赔。H先生认为保险方应按公众责任赔偿其受伤后各种损失费用(医疗费、工资损失、房租补贴、休假津贴、驻外特别津贴、丧失探亲假)22万多德国马克。理由:造成其人身伤害的直接原因是由该酒店水泥平台造成的,属民事侵权行为,而对于侵权行为的责任者应对受害人进行损失赔偿。保险方认为H先生的伤害应自己负责,但考虑到友好关系愿协商处理。保险公司提出了协商解决意见:1、费用计算时间不能按6个半月,而应按4个月,即5月2日—8月31日。2、伤者应在中国治疗,医疗费应以中国医院确定为准为11800元,折合马克为3953.10元。3、工资部分应只列基本工资和职务津贴两项,按4个月计算61453.53马克,对方要求的房租补贴、休假津贴、驻外特别津贴、丧失探亲假等4项不应列入工资损失。4、工资损失+医疗费用=65406.635、本案主要是伤者自己疏忽,酒店平台为次要原因,故酒店只负1/3损失责任。结果:通过协商,以赔付50%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