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关税水平与结构演变及其影响的实证研究游超英(江西财经大学现代经济管理学院,江西南昌330032)0引言近年来,国内学术界对我国的关税以至非关税壁垒的福利效应做了大量研究。但是,他们所考察的某些关税福利效应,指的是名义关税的福利效应。他们都有这样的明确假定,给定的名义关税对消费者和生产者面临的价格具有相同的效应。实际上,这种分析是以单一阶段生产过程的假设为前提的。事实上,大多数生产过程是由多个生产阶段组成的。而且大多数产品的生产,必须购买中间产品,其中许多中间投入尚需进口。在这种情况下,给定的名义关税对生产者和消费者形成的价格就具有不同的效应。如研究着眼点在名义保护率测算贸易保护的代价上,为有步骤地推进贸易自由化进程提供依据,上述测算是一个合适的工具。如果把着眼点转到在多边贸易体制给定的名义关税率约束下,如何用最小的保护成本,提高关税的有效保护程度,优化关税的有效保护结构。那么,现在涉及的是对产品生产增加值的保护,有效保护率才是合适的分析工具。本文研究侧重新时期关税政策的沿革和变化,通过对中国进出口政策演变的研究,结合这个时期经济发展环境,对进出口关税的具体实施的原因、效果和最终实施影响进行分析。1谈中国进出口关税水平和结构演变的过程按征收对象分,有进口税、出口税和过境税。进口税是指海关在外国货物进口时所征的关税。出口税是指海关在本国货物出口时所征的关税。过境税又称通过税,是对外国货物通过本国国境或关境时征收的一种关税。进出口关税作为中国对外贸易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从“关市之赋”的西周时代开始已持续3000多年。在这3000多年中,中国关税从生产到发展,从发展到成熟,最后到如今与世界接轨的状态,经历了漫长的演变过程。学术界对中国进出口关税水平和结构演变过程的划分主要有如下两种分法:孙文学(2003年)将中国关税分为中国先秦至清前期的关税、清后期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的中国关税、半殖民地半封建化的中华民国关税、新民主主义时期革命根据地关税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五个阶段,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以1979年和1991年为界限分为三个阶段。曹泉(2005年)等人则以1984年、1991年和2001年为分界点将新中国关税政策分为建国初期到改革开放初期、改革开放全面展开时期、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加入WTO后的承诺降税期四个时期系统分析我国关税政策的变迁。对此本文主要综合参考两者划分进出口关税的划分方法。2关税有效保护理论和计量模型在生产过程是多元阶段的情况下,一个生产部门的贸易保护程度不仅要受最终产品关税课征的影响,而且还会受到因中间投入的被征进口关税及其中间投入系数的大小的影响。因此,关税的有效保护率不同于名义关税率,它是对某种产品生产增加值提供的一种保护率,是某一产品相对于自由贸易下单位增加值提高的比率(W.M.Corden,1966)。从这个意义上说,有效保护率(ERP)就是通过关税手段可能实现的某一产品实际价格的相对增加量,而不是名义价格的变化。假定某个产业,只生产一种产品j,中间产品有i种,那么其ERP为:其中,tj是对j种产品的名义关税税率,ti是对i种中间投入的名义关税税率,aij是生产单位j产品所需投入i产品的数量,即投入产出系数;vj为商品j在关税扭曲下的单位增加值(Pj-∑Piaij),v*j为自由贸易下商品j的单位增加值(P*i-∑P*iaij);Pi代表国内生产者面对的商品i的国内价格,即P*i(1+ti),P*i为商品i的国际市场价格。从上式可见,有效保护率是三个变量的函数:1.对最终产品的名义关税率。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最终产品名义关税率的上升会相应提高有效保护率。2.对进口投入的名义关税率。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进口投入名义关税率的提高,会提高最终产品的中间成本,降低其单位增加值,从而降低有效保护率。3.在名义关税水平一定的条件下,投入产出系数(aij)越高,将有一个相应越高的有效保护率(金祥荣,1993)。再将上述含义进一步概括如下:如果tj=ti,则有ERPj=tj=ti(2)如果tj>ti,则有ERPj>tj>ti(3)如果tj<ti,则有ERPj<tj<ti(4)如果tj<aijP*i/P*j·ti,则有ERPj<0(5)从有效保护率概念中很容易导出这样几个值得重视的结论:1.一个国家可以建立起这样一种关税梯度结构:对越低加工阶段的产品课征越低的名义关税率。2.要防止负的有效保护率的出现。式(5)给出了负的有效保护率出现的条件。其含义是如果对这个最终产品的中间投入课征的关税如此之高,以至使它不仅抵消了对最终产品课征的关税,而且中间成本的上升还消除了最终产品价格与中间投入价格之间的差距,那么这时该产品的实际价格就会变成负的。这种情况在实践中是较少的,因为当一个产品的实际价格是负的或者为零的时候,这种产品的国内生产就不可能继续下去。3.过度保护会使某种产品原本自由贸易中负的实际价格转变为正的实际价格(注:这种情况在本文计量模型中难以测算出来,但根据初步判断这种情形是存在的,应该引起特别重视。)(W.M.Corden,1971)。