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保险的起源:保险的本质是集合起大家的力量,一人有难大家相帮,也是人们常说的“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现代意义上的保险,最初产生于海上运输的需要。远在公元前2000年,航行在地中海的商人在遇海难时,为避免船只和货物同归于尽,便往往抛弃一部分货物,损失由各方分摊,形成“一人为大家,大家为一人”的共同海损分摊原则,成为海上保险的萌芽。最早的保险单,是热那亚商人勒克维伦于1347年10月23日开立的承担“圣克维拉”号船从热那亚至马乔卡的航程保险单。1676年成立的汉堡火灾保险社是最早的专营保险的组织。18世纪后,保险业迅速发展,保险种类增加。到了19世纪,保险进入现代时期,保险对象和范围不仅包括传统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而且扩展到生存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再保险等业务。最早在中国出现的保险机构,是英国商人于1805年在广州开设的广州保险公司。最早的中国民族资本的保险公司是1885年由招商局设立的仁和、济和两家保险公司。中国人自办的第一家人寿保险公司,是曾经当过大总统的黎洪元开办的华安合群保寿有限公司。时至今日,在人类即将进入21世纪的时候,保险公司已与银行一样,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中,人寿保险为人们的生命安全提供了确切的保障,从保障人的生命安全这个意义上说,保险公司比银行更重要。案例:某货物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中船舶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大火虽然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佣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检查后重新驶往新加坡。事后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1)1000箱货被大火烧毁,(2)600箱货由于灌水灭火受到损失(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毁(4)拖船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的工资。请问如何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还是自己解决?上页下页返回第十一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目的与要求通过学习,要求掌握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范围,熟悉我国海陆空邮运输货物保险的险别,了解伦敦保险业协会海运货物条款,学会操作货运保险基本业务以及掌握合同保险条款的内容及规定方法。风险与损失的界定;保险险别;仓至仓条款的含义;保险条款的基本内容以及规定保险条款的注意事项。重点难点上页下页返回第十一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承保范围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含义----是指被保险人(买方或卖方)向保险人(保险公司)按一定的金额投保一定的险别,并根据一定的保险费率交纳保险费,保险人承保后,对于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的承保范围内的损失给予经济补偿。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保障范围风险损失费用上页下页返回第十一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风险海上风险外来风险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一般外来风险特殊外来风险风险1、结构:2、基本概念海上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两种。外来风险---指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风险引起的风险。返回基本概念自然灾害-----一般是指由于自然界变异现象的力量而造成的灾害,即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意外事故-----指由于偶然的非意料之中的原因造成的事故。海上保险业务中的意外事故,并不局限于发生在海上,也包括发生在陆上的意外事故。一般外来风险-----是指由于一般外来原因引起风险而造成的损失。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国家的政策、法令、行政命令、军事等原因所造成的风险和损失。上页下页返回第十一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损失海上损失全部损失部分损失实际全损推定全损单独海损共同海损1、结构2、基本概念海上损失~是指保险人承保哪些损失上页下页返回第十一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损失全部损失----是指运输中的整批货物或不可分割的一批货物的全部损失。实际全损推定全损部分损失-----是指凡保险标的物的损失未达到上述情况之一者,都属于部分损失。共同海损单独海损-----是指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一般是指被保险货物全部灭失,或全部变质或全部不能归还货主所有等情形而言。①保险标的物完全灭失。②保险标的物丧失。③保险标的物发生变质,失去原有使用价值。④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时期。返回实际全损返回~~~~~一般是指保险标的物受损后并未全部灭失,但若进行施救、整理、修复所需的费用或者这些费用再加上续运至目的地的费用的总和,估计要超过货物在目的地的完好状态的价值。①保险标的实际全损已经无法避免,或者是为了避免实际全损,需要花费的施救费用,将超过获救后标的的价值。②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使被保险人失去标的的所有权,而收回这一所有权所需花费的费用,将超过收回后的价值。③保险标的受损后,整理和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货物到达目的地的价值。④保险标的受损后,修理费用已超过货物修复后的价值。推定全损~~~是指载货船舶在海上遇到灾害、事故,威胁到船货等各方面的共同安全,为了解除这种威胁,维护船货安全,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船方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造成某些特殊损失或者支出特殊额外费用。具备条件:①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实际存在的,或者是不可避免而产生的,不是主观臆测的。②消除船、货共同危险而采取的措施,必须是有意识的和合理的。③必须是属于非正常性质的损失。④费用支出是额外的。返回共同海损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1)致损原因不同。单独海损是由海上风险直接导致船、货受损;而共同海损是为解除或减轻风险,人为地有意识地造成的损失。(2)损失的承担者不同。单独海损的损失由受损方自行承担,而共同海损的损失是由各受益方按获救财产价值的多少,按比例分摊。(3)损失的内容不同。单独海损的损失,一般是被保险货物,即保险标的物;而共同海损的损失,除保险标的外,还包括支出的特殊费用。