例如某最终产品在自由贸易中的实际价格是负的,其一单位最终产品的自由贸易价格为100美元,但生产这种产品所需的一单位投入的自由贸易价格却要120美元,实际价格为负的20美元。但如果对最终产品征100%的关税,而对中间投入仅课10%的关税,就会形成一个课征关税后正的68美元的实际价格。这时的国内生产如果用自由贸易价格来衡量,其产品生产呈负增加值,中间投入成本大于最终产品价格。但由于贸易保护使国内生产成为有利可图的正的增加值。另外,上述公式中的aij是指在没有关税的情况下,该产品在j产品成本中所占的比重,关税的征收会导致各种投入品之间价格比例的变异,从而出现相互替代和生产技术系数的改变。因此在ERP的实际量度时,必须对上述公式进行修正,将aij修正为a'ij,它是在关税提高国内最终产品价格和国内投入产品价格之后得到的投入产品的比重。a'ij和aij存在如下关系:结合前面给出的ERP公式,可以得到修正后的ERP计算公式:3中国的关税有效保护率及结构实证分析1992年以来,中国连续6次降低关税水平,算术平均关税税率已从1992年的43.1%降至目前的17%。根据其中4次大幅度关税调整的数据资料,分别计算了4次大幅度降税前后的22个可贸易部门的关税有效保护率,并与相应的名义关税率相应对照(见表1)(注:需要说明的是,贸易政策对产业的实际保护,除了关税以外,还有非关税壁垒包括配额、补贴等,本文没有对这些因素进行“等价”转换。本文测算研究的有效保护率,仅仅是关税有效保护率。)。4进一步关税调整的几点政策建议进一步调整关税要考虑加人世界贸易组织的名义关税13%的约束条件,以提高有效保护水平,优化关税的有效保护结构为原则和目标。1.根据各产业部门在国际贸易中比较利益优势的动态变化,优化关税的有效保护结构。给幼稚工业提供的贸易保护是有针对性、时间性,强调经济合理性的递减保护。如我国的轻纺工业已是国际竞争能力较强、国际市场份额很大的成熟性产业,应逐步撤消过度的贸易保护,把保护重点向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转移。从表1中可见,我国机械工业的有效保护率几乎总是与名义税率一起同幅下降,尽管这一情况在1997年10月的关税调整中已有所改善,但相对其支柱产业地位来说,有效保护程度仍然偏低;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的有效保护率自1996年4月的降税后,便开始低于名义税率,而且保护程度远低于其他制造业资本品生产部门,甚至低于部分制造业中间投人品生产部门。炼焦煤气和造纸业的保护程度也偏低。根据《1995年度中国投人产出表》提供的部门影响力系数资料,炼焦煤气及煤制品业和造纸业的影响力在全部33个部门中分别居第三和第四位,仅次于缝纫皮革制品业和纺织业。这两大部门的快速发展能够产生对相关部门较强的连锁波及需求,从而促进国民经济的更快发展。但目前两大部门的有效保护率均低于名义保护率,而且炼焦煤气业的有效保护程度更是远远不足。2.配合使用中间投人品当地含量要求的数量保护措施,以降低中间投入的名义关税率,提高对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最终产品生产者的有效保护。当地含量要求是一种可变配额制,它要求国内最终产品生产者向国内中间产品企业购买一个确定的最小投人比例。一般情况下这个比例是逐渐提高的,目的在于能达到百分之百地使用国产投人。这种本地含量要求有两方面的效应:影响了最终产品生产者的有效保护率,同时保护了国内投人生产者,更重要的是能比关税保护更低福利成本地达到这个目的。因此,当地含量要求在幼稚工业特别保护制度下,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我国应重视这一措施的作用和使用,制定全面的幼稚工业零部件国产化规划和措施,并把它们纳人国家产业政策体系之中。3.在“网络协调法”指导下进一步降低关税水平。由于关税保护实质上是对国内价格信号的扭曲,必然会带来资源利用中的扭曲和社会福利的损失。根据现代关税理论,关税保护的福利损失与有效保护结构密切相关,有效保护率之间差异的缩小会降低保护成本。因此,为尽可能地在贸易自由化过程中减少保护成本的支出,可以在有效保护结构的优化中选择各部门关税削减顺序。当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必须同时考虑产业保护与节省保护成本之间的关系。但是,在同一层次类似部门的关税削减顺序选择过程中,“网络协调法”仍然是有意义的。例如在消费品生产部门中,应首先考虑削减缝纫皮革制品业的有效保护率,而不是家具制造业。4.随着关税有效保护结构向资本密集型部门倾斜,将形成不利于劳动的收入分配扭曲,这是应该引起注意的,政府可以通过其他收人分配政策加以矫正。5.要防止过度的有效保护率,从而出现自由贸易中负的实际价格转变为保护贸易下正的实际价格。这种情况在目前我国高贸易保护下的轻纺工业和家电工业中有可能已经存在,值得做一些调查和进一步研究。参考文献:[1]杨瑞.中国出口退税政策演变及相关研究述评[J].亚太经济,2012.[2]曹泉.中国关税政策效应分析[D].山东大学,2005.[3]向洪金.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出口退税政策的经济效应[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10.[4]陈林,朱卫平.出口退税及创新补贴政策效应研究[J].浙江经专学报,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