返回~是指当被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佣人和受让人等采取措施,抢救保险标的,以防止扩大损失,由于实施此种抢救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上页下页返回第十一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费用施救费用救助费用~是指被保险标的遭遇保险责任范围以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或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抢救行为,对于此种救助行为,按照国际法的规定:获救方应向救助方支付相应的报酬,所支付的该项费用被称为救助费用,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海运险结构第十一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海运险上页下页返回基本险附加险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一般附加险特殊附加险基本险-------承保范围平安险水渍险:其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的各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一切险:其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除外责任~是指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损失或费用。责任起讫~又称保险期限,“仓至仓”条款保险索赔期限保险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地之日起算,最多不超过两年。第十一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海运险上页下页返回案例有一份FOB合同,货物在装船后,卖方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买方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仓至仓条款一切险”(AllRiskswithWarehousetoWarehouseClause),但货物在从卖方仓库运往码头的途中,被暴风雨淋湿了10%的货物。事后卖方以保险单含有仓至仓条款为由,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此项损失,但遭到保险公司拒绝。后来卖方又请求买方以投保人名义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也遭到保险公司拒绝。试问在上述情况下,保险公司能否拒赔?为什么?分析:对本案例情况,保险公司完全可以拒赔。这是因为:第一,此案中,尽管保险公司承担“仓至仓条款”的责任,但是卖方只对货损时的货物有所有权,他并未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他不是前述保险单的被保险人或合法的受让人。因此,卖方不能向保险公司提赔,保险公司当然可以拒赔。第二,此案中,买方虽然是前述保险单的被保险人和持有人,但是在保险货物受损时,买方对该货物尚未取得所有权,他对货物装船前发生的风险损失不负任何责任。因此,在货物发生风险损失时,买方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尽管保险单内有“仓至仓条款”,保险公司也可对买方拒赔。平安险的责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沉没、触礁、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平安险下页○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措施,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运输工具遇海难后,在避风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平安险返回一般附加险~~是指由于一般外来原因引起的一般风险而造成的各种损失的险别。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杂沾污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潮受热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和锈损险等特殊附加险~~是指由于特殊外来原因引起风险而造成损失的险别。主要是由于政治、军事、国家政策法令、行政措施等特定的外来原因而造成的。它不能单独投保,必须依附于主险而加保。包括战争险、罢工险、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等第十一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海运险上页下页返回注意这些附加险,只能在投保一种基本险的基础上加保,而不能单独投保。(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2)属于发货人的责任所引起的损失。(3)在保险责任开始承担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5)战争险条款和罢工险条款所规定的责任及除外责任。返回除外责任1、陆运险责任范围: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暴风、雷电、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或由于陆上运输工具(主要指火车、汽车)遭受碰撞、倾覆或出轨,如有驳运过程,包括驳运工具搁浅、触礁、沉没或由于遭受隧道坍塌、崖崩或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大致范围相当于海运险中水渍险。2、陆运一切险责任范围:除包括上述陆运险的责任外,保险人还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造成的短少、短量、偷窃、渗漏、碰损、破碎、钩损、雨淋、生锈、受潮、受热、发霉、串味、沾污等全部或部分损失,也负赔偿责任。相当于海运险中的一切险。第十一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陆上运输货物保险上页下页返回3、除外责任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属于发货人所负责任或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所引起的损失。由于战争、工人罢工或运输延迟所造成的损失。起讫期限与海洋运输的“仓至仓”条款大致相同。上述基本险中也可投保附加险。与海运附加险大致相同。此外还有陆上运输冷藏货物险。它具有基本险的性质,责任范围除包括陆运险的责任外,还负责赔偿由于冷藏设备在运输途中损坏而导致货物变质的损失。第十一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陆上运输货物保险上页下页返回1、航空运输险责任范围: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雷电、火灾、爆炸或由于飞机遭受恶劣气候或其它危难事故而被抛弃、或由于飞机遭受碰损、倾覆、坠落或失踪等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包括为此采取的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的合理费用也负责赔偿,但以不超过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与海运险中的“水渍险”大致相同。2、航空一切险责任范围:除航空险的责任范围外,还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造成的,包括被偷窃、短少等全部或部分损失,也负赔偿责任。第十一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航空运输险上页下页返回3、航空运